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公安局机关党委关于做好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分析排查和整顿转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纪党纪
【发布部门】贵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5.04.23
【实施日期】2015.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阳市公安局机关党委关于做好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分析排查和整顿转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局机关各级党组织:
按照《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做好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分析排查和整顿转化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直党工通字〔2015〕18号)要求,2015年排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正式开展,请市局机关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并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分析排查和整顿转化工作。
一、开展分析排查
市局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对照《贵阳市公安局机关党委关于建立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筑公机党发〔2015〕12号),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分类定级参考标准》(附件2)认真开展分析排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分类定级参考标准软弱涣散党组织台账查工作。
二、分类定级标准
请市局机关各级党组织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分类定级参考标准》进行评分自测,自2014年6月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定为软弱涣散党组织。
1.对照《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分类定级参考标准》得分60以下;
2.党组织班子配备不齐、书记长期缺职、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3.党组织无正当理由长期不换届、补选;
4.党组织书记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严重影响班子整体战斗力;
5.班子不团结、推诿扯皮、内耗严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6.有安全责任事故、群访事件、同步小康驻村等工作被通报批评;
7.党组织活动开展不正常,三会一课制度得不到保证或走过场、流于形式;
8.发展党员工作无规划、不按计划发展等情况;
9.党费收缴使用不按规定标准执行;
10.党务、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混乱,党员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等情况;
11.未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党建工作情况、开展机关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
12.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党员有违纪违法、受党纪政纪处分(含已被立案调查但尚无处理意见的);
13.党组织无固定办公活动场所(可一室多用);
14.党组织活动经费无保障;
15.有党员在各类明查暗访中被各级各部门通报批评、被群众投拆举报查证为实。
三、建立明细台账
市局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按照通知要求,确定软弱涣散党组织个数,排查出本部门(单位)所属的软弱涣散党组织,对照《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分类定级参考标准》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软弱涣散党组织明细台账(附件3)。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所有排查出的软弱涣散党组织均按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党组织类别填报。
四、明确整改措施
对明确的软弱涣散党组织(定级为“差”的党组织),要采取“一支部一策”的办法,做好原因分析、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按照党建工作项目化管理要求,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领办一个软弱涣散党组织、其他班子成员根据情况领办分管领域的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工作,党组织书记要督促所属软弱涣散党组织开展好整顿工作,建立整改台账、强化整改力度、保证整改效果。
五、有关工作要求
请各机关党组织于2015年4月24日(星期五)上午12点前,将《软弱涣散党组织台账(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党组织)》(附件3)及“一支部一策”的整改方案电子档报机关党委,纸质版需加盖公章、党组织负责人签字于2015年4月27日前上报。如发现各级党组织有瞒报、漏报情况的,将追究党组织书记(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
1.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分类定级参考标准
2.软弱涣散党组织台账
中共贵阳市公安局机关委员会
2015年4月23日
附件1
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分类定级参考标准
项目及分值 | 评分要点 | 评分标准 | 实际得分 |
思想建设 (15分) | ①抓好理想信念教育情况;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③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情况。 | 每缺失一项具体内容扣3分;其它指标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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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建设 (15分) | ①完善党内政治生活机制情况;②完善党员队伍建设机制情况。 | 每缺失一项具体内容扣3分;其它指标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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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设 (20分) | ①合理设置机关党组织情况;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情况;③认真做好党员的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情况;④规范党支部建设情况。 | 每缺失一项具体内容扣3分;其它指标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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