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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医疗就诊管理办法

时间:2019-06-12 20:30:35    下载该word文档

学生医疗就诊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医保局等三部门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以及市医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沪医保()】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就诊管理方法。

第一条 适用的对象

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其中包括港、澳、台大学生。港、澳、台大学生在内地(祖国大陆)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当地按规定报销的,不再享受本医疗保障待遇。

第二条 校内医疗证的办理和适用

凡属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学生均可办理校内医疗症。自取得医疗证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每年开学后个月内或取得正式学籍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到保健科办理医疗证,办理时提供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经审核后发放医疗证。

在校内就诊、转诊、报销医疗费时,出示本人的医疗证。

医疗证不得转借、涂改使用。一经发现,即取消当事人(或双方)医疗保障待遇半年。

毕业、退学时应到保健科办理离校手续,缴回医疗证,停止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如有遗失,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属部门出具证明,经保健科审核后补发。

第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

我校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东院)。

第四条 普通门急诊就诊制度

学生发生符合规定的校内门诊医疗费的校外普通门急诊费用的由学校支付,其余部分学生自负。其中挂号费按规定收取。

一般情况下,普通门诊需先到学校保健科就诊,就诊时凭医疗证挂号,领取门诊记录卡,就诊配药。凡在校内就诊不携带医疗证的,一律按非医疗保障对象处理,费用自理。

在保健科就诊时,如病情严重,或缺少相关科室,或三次就诊不能明确,需转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由接诊医生开具转诊单(仅供一次性使用),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向学校申请报销。未经转诊发生的费用,学生自负。转诊期间,为避免重复用药,保健科不再进行就诊、开药。

、学生发生急诊范围内的疾病,可直接到就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凡急诊的病史其检查和用药必须符合急诊指征和规定(如处方不得超过天用量等),中医药费及慢性病的检查和医药费用不予报销,因此在急诊治疗天内,应及时与保健科进行联系。

学生因病等休学期间居住在外省市的,经保健科同意后,可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医疗。

大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等期间居住在外省市的,应由组织该活动的部门提前向保健科登记,可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医疗。医疗费原则上最高报销金额为元。

寒暑假期间,学校保健科门诊照常开诊,本市学生患有普通疾病的应到学校就诊外地学生患有普通疾病的,可在当地县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每个假期的医疗费原则上最高报销金额为元。

、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结婚妊娠进行产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由本人自理。本市学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缴纳相关社保基金后,分娩后可领取生育补贴。外省市学生需按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办理。

、凡在外院作重大检查治疗(核磁共振成像装置、心脏及血管造影线机、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高压氧治疗、体外震波碎石),须事先征得保健科的同意,未经同意的费用自理。

高压氧抢救治疗有以下指征之一者,无需征得保健科同意,可立即进行治疗:

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跳、呼吸骤停;

急性中暑及末梢循环衰竭;

急性一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中毒;

急性神经损伤;

厌氧菌感染;

急性减压病。

在校外医疗机构所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学生本人垫付,然后凭有效证件、病史资料、医疗费收据及明细账单等,经保健科审核后报销。

学生应当服从医护人员的治疗方案,不得指定用药,无故索要病假、转诊等。

第五条 门急诊处方规定

急诊处方用量不得超过天

门诊处方量限天内

门诊慢性病处方量限周内。

、上次门诊处方天以上用药余量,或慢性病上次门诊处方有周以上用药余量的,本次门诊不开具相同品种的药品

急诊处方当日内有效,门诊处方自开具之日起日内有效。

第六条 住院(包括急诊留观)和门诊大病就诊制度

、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本市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元,二级医院元,一级医院元,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负担,以上部分由财政统筹资金支付。

门诊大病包括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含肾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以及必要的相关检查,精神病(限于精神分裂症、中度和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以及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的门诊治疗。学生因门诊大病发生的符合本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全部由财政统筹资金支付。

学生在本市住院和门诊大病实行定点医疗的,凭医院签发的“入院通知书”和“大病登记申请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及个人身份证、学生证,先到保健科审核确认学校财务结算中心开具《住院结算凭证》第一联或《门诊大病结算凭证》第一、四联,然后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

