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个人通知存款
一、基本规定
(一)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一次存入,不约定存期一次或分次支取,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金融机构,约定存款支取日期和金额的一种存款产品。个人通知存款以存单为支付凭证,在支付凭证上注明“通知存款”字样。
(二)每次通知支取金额、通知后剩余的未通知金额必须不低于最低支取金额;一天之内不允许建立同一通知日期的多个通知;当通知日期小于当天日期时,需主管授权,但通知日期不能大于当天日期。
(三)个人通知存款(含本、外币)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最低起存金额和最低支取金额均为人民币5万元或等值人民币5万元;外币通知存款只设七天通知存款一个品种,以上一年度年终决算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注:大额外币通知存款除外)。
(四)支取规定
1、对以下情况,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1)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支取金额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3)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支取金额不足最低支取金额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对客户已办理通知手续,但未支取或在通知期限内取消通知的,视同未通知处理。已办理的通知手续,只能用于一次支取通知存款。
3、通知存款部分支取,留存部分高于最低起存金额的,需重新填写通知存款单或凭证,从原开户日计算存期;留存部分低于起存金额的予以清户,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或根据存款人意愿转为其他存款。
4、已办理通知手续且按时支取的
(1)支取金额与通知金额一致的,支取金额按通知存款相应利率计息。
(2)支取金额低于通知金额的,支取金额按通知存款相应利率计息,不足部分(通知金额减去支取金额)视同未通知处理。
(3)支取金额超过通知金额的,通知部分按通知存款相应利率计息,超过部分(支取金额减去通知金额)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遇法定节假日或业务运行系统问题而导致客户不能按时支取,客户提前一天或推后一天支取的按通知存款利率计息。
(六)大额外币通知存款为单笔金额在300万(含)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以上的通知存款。大额外币通知存款采用L(H)IBOR加减百分点方式确定,L(H)IBOR的对应期限及加减百分点的幅度由经办行在利率授权管理规定范围内与客户协商确定。大额通知存款支取金额不得低于1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存期不足七天、未在七天前办理通知手续、分次支取后通知存款余额不足3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按小额外币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二、个人通知存款开户
(一)业务受理
个人客户办理通知存款账户的开立应提供的资料或手续:
1、据实填写的存款凭条;
2、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理办理的需提供本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对凭印鉴支取的,需在印鉴卡上预留印鉴样式;
4、提交现金或转账凭证。
(二)业务审核
1、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件是否符合实名制要求。
2、核对存款凭条姓名、金额、身份证件及其他要素有无涂改。现金开户当面清点现金实物、转账开户审核相应款项是否已收到并已转入91或92账户并与存款凭条上金额进行核对是否相符。发现不符柜员应当面告知客户并交客户复核。
(三)业务处理
1、现金开户选择“1961通知存款现金开户”交易;转账开户选择“1963通知存款转账开户”交易;首先联动客户信息子系统,如未登记,根据存款凭条查询、核对、建立或修改客户基本信息(详见本章“第二节客户信息管理”)。
2、输入说明
(1)输入账户类型、币种、金额、通知天数、支控方式、通兑标志、存单号码等内容后提交;
(2)转账开户需输入过渡业务内容。
