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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各级事业单位不得买卖期货、股票,不得购买各种企业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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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各级事业单位不得买卖期货、股票,不得购买各
种企业债券等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昨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各级行政单位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各级事业单位不得利用财政资金对外投资,不得买卖期货、股票,不得购买各种企业债券等。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重申了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职责,强化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能,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责任。
《意见》提出,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以管资本为主,鼓励将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具备条件的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要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产权关系,加强和规范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近年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国有资产的安全。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谭云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在管理职责不清、监管效率低下,还有资产配置不公,一些投机分子钻法律和政策的空子,通过各种手段擅自处置、低估和贱卖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意见》从切实把好资产入口关、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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