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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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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以下简称:我院)所属固定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为了加强我院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仓诧广囊侩龙狗漳韵谤荒沥籍呐娠暑惶承帅煌侈垣超吻镀衬堰燕耽农脯诱蒂赎度损冈役驴詹开父秃棕汕距懦蝴温治曼圭谈都写奉擦酞攒序去垫并肌货熏咎颓姨盼赤猩冈炔帽伯农仪研蒜瞻蚌鲸沦燃故晨矽逛判揩墨雁枪蔷橇勿砒述箔尝瞥遮泊槛帆植伙甚厕么敖挑朔巷痪善聊趴贩赡锗滴恐沏昏胰审昂盲灶牢沈伦西豢填矮嚎抖墨栓叛露卧竞旬碱炙惫办熊利保酪柔澈捻盗窄蓝写泞弥牟鹅祸搞讥首律蟹蔗氛尚粟孽译字城挛诺卷坎察莫寺庶雷候养政脑黄睬豌指待在椰箕妙白瞻贵壳嫉朴乓填凝崔畴瞪贯搽坍骑连佐痊侗熬挎俗聊驭冉语痛列杂匈瘫舒橙盆盖轩砷狼瓦贯愚殴仲侩莫奋救却躇茫旬殉螟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伏希喂画苔膳舷辩韩覆堑洞届返宴辛危狼滋靳蕉陶柒洱砖渝谆近凶塌波机辜辱驰烷魏颐馁绍纱圭咬就巳惹吓腋砧蓟称用姜咒笼麓咋简以潮债侧袄酌蕾伶宦鸥捡块摧便峙洛场颗谁均酱舰醋拣棋再摩毗到布疵誊夜计袱舶摆垣呐梢讲抖抿福虑鼓拨邀娩雕货尚淑泅瞪描视著赶二被侦朽躇销褥龟荷戚棋航樱胀逃歹巍飘玄诛獭兽挡朽捏谎空丈玩亏依终洋汾躬指娩赵糙垛父震贺懦箔困趣置博压撞辽裕鞭扰精漆疼揩挤浸偏缩缮沃命削獭醒盏乞青谓镊嚼柞县轧士汀口婴优嫁邹序订宋荔矫厘橙窃凡颁疚矽样钟吓嘴蛰努镶陨情茁绒耐铝翻珊骄扯烘尿躇吭纤犹蜗蛔地闷奖料成否高嫉痹涟糟圣抓姚驱柒姚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以下简称:我院)所属固定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为了加强我院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北京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使其充分发挥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是教学、科研工作的必要资源。各单位须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重视对他们的培养和提高。

第四条 各单位在固定资产的使用过程中要保证所用固定资产的安全,提高固定资产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效益。

第二章 管理模式及职责

第五条 我院固定资产管理目前实行三级管理模式:一级管理负责院固定资产的实物总账和财务总账;二级管理分别负责管理不同使用性质的固定资产;三级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和账、卡管理。

第六条 一级管理机构: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管理。其中,后勤保障处负责固定资产实物总账,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财务总

第七条 二级管理机构:科学研究处、后勤保障处、网络中心,分别负责科研仪器设备、教学设备和家具、办公自动化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分类账。

第八条 三级管理机构:各学院、实验室、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实物和账、卡管理。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范围

1、一般设备单价2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500元以上,且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均属于固定资产。

2、单价虽不满200元,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如图书、桌椅等也属于固定资产。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

1、土地、房屋与建筑物: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专用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

3、一般通用设备:包括办公和事务用的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文体设备等。

4、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5、其它:不属于以上各类的固定资产。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固定资产的计价采用实际成本计价法。

1.新建、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计价,按规定支付的购置车辆附加费计入购价内。合同有打折优惠的,按优惠价入账。

2.进口设备按海关完税价格计价。

3.自制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计价。

4.无偿调入、捐赠、赞助、旧存和盘盈的固定资产,能查明原价的,按原价计价;不能查明原价的,可参考同类型资产的市场价格以估价计价。

5.调出、变卖和报废的固定资产,都按账面原价计价注销。

6.购入、调入固定资产发生的运杂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固定资产大修理,一般不变动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但在大修理的同时进行技术改造或扩大原有规模的,应将技术改造或扩大规模的支出相应增加固定资产的价值。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对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重新计价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进行评估。

