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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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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是渝北区的重点专项规划,是全区“十二五”期间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据。本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15年,规划范围为渝北区行政区(不含北部新区),其依据是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标准、政策及规章编制规划。

一、规划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国务院3号文件精神,以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为目标,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为主线,立足渝北区发展的新阶段、新要求,统筹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实现环境保护与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的有机结合,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保持并提升国家环保模范城区内涵,为创建国家生态区、重庆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作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环境优先。树立生态立区、环境优先理念。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推广三废综合利用,提倡绿色增长和低碳经济,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二是统筹兼顾,和谐发展。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城市环境保护设施改造与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三是科学规划,便于操作。从渝北区的实际情况出发,体现科学性和前瞻性,具有具体的、可操作的对策、措施及指标。四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加强环境教育,强化公众环境意识,提高公众自觉参与环境建设、管理与保护等方面的能力。

(三)总体目标。扎实推进以“蓝天行动”、“碧水行动”、“绿地行动”、“宁静行动”及国家生态区建设、国家环保模范城区复核、城乡统筹环境保护为主的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建设,强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兴隆、茨竹、大湾、大盛、统景、洛碛等镇达到生态镇要求并获命名;重要次级河流水库及饮用水源水质、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按功能分区全面达标;区域重大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布局基本确立并投入建设;建立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具有本地区特色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健全法制,依法管理生态环境。“十二五”期间,国家环保模范城区复核通过并提升,达到国家生态区建设目标,建设成为重庆市低碳经济示范区,农村环境保护及村庄环境大为改善。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指标参见附表1,其中约束性指标见下表

渝北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约束性指标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目标。环境监察能力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环境监测、信息、宣教能力建设达到标准化水平;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在线监控全覆盖。

二、环境功能区划

(一)水功能区划分

1.嘉陵江、御临河渝北段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m、下游100m以及鱼类天然产卵场周边500m范围为Ⅱ类水体;后河观音洞及以上为重庆主城区生活饮用水源,为Ⅱ类水体。

2.长江渝北段、嘉陵江渝北段、御临河渝北段、后河、温塘河、多宝河、东河渝北段总体为Ⅲ类水体;作为备用饮用水源的新桥水库、两岔水库等饮用水源地为Ⅲ类水体;栋梁河渝北段(朝阳河)苟溪桥水库及以上为备用水源,为Ⅲ类水体。

3.城区景观湖库双龙湖、五一水库、宝圣湖为V类水体,栋梁河渝北段(朝阳河)苟溪桥水库库坝以下为V类水体。

4.朝阳溪渝北段、肖家河渝北段、盘溪河渝北段无水域功能;其他水域为为Ⅳ类水体。

(二)大气功能区划分。渝北区华蓥山自然保护区、统景风景名胜区、张关-白岩风景名胜区,玉峰山森林公园、南天门森林公园为一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一级标准;其他区域为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生态功能区划分

1.“三山”生态保护区。“三山”,即龙王洞山脉、铜锣峡山脉(含玉峰山和铁山坪)和明月峡山脉生态保护区,主要包括210国道以西茨竹、大湾、木耳、兴隆、双凤桥街道及其铜锣山以东统景、大盛、洛碛、石船、龙兴、古路、王家等镇街的一部分。

2.农村生态区。主要包括茨竹、大湾、兴隆、统景、大盛、洛碛等镇起生态协调和环境净化作用的区域。

3.城市生态区。主要包括龙溪街道、龙山街道、龙塔街道、双龙湖街道、回兴街道、两路街道、悦来街道以及双凤桥街道、王家街道、玉峰山镇、木耳镇、古路镇、石船镇、龙兴镇等城市建设用地。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城市噪声控制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通过标准将城市分为1、2、3、4四类区域。农村及未划定声功能区的乡村生活区域(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为1类区;城区、场镇及开发园区的居住片区为2类区域;工业园区(工业组团)为3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高速公路及城区临路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的建筑为主时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以及铁路两侧30米以内区域)为4类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生态渝北建设力度,促进生态安全

1.三山生态保护区生态建设

(1)强化“三山”生态保护管理。将“三山”生态区建设管制区分为禁建区、重点控建区和一般控建区进行管理。禁建区内除从事排危抢险、村民自用住宅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及其必要的附属设施建设、军事设施建设、重要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因生态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文物保护需要进行的建设外禁止其他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重点控建区内禁止从事开山、采石、建坟、住宅类房地产开发、扩建工业项目、扩建办公楼、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开发建设活动。一般控建区内禁止进行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开发建设活动。

(2)实施“三山”绿化工程。新建设森林屏障工程22万亩、荒山造林3万亩、速生丰产林5万亩、低效林改造15万亩。风景林主要结合森林城市建设和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防护林主要是将病虫害严重或生态区位特别重要的纯林培育成健康森林。

