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92号文、国资192号文新政背景下地方城投类企业参与PPP项目投资的几点建议作者:林加欣来源:《时代金融》2018年第06期
【摘要】财政部92号文、国资192号文的出台对地方PPP市场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地方城投类企业作为参与地方PPP项目投资的社会资本方将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本文通过分析新政策的核心要点,结合对地方城投类企业和PPP市场的深入了解,针对性地提出应对建议。
【关键词】PPP 地方城投类企业 投资 融资
2013年以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下简称“PPP”)在解决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的供给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一些地方泛化滥用PPP、借PPP变相融资等不规范操作的现象日益凸显,增加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在此背景下,11月10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以下简称“92号文”),通过设定项目库的进、出标准规范PPP项目;11月17日国资委发布《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以下简称“192号文”),加强规范央企参与PPP项目。上述两个政策的出台,势必改变地方PPP市场的格局。
一、政策核心内容与影响
(一)92号文
92号文以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管理为抓手,通过设定新项目入库标准、存量项目清退出库标准进一步明确定义何为规范的PPP项目。
92号文对PPP市场影响最大的规定是明确提出审慎开展政府付费类项目,要求新入库的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类PPP项目应建立回报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在项目合作期内连续、平滑支付,且项目建设成本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分应占比30%以上。因PPP项目的存续期往往较长,运营期的绩效考核将比建设期的更为重要,过去PPP项目中“重建设轻运营”的问题有望得到改变。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