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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检察工作(经典)

时间:2012-11-14 21:14:49    下载该word文档

谈检察工作

司法局永不见天,公安一天不如一天,检察院一手遮天,法院无法无天,纪委天外有天.

我做过检察官,也做过纪委监察官,在法院与律师所里实习过,亲戚是公安,司法局有朋友在,可以说对法律人的生活多少了解一些.做法律的人,能当法官是终极的,当不上的话,检察官和律师也是不错的选择,毕竟都是从事法律职业,其中检察官要清贫些,律师刚起步要困难,但是经历一个时期,只要悟性不太差,也都会好起来的.纪检工作升职还不错,也基本与法律关系不大,除了案件检查室外.司法局可以说是个不太有必要的衙门.

我是05过司法考试的,毕业一政法院校,也通过组织部选调,也多次考过各种公务员考试,最难忘是海关第一时因为身高被淘汰,没办法,许多事是没选择的,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三分人事,七分天命.做自己能做到的,不为自己无法控制的忧愁,好的生活态度就是根本.

检察院的工作业务比法院清闲,安全,但是收入不怎么样.提拔上不如党的机关,权力不如法院与实权公安部门,什么都是居中,正好符合中庸之道,所以很太平,不必心跳过日子,不必天天劳心.

下面这篇文章是内网的,转贴给立志从事检察事业的同志.

最近在这里看到一些检察机关新录用人员的咨询和疑惑,也有对检察机关一些不太真实公正的评价,所以打算作些简要的介绍。

一、选择部门
  通常进单位参加工作以后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分配到哪个部门。对法律专业科班出身的人来说,应当首选侦捕诉等四部门,其次是民行、调研、后勤,最次之是其他综合部分。

在基层,首选公诉和批捕,反贪次之,渎侦再次之。
  在市院,首选公诉,批捕、反贪次之,渎侦再次之。
  在省院,首选反贪,渎侦次之,公诉,批捕再次之。
  如果是最高检的话
  那一定是老江湖了
  就不用我再废话了
  背景说明:
  1,在县院,批捕、公诉的权力较大、案件数量较多、社会接触面较广、适用法律罪名较全面;反贪案件较多,但技术含量不高,查处阻力较大,人际关系较复杂,新人进去通常都是做看人、记录、唱黑脸等苦活累活,光三班倒就够你受的,还经常被省市院抽去办案点,有时一去就是几个月,你还谈不谈对象了?还想不想搞点娱乐生活了?
2,在市院,公诉是最主要的业务部分,绝大部分恶性重大杀人案件和重要的职务犯罪案件(指贪污贿赂一类)都是由市院起诉,甚至包括省部级及以上干部。所以我敢说市院的公诉人是全国整体业务素质最高的检察官群体。
  市院反贪部门主要侦查县处级和部分厅局级干部,这也是中国数量最为庞大覆盖面最为广泛的官僚群体,所以接触面也是很广的。(这和公诉的不同主要在于反贪的接触面是社会,而公诉的接触面在于法律领域)。但建议新人最好不要一开始就进反贪,先在公诉、批捕等部门锻炼几年再去反贪或许是最佳选择。
  市院批捕部门受理案件较少,接触的主要对象是公安(自侦部门提捕的案件他们没啥决定权,都是检察长说了算)。
  在省院,反贪部门主要侦查厅局级干部,有时也有交办的大案。这也是中国数量比较庞大覆盖面比较广泛的官僚群体,所以接触面也是很广的。新人进反贪后,查办案件基本无当保安之危险,且办案人员业务素质普遍比较高,跟在后面容易学到东西。
  公诉呢,因为绝大部分恶性重大杀人案件和重要的职务犯罪案件(指贪污贿赂一类)都是由市院起诉,因此基本无直接受理的案件。主要工作就是进行数据调研,协调请示案件,查查下面办案质量,搞搞活动,搞点司法解释等。
  省院批捕部门受理案件比公诉多,接触的主要对象是省级公安部门和下级检察院批捕部门。主要工作是批捕省公安厅移送过来的案件,帮下级院把把关,数据调研,查查办案质量,搞点司法解释等。

年轻人进监所,不是干内勤就是驻所。
  驻所就是上班地点不在院里,而是直奔看守所。
  工作主要就是检查看守所有无违法行为(如超期羁押等)
  每天若干次进号子巡视
  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举报等。
  还要找犯人谈心,做思想工作,
  那是老同志们适合的差使。
  
