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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开户指南

时间:2019-04-08 14:02:03    下载该word文档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办事指南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有四种途径。一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二是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三是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办理;四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途径一: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第一步,用户注册

  1.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进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上业务平台”页面。

  2.新用户点击【注册】,开始注册:

  录入“单位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录入手机号码:提示“请录入单位经办人的手机号码,今后【登录】时,验证码将发送至该手机号。”

  输入短信验证码:录入随机6位阿拉伯数字。

  用户名:无需录入,系统自动显示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置登录密码:提示“8位字符,由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区分大小写)组成。”

  确认登录密码:再次录入相同的登录密码。

  3.点击【确认】系统提示注册完成,跳转至单位登记开户页面。

  第二步,填报登记信息(需要在三个界面完成录入)

  1.在单位登记页面,点击【质监校验】按钮,系统自动显示单位信息;如有未显示信息,由单位经办人补录完成。

  其中联系电话(手机号)是指单位经办人手机号码,单位性质是指企业或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业是指如采矿业、制造业等21个类别,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单位隶属关系是指如中央、省、市、地区等11个类别,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单位经济类型是指如内资/国有全资、内资/集体全资等27个类别,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单位设立日期是指单位在市场监管、编办等部门获批准成立的日期。录入完成后,点击【下一页】,继续录入单位账户信息和经办人信息。

  2.在单位账户信息和经办人信息页面,依次录入资金来源、跨年清册核定月份、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其中资金来源、跨年清册核定月份、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的填写规则如下表;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可依据自身情况选择。

单位性质、缴存比例、资金来源和跨年清册核定月份

4项内容填写规则

单位性质

资金来源

缴存比例

跨年清册核定月份

企业

单位自筹

5%—12%

7

非企业

单位自筹

5%—12%

1月或7

财政拨款

1月或7

财政统发

1

  单位账户信息录入完成后,依次录入单位经办人姓名、单位经办人证件类型、单位经办人证件号码,单位经办人固定电话及单位经办人手机号码,其中,单位经办人一手机号码自动显示为单位注册时设置的手机号码。如单位有其他经办人,可继续录入,每个单位最多三个经办人。

  缴款方式有委托收款缴款、转账支票缴款、银行汇款缴款等多种,推荐使用委托收款缴款。若不通过委托收款方式缴款,点击屏幕最下方“确认开户,提交审核”。

  3.委托收款录入界面,若委托收款方式缴款,则点【下一页】,进入委托收款信息页面,依次录入付款单位名称、付款单位银行账号、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名称、付款银行联行号(12位阿拉伯数字)、委托收款日(可在每月1-28日任意选择),委托收款编号无需录入,由系统自动生成。录入完成后,点击“确认开户,提交审核”。

  第三步,关联北京市法人一证通

  通过关联北京市法人一证通可以更快捷、更安全地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办理公积金业务。

  1.已办理数字证书的单位,将数字证书插入电脑,点击【继续关联法人一证通】,自动完成关联,跳转到打印界面。

  2.没有办理数字证书的单位,点击【不,谢谢】按钮,直接跳转到打印界面。

  第四步,打印业务回单

  1.证书关联完成后,系统跳转到打印界面。如单位有需要,可以按页面提示打印《打印登记开户回单》和《单位委托收款交款告知单》。

  2.点击【确认】按钮,回到公积金系统主菜单。

  第五步,首次汇缴住房公积金

  1.单位通过网上业务系统为全体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首次汇缴。可使用“北京市法人一证通”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

  2.点击左侧【公积金】,在“汇补缴”下拉菜单中选择【汇缴】,进入汇缴操作页面;点击【编辑[xxxx(年)-xx(月)]变更清册】,进入“xxxx(年)-xx(月)增加汇缴(开户、启封)”页面,在单位开户当月为本单位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逐条录入增员信息:点击【添加(增加)人员】,录入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点击【查询】;录入缴存基数,系统会自动计算出缴存额,点击【确定】,该条增员信息录入完成;

  按此流程继续操作增员,直至所有增员信息录入完成,点击【保存】,保存增员信息记录;增员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变更(增加)清册 】,增员信息即时生效;

  批量导入增员信息:如单位增员人数较多,不方便在网上逐条添加人员信息,可使用批量导入增加功能。

  在“xxxx(年)-xx(月)增加汇缴(开户、启封)”页面,点击【导出模板】,系统自动导出“汇缴增加变更清册”的模版(excel格式),根据模版填写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个人缴存基数、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额,所有人员信息增加完毕后,保存excel表格;点击【导入(增加)清册】,根据保存excel表格的路径,“从文件导入数据”对话框,点击【提交】,完成批量导入增员信息操作;

