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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时间:2019-01-23 18:52:05    下载该word文档

10kV电缆技术规范书

10kV电力电缆

技术规范书

1 总

1.1 一般规定

1.1.1 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1.2 投标人或供货商应设计、制造和销售过铜芯或铝芯电缆的产品,且使用条件应与本工程相类似或较规定的条件更严格。近3年至少有1000km10kV电缆产品运行业绩。

1.1.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的所有规定。由投标人提供的10kV电力电缆应与本规范中规定的要求相一致。卖方应仔细阅读包括本规范在内的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卖方提供货物的技术规范应符合招标书要求。

1.1.4 本规范提出了对10kV电力电缆技术上的规范和说明。

1.1.5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偏差,应在投标书中以技术专用部分附录的格式进行描述。

1.1.6 本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1.7 本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本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双方协商确定。

1.1.8 本规范中涉及的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9 本规范中的规定如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矛盾时,以专用部分为准。

1.1.10 本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GBIEC最新版本的标准和本规范的优质产品。

1.2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以下列明了对投标人的资质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应按下面所要求的内容和顺序提供翔实的投标资料,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基本资质不满足要求、投标资料不翔实或严重漏项将导致废标。

1.2.1 拥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 9000系列的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1.2.2 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

1.2.3 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

1.2.4 投标人应提供国家电网公司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不超过5年的与所招标型号相同/相近的电力电缆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中电缆的截面不得小于本次招标电缆的截面,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

1.2.5 投标人所提供的组部件和主要材料如需向外协单位外购时,投标人应列出外协单位清单,并就其质量作出承诺。同时提供外协单位相应的例行检验报告、投标人的进厂验收证明、外协单位的相应资质证明材料和长期供货合同。

1.3 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

1.3.1 本规范适用于专用部分所有采购的电力电缆。具体为: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力电缆、相应的试验、工厂检验、试运行中的技术服务。

1.3.2 卖方在提供的电缆数量较大或买方认为重要的线路时,应在合同签订后不超过两周的时间内尽快向买方提交一份详细的生产进度表。这份生产进度表应以图表形式说明设计、试验、材料采购、制造、工厂检验、抽样检验、包装及运输,包括对每项工作及其过程足够详细的全部细节。

1.3.3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内交货时间要求。投标人对于因某种特殊原因造成的交货时间延误情况,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采取补救措施的应急预案。

1.4 对设计图纸、说明书和试验报告的要求

1.4.1 技术资料和图纸的要求

1.4.1.1 如有必要,工作开始之前,卖方应提供6份图纸、设计资料和文件经买方批准。对于买方为满足本规范的要求直接作出的修改,卖方应重新提供修改的文件。

1.4.1.2 卖方应在生产前1个月(特殊情况除外)将生产计划通知买方,如果卖方在没有得到批准文件的情况下着手进行工作,卖方应对必要修改发生的费用承担全部的责任,文件的批准应不会降低产品的质量,并且不因此减轻卖方为提供合格产品而承担的责任。

1.4.1.3 应在试验开始前1个月提交详细试验安排表。

1.4.1.4 所有经批准的文件都应有对修改内容加标注的专栏,经修改的文件应用红色箭头或其他清楚的形式指出修改的地方,应该在文件的适当地方写上买方的名称、标题、卖方的专责工程师的签名、准备日期和相应的文件编号。图纸和文件的尺寸一般应为210mm×297mmA4纸型),同时应将修改的图纸和文件提交给买方。

1.4.2 产品说明书

1.4.2.1 提供电缆的结构型式的简要概述及照片。

1.4.2.2 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各项:型号、结构尺寸(附结构图)、技术参数、适用范围、使用环境、安装、维护、运输、保管及其他需注意的事项等。

1.4.3 试验报告

1.4.3.1 提供电缆的出厂试验报告。

1.4.3.2 提供与所招标型号相同/相近的电力电缆的型式试验报告。

1.4.3.3 需要时提供特殊试验报告,如阻燃试验、防白蚁试验等。

1.5 标准和规范

1.5.1 除本规范特别规定外,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均应按下列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制造、检验和安装。所用的标准必须是其最新版本。如果这些标准内容矛盾,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如果卖方选用标书规定以外的标准,需提交与这种替换标准相当的或优于标书规定标准的证明,同时提供与标书规定标准的差异说明。

1.5.2 本条件中标明的参数数值是作为特殊强调的条款。

1.5.3 引用标准,引用标准一览表见表1

这些标准应是现行的有效版本,同时在与下述标准各方达成协议的基础上鼓励研究采用下述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1 引用标准一览表