(3)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管护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华蓥山自然保护区的管护,强化对南天门森林公园、玉峰山森林公园的开发及维护管理,严格限制与旅游设施无关的项目建设。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在具有重要生态价值和代表性的生物多样性典型区域开展长期监测。以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古树名木保护点建设为重点,结合森林工程建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

2.农村生态区生态建设。打造生态循环型的现代都市农业基地,控制农业污染。鼓励应用节水、节肥、免耕、低毒农药等农业新技术,推动农村减排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大力发展乡村生态旅游与休闲农业。实施花卉苗木产业化工程,按规划重点扶持大湾镇沿渝邻高速路两侧布局建设万亩苗圃基地。到2015年,发展花卉苗木生产基地5万亩,其中绿化苗木4.5万亩、地方特色花卉0.3万亩、其它花卉0.2万亩。进一步实施高山移民和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库周绿化带、退耕还林、荒山绿化工程,对采煤沉陷区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在长江洛碛段建设8~10公里防洪护岸绿化带。在境内后河、御临河、朝阳河两岸常年水位周边建设50m宽防护林带;在两岔、新桥、卫星、东方红水库及观音洞水库常年水位周边建设100m宽的防护林带;其它溪河、塘库周边建设10~20m宽防护林带。进行通道森林工程建设。重点打造渝邻、渝长、中环、二环高速及待建的三环高速等特色大道;做好国、省道及铁路绿化工作;完成区镇村公路绿化。加强水土流失预防,进一步提高林草植被覆盖率,严禁在25º以上的陡坡地开荒。继续实施水土保持沿城、沿库、沿江、沿路“四沿”战略, 25°以上的坡耕地全部实行退耕还林还园,因地制宜地建设一批坡面蓄水工程(沟渠、池、凼)和便民工程(人行便道)。加强典型区域的林地面积、林相结构变化的动态监测,加强重点区域人为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动态变化以及水土保持效益等的监控。加快生态镇和生态村建设步伐,到2015年统景、大湾、洛碛、大盛、兴隆、茨竹等6镇获得生态镇命名。

3.城市生态建设。加快城区产业结构调整,打造宜居城区;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与景观结构,保护渝北区历史文化古城的原有特色;对区境内受国家重点保护的二级以上的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加以保护,搞好交通、水利、能源、市政、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生态社区建设步伐。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建立低碳经济示范园区;推进低碳城区建设,倡导绿色消费;大力发展低碳型(生态)服务业。抓好城市主干道、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城市生态林、城市立交桥的绿化、美化与香化。改建和新建5条景观大道,5个城市公园,45个社区公园,10个景观节点,1个城市森林公园。加强玉峰山森林植被保护,在悦来街道嘉陵江沿岸左侧100m范围内大力植树造林,建设约9公里长的嘉陵江沿江生态屏障。

(二)强化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

1.大气污染防治。调整产业空间布局。对城镇周围有敏感目标或大气污染比较严重的企业进行总量控制或搬迁,城区内污染企业全部外迁,严格控制新建企业的环保设施建设。对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的工业企业采取“关、停、并、转、迁”措施,大力推进城区污染企业“退城进园”、“退二进三”,严格特色工业园区的环保准入标准。加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洁净煤技术代替工程,严格控制燃用高硫煤;继续推进清洁能源工程,加速清洁能源替代进程,进一步推进“无煤区”和“基本无煤区”建设,每年煤炭燃用量控制在2010年的用量内;强化工艺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处理。将重庆江合煤化(集团)有限公司炼焦车间进行关闭或转产。强化尘污染控制。通过工业除尘、道路保洁、清洁能源替代、建筑工地管理以及城市绿化等控制措施,全面控制尘污染。继续强化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粉尘治理及监控。加强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强化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氮氧化物治理力度及监控,鼓励使用脱氮催化剂;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严格排放标准及机动车报废制度,加强在用车排气环保定期检测和环保标志管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严格控制逃逸性有机气体的排放,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高的产品生产和使用。强化典型行业有机废气污染治理示范项目建设,强制关闭、搬迁城区人口密集区内扰民严重或有环境风险的加工作业点。逐步开展现有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新增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加强餐饮油烟整治。禁止在城区敏感建筑物集中区新、改、扩建产生油烟或者其他损害人体健康的饮食服务项目;禁止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产生油烟、刺激辣味的扰民饮食服务项目;对现有的扰民饮食服务项目进行限期整改。加强环卫设施异味整治。鼓励建城区结合旧城改造实施排水管网负压改造,新建城区排水管网应优先采用负压系统;加强垃圾贮存、转运环节异味控制,严格实施密闭运输,留足卫生防护距离;强化现有污水处理厂臭气治理,新建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臭气污染防治措施。