  至于综合部门,建议法律专业毕业的新人别去。大学四年,读个文凭不容易,千万别荒废了专业。

我曾经在研究室干过三个月,研究室共三个人,工作主要是编写情况反映、调研文章等。主任负责签发,副主任负责撰搞,我负责编排、校对、勘误、打印、装订、盖章、分发。说白了,我那差事没一点技术含量,你从大街上随便逮一小学生都能干的工作,干个1020年还是一样。
  在人事部门,主要搞档案、搞工资、搞老干部,搞共青团妇,考察(纯属走形式)。
  办公室,主要是替领导起草讲话稿,编编文字材料,以及其他一些三不管的杂事,和法律专业粘不上一点边。
  技术部门,主要是法医、文证鉴定、电脑网络。那都是专业性工作,学法律的去了也白搭。
我一师兄很惨的。91年毕业的本科生,一参加工作就在办公室负责盖章和管理卷宗档案。一干就是十几年,卷宗档案一块除了年终结案时忙些,平时基本没事。同志们,你们想象一下一个风华正茂的年轻人的工作就是十几年如一日的挥手啪地一下盖个大红公章。这会是怎样的感觉?不过他的盖章工夫也是如火纯青了,我也只能用叹为观止四字来形容了。他的办公条件是很好的,一人一间专用办公室,是最早装空调的(卷宗档案防热防害所必须的,比检察长办公室装的都早)。平时不用动一点脑筋,除了盖章外基本没事,非常非常清闲,所以也早早的就发福了。新人同志:你愿意走这条路吗?

二、刚参加工作后要注意的若干问题  
  1,任何时候做事都要勤快,尤其是在公诉、反贪这些工作较忙的部门。第一印象很重要,如果领导、同事对你第一印象很糟的话,很可能这辈子在他眼里你都翻不了身了。
  2,不要随便发表意见。你在大学里学的那些东西在实践中能有三分之一用得上的话就算很不错的了。理论和实践是两码事,法条那是最基本的常识。更重要的是司法解释,没事的时候多看看常用法规汇编(检察机关自己编的,不是学校的那种),给人留下勤奋好学的好印象,。
  3,千万不要看小说、玩电脑。不要吹牛,不管你是哪个名牌大学出来的。
  4,机关不是学校,不要指望有人会手把手的教你,一切知识和经验都要靠你自己平时的积累。
    
5,通案时不要随便搬法条,不要随便表态,做好你的记录就行了。案件复杂之处往往不在案件本身,而是在案件之外。即便是同意承办人意见之类的含糊话也不要轻易说,有时候某些人说的话并不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
    6,不要道听途说,管好自己的嘴巴。单位就那么几个人,消息传递的速度可能远远超过你的想象。
  7,不要轻易评价别人,不要在别后说人坏话。
  8,同样的也不要轻易夸奖某一个人,至少在你搞清楚在场的人里面没有被夸人的死敌在内之前,记住这一点很重要。说出去的话就是泼出去的水,祸从口出是千古不变的真理,有时侯一句话会让你付出毕生的代价。
  9,不要很快的接近一个人,也不要很快的疏远一个人,在机关里交知心朋友不容易,建议在工作满三年后再加以考虑。同事不是你的女友,他们的消失与否是不以你意志为转移的,所以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轻易得罪人。
  10,当某些检察官让你帮忙起草起诉书一类的东西时,建议你推辞掉。不要以为这是对你的器重,其实这可能是对你的又一次笔试。起诉书是检察院最重要的法律文书之一,没有十成的把握就不要轻易落笔。一旦出了洋相可能成为无数同事茶余饭后的笑柄。

四、摆正心态  
  (一)与公安、法院的比较  
  1,有很多人都有这样一种感觉:检察远不如公安、法院。常听到的有金公安、银法院、可有可无检察院大公安、小法院、没爹没娘检察院。其实差别是肯定有的,关键是你怎么看的问题。其实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公检法三家各有利弊。  