序号

1

GB 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2

GB/T 2951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3

GB/T 2952.1

电缆外护层 1部分:总则

4

GB/T 3048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5

GB/T 3956

电缆的导体

6

GB 6995.1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1部分:一般规定

7

GB 6995.3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3部分:电线电缆识别标志

8

GB/T 7354

局部放电测量

9

GB 14315

电力电缆导体用压接型铜、铝接线端子和连接管

10

GB/T 12706.1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 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 2部分:额定电压30 kV 及以下电缆一般规定和结构要求

11

GB/T 12706.2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 kV 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 2部分:额定电压6 kVUm=7.2kV)到30 kVUm=36kV)电缆

1

序号

12

GB/T 19666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

13

JB/T 10181

电缆载流量计算

14

IEC 60287

有关电缆载流量计算的标准

15

IEC 60502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0kVUm=36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

1.6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参数和信息

1.6.1 投标者应按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列举的项目逐项提供技术参数,投标者提供的技术参数应为产品的性能保证参数,这些参数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如与招标人所要求的技术参数有差异,还应写入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技术偏差表中。

1.6.2 每个投标者应提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要求的全部技术资料。

1.6.3 卖方提供的电力电缆的特性参数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

1.7 备品备件

1.7.1 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备品备件,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7.2 招标人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备品备件,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5

1.7.3 投标人推荐的备品备件,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12

1.7.4 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相同的技术规范和相同的规格、材质、制造工艺。

1.7.5 所有备品备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措施,并应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同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于本体。

1.7.6 投标人在产品质保期内实行免费保修,且对产品实行终身维修。并根据需要在15日内提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5所列备品备件以外的部件和材料,以便维修更换。

1.8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1.8.1 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8.2 招标人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5中。

1.8.3 投标方应推荐可能使用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12中。

1.8.4 所有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是全新的、先进的,且须附完整、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

1.8.5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装于专用的包装箱内,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1.9 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1.9.1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将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在卖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1.9.2 完成合同设备安装后,买方和卖方应检查和确认安装工作,并签署安装工作完成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9.3 合同设备试运行和验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

1.9.4 验收时间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完成后并稳定运行24h。在此期间,所有的合同设备都应达到各项运行性能指标要求。买卖双方可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明书,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 通用技术要求

2.1 电缆结构

电缆结构除符合GB/T 12706.2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2.1.1 导体

导体表面应光洁、无油污、无损伤屏蔽及绝缘的毛刺、锐边,无凸起或断裂的单线。导体应为圆形并绞合紧压,紧压系数不小于0.9。铜导体单线必须采用TR型软铜线;铝导体应采用电工铝(导电率61%IACS)。

2.1.2 挤出交联工艺

导体屏蔽、绝缘、绝缘屏蔽应采用三层共挤工艺,全封闭化学交联。绝缘料采用交联聚乙烯料,半导电屏蔽料采用交联型材料,绝缘料和半导电料从生产之日到使用不应超过半年。生产厂家提供对产品工艺制造水平的描述,包括干式交联流水线方式,生产设备中的测偏装置、干式交联,冷却装置的描述等。

2.1.3 导体屏蔽

导体屏蔽为挤包的交联半导电层,电阻率不大于100Ω·cm。半导电层应均匀地包覆在导体上,并和绝缘紧密结合,表面光滑,无明显绞线凸纹,不应有尖角、颗粒、烧焦或擦伤的痕迹。在剥离导体屏蔽时,半导电层不应有卡留在导体绞股之间的现象。

导体屏蔽标称厚度为0.8mm,最小厚度应不小于0.7mm

2.1.4 绝缘

绝缘标称厚度为4.5mm,绝缘厚度平均值应不小于标称值,任一点最小测量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的90%。任一断面的偏心率[(最大测量厚度-最小测量厚度)/最大测量厚度]应不大于10%

8.7/15kV电缆的绝缘偏心度应符合下式规定

tmax tmin/tmax10%

式中:

tmax——绝缘最大厚度,mm

tmin——绝缘最小厚度,mm

tn——绝缘标称厚度,mm

tmaxtmin在绝缘同一断面上测得。

2.1.5 绝缘屏蔽

绝缘屏蔽为挤包的交联半导电层,半导电层应均匀地包覆在绝缘表面,表面应光滑,不应有尖角、颗粒、烧焦或擦伤的痕迹。绝缘屏蔽应为可剥离型。绝缘屏蔽的标称厚度为0.8mm