  提示:单位应在开户选定的托收日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清册提交。

  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选定的托收日提前三个工作日到开户银行完成银行托收授权手续,授权之后银行可自动托收完成单位首次汇缴的住房公积金。未按时完成银行托收授权手续及未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可携带“转账支票”或采用主动汇款方式在住房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也可采用现金缴存方式,由住房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给单位出具“公积金-现金缴款通知书”,单位应在当天将缴存款项汇至“公积金-现金缴款通知书”中填写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银行账户中。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第一步,单位登记开户

  单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单位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申请表》2份(住房公积金表202),20171228日之前开户的单位,还应提供载有统一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如: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单位登记。

  第二步,逐条录入增员信息

  单位登记后,为方便单位,推荐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开户即增员业务;如单位不方便网上办理,需要现场办理,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员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5)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柜台逐条录入增员信息。

  第三步,首次汇缴

  单位可通过委托收款、转账支票、银行汇款和现金四种方式办理缴存。

  为单位便利缴存,推荐使用委托收款方式办理。单位首次办理委托收款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在委托收款日前到开户银行,将委托收款编号(委托收款编号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或任意管理部、受托银行代办点查询)告知开户银行,与银行办理同城委托付款手续后,银行会在单位选择的委托收款日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付款,系统自动完成托收。

  未按时完成银行托收授权手续及未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可携带“转账支票”或采用主动汇款方式在住房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单位采用现金缴存方式的,由住房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给单位出具“公积金-现金缴款通知书”,单位应在当天将缴存款项汇至“公积金-现金缴款通知书”中填写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银行账户中。

  途径三: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办理

  新设立的企业在通过北京市企业开办e窗通服务平台办理企业注册的同时完成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如已聘任员工,应同时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

  第一步,用户注册

  登录“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首页,按照 e窗通服务平台提示进行注册。

  第二步,选择单位登记开户同时是否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

  在“办理业务”页面,回答问题“您当前是否需要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选择“是”,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的同时可以为已聘任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

  选择“否,尚未聘用员工”,只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后续聘用员工后,再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聘用员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和缴存。

  第三步,录入单位登记开户信息

  按照e窗通服务平台提示依次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外,还需录入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信息:

  1.在“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页面的“其他人员”栏目中录入“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信息。录入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四项信息。

  2.在“企业基本信息-补充信息”页面录入“五险一金信息”栏目中包括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等10项信息。

  如在第二步选择“否”,提交单位信息成功后,等待“e窗通”系统核准。

  如在第二步选择“是”,应继续录入个人开户信息。

  第四步,录入个人开户信息

  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需在“聘用员工”页面逐条添加新员工的姓名、缴存比例等8项个人信息。

  第五步,完成登记开户

  提交成功后,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会自动完成单位登记开户和个人账户设立。可在“办理进度”页面查看到本单位登记开户和个人账户设立情况。

  第六步,首次汇缴

  单位可通过委托收款、转账支票、银行汇款和现金四种方式办理缴存。

  为单位便利缴存,推荐使用委托收款方式办理。单位首次办理委托收款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在委托收款日前到开户银行,将委托收款编号(委托收款编号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或任意管理部、受托银行代办点查询)告知开户银行,与银行办理同城委托付款手续后,银行会在单位选择的委托收款日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付款,系统自动完成托收。

  未按时完成银行托收授权手续及未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可携带“转账支票”或采用主动汇款方式在住房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单位采用现金缴存方式的,由住房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给单位出具“公积金-现金缴款通知书”,单位应在当天将缴存款项汇至“公积金-现金缴款通知书”中填写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银行账户中。

  途径四: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第一步,用户注册

  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bjrbj.gov.cn/csibiz/home/)首页,点击“办事指南-新注册单位开通网上服务”进行注册。

  第二步,单位登记开户

  按照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提示依次录入缴存比例、经办人姓名、经办机构、缴款方式等15项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信息,提交成功后,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会在第二个工作日,同步完成单位登记开户以和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注册。单位登记开户完成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会电话指导单位开展后续业务。

  第三步,逐条录入增员信息

  单位登记后,为方便单位,推荐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增员业务;如单位不方便网上办理,需要现场办理,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员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5)并加盖单位公章,到住房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第四步,首次汇缴

  单位可通过委托收款、转账支票、银行汇款和现金四种方式办理缴存。

  为单位便利缴存,推荐使用委托收款方式办理。单位首次办理委托收款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在委托收款日前到开户银行,将委托收款编号(委托收款编号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或任意管理部、受托银行代办点查询)告知开户银行,与银行办理同城委托付款手续后,银行会在单位选择的委托收款日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付款,系统自动完成托收。

  未按时完成银行托收授权手续及未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可携带“转账支票”或采用主动汇款方式在住房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单位采用现金缴存方式的,由住房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给单位出具“公积金-现金缴款通知书”,单位应在当天将缴存款项汇至“公积金-现金缴款通知书”中填写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银行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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