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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18-12-26 07:56:31    下载该word文档

内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二批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67号)精神,为全力推进我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内江独具较高技艺的技能大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和实现绝技绝活代际传承的积极作用,传承和发扬我市传统特色技艺,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企业转型升级。

二、目标与任务

(1)目标。搭建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培养有绝技绝活的高技能人才,创造显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2)任务。每两年集中受理和评审全市各类单位和个人的申报。首批建成3-5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年内基本形成覆盖全市重点行业、特色产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功能定位

(一)技术攻关。立足企业,发挥技能人才团队优势,进行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推动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二)技艺传承。以技能大师为带头人传授技能,培养高技能人才,培养行业(产业)、企业技术技能骨干,培养能够继承传统技术工艺的能工巧匠。

(三)科研开发。开展新技术开发、试点推广、课题研究和设备研发;深入研究专业技能,总结绝技绝活和技术技能创新成果;

(四)技术交流。开展技术交流,承担和参与行业性、区域性技术技能交流活动或技能大赛,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形成技术创新团队。

四、设立方式

由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领衔,依托企业、行业协会、职业院校、传统技艺团体或个人,围绕开展技术攻关、高技能人才培养、传统技艺创新等项目设立工作室。设立方式:

(一)民间传统技艺继承人申报设立;

(二)申办单位单独设立或申办单位通过合作方式共同设立。

五、设立条件

(一)有合格的技能大师。

技能大师应是本市范围的就业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是其行业(领域)内技能拔尖、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综合素质高、业内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具有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四川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市政府特殊津贴”;

3、获得“四川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以上技艺人才;

4、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获得“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称号,掌握民间传统技能、绝招绝技,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较大贡献。

(2)有完备的保障体系。

1、申办个人保障体系。

1)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

2)有进行传授技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

3)有项目启动资金,对团队成员给予一定的报酬。

2、申办单位保障体系。

1)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并签署工作合同;创新运作机制,对工作有贡献的技能大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培养技能人才、授艺带徒的技能大师给予一定的报酬,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作用;

2)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

3)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管理和经费支持;

4)申办单位通过校企合作与院校联合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合作方有完善的合作制度。

(三)有具体的带动项目。

1、技术攻关类。有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或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有需要创新或改进的技术工艺难题。

2、技艺传承类。有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有经人社部门批准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5个以上技术技能骨干。

3、科研开发类。有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的项目;有自主研发的新技术、新专业技能、绝技绝活和技术技能创新项目,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技术交流类。通过承担和参与区域性交流活动和各级技能竞赛,推广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和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方法。

六、审批程序

(一)申报。设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材料包括:

1、《内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

2、申办报告: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内江市+领办人姓名+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等;

3、申办单位或个人的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证明的复印件;

4、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单位申报的还需技能大师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

(二)评审。 由内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进办”)组织专家对申办单位进行评审,并组织考察组赴现场实地考察,提出评审意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公示。通过评审认定的,由市人社局予以社会公示。

(四)授牌。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发文并授予“内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铭牌。

七、项目管理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带动项目,原则上两年申报一次,由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市推进办确定第三方机构对方案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市推进办确认批准后实施。

(二)项目完成后,技能大师工作室提出验收申请。市推进办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推进办按规定比例向技能大师工作室拨付一次性补贴。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完成项目后,可再次申报新项目。

  八、支持政策

(一)市推进办在技能大师工作室完成项目并通过验收后,按项目申报核准的资金预算的80%给予补贴。单位申报的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个人申报的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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