2,检察与公安、法院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两方面:收入和权力面。   

检察的优势在于:清闲、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和饭碗安全)。以本市为例:同等资历的交警工资要比检察多200-300元左右。但如果让我和交警换的话,我肯定不愿意,交警每天站马路,晒得跟黑炭似的,要吃多少灰尘、油烟,就为多拿那两三百块钱?我们这的交警最多干到35岁,其后都调到其他部门去了,谁受得了啊那苦啊?我们黄金周都放全假,他们通常只有三四天。  
  长话短说:以我个人为例,我的办公桌上时常会放着某些警察和法官的卷宗材料,这种心理感觉是那两个行业所没有的。 三者之中,警察挨骂最多,法官次之,检察官最少。
    3,检察的声音没公安和法院的响亮。的确,最近几年司法独立的口号越来越响,但基本是司法独立===法院独立,似乎忘了另一个司法机关:检察(这可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总体来说,检察是两头不讨好,角色定位不明确,甚至有人提出要撤消检察院。我的看法:检察的低调是公认的,但结果呢?高法在搞司法解释方面抛开检察,结果双方都玩完,权力被人大收去了。退一步讲,即便检察院撤消了,成立所谓的廉政公署、律政署之类的,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仍然会继续行使相关职权,只是换个牌子、换套制服罢了,而且权力只会比以前更大。所以新人们不必担心此事。
  (二)与烟草、供电、电信、卫生、学校等垄断行业的比较
  不可否认,上述行业的收入和福利待遇是检察的若干倍。但我始终认为这是不合理的现行制度所造成的畸形怪胎,大家想必还记得曾经风光一时的粮食、物资系统吧?现在的下场就不用我多说了,地球人都知道。畸形的东西不会长久,而法治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必然的发展趋势,我敢断言:司法机关的待遇和地位(当然还有素质)必将稳步提高。
  再者说了,你在那些单位能坐警车么?毕竟在当今特权意识较浓的中国,警车还是带有特殊含义的。我常坐破普桑出差,路上不管遇到啥宝马、凯迪拉克之类的,还不得乖乖让路?(如果你批评我有特权意识,我承认但现实就是如此,OVER)。
  (三)与外企、海归、有高干背景的官商事业有成的企业家、高级知识分子(教授学者一类)、高收入娱乐戏子的比较
  不可否认,这群体当中有许多优秀人才,抓住了机遇,创造了成功的人生,对他们我是尊敬的,但嫉妒和羡慕就免谈了,毕竟他们的付出和辛劳是我们坐机关的人所不能比的。