3、交易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依次打印存款凭条、存单(对92过渡交易,还要打印92过渡记账凭证)。
4、核对存单打印的户名、金额与存款凭条上客户填写的内容是否相符;核对存款凭条上打印的凭证种类、凭证号码与存单实物是否相符,检查存款凭条传票号是否连续。
5、核对无误后,存款凭条交客户核对、签字确认收回后同存单一并按规定签章,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联网核查交易凭证作存款凭条附件,对有92过渡业务的过渡记账凭证按规定签章后缴回92传票的发送方,存单、身份证原件交还客户,并提醒客户核对。
三、建立/取消通知
(一)业务受理
1、客户办理通知存款建立通知可到网点办理,也可通过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办理。对由银行漏建通知等特殊情况,可以补建通知,但在支取时客户一定要凭通知支取,如客户支取时未建立通知,则按活期利息计算。
2、建立通知的告知通知存款的账号、户名、取款日期和取款金额等信息。
3、取消通知的提供通知存款通知书。
(二)业务审核
1、建立通知应审核该账户当日是否已建立通知,通知取款金额是否大于或等于5万元。
2、取消通知应审核该账户是否已建立过通知,且通知是否仍有效。
(三)业务处理
1、建立通知选择“1957通知存款建立通知”;取消通知选择“1958通知存款取消通知”。
2、交易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对建立通知的打印通知存款通知书。
3、核对记账凭证,通知书上打印的账号、通知日期、取款金额是否正确。核对打印的传票号是否连续,将记账凭证交客户签字或盖章确认后收回按规定签章。
4、建立通知的,将通知存款通知书按规定签章后交给客户作取款通知的依据。客户通过电话办理的将办理结果告知客户并记录对方来电号码等信息,通知书专夹保管,待取款或销户时由客户签名或盖章确认后作记账凭证附件。
四、个人通知存款取款(销户)
(一)业务受理
个人客户办理通知存款取款或销户业务应提供以下资料或手续:
1、提供通知存款存单;
2、提供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对代理办理的须提供存款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建立通知时的客户回单(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转账销户的提供转账凭证。
(二)业务审核
1、审查存单的真实性。
2、建立通知的客户回单上取款日是否到期。
3、按客户身份识别的相关规定审核资料、识别客户身份、登记信息。单笔取现20万元(含20万)以上须会计主管审批。
4、凭印支取的,提供的印鉴是否与预留银行印鉴相符。
(三)业务处理
1、现金取款或销户选择“1952通知存款—现金取款”,转账取款或销户选择“1954通知存款—转账取款”。
2、输入说明
(1)输入账号、凭证号、金额、支控方式、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通知顺序号等内容后提交。
(2)支取后余额达到或超过通知存款起存金额,还需输入新存单号码。
3、交易成功后打印旧存单反面、利息清单、新存单(对有外币找零的还需打印外汇买卖交易清单),对于销户业务的交易成功后打印存单反面、利息清单。现金取款或现金销户按照实际支付的现金配钞。
4、核对利息清单上打印的户名、账号、金额与原存单内容是否一致。打印在原存单反面的传票号是否连续。
5、核对无误后,原存单交客户核对、签字确认后收回,相关凭证按规定签章,联网核查交易凭证作存单附件。对有92过渡业务的过渡记账凭证按规定签章后交92传票的接收方,待其销记92后收回,利息清单、身份证件原件、现金或转账业务回单和新存单(取款业务)交给客户并提醒其核对。
五、“双利丰”个人通知存款
(一)基本规定
1、“双利丰”个人通知存款业务是指本、外币活期存款与个人通知存款、个人通知存款自动转存业务相结合,客户与银行签订协议,约定个人通知存款自动转存和本外币活期存款与个人通知存款之间自动转存,银行自动计息、转存的一种个人通知存款业务。
2、“双利丰”个人通知存款分为个人通知存款存单自动转存和个人结算账户与个人通知存款互转两种形式。
3、“双利丰”个人通知存款只开通七天通知存款转存业务,开通“双利丰”个人通知存款,客户与银行应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后即视同为客户每笔“双利丰”个人通知存款自开户日起每七天向银行发出支取通知,银行按七天个人通知存款自动转存并计算复利,不满七天按活期储蓄存款挂牌利率计算利息。
4、“双利丰”个人通知存款的最低起存金额和最低支取金额均为人民币5万元或等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一年度年终决算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注:大额外币通知存款除外)。客户需一次性存入,可以一次或分次支取,但分次支取后账户余额必须保持在人民币5万元或等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双利丰”个人通知存款(存单)立即销户,借记卡下的5万元以下的“双利丰”个人通知存款子账户销户转为活期存款。