三芯电缆绝缘屏蔽与金属屏蔽之间应有沿缆芯纵向的相色(黄绿红)标志带,其宽度不小于2mm

2.1.6 金属屏蔽

金属屏蔽用重叠绕包的软铜带(或软铜丝)组成,电阻率不大于0.0180Ω·m20),绕包连续均匀、平整光滑、没有断裂,铜带间绕包平均搭盖率不小于20%(标称值)。铜带标称厚度为0.10mm,截面积大于25mm2(按管状计算),且三芯屏蔽应接触良好。

铜带的最小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的90%

2.1.7 填充及隔离套

缆芯采用与电缆运行温度相适应的非吸湿性聚丙烯撕裂薄膜填充,应紧密无空隙,并保证在成品电缆段附加老化试验后不粉化。三芯成缆后外形应圆整。

隔离套采用挤包型。隔离套厚度平均值应不小于标称值,任一点最小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的80%

2.1.8 铠装

铠装采用双层镀锌钢带,螺旋绕包两层,外层钢带的中间大致在内层钢带间隙上方,包带间隙应不大于钢带宽度的50%,绕包应平整光滑,3×240 mm2及以上电缆的钢带标称厚度为0.8 mm3×240 mm2以下电缆的钢带标称厚度为0.5 mm

2.1.9 外护套

外护套应采用聚氯乙烯或聚乙烯料挤包。

三芯电缆外护套标称厚度见表2

2 三芯电缆外护套标称厚度

电缆截面积(mm2

外护套厚度(mm

70

3.2

120

3.4

240

4.0

300

4.0

400

4.0

外护套厚度平均值应不小于标称值,任一点最小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的90%

外护套通常为黑色红色,也可以按照制造方和买方协议采用黑色以外的其他颜色,以适应电缆使用的特定环境。外护套应经受GB/T 3048.10—2007《电力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10部分:挤出护套火花试验》规定的火花试验。

2.1.10 电缆不圆度

电缆不圆度应不大于10%

电缆不圆度的计算公式为

电缆不圆度=×100%

2.1.11 电缆阻燃要求

采用阻燃电缆时,电缆的阻燃特性和技术参数要求需符合GB/T 19666的相关规定。

2.2 密封和牵引头

电缆两端应用防水密封套密封,密封套和电缆的重叠长度应不小于200mm。如有要求安装牵引头,牵引头应与线芯采用围压的连接方式并与电缆可靠密封,在运输、储存、敷设过程中保证电缆密封不失效。

2.3 技术参数

买方应认真填写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技术参数响应表中的买方要求值,卖方应认真填写技术参数响应表中的卖方保证值。

3 试验

对于电缆的试验及检验要按照相关标准及规范进行试验。试验应在制造厂或买方指定的检验部门完成。所有试验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3.1 试验条件

3.1.1 环境温度

除个别试验另有具体规定外,其余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20±15时进行。

3.1.2 工频试验电压的频率和波形

工频试验电压的频率应在49Hz61Hz范围之内,波形应基本上是正弦波,电压值均为有效值。

3.1.3 雷电冲击试验电压的波形

IEC 60230的规定,雷电冲击试验电压的波形的波前时间为1μs5μs,半波峰值时间为40μs60μs

3.2 例行试验

每批电缆出厂前,制造厂必须对每盘电缆按GB/T 12706要求进行例行试验。

3.3 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应按GB/T 12706或买方要求进行。抽样试验主要项目见表3,若买方有特殊需要,可另行补充。

3 抽样试验主要项目

序号

试验方法标准

1

结构和尺寸检查

GB/T 12706.2

2

局部放电试验

GB/T 3048.12

3

4h交流电压试验

GB/T 3048.8

4

热延伸试验

GB/T 2951.18

5

外半导电层剥离试验

GB/T 12706.1

6

隔离套工频耐压15kV/1min

GB 2952.1

7

导体直流电阻测量

GB/T 12706.2

3.4 型式试验

如卖方已对相同型号的电缆按同一标准进行过型式试验,并且符合1.2.4条的规定,则可用检测报告代替。如不符合,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到国家电网公司认可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重做型式试验,费用由卖方负责。重做的型式试验应按GB/T 12706及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

3.5 安装后的电气试验

主绝缘交流电压试验:在导体和金属屏蔽间施加20Hz300Hz交流电压2.5U05min2.0U01h绝缘不击穿。

4 技术服务、工厂检验和监造

4.1 技术服务

卖方应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

4.1.1 卖方在工程现场的服务人员称为卖方的现场代表。在产品进行现场安装前,卖方应提供现场代表名单、资质,供买方认可。

4.1.2 卖方的现场代表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以督导安装、负责调试、投运等其他各方面,并对施工质量负责。卖方应指定一名本工程的现场首席代表,其作为卖方的全权代表应具有整个工程的代表权和决定权,买方与首席代表的一切联系均应视为是与卖方的直接联系。在现场安装调试及验收期间,应有至少一名现场代表留在现场。