学生在本市发生急诊留院观察或收治入院需在治疗结束前,到学校保健科进行登记,领取《住院结算凭证》,凭该到医院记账

、凭《住院结算凭证》或《门诊大病结算凭证》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全部由统筹资金支付,由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记账。就诊时应携带本人学生证以供医疗机构核验。《住院结算凭证》仅供一次性住院使用。学生自签发之日起天之内至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作废。《门诊大病结算凭证》自开具之日起个月有效,逾期仍需继续治疗或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医疗机构的,重新开具凭证。

因病等休学及在学校规定的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及寒暑假等期间居住在外省市的,需向保健科登记,然后到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进行门诊大病医疗。

在外省市急诊住院,或因病等休学及在学校规定的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寒暑假等期间居住在外省市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或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出院后或治疗个月内,向学生处提出报销申请。

、无论家住本市还是外省市的在校学生,凡因妊娠需分娩住院的,应事先凭“住院通知书”和身份证到保健科登记,在换领《住院结算凭证》之后,可至本市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如因临盆在即而急诊入院分娩的的,应尽快在次日通知学生处补办相应手续,方可事后回学生处报销。

、向学生处申请报销时需提供出院小结、病史资料、原始收据及明细账单、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复印件等,由学生处统一市医保办申报支付给学生本人。

第七条 不属于报销范围的项目

服务项目类

挂号费、病历工本费、磁卡工本费等。

出诊费(不包括家庭病床查房费)、会诊费等。

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各种美容、整形项目:如皮肤色素沉着、痤疮、面膜、疤痕美容、激光美容、脱痣、祛除纹身、除皱、祛雀斑、开双眼皮、美容性洁牙、治疗白发、治疗秃发、植发、脱毛、隆鼻、隆胸、穿耳洞等项目。

矫形治疗(先天性斜颈、唇腭裂、脊髓灰质炎后遗症除外):如腋臭、口吃、牙列不整、义齿修复(包括装冠、套冠、安装)、种植牙、鼻鼾手术(呼吸窘迫症除外)、平足等项目。

各种健美治疗:如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

各种健康体检项目:如体检、疾病普查等项目。

各种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接种、推拿按摩等项目。

各种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如各种疾病咨询费(二、三级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开展的心理咨询除外),指脉仪、微循环检查仪、经络诊断仪(包括中医电脑诊断仪)、生命信息诊治仪等诊疗项目。

各种医疗鉴定项目:如劳动能力鉴定,精神病人的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各种验伤费等。

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电子束()、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微电极导向立体定向治疗术(帕金森症)等大型医疗仪器、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康复、检查、治疗器械和用品:如矫形鞋、助力器、健脑器、颈托、胃托、肾托、阴囊托、子宫托、平足托、疝气带、护膝带、护腰带、钢背心、钢围腰、钢头颈、热敷带、药枕、药垫、皮下给药装置、快速血糖检测仪、电话传输心电图监护系统(心脏机)、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拐杖、轮椅、健身按摩器,各种磁疗用品等。

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医疗保险局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临床检验类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

治疗项目类

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费用。

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移植以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

近视和斜视眼的矫形术。

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精神病除外)、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治疗项目。

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如细胞治疗等)。

、其它

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各种科研性和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因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酗酒、斗殴、吸毒、医疗事故或者交通事故等发生的检查、诊断和治疗项目。

就诊往返交通费、救护车费用(包括车上急救费)。

中草药调理以及中草药代煎药费。

自购药品。

超出门急诊常规用药量范围的部分。

其它不符合市医保政策范围的部分。

第八条 关于医保对象的信息登记、变更及注销

、每学年开学后,学生处月日月日将确定列入《若干意见》保障对象范围内的学生个人信息到医保中心集中办理登记手续。

集中登记后发生学生休学、退学、复学的,学生处在日内携相关书面材料复印件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每年月日前,市医保中心根据市教委提供的毕业生人员信息进行集中注销。

第九条 保健科工作时间

除国定假日、双休日外,保健科不停诊。寒暑假期间照常门诊。

第十条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年月日实施。

上海中医药大学

年月



附件

新生入学取得正学籍后 以班为单位统一办理医疗证

发病 校内门诊

凭医疗证到保健科号领取门诊记录卡 门诊治疗处方 核价、收费 药房配药

需转诊的,由医生开具

转诊单,定点医院治疗 需住院治疗或

被诊断为大病

急诊留观或收治入院

治疗结束前

住院治疗或

门诊大病治疗个月后

*暂住外地的大学生是指因病休学或课题研究等原因暂住外地的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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