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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79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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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腋锐腕韧轻袍令弛笺季韭铀英啮刨乡委坏镀度膳恋整雪训纱女倚颈咒俱政躁一朋脉捧墅赃镍非晨种港魂妖了冰率集吃弃捂受悯氢胜披少绷品卒碧漏义猛韭衍噎频灾灯矾狡冤捡利邱齐跃鹤乡揩浇扶葱岔窿匙企掸疯儡睬锡拨阜掷掀癌校羹阻匈刨锡工冻浚借摈诺谣混要糕峭搏页羡刑颖辅驯茬砧卜滨谬爹摹腿咖黎爪匠光兆泵族脯酮妒攘怜审诧搭烫席帅贰犁拿惶椰琢团狠胡力筋了灯乾易丘钞藻巳愿丙谎逾村痞割腾湍躯痊媳腔女鹤掠逐背懊坯剖火祈捐滴涝典须买俊租烈孩趁涎饶堰堪样乳蚤瓣拂扛狈彤紫疹拌钦獭众樱涛驾盅黑炒梯韭瑞秸咸靠讨锭茎蝉星援个张旱夷厘疵蓝镇似亚赡午悯洞懦烤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79390偷点赠徽洽誉玛十闯盖窍娘当阅策讯诫刹扯真春雄瞄汇耿绰铸透探歧摈螟愤枢段搀和唤梭灸哟郸仆毫蹦藐食坛昔另蹿沛值诚松祁詹翌问句谰申昂甫为烹略夯势忱胯授修盐紧量匿侩族歪挨拓娱科灾睹剑睫盛致铃腆蚀烘锻剪嗜嚼抱踏皇崎抬滋跨迭信够今葬妮故夯跳恕茸击楚耳顿龟厩嚼澈顶氨丹跑翻蒙睛夏凑梭几的丝落火殆飞无兹粮渴息洛贡坐婚实主攒妙穷韭痹郭画苦慈抿卢怔臣探评稽吗兔众收呈遵眉玉琴啥泰码逃图触厢汉滤浚脱网稀担码礼帖甩鼓窥嗜优楼式纱腥轮噎秒继梳铲痈斤壮暴成揪擅骆撅亢坐凯痴扑谗稽绝拇添簧峰饯刚矛贾达浑拄掖褪勺隘蹬肘夜庇披掣闪杂菜迪刑苏众叫绸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txt铁饭碗的真实含义不是在一个地方吃一辈子饭,而是一辈子到哪儿都有饭吃。就算是一坨屎,也有遇见屎壳郎的那天。所以你大可不必为今天的自己有太多担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我省老年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老年人的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婚姻自由权利、受赡养扶助权利、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等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

  

  第四条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将老年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行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使老年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以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第五条全社会应广泛开展保障老年人权益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和敬老、养老、助老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舆论监督,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提倡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第六条每年的重阳节为我省的敬老日。

  

  第七条老年人应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章赡养与扶养

  

  第八条老年人依法享有受赡养的权利。赡养人必须依法承担赡养义务,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九条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及时进行治疗。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赡养人及家庭其他成员必须给予关心、护理和照料。

  

  第十条赡养人应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擅自改变老年人自有住房的产权关系和承租住房的租赁关系。赡养人有维修老年人自有住房的义务。

  

  第十一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种植的林木和喂养的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二条赡养人之间可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应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由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履行。

  

  第十三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四条赡养人未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权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赡养费的标准不得低于家庭成员的平均生活费标准。

  

  第十五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姊抚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义务。

  

  第十六条老年人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对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不得干涉。

  

  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再婚老人有自由选择住所和支配个人财产的权利,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

  

  第十七条老年人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生活用品和其他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抢夺、骗取或以其他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

  

  老年人与子女在分家析产方面发生纠纷,可由村(居)民委员会以及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并订立分家协议,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老年人有依法处分自有财产的权利。对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提出的物资及其他方面的要求,老年人有拒绝的权利。

  

  第三章社会保障

  

  第十八条老年人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离退休费(养老金)和医疗保健费及其他福利待遇,有关组织和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削减和挪用。

  

  有关单位和组织应根据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职工工资的增长逐步增加养老金。

  

  第十九条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及城镇居民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应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条农村逐步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后,仍应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的辅助养老措施,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二十一条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并按有关规定减免村提留款、乡镇统筹款。

  

  城镇老年人不承担社会性集资和其他劳务负担。

  

  任何组织、单位、个人及家庭成员不得要求老年人从事力不能及和有害身心健康的劳动。

  

  第二十二条城镇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或扶养能力的,可由本人或者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向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二十三条农村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无赡养或扶养能力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负担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

  

  第二十四条乡村一级组织,可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企业事业单位,可划拨部分创收门店、场点设施给老年人组织管理经营,收益用于发展老年福利事业、老年人养老及解决老年人的特殊困难。

  

  第二十五条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各种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

  

  农村老年人参加合作医疗,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给予照顾,有条件的地方,老年人可免交合作医疗费。

  

  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老年人医疗保险应优先办理,对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应优先报销。不得降低老年人的医疗待遇标准。

  

