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对公账户: 对公账户:开 户 名: 开 户 名: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对私账户: 对私账户:
开 户 名: 开 户 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上述 (简称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合作内容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呼叫中心外包服务。乙方为甲方建立客户服务中心,提供物理座席、系统,为甲方的客户提供咨询、投诉、建议、客户回访与信息核实等客户服务中心的服务。
二、为进行有效的营销,达到销售目标,乙方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1、团队日常管理八法 10000 元;
□2、销售节点双轨策划 10000 元;
□3、团队显性三维技能 10000 元;
□4、团队隐形技能训练 10000 元;
□5、线上推广工具 40000 元;(创意微派、群主管理、创意推送、邮件平台)
□6、线下推广工具 40000 元;(语音外呼、人工呼叫、短信群发、社区推广)
□7、管理户管工具 10000 元;(CRM客理系统)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2、甲方应提供该商品的相关审计部门的审批资料; 3、甲方可以定期检查、督导乙方工作;
4、甲方有权根据自己产品的需要合理调整相关信息; 5、甲方应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6、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款项;
7、甲方承担外呼所产生的电话费用;
8、甲方负责所提供材料及资质手续的合法性,需真实有效,无隐瞒与虚构等不实情况;
9、甲方应当认真、职业地接待乙方开发的客户(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开发的客户不能及时转化成交、错失机会的,与乙方无关);
10、甲方有权现场监听,共同参与现场管理工作(包括接听电话的客服人员的礼仪、话术、问题处理及问题处理流程等),并根据乙方人员的工作表现,向乙方提出建议;
11、甲方在项目启动前需提供所需的项目相关专业培训,如果在执行过程中项目有所调整,使乙方产生费用的,经双方确认后由甲方额外支付;
第三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为甲方客户提供个标准座席(即每周5天每天工作8小时,即每天从早8:30 到晚5:30 )的咨询、投诉、建议、客户回访、信息核实与产品销售等客户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执行中,如果座席数量有调整,则按双方邮件确认的实际座席数量计算;
2、乙方提供标准的呼叫中心座席供甲方使用,每个座席包括耳机、电话和一台可连接互联网的PC电脑; 3、乙方应当为甲方保守相关商业机密; 4、乙方负责安排合格的客户服务人员,并提供专业的培训; 5、在销售代理执行期间,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提供所有已开发客户的数据、汇报业务动作的日工作量;
6、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提供专属运营人员的专属销售执行服务,专属运营人员不得从事其他非甲方产品的销售活动;
7、乙方收到甲方款项时,须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8、乙方需提供项目所需的人员、场地、系统及其他相应的配套设施,负责线路、设备、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及为甲方提供呼叫中心职场内的技术支持服务;
9、 乙方有权收取甲方支付的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10、乙方需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前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由于甲方预测失误的情况除外;
11、乙方对于项目参与人员安排至少8小时的前期培训和模拟练习。
第四条 服务费用以及支付方式
1、执行周期:
本协议执行期为1个月,从2017年12月18日至2018年1月17日;
2、合同金额:共计10个坐席,坐席单价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坐席/月,费用合计:40000元(大写: 肆万元整);坐席单价4000元/月主要包含一下内容:
3、对工作结果的约定:
通话时长:不低于120分钟/人/天
合格通话:不低于200通/人/天
A户+B户达到当天通话总量的10%以上(每天20个以上A户+B户,甲乙双方共同制定A户与B户的合格标准)
4、计费周期
每个自然月为一个计费周期,即2017年12月18日至2018年1月17日为一个计费周期.
5、付款方式
采用预付费方式,乙方在收到甲方项目款后1个工作日后启动。具体合同金额以双方书面或者邮件方式确认使用坐席数量或者人天数(一个人工作一天为1人天)计算金额。
6、其它费用
根据项目需要可以进行倒班,如周一、周二休息,周六、周日正常上班。如果甲方需乙方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提供服务,甲方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定节假日工资补偿标准额外支付给乙方。或甲方临时增加本协议之外的服务,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附件协议。
第五条 项目销售额分配方式
一、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按照:
1、月度内乙方开发的直接消费客户销售成交后,按销售额的 % 向乙方支付利润分成;(支付时间为形成销售成交后5个工作日之内)
2、月度内乙方开发的渠道代理客户销售成交后,按销售额的 % 向乙方支付利润分成;(支付时间为形成销售成交后5个工作日之内)
注:上述乙方收取的利润分成,其中37.5%作为项目运营业务人员的业绩提佣;利润分成的15%作为运营团队项目经理的业绩提佣,乙方企业获得47.5%的剩余分润。
二、若乙方推荐成交了甲方项目的客户发生退款,乙方按此客户成交后已收取的分润应在6个工作日之内退还甲方。
三、合同终止后六个月内,乙方开发出的客户继续与甲方成交的,乙方依然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取得分润权利。
第六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有隐瞒、不真实、夸大其词及重大瑕疵,则:
1、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因以上原因导致的第三方损失、乙方损失或其他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若消费者购买的商品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质量有瑕疵,因此而产生的如:维修、置换、退货、退款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则每超过一天按应付服务费总额的 0.5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承担完全违约责任;
3、第七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销售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消费者,只能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宣传资料和范围内对消费者进行宣传,否则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甲方、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不得私收甲方在本合同中未列明产品之预订款,乙方有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私收预订款以及其它挪用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承销权。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一、本合同有效期为:2017年12月18日至2018 年1月17日。
二、合同终止约定
1、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乙方需在确认合同终止后,六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甲方提前支付的剩余款项和保证金。遇特殊情况:如乙方开发的意向客户处于磋商期间,乙方与甲方核对确定后,退还剩余尾款和保证金。
2、 如乙方未完成双方达成一致的营销目标:如客户开发量不佳、销售团队管理不善等,甲方有权随时停止此销售服务协议,停止服务协议起效时间自《解除合同文书》送达乙方六个工作日后生效。
3、如乙方在销售执行期间,发现甲方产品/项目有与事实不符、有瑕疵或者市场竞争优势不足、销售难度大等情形的,乙方有权随时停止此销售服务协议、扣除已消耗部分成本将剩余费用全部返还给甲方。停止服务协议起效时间自《解除合同文书》送达乙方六个工作日后生效。
4、在本合同终止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能继续聘用乙方人员;
5、本合同期满前30天,若甲方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
第九条 其它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终止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对于本协议履行的影响后,在征得对方的意见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选项打“√” ) : 1.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X ) 2.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
第十一条 补充内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即刻生效。 甲方: 乙方:北京创意圈营销顾问有限公司
(盖章)代表人: (盖章)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