5、客户本、外币个人结算账户余额须留存预留资金后,保持在人民币5万元或等值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方可办理“双利丰”个人通知存款。预留资金由客户与银行协商确定,但最低预留资金须保持在人民币5千元或等值人民币5千元(含)以上。
6、“双利丰”个人通知存款存单自动转存。已约定自动转存的个人通知存款存单每七天自动转存一次,并将扣除利息税后的利息计入本金。当该笔个人通知存款账户余额低于最低起存金额时,该笔个人通知存款就会销户,不再进行自动转存。
7、“双利丰”通知存款账户不允许部分支取,只能全额支取。
(二)“双利丰”个人通知存款开户
1、业务受理
“双利丰”个人通知存款账户的开立应提供的资料或手续:
(1)据实填写存款凭条,在存款凭条上选择“通知”和“自动转存”转存存期7天进行约定,只选择“通知”按普通个人通知存款进行管理;
(2)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对代理办理的需提供本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提交现金或转账凭证。
2、业务审核
(1)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件是否符合实名制要求。
(2)核对存款凭条姓名、金额、身份证件及其他要素有无涂改。现金开户当面清点现金实物、转账开户审核相应款项是否已收到并已转入91或92账户。
3、业务处理
(1)现金开户选择“1994双利丰个人通知存款现金开户”,转账开户选择“1995双利丰个人通知存款转账开户”。该交易首先联动客户信息子系统,如未登记,需先根据存款凭条查询、核对、建立或修改客户基本信息(见本章“第二节客户信息管理”)。
(2)输入说明
a、输入账户类型、币种、金额、支控方式、通兑标志、存单号码等内容后提交。
b、协议标志、协议利差:选输。当金额超过美元300万(或等值的外币)时,协议标志可选1—协议。
c、转账开户需输入过渡业务内容。
d、“双利丰”通知存款账户不允许客户自行建立通知。
e、通过本交易开立的“双利丰”个人通知存款存单可通过“3074借记卡子账户移入”交易移入到同一客户号下的已签约“双利丰”的借记卡下。
(3)交易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依次打印存款凭条、存单(对92过渡交易,还要打印92过渡记账凭证)。
(4)核对存单打印的户名、金额与存款凭条上客户填写的内容是否相符;核对存款凭条上打印的凭证种类、凭证号码与存单实物是否相符,检查存款凭条传票号是否连续。
(5)核对无误后,存款凭条交客户核对、签字确认收回后同存单一并按规定签章。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联网核查交易凭证作存款凭条附件,对有92过渡业务的过渡记账凭证按规定签章后缴回92传票的发送方,存单、身份证件原件交客户,并提醒客户核对。
(三)“双利丰”个人通知存款销户
1、业务受理
“双利丰”个人通知存款账户的销户应提供的资料或手续:
(1)提供通知存款存单;
(2)提供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对代理办理的提供存款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转账销户的提供转账凭证。
2、业务审核
(1)审查存单业务专用章,审查存单的真实性。
(2)按客户身份识别的相关规定审核资料、识别客户身份、登记信息。单笔取现20万元(含20万)以上须会计主管审批。
3、业务处理:
(1)选择“1996双利丰交易(含利息)明细查询”,查出存款余额(含利息)。
(2)现金取款或销户选择“1952通知存款现金取款”,转账取款或销户选择“1954通知存款转账取款”。
(3)输入说明:输入账号、凭证号、金额(输入本金和利息的总金额)、支控方式、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内容后提交。按照实际支付的现金配钞。
(4)交易成功后打印存单背面、利息清单。核对利息清单上打印的户名、账号、金额与原存单内容是否一致。打印在原存单背面的传票号是否连续。
(5)核对无误后,原存单交客户核对、签字确认收回后同利息清单一并按规定签章,联网核查交易凭证作存单附件。对有92过渡业务的过渡记账凭证按规定签章后交给92传票的接收方,待其销记92后收回,利息清单、身份证件原件、现金或转账业务回单交客户并提醒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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