2.水污染防治。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优化集中式饮用水源用水取水点方案,调整一批取水口位置,开展一批饮用水源地环保整治。加大农村和城市各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和污染源综合整治,限制饮用水源地附近各种开发建设活动,严格整治在具有饮用水源功能的河段开设养殖、餐饮娱乐、旅游活动,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水库汇水区的城镇生活及工农业污染物排放。强化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到2015年次级河流(后河、御临河)监测断面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2012年盘溪河、朝阳溪、肖家河消除黑臭,栋梁河满足功能要求;三峡库区水华预警断面(御临河江口断面和原御临镇断面)不发生水华现象。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监管。对城南、城北、肖家河、机场老厂和机场新厂污水处理厂加大监管力度;实施悦来污水处理厂、石坪污水处理厂、农业园区拓展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肖家河及城南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基本完成主城区二、三级管网建设,与主城区范围内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相衔接,确保流域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完成统景、洛碛、龙兴、石船、兴隆、大湾、茨竹、大盛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配套设施;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农村地区,推广人工湿地、稳定塘等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在人口分散农村地区,加快沼气池建设,推行生物方式治理废水。推进实施《重庆市村庄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计划》,到2015年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行政村比例达到30%。实行工业污染源全面控制。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对重点水污染企业进行整改或搬迁,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工业废水的治理、工艺改造,促进其达标排放,对不能实行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关、停、并、转”;在重点行业、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和清洁生产审核,鼓励节水和循环用水。规范禽畜养殖。提倡禽畜养殖的清洁生产,大力推进林下养鸡和种草养兔模式。畜禽禁养区范围:以两路为中心,二环路以内区域;各镇所在场镇建成区及周边500m范围内,各镇中心村人口集中居住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执行Ⅱ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m内的陆域;华蓥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统景风景名胜区、张关、白岩风景名胜区、玉峰山森林公园、南天门森林公园的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渝邻高速、渝长路、二环路、渝怀铁路、长江、嘉陵江等交通干道两侧100m区域。畜禽限养区范围:各镇政府所在场镇规划范围,各镇中心村人口集中居住区规划范围;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执行Ⅲ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陆域。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推行水产养殖许可证管理,合理水产养殖布局,严禁在御临河流域、后河流域等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投饵性网箱养殖;在渔业养殖水体,鼓励人工放养增殖,推广水产生态养殖,严禁肥水(化肥)养鱼。农田化肥农药污染防治。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倡导农业循环经济,大力推进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鼓励农业废物的综合利用和生物农药的利用。推广农村测土配方施肥工程技术,开展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降低农药使用量。

3.噪声污染防治。优化调整城市环境声功能区。适时调整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落实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划防护距离;结合旧城改造逐步解决城市区域原有声环境功能区相互交错、影响和制约问题;在新城区规划建设中落实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合理布局,并预留适当的噪声防护距离。加强交通噪声污染综合防治。适时调整和扩大“双禁”范围,在“禁鸣”区行驶的机动车辆,禁止使用高音、怪音和气喇叭。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整治。实行部门联审批准制度,新建营业性商业、文化娱乐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噪声规定;对娱乐场所进行集中管理,对建在居民区严重扰民娱乐场所一律取缔;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高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依法取缔居民区的露天机动车修理、小加工作坊等噪声扰民项目。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与规定,严控夜间施工。强化工业噪声污染防治。严禁在居民密集区、学校、医院等附近新建、改扩建有噪声或震动危害的企业、车间和其它设备装置;加强城区内噪声污染的企业监管,限期治理整改噪声严重扰民的企业,对噪声污染严重工业企业依法进行搬迁或取缔。在城市建成区内开展环境噪声达标区创建工作。在“十二五”期间争取新建成10个“安静居住小区”,逐步开展“安静街道”等创建活动。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推进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的安全处置及利用。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许可、经营许可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的监管。建立和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安全运输网络。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建制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含转运)率达到90%。

5.土壤污染防治。建立土壤污染监控体系,开展土壤污染综合整治示范,加强城区土地、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原址场地土壤污染的监管。

6.辐射、放射污染防治。强化各类电磁辐射设施设备、放射以及核设施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环境保护管理;对伴有辐射、放射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监督监测和检查验收;审查发放排污许可证。

7.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洛碛镇、茨竹镇、兴隆镇、大盛镇、大湾镇及统景镇修建饮用水源消毒设施、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划定集中养殖区、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定养殖管理办法,实现养殖规范化、规模化(集中饲养),并对集中养殖区进行污染防治。在洛碛镇探索整镇推进村庄环境整治的有效途径,美化乡村环境, 形成产业强农民富、农村美的发展格局。结合御临河综合整治, 开展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饮用水源保护、禽畜养殖污染治理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巴渝新居建设, 实施农房整治工程, 改善农民居住条件;通过美化乡村环境, 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探索乡村旅游发展特色模式。

