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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际集装箱道路运输企业
新增车辆评审方案
根据大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推动大连市国际集装箱道路运输向节约化、集约化方向发展的通知》(大运管货发[2006]10号)文件精神,及大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2008年5月货运业务会议精神,大连市国际集装箱道路运输企业欲增加集装箱车辆,必须经大连市
道路运输协会、集装箱卡车分会评审同意后,方可办理。为做好评审工作,特制定企业新增集装箱车辆评审方案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的组成
由大连市道路运输协会、道协集装箱卡车分会组成新增集装箱车辆评审组。
二、评审内容及标准
(一)申请增加集装箱道路运输车辆的企业必须是四级以上(含四级)道路货运企业及集装箱分会会员企业;新设立集装箱道路运输企业必须加入集装箱分会。
(二)未达到四级的集装箱道路运输企业如欲增车,必须一次增车能够使企业车辆达到四级或四级以上标准,否则不予批准。
(三)申请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中必须履行会员义务,遵守分会《条例》和《行规行约》。
(四)新购置的集装箱牵引车必须是交通部推荐的节能减排型;购置二手车辆后,企业集装箱车辆新度系数必须保持在0.50以上。
三、企业申请增车须提交的资料
(一)增车申请(A4纸),在增车申请中说明增车原因和拟购置车辆情况;
(二)拟增加车辆行驶证原件、复印件;
(三)拟增加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货运企业等级证书复印件;(新设立企业未进行企业等级评定的,须持集装箱卡车分会开据的书面说明)
(五)道路运输企业开业(增车)行业协会推介表。(推介表在大连市道路运输协会网站下载,网址:dlrta@163.com)
四、企业申请增车的业务流程
(一)企业将申请资料送集装箱卡车分会市内办事处(市道协秘书处沙河口区银都大厦314-B房间),经分会评审人员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推介表“分会(专业委员会)受理意见”栏内签字签章。
(二)企业增车申请得到分会同意后,将申请资料送大连市道路运输协会审核,经协会评审人员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推介表“大连市道路运输协会意见”栏内签字签章。
(三)大连市道路运输协会批准后,企业携推介表到行政大厅或县区运管机构办理增车手续。
大连市道路运输协
会集装箱卡车分会
2008年6月18日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