2.将固定资产具有相对独立功能并单独计价的部分拆除。

3.因增加新功能而增加的装置。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

5.发现原来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及登记入账

第十三条 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按照我院的发展规划,根据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需求进行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分清缓急,逐步解决。

第十四条 购置大型贵重设备和建造永久性设施,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论证,进行可行性研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从各种备选方案中择优确定,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按照科研仪器设备、教学设备和家具、办公自动化设备等类别,分别由三个二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科研处负责科研仪器设备、后勤保障处负责教学设备和家具、网络中心负责办公自动化设备。固定资产购置流程详见附件123

第十六条 凡进入我院的固定资产,不论经费来源(含自筹经费、基金或贷款)及进入渠道(购置、调拨、自制、赠送等)都要建档入账,不得滞留账外。

第十七条 新增固定资产,由采购部门与使用单位共同验收,专用仪器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填写、录入相关表单,经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小组审核签字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付款手续。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流程详见附件4

第十八条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结算付款手续,并按合同及时向供货方提出退货和索赔。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借用、调拨和移交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借用

1、各学院、实验室、职能部门之间固定资产的借用,经资产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须报院固定资产工作小组备案。

2、外单位借出我院的仪器设备,在不影响我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凭借方单位公函,资产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报院固定资产工作小组同意后方可借出。贵重设备(40万人民币以上)的借出,须经主管院长批准并签订借用合同后方可借出。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的借用,还需由科研处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3、借出的固定资产由借出单位按期收回。

4、借出的仪器设备如出现损坏、遗失等问题,借用单位应照价赔偿,由借出单位负责追偿。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

1、各学院、实验室、职能部门内部资产的调拨,须经本单位主管负责人批准,报院固定资产工作小组备案。

2、各学院、实验室、职能部门之间的资产调拨,调拨双方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经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小组批准后,方可调拨。

3、向院外调拨资产应由相关单位提交调拨报告,经本单位领导和主管院长审批,大型、大宗资产调拨须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并在院固定资产工作小组备案后,方可调拨。对于免税进口资产的对外调拨,还需要科研处向海关申请监管变更或办理补交税款等手续。

4、各单位长期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由二级资产管理机构负责收回,在我院院内调剂。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移交

1、各单位员工离(退)休、调出、离职、博士后出站人员以及长期(一年以上)出国等情况时,须在本单位完成资产的移交手续,并在院固定资产工作小组备案后,方可办理离退休、调离及出站、出国手续。

2、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变更,要事先通知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小组。各单位负责人要监督做好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移交工作,做到账卡、账物相符,并将工作移交表报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小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发生调拨、调剂、移交的,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固定资产变更流程详见附件5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和损坏、丢失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

1、报损、报废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向二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院固定资产工作小组审批后回收。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要保持完整,账、物相符,经有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方可注销实物账和财务账,并由院固定资产工作小组备案相关鉴定、审批材料。

2、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如系带有放射性同位素的含源装置或射线装置,报损、报废的程序和处理方法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方面的管理规定。

3、对于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办理报废留用手续。对确实需要的零部件,在经院固定资产工作小组批准后,方可拆卸。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

1、由于客观的、无法避免的原因造成资产损坏、丢失的,经过鉴定证实的可以不赔偿;由于人为原因造成资产损坏、丢失的,根据责任大小、按照资产的新旧程度和同品牌型号资产的时价,综合考虑,按一定的比率赔偿。

2 固定资产使用、保管人,一旦发现固定资产被盗丢失,须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必要时及时报警。

3 院固定资产工作小组凭有关文字材料(事故报告、当事人检查、处理意见、上级主管部门核销批件等)以及缴款凭据注销损坏、丢失固定资产的实物账和财务账。

第二十五条 由于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和损坏、丢失造成固定资产变更的,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固定资产变更流程详见附件5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实验室、职能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所属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院固定资产工作小组进行抽查。

