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退休村干部工资的决定
为解决村级干部的后顾之忧,对因年老体弱和工作需要退下来的村干部做到老有所养、安度晚年,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委研究,就有关村干部退休工资问题决定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村里连续任职10年以上或累计任职15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退休村干部。
二、发放标准:
村干部退休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工龄工资两部分组成。
2012年1月1日前退休的村干部工资发放标准为:
在现行每人每月工资总额的基础上增加20元/月的退休生活费。
2012年1月1日后退休的村干部工资发放标准为:
正村级:基本工资按40元/月计算,工龄工资按工龄年限×3元/月计算;
副村级:基本工资按35元/月计算,工龄工资按工龄年限×2元/月计算。
三、发放渠道:
村干部的退休工资全由村财政负担。
四、执行时间:
本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以前关于村干部退休退职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五、有关说明:
1、工龄按累计任职时间计算。工龄计算准确到月,累计任职时间不足一年满6个月的按一年计算,不足6个月的不予计算。
2、任职时间符合条件,但未到退休年龄提前离岗的人员待到年龄符合条件之日起再按此文件有关条款执行。
3、凡是任职期间受到处分的干部,每处分一次减退休工资10%,受撤职处分者取消其退休工资。
4、如有特殊情况,由乡党委另行研究。
中共XX乡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29.8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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