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十八大报告把“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放在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的第一位。教育机会公平、教育质量更高。
就业是衣食之源,民生之本,国家正在探索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党和政府努力健全全民医保系统,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全国各地都在积极编制社会保障网,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保障力度不断加强。
国家大规模推进公租房,两限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祸兮福所倚 福兮祸所伏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这句话,最早见于老子的《道德经》,自从老子说出这句话后,祸福之间那种令人迷惑的关系仿佛一下子变得清晰起来,千古以来不断引用。
祸和福是两个相对的事物之间随时都存在着对立统一的规律。用现代人通俗的话说,就是二者都必须以对方的存在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祸和福这二者是不可拆散的一个统一体,同时,这种统一又不是二者之间的一团和气,而是以相互对立的形式形成的统一,如果二者之间停止了对立,双方就只能同归于无了。
这是我们现代人对祸和福用唯物主义辩论法,对二千五百年前的老子这句话的分析。其实老子还说过:“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接着老子的话,庄子又补充一句“安危相易,祸福相生”。可见,我们的祖上圣贤早已把“祸”与“福”之间存在的这种对立统一的关系说得很清楚讲得很精辟。
祸与福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是“福”的存在,必然要以“祸”为前提,如果从来没有“祸”,那么我们也就无以知道“福”为何物。
第二是“福”与“祸’之间存在着判然可分的界限,人们之所以清清醒醒地喜欢“福”,明明白白地讨厌“祸”,就是因为早在概念上把二者之间质的规定性把握得实实在在。
第三是“祸“和“福”始终存在着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势头。在生活实践中,由于二者始终不能彻底战胜对方,所以只有无止境地斗下去。为此人们就有了“趋福避祸”的祈求。
第四是“祸”和“福”之间同时存在相互转换的趋势。所谓福是相对于“祸”而言,所谓“祸”是相对于“福”而言。
比之于大祸,小祸便可以看作福
比之于大福,小福也可以视作祸
比如汶川、芦山地震房屋倒塌,人员伤亡惨重对于任何一个家庭一个个人来说都是不得了的“大祸”,然而对地震中受伤被救的幸存者来说又可以说“不幸中之万幸”,因为和地震中失去生命的死难者相比,毕竟你还活着,这就是福,有句老话叫“大难不死必有后福”。
再比如传说中的彭祖活了八百岁,子孙满堂,可谓福寿圆满,然而,他在临终时还叹息自己不幸短命夭折,因而他是与三千岁的神龟相比,确实他活了八百岁也算短命,叹息有理。
幸福人生对于具体的人来讲也是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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