那些高干子弟,谁让人家有个好爸好妈呢,你们就认了吧,人从生下来就是不平等的。
  至于那些靠脱衣、骂街、卖肉等手段成名发财的,我的态度是鄙视和不屑,将它们和检察相比较简直就是对后者的侮辱。
五、为人处世之道
  这方面我也在摸索之中
  相关言论仅供参考
  1,善待新人。当若干年后,你也成为老同志了,请善待新人,当你捉弄、欺骗新人时,请想想你当初刚踏入社会时的情景;
  2,善待律师。通常来说,肯接普通刑事案件的律师大都不是事业有成、腰缠万贯的大律师,很可能正在为生存而挣扎。在这个强大国家机器重要组成部分的公检法面前,这些律师是不折不扣的弱势群体,请善待他们;
  3,善待受害者。因为工作关系,也许你们会接触无数的杀人案件,会见过无数的受害者亲属,也许会因此而麻木不仁。但对对方来说,丧亲之痛也许是一生中一次,却会在心理上留下终身的创伤。记得我第一次去刑场监督执行时,没敢吃早饭,怕吐。结果却一切正常,回来后吃了一大碗刀削面加两个荷包蛋。我一直认为自己属于理智、冷酷的那种人,但在接待受害者家人时,我从不怠慢、推诿,有的是从外地农村来的,我也会自己掏钱给他们买份盒饭。
  4,善待部分弱势所谓的犯罪分子
案例一:
   甲个体开照相馆,全部家当是一台电脑和一台照相机。老婆无业,儿子读小学。案发当日上午,城管数人上门催受收200管理费,甲表示家中无钱,请求宽限几日。僵持许久,城管限定下午3时为最后期限,后离开甲家去吃饭。甲为人老实、木钠,易冲动,有言语障碍。下午3时,城管又来催款,双方发生推搡纠缠,城管强行搬走电脑,甲拿起家中一把水果刀捅其中一人胸部两刀,致使其当场死亡。甲随后被拘捕。
  本案有几个情节:
  1,城管没穿制服;
  2,没出示过证件;
  3,酒后执法(当日中午饮酒);
  4,有数名邻居证实纠缠中城管先动手打人的的;
  综上所述,我提出个人意见: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罪不致死。
  提审时,甲说的两段话让我和同事很难受:
  1,那天中午,他自知下午无钱交纳,已存了必死之心,所以在电脑上写下遗书,并去买了一份五块钱的盒饭。他说,那是他近三个月来吃的最好的一顿饭。
  2,关进看守所以后,他心情很放松,吃得下,睡得着。以前在家时整天为生计绞尽脑汁,反而焦虑、失眠。
  我工作这些年来,也办理过若干案件,但从未为案件上的事吃过一顿不该吃的饭,没收过一分钱黑钱,没收过一件礼品但那次我破例收了他家人一包香烟,很普通的那一种。
  怎么说了,那也算是自己心理的一种默士的承诺吧。 毕竟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一审判处无期。虽然后来迫于某方面的压力,领导指令抗诉,最终二审改判死缓,但毕竟命保住了。当然,这里面也有我个人所做的一些工作
  案例二:
   本市办理过一起十几人的东南亚某国籍的女子诈骗案(俗称放鸽子)。其中一女子很年轻,高中文化(在她家乡算是高学历了),相貌也不错,嫁给本地农村一大龄残疾农民。提审时,我问她:嫁给这样一老头,值得吗?她说:我很满意,在这里,能吃得保,有衣服穿,丈夫和家里人对她也很好,县城比她们国家的省城繁华多了。
  我听后无语。闲聊中她说起他哥哥曾是军人,边境战争时死于解放军枪下。我问她恨不恨中国?她说:当然恨啊,但是打又打不过你们,说又说不过你们,又啥办法啊?最后还是要偷渡来中国结婚,因为你们中国人有钱啊。
  我还能说什么呢? 我能做的只是回来后请院领导出面,和看守所那边协商,给她们加了些衣服、被胎,她们国家的气候和本地相差悬殊,气温一到零下她们就受不了了。此外就是联系本地外事部门。待判决一下就立即遣送回国。
  最后一个案子我就不再说了。反正我可以保证那个犯罪嫌疑人绝对值得同情,也同样罪不致死,但最终被枪决了,我也无能为力。
  5,善待司机、门卫、打字员、清洁工这些编外人员。他们干的工作很多、很脏、很累、很单调枯燥,但收入可能只有你的一个零头,而这一切确可能仅仅是因为两个字:编制。他们当中的一些人,能力可能并不在你之下,只是因为经济原因无钱读大学,也许是因为没有门路而无法转正,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就低人一等,所以,也请善待他们。
6,当你的上司因为某些原因敌视你,给你穿小鞋时,你可以考虑换个部门。如果暂时无法离开上司的权力范围,我建议你主动将矛盾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化。因为无论从地位、资历、权力、人缘方面来讲,你都不是他(她)的对手。如果你一味闷声的话,只会死得更惨。公务员不同于外企,不可能经常跳槽,当矛盾不可避免时,狭路相逢也是不可避免的。做人要厚道是对的,但也不可有妇人之仁。将矛盾公开化可以把损失降到最低点,毕竟大家都明白:一个新人是不太可能主动和领导过不去的。BBS上也是一样,今天上来看到韩小邪网友和前管理员海中浮萍之间的纠纷帖子,在这种事情上,你们可以参考韩网友的做法,积极争取群众和舆论的支持。
一代伟人毛主席说过:有人的地方就有左中右之分。在任何一个单位,小团体都是普遍存在的。要想做到党而不群几乎是不可能的。我反对孤立自己,但也不赞成拉帮结伙、党同伐异。如果有可能的话,尽可能的保持中立。但现实有些团体中往往不给对方任何选择的余地,比如说象美国那样:你不是我的朋友,就是我的敌人。
  对这种事各人有各人的做法,我的做法是:你不给我选择的余地,我也不会给你有选择的余地。总体来说,一直游离于团体之外是不太现实的,毕竟社会是人的社会,关系是人之间的关系,集体的力量永远大于个人的力量,几乎绝大部分晋升、测评、考察、任免等程序你都需要借助于他人的帮助。但不可一味的钻营小团体,小团体通常不是只有一个,各个小团体之间也会相互倾轧,这会消耗你的很多精力。这事自古以来就有,以后还会长期存在,目前还没有彻底解决的良法,只能靠自己去把握分寸了。
   这一条我再补充几句:
  1)不可行两面三刀之事。不管你属于哪一帮哪一派,都要有最起码的道德底线,趁火打劫、落井下石、煽风点火、反戈一击等勾当千万不能干。就象狼来了的故事一样,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你瞒得了一次,瞒不了两次,等真相大白时,你换来的只有鄙视。
  2)不可做汉奸。擅长出卖别人的人总会被别人出卖的,擅长出卖别人的人也永远不会得到别人的信任。就象抗日战争时期的伪军一样,到头来不是被日军处决,就是被共军歼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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