4.1.3 在买方认为现场代表的服务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可取消对其资质的认可,卖方应及时提出替代的现场代表供买方认可,卖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因下列原因而使现场服务的时间和人员数量增加,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产品质量原因

2)现场代表的健康原因

3)卖方自行要求增加人日数

4.2 工厂检验及监造

4.2.1 卖方应在工厂生产开始前7天用信件或电传通知买方。买方将派出监造工程师或代表到生产厂家为货物生产进行监造和为检验做监证。

4.2.2 买方的代表自始至终应有权进入制造产品的工厂和现场,卖方应向买方代表提供充分的方便,以使其不受限制地检查卖方所必须进行的检验和在生产过程中进行质量监造。买方的检查和监造并不代替或减轻卖方对检验结果和生产质量而负担的责任。

4.2.3 在产品制造过程的开始和各阶段之前,卖方应随时向买方进行报告以便能安排监造和检验。

4.2.4 除非买方用书面通知免予检验,否则不应有从制造厂发出未经检查和检验的货物,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在圆满地完成本规范中所规定的全部检验之后,才能发运这些货物。

4.2.5 若买方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卖方应在接到买方关于不派员到卖方和(或)其分包商工厂的通知后,或买方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

4.2.6 货物装运之前,应向买方提交6份检验报告,其中必须有1份为原件。

4.3 验收

4.3.1 每盘电缆都应附有产品质量验收合格证和出厂试验报告。电缆合格证书应标示出生产该电缆的绝缘挤出机的开机顺序号和绝缘挤出顺序号。

4.3.2 买卖双方联合进行到样后的包装外观检查。

4.3.3 买卖双方联合进行产品结构尺寸检查验收。

4.3.4 如有可能,买卖双方联合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试验。

5 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保管

  1成品电缆的护套表面上应有制造厂名、产品型号、额定电压、每米打字和制造年、月的连续标志,标志应字迹清楚,清晰耐磨。

  2除非另有规定,电缆应卷绕在符合JB/T 8137的电缆盘上交货,每个电缆盘上只能卷绕一根电缆。电缆的两端应采用防潮帽密封并牢靠地固定在电缆盘上。

  3在每盘电缆的外侧端应装有经采购方认可的敷设电缆时牵引用的拉眼或牵引螺栓。拉眼或牵引螺栓与电缆导体的连接,应能满足敷设电缆时的牵引方式和牵引该长度的电缆所需的机械强度。对机械强度的要求应由采购方与供方协商确定。

  4电缆盘的结构应牢固,筒体部分应采用钢结构。电缆卷绕在电缆盘上后,用护板保护,护板可以用木板或钢板。如采用木护板,在其外表面还应用金属带扎紧,并在护板之下的电缆盘最外层电缆表面上覆盖一层硬纸或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材料,以防碎石或煤渣等坚硬物体掉落在每匝电缆之间,在运输或搬运过程中损伤电缆外护套;如用钢板,则宜采用轧边或螺栓与电缆盘固定,而不应采用焊接固定。

  5在运输电缆时,供方应采取防止电缆盘滚动的措施,例如将电缆盘放在托盘上。供方应对由于未将电缆或电缆盘正确地扣紧、密封、包装和固定而造成的电缆损伤负责。

  6电缆盘在装卸时应采用专门的吊装工具以避免损坏电缆。

  7电缆盘上应有下列文字和符合标志:

a)合同号、电缆盘号。

b)收货单位。

c)目的口岸或到站。

d)产品名称和型号规格。

e)电缆的额定电压。

f)电缆长度。

g)表示搬运电缆盘正确滚动方向的箭头和起吊点的符号。

h)必要的警告文字和符号。

i)供方名称和制造日期。

j)外形尺寸、毛重和净重。

  8由于卖方包装不当、包装不充分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均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程建设进度需要。

  9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7天,以传真形式将每批待交货电缆的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交货方式及地点通知买方。

6 投标时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1提供全套电缆的抽样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和鉴定证书。

  2提供电缆结构尺寸和技术参数(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3提供同等电压等级电缆的供货记录(见技术规范通用部分附录A),对于与供货类似的电缆曾发生故障或缺陷的事例,投标者应如实提供反映实况的调查分析等书面资料。

  4供对于因某种特殊原因造成的交货时间延误情况,所采取补救措施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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