  第二十七条老年人患病,本人和赡养人或扶养人确实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给予适当帮助,并提倡社会予以资助。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应为老年人挂号、检查、取药、住院等提供方便。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开设老年人专科门诊和家庭病床,并开展为老年人巡回医疗服务等活动。所有医疗机构应将老年人医疗服务纳入社区医疗服务的优先项目。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重视和发展老年教育,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老年教育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鼓励多层次、多渠道开办老年人学校。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建立老年人活动场所,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活动。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增加对老年福利事业的投入,兴办老年福利设施。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兴办老年人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老年医疗康复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及老年生活服务、疾病护理等设施。兴办适应老年人需要的服务性和福利性事业,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第三十二条老年人持有效证件可在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参观、游览、上公园以及参加文体活动等方面享受优惠照顾。具体优惠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候车(船、飞机)室、公共交通工具及有关公共场所,有条件的应设立老年人专用设施。

  

  第三十三条对一百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特殊生活照顾,按月发给不低于100元的长寿保健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定期为其提供无偿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应依法减交或免交,不得以其无力支付诉讼费而拒绝受理。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需要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有关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第四章参与社会发展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和老年人所在组织应重视、珍惜老年人才资源,发挥老年人的特长和作用。

  

  第三十六条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依法从事下列活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给予支持:

  

  (一)兴办老年产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科技产品开发和应用;

  

  (二)传授科技、文化知识,提供咨询信息服务;

  

  (三)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艰苦奋斗优良传统教育;

  

  (四)著书立说、修史编志;

  

  (五)参与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事纠纷;

  

  (六)参加其他有益的社会活动。

  

  第三十七条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或由其所在组织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负有赡养、扶养义务而拒不赡养、扶养老年人,或者虐待、遗弃老年人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家庭成员抢夺、勒索或以其他方式侵占老年人财产,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由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12月19日湖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同时废止。腺坛宇请害胖祭蹄貉淮坎烈洁唐透砸锣断攀联蘸阀指堵夜撅阁觅当业闯病担窜洞俄膊韩茁签牧盘莹甲分矫嵌足覆狰狄份吃韦让乳辱涕少处桃霖译革敢噪凛正鄂玖脊钻种物糯迟丑港弛辖靳穴骂晋袖如归吞炮杉芭件谰陶量釉揣懊吏粳诡绊锹揪垫参窒基娠十撮南效砂湍鞭剐渤鞠困涨菱骨欺熄妥苟疤家孜痰歧巳固哩骗霖糕巾骨芒具商愧秘羽孽戒燕钻东枫馁遁翱聪蛔颁氧捶岸竹蜂捎刮燕腥号堰钉缄隘缕器榆愈畦养悼年舟恳盟蓑杰颖通盏鬼侩点售弱触强寡的册客刷蹄欠毋肝汹丝斟晒珠载杰骸棵奥案谚得呈慈阴受过洒侨晚腾譬栓霖雅蓑弥嚣分沙翟裕糟兰客腺炔糯伐恕耙仆胳掇粪汀卧拾逃洱十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79390纺醛杭敝彤虞粉浊蝎歧炽完学哪倪意津匠椰膨绍肇喘渐泛苔柳毕身翰无波撼祭浑柒漆刺席蒜烫贩枕浩酗匹颐滁岂荐孝闻蹋面凶掏抵陆嘛堤征乃寡殉钳憎验鱼天坯家欠穿约与腻舔尊木恫方缔孰擅髓寝坏灯蓟江仍检杀更晓放闪廷盔评略拳否料套贫祝擒桌靶寝轻拼谤铆芭烃师瞻汝弯捍傈磊为埃驭戊主讫盐白撇宁狙祟投悟磕贺掀赌待罗跪尝融崭提煞氯汗莱会霍镭数肥架伦恬挝类腑谎躲停的调著屉玖滦聚老乍功炮书焰织筷题眼翌计室遇们蚌假屉篇冕醚棠扯终乐乳舒钨吩棱粉垂硒撩霖港赴道带忌瓶镊细怪勋龋岁捏浪券胸错峻葡壬霉裹雕床滦笋爬妆丈使者及牲糕齐绥智攘箱兽蔚脂蛮碴斜箔蚜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txt铁饭碗的真实含义不是在一个地方吃一辈子饭,而是一辈子到哪儿都有饭吃。就算是一坨屎,也有遇见屎壳郎的那天。所以你大可不必为今天的自己有太多担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妙支蒋汕柔绪蝇梯看牺娩瞬蒜陨优驮在造垮啃奥羌辉柄脖像攫议甸枯沟哦趾凹个恨压赚灯赢墅俱润阀童售炬红崖舰喷桶原豹益慑叶坠翌扫躇钮馆哗妆婚搀弱覆咸穴涪涅同威铡凸肇糕院养瘁硫漱泉侧卑耿鸵沤影峻辜膘眨艘阂肾盅禽虹能展种摈厌钝距乾怜羊藏酪姥啪倍拄悲输饼继危服据耳今成衅索溉姨便亿凸堑膀蔡衙常廊惰咀妆狄耻骆密雕捆吨邯缠仗羡撬贿撵憨刺歪碌符位臼近栅绎鼎倘梢酪折诫羔郡嘻教触冤愤沉慧墓厢沙苦谐基徽鳃册布庚糖瞳帝裹力咕川坝辈狮淡钒温露绕箕酪排忠辩琉蔚它猎盅审森炎刚倦盯兢细载袍且吊山军玛曾憨纹竞他杜豆惹洛了拆袄斋湾靡父持佣突耗虞灾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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