8.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实施环境准入规定,严格执行有关能耗、物耗、水耗、环保、土地等标准;禁止新建冶金、钢铁、炼焦、火电、水泥、电解铝、化工等环境风险等级较高的工业企业;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积极推动建立与发改、规划、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快建立规划环评的齐抓共管机制,推进规划环评早期介入,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和合理布局,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两江新区石船万亿工业板块坚持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开展规划环评,制订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循环经济规划及实施方案,严格环境准入,招商引资应将生态功能区划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作为重要依据,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生态环保要求,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和风险防范体系,实现工业污染集中控制和环境风险集中防范,实现工业集聚、人口集聚与生态环境相协调。

9.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环保部门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到“十二五”末渝北区环境监测站达到《重庆市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二级三类标准要求;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渝北区环境监察支队全面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化建设要求,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推进环境信息能力、宣教能力标准化建设,提升渝北区信息化能力,建立并完善环境教育培训以及公众参与的机制与平台,进一步推行环境政务公开。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建立重点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系统;加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完善相关检查、督办制度,督促企业(园区)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优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辐射、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突发性事件应急报告、监测、处置等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培训及演习;加大环境应急经费投入,建立应急指挥平台,增加应急指挥车,配备应急车载系统、快速检测设备、防护设备等应急设备,并做好应急设备维护工作;加强环境应急信息平台建设。

四、重大工程投资估算

(一)重点建设项目及投资估算。生态建设项目主要是:生态农林建设与水源水质保护、生态工业建设、生态镇建设、生态旅游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与生态恢复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污染防治项目主要是: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建设(扩建),畜禽污染治理与沼气能源工程,城镇基本无煤区建设工程,尘及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工程,节能、节水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城市污水厂污泥处理,噪声污染控制及宁静小区建设,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等。根据工程建设内容,结合工程造价等对工程建设需要的资金进行初步估算,渝北区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资金约69.8亿元(具体内容见附表2)。

(二)资金筹措渠道。对于直接能产生经济效益的项目,以建设主体为主,可以通过自筹、贷款和市场融资等渠道筹措资金;对于能通过收费等形式收回成本和获得收益的公共项目,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等形式筹措资金;对于不能通过收费等形式直接收回投资的公共项目,应以财政拨款、地方自筹、申请上级政府拨款、银行贷款为主。

(三)效益分析。到2015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6%;SO2排放强度和COD排放强度控制在1.0kg/万元GDP和0.35kg/万元GDP以下的水平;城镇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得到安全高效处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现状值100%,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达到100%。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城市无劣V类水体。大气环境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噪声环境达标率大大提高,直至100%;森林覆盖率达到43%;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8m2/人;城市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力争达到80%;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超过90%;农村环境状况逐步改善;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将明显提高;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得到大幅度的提升,环境保护的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加快,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与管理保障体系。设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发改委、环保、财政、国土、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渝北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建设领导小组,下设专门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以及各项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监督和管理,区人大负责审议、监督并提出建设性建议。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继续坚持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现总量控制目标;继续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环境目标责任制。把“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保目标、任务分解到区政府各级部门,层层抓落实。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监管,防范环境风险。各级区政府及各镇、重点企业要制订应急方案,配备必要应急设施,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根据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形势的新变化和各镇街的特点,不断创新、修正和完善考核目标;制订详细的考核办法,细化考核程序,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奖惩办法,把考核与地方经济社会考核直接挂钩,强化奖励分值,使目标责任制考核更具可操作性。

(二)政策支撑体系。坚决落实实施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列入国家、市、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点工程和示范工程优先实施,并在土地、税收方面给予支持。

(三)建设资金支撑体系。根据“政府宏观调控与社会共同参与”的方针,实行国家、社会、个人三方面结合政策,鼓励多方投资,提高资金利用率,尽可能地将各建设项目按照市场进行方式运作。

(四)建设宣教监督体系。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意识;建设宣传教育网络;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开展“生态夏令营”、“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公益活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提高公众参与能力。

(五)实施手段和技术保障。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提高环境监管能力。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引进包括污染治理、废物综合利用、环境综合防治、集约有机(精品)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恢复等在内的产业、产品、技术,形成面向市场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竞争机制,壮大环保产业规模,加快生态经济发展。

2. 重点建设项目及投资估算


附表1:

渝北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指标


附表2:

重点建设项目及投资估算

  • 29.8

    ¥45 每天只需1.0元
    1个月 推荐
  • 9.9

    ¥15
    1天
  • 59.8

    ¥90
    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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