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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综合统计与评价管理规定 1
1.总则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职责 1
5.管理内容与方法 3
6.附则 6
附录A 基建综合统计业务流程 7
附录B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指标体系(2011年版) 8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综合统计与评价管理规定
1 总则
1.1为规范南方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基建综合统计管理,有效发挥综合评价工作的评判、引导和诊断作用,推动基建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实现公司系统基建一体化管理,按照公司统计工作和基建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明确并规定了公司基建综合统计与评价管理的职责和定位、基本内容和方法以及主要工作流程。适用于公司系统基建综合统计与评价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3号)
2.3《南方电网公司统计管理办法(试行)》(南方电网计[2006]67号)
2.4《南方电网公司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南方电网计[2006]69号)
2.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54-2011)
3 术语和定义
3.1基建综合统计:指按照公司统计管理的要求,结合基建管理需要,对基建工程项目从可研批复后到工程投运、竣工结算的全过程产生的各方面记录数据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及分析的行为。
3.2 综合评价:是指运用多个指标对多个参评单位进行评价的方法,即采用特定的评价模型和方法,对被评价对象多个方面的数量特征进行高度的抽象和综合,转化为综合评价值,进而对现象进行排序的一种统计方法,也称为多变量综合评价方法,简称综合评价。
3.3 基建综合评价:是指以公司总部、分子公司、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为层级,通过对基建管理各方面统计指标进行评比,逐级进行考核、公布结果并对先进的单位予以表彰的管理行为。
4 职责
4.1公司计划发展部是公司综合统计职能部门,归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公司统计管理工作,制定有关统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公司综合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各专业统计业务;负责统一对外发布公司综合统计信息。
4.2公司基建部是基建综合统计与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职责包括:
4.2.1 负责制定基建综合统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基建综合统计调查;
4.2.2 负责设置基建管理各类指标,编制并颁发公司基建指标辞典;
4.2.3 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分子公司基建综合统计数据,并对分子公司基建综合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检查;
4.2.4 负责制定基建综合评价的具体内容和方法,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分子公司基建综合评价工作的开展;
4.2.5 负责在公司系统内发布基建综合统计信息,公布评价结果和表彰先进单位;
4.2.6 负责按公司的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填报有关基建综合统计数据。
4.3分子公司基建部职责包括:
4.3.1 业务上受同级综合统计职能部门管理,负责本单位基建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基建综合统计调查;
4.3.2 负责按要求收集、审核、汇总、分析和上报相关统计报表,并对建设单位基建综合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检查;
4.3.3 按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向同级综合统计职能部门提供基建综合统计数据;
4.3.4 按规定定期开展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上报公司基建部;
4.3.5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建设单位基建综合评价工作的开展,公布评价结果和表彰先进建设单位,并将结果报送公司基建部备案。
4.4 建设单位职责包括:
4.4.1 负责严格贯彻执行公司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及基建综合统计相关管理规定;
4.4.2 负责按要求收集、审核、汇总、分析和上报相关统计报表,并对业主项目部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检查;
4.4.3 按规定定期开展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上报分子公司基建部;
4.4.4 受委托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业主项目部基建综合评价工作的开展,公布评价结果和表彰先进项目部,并将结果报送分子公司基建部备案。
4.5 业主项目部职责包括:
4.5.1 严格执行公司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及基建综合统计相关管理规定;
4.5.2 负责按要求开展基建综合统计工作,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及方法完成基建项目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
4.5.3 按规定定期开展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上报建设单位。
5管理内容与方法
公司基建综合统计与评价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基建指标管理、基建综合统计管理和基建综合评价管理三个方面。
5.1 基建指标管理
5.1.1指标的制定
5.1.1.1 公司对基建指标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系统各级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制定和发布基建指标;
5.1.1.2公司基建指标实行动态管理,指标的制定应根据公司基建工作总要求及公司总体工作方针,结合实际管理情况逐年修编,按公司相关流程审核、批准后生效;
5.1.1.3 公司基建部每年年底结合管理需要,组织编制(修订)并发布下一年度《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指标体系》;
5.1.1.4 指标应尽可能量化并且便于测量,指标的定义和计算应明确,具有可检查和可评价性。
5.1.2 基建指标的分类
5.1.2.1 基建指标按管理的内容可以分为项目管理指标、安全管理指标、质量管理指标、进度管理指标、造价管理指标、技术管理指标等几类指标。
5.1.2.2 基建指标按层次分为战略指标(公司级)、管理指标(公司基建部及分子公司级)、操作指标(建设单位级)三类指标。
5.1.3指标宣贯
5.1.3.1 公司基建指标辞典中应明确各项指标的定义及计算公式,公司基建部应对指标辞典进行宣贯培训,公司各级基建部门(单位)应通过颁发文件、召开会议等方式进行指标的解释和宣贯,确保公司各级基建部门(单位)员工对指标的正确理解和掌握。
