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与监管平台
数字身份认证锁办理指南
2012年2月17日
为满足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与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化平台)安全运行要求,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交易信息的安全,增加交易主体办理招投标业务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电子化平台将启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电子化平台内的所有业务都需要通过数字身份认证锁办理,办理流程如下:
数字身份认证锁是电子化平台的唯一身份识别方式,各市场主体通过电子化平台从事招标、投标和招标代理活动必须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
数字身份认证锁按使用功能分为业务主锁、业务副锁、财务锁,各市场主体应当办理业务主锁,业务副锁、财务锁由各市场主体根据自身工作需要进行办理。
1、业务主锁:一个企业只能办理一个;用于电子化平台登录、投标报名、电子附件中加盖电子印章、数字签名、网上申报、标书上传下载等操作。
2、业务副锁:一个企业可以办理多个,也可以不办理;除不能用于投标报名和在电子附件中加盖电子印章外,其他功能与业务主锁一致。
3、财务锁:仅限具备自开票资格的企业办理,一个企业只能办理一个;用于办理代征税业务。
下列单位应当办理数字身份认证锁:
1、在有形建筑市场办理企业信息备案登记的各类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企业;
2、在有形建筑市场办理招标人信息备案登记的招标人;
3、在有形建筑市场办理信息备案登记的招标代理机构;
数字身份认证锁办理方式有两种:网上申请现场领取、现场申请现场领取。
注: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及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所包含的“数字证书用户责任书”必须加盖公章,否则视同无效。
登陆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点击首页右侧的"系统身份认证锁办理"链接(位于电子化招投标专区下方),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按照要求上传扫描文件;携带相关材料到市交易中心"数字身份认证锁办理窗口"领取数字身份认证锁。
领取数字身份认证锁所需材料:
1)业务主锁
数字证书申请表(加盖公章)2份(需打印,见附件一);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持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2)业务副锁
数字证书申请表(加盖公章)2份(需打印,见附件三);
持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
持锁人在职证明(加盖公章)1份;
3)财务锁
数字证书申请表(加盖公章)2份(需打印,见附件一);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持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携带如下材料到市交易中心"数字身份认证锁办理窗口"办理。
1、业务主锁
数字证书申请表(加盖公章)2份(需打印,见附加一);
数字证书申请印鉴预留表(加盖公章)1份(需打印,见附件二);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持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2、业务副锁
数字证书申请表(加盖公章)2份(需打印,见附件三);
持锁人在职证明(加盖公章)1份;
持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3、财务锁
数字证书申请表(加盖公章)2份(需打印,见附件一);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持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1、费用承担
1) 业务主锁免费办理,包含存储介质和第一年数字证书使用费用,第二年起数字证书使用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2) 业务副锁存储介质和数字证书使用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3) 财务锁存储介质和数字证书使用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4) 所有类型的数字身份认证锁,在使用过程中因丢失、损毁、信息变更等原因导致需要更换存储介质或数字证书的,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2、收费标准
数字身份认证锁由存储介质和数字证书两部分构成,收费标准如下:
1) 存储介质费用:¥50.00/把
2) 企业数字证书使用费用:¥100.00/个.年
3) 个人数字证书使用费用:¥60.00/个.年
数字身份认证锁介质内包含的数字证书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各单位管理员应尽快办理数字身份认证锁续费手续。
数字身份认证锁续费业务办理时需缴纳数字证书费用。
注:如果办理数字身份认证锁续费时需要办理企业名称、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持锁人姓名、持锁人身份证号码的变更,请参照《7.数字身份认证锁变更》的办理流程。
1、数字身份认证锁续费标准:
1)业务主锁费用:¥100.00/个.年
2)业务副锁费用:¥60.00/个.年
3