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
一、停车场管理规定
1. 地下车场属月卡车和产权车位停放区,杜绝其他车辆停放。室外车场月卡车需按固定的车位停放,非指定车牌不得占用固定车位。
2. 临时车辆应在临时停放区停放,不得擅自进入固定车位停放区。
3. 施工或送货车辆出入地下车场,需由车场管理员使用专用车卡刷卡出入。
4. 施工或送货车辆装卸时,不得将车辆停放在车道上或占用其他车位。装卸完成后,马上离开车场。
5. 不得在停车场或道路堆放沙石和影响车辆停放及行驶。
6. 车辆需按限速标识要求行驶,禁止鸣号。
7. 熟悉车场各类标识,不得穿插、逆行,需按路标线路行驶。
8. 禁止业户私自围闭车位,设置障碍。
9. 不准在停车场内试车、修车、练车、洗车。
10. 损坏停车场内各类设施需照价赔偿。
11. 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
二、车辆管理规定
1. 车辆必须按指定的车位在车位线内停放,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他位,禁止跨位、压线停放。
2. 非固定车位的车辆需服从管理员安排,车位已满时,管理员有权拒绝其进入。
3. 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合法证件,否则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4. 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管理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管理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5. 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6. 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7. 进场车辆如不服从管理员指挥,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造成一切损失,均由该车主负责。
8. 所有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均有停车卡,如有遗失,待管理员查明事因后,填写《车卡遗失登记表》、补交制卡工本费30元、交纳停车费后放行。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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