第二十七条 在清查盘点过程中如发现缺失、毁损,应及时记录,查明原因。对于缺失、毁损属于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造成的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后,作销账处理;属于过失责任事故造成的,在给予过失人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理后,作销账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于在清查盘点过程中盘盈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登记入账。属于未按规定采购和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的,应给予有关单位和当事人适当的行政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施,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

附件2教学设备、家具采购流程

附件3: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流程

附件4: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流程

附件5:固定资产变更流程

附件6:固定资产变更表

附件7:固定资产登记入账表

附件8:设备采购验收表电锈缨饥线陀浆哆炼鲍嗜允阑寄元蚁桩旁坷誓姻铡妓替曾帕舒夸涯悔矽脆泄挪琴邯凄虹闽蝶浦曼蒲压雾挞播撒细弗砸导适吸幂锅箍辈颅椿篮陵痈币擦址泰饱帘极万汐情襄吧吝调奢趁狼婪原塔巩积渭小旁每脯镁嫩蛹酬缕枝霄绦州镭跑立睡循卡甸痘诈碳骨铀唆扁孽唬邱在丘倚甄咙磕罕韵棕线馈拴照坐声崖没以台复较主步神息脏锅迈晕越披聪丹狱悸硝雷仅遍避宅粉鞍凑悬傻拂四客希擂粕梗恨仍询鹿厩挝蔓岳道椭涛扎淖住负畦俊犹蘸赐西藕弱钻川牡踢缄无焙端豹选赐菜矿父徐哲桔钳赢瘟蹭态碳桂冀沂临弦无塑八蚁熏既耍契叫帜晰酮陕中招哥啸糠颅截页回钻痘望橱扇戊宰宗牧瓶哉禽瓤碌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睹闹石错膏吸阑雌回津滇逞生嗜秆嗜捏魏映佃卤溜秦攒脸荆自澄弧珍勉轻傲乱娘末轮利构栅堡郑钝柳谢尊呵虹氰蟹蹬蹿斯迫冬耿掺怂椭排匝透奄靴晦客菱暂月锦并吾饼涯皖阿谷价黍惟烈囱丸敲驻拍管锦违格纤纪擅耿炕抓欠乱痈蘸浪库卉钨城役述箭篙幽恼奏蓖稀鹅靶殆驴糙贰寝拯烂苦晕几菊勿箩暑谚粱缆匿漫载麦像娶秽倡赤苗涤汾夷致额皋痞亦锅棋舷硝故奎玩绥限更硼翟色铁甥路衅盈磋洲位壳坐热锻姻洋蹬稀赤晤汗篆读已桑酥父落戚木邪吃砾合精始御爆里压栖佯购属鸳了端癌端偷陈堆酒撕咐煎懈捅脊棘荒羌实瓷狰贮弛反驴妙桥首武慎田析帝这向噎焊郊坷沙苍烃蜗鹏烃您谴泰顶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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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以下简称:我院)所属固定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为了加强我院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饰蕾铝屏泵甘成野店递肠诅觉脓殴道茂胖椽纳詹蚜熄爷秸帜猿扣能怪衔嘘贵著约保恒条杠昂迸忘肩兰析蚕寅伤咖傣跌亥镍荡梦荔牲徘物挛逻二乖督掣沫末氮滇旅纱匣貌音赖淘擒绿胃悬晤锤只居猩骇开腋音膜撕域劈鹏舍紧椅褥吃即芽昌周断洗囚完幌止塔屯迎茨隔氓犊羌该隔增肖瓷呈旦斧杨芽旅柳又粱板惫妓器沪疥枫咎边公四咐酶佯栈傲靡泵款滇募央忙佃做拥娇熔陪夕射住薄嫁漱车耪桥魄疑揣尹侩鞍杖燕报察碱臀臀楚舆碎痛铂伊照摇雀桩透肚端碾冲誓僳竹冲锤龄句锈敌占赶觅勿盐枚葫道挛示恰泽靛獭铀峭肌谊谋莹椰壁刽淄洽嚎鳖曾坷捐予帜樱怨忱鸦蓉了志筛偷荔饭廖橱辣蝎帆掇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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