5.1.4指标测量及报送
5.1.4.1 公司各级基建指标的测量及报送按5.2条款的规定进行。
5.2 基建综合统计管理
5.2.1基建综合统计工作内容
5.2.1.1 基建综合统计工作按照公司综合统计报表的内容要求,结合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指标体系的内容开展;
5.2.1.2 若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应及时填写并报送重大突发事件报告表。
5.2.2 基建综合统计工作的开展
5.2.2.1 公司基建综合统计工作在公司统一的统计管理体制下开展;
5.2.2.2 公司基建综合统计调查方法以定期报表为主,以快速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为补充;
5.2.2.3 各级基建部门应根据统计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5.2.2.4 各级基建部门应按规定定期向上一级基建管理部门报送基建综合统计报表(基建综合统计报表另行颁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延误。业主项目部应于每月26日前向建设单位上报当月各类统计报表;建设单位应于每月28日前汇总并向分子公司上报当月各类统计报表;分子公司应于次月2日前完成审核、汇总并向公司基建部上报上月各类统计报表;
5.2.2.5 公司不定期召开基建综合统计协调会议,研究和协调公司基建综合统计方面的重大事项。
5.2.3 基建综合统计资料报送、发布与管理
5.2.3.1 公司各级基建综合统计报表和文字资料经核实确认方可报出。月度统计报表和文字资料、年度统计报表和文字资料采用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方式共同报送,其中纸质材料应经统计负责人、报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上级单位,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内容应一致;
5.2.3.2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对外使用的统计数据以各级综合统计职能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公司基建部按季度和年度统一在公司系统内发布基建综合统计信息;
5.2.3.3 公司各级基建部门应建立健全统计资料档案,做好统计资料立卷、归档、交接和保管工作,有关原始记录(表、册、台帐)资料应定期整理、备份;
5.2.3.4 公司各级基建部门应建设基建综合统计电子数据库,加强管理、及时更新,保证统计工作规范、统一、快捷、高效;
5.2.3.5 公司各级基建部门应配置必要设施,采用先进手段,确保基建综合统计工作安全与高效。
5.2.4 基建综合统计工作要求
5.2.4.1 公司各级基建部门和统计人员对所报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严禁删减、添加或篡改数据;
5.2.4.2 公司各级基建部门应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加强统计分析工作,对汇总的基建综合统计数据应进行必要的分析,在每月出版的工程简报中体现统计分析的内容;对统计期间出现的重要问题应予重点分析,编写简洁明了、重点突出的分析说明或报告;
5.2.4.3 公司各级基建部门应配合基建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将基建综合统计数据库纳入基建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实现统计资料的自动化处理,利用现代化计算机网络技术,确保统计数据安全上网,实现统计信息的共享;
5.2.4.4公司各级基建综合统计信息的保密管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2.4.5各级基建综合统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以提高基建综合统计工作的质量。
5.2.5 统计监督和奖惩
5.2.5.1 各级基建部门应检查和揭露基建综合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检查和检举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5.2.5.2 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对迟报、拒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5.2.5.3 违反国家有关统计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3 基建综合评价管理
5.3.1综合评价内容
5.3.1.1 公司基建综合评价按《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指标体系》的内容开展。
5.3.2 综合评价方法
5.3.2.1 公司基建综合评价采取季度指标排名发布和年度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5.3.2.2 基建季度指标按照各级上报的统计报表进行排名,并采用雷达图进行分析和展现各单位指标完成情况;
5.3.2.3 公司对基建年度综合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不同时期的综合评价应当突出该时期的基建管理工作重点;
5.3.2.4 公司基建部根据年度基建管理工作重点,每年12月底制定并发布当年综合评价指标计算公式和评价标准,各级基建部门根据公式和标准开展年度综合评价工作。
5.3.3 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开展
5.3.3.1 公司逐级开展基建综合评价工作,上一级基建部门是下一级基建部门的评价者;
5.3.3.2 公司基建部每年对分子公司开展一次基建综合评价,具体要求以文件形式进行通知,分子公司按要求将年度基建综合评价自评结果上报公司基建部;
5.3.3.3 公司基建部每年定期公布年度分子公司的基建综合评价结果并进行表彰;
5.3.3.4 公司基建部每年组织一次优秀建设单位的评比,具体要求以文件形式进行通知,分子公司可推荐3至6个建设单位参加,公司基建部按照统一的综合评价方法进行测评并公布结果,对优秀建设单位进行表彰;
5.3.3.5 分子公司每年对建设单位开展一次基建综合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5.3.3.6 分子公司每年组织一次优秀业主项目部的评比,建设单位可推荐3至6个业主项目部参加,分子公司按照统一的综合评价方法进行测评并公布结果,对优秀项目部进行表彰。
5.3.4 评价的监督和奖惩
5.3.4.1 各级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全面的数据资料,在进行自评时必须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严禁篡改数据;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提供的相关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3.4.2 各级单位开展评价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对于在综合绩效评价过程中不尽职或者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作过失的,给予纪律处分。
6 附则
6.1 本规定由南方电网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
6.2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A 基建综合统计业务流程
附录B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指标体系(2011年版)
一、指标设置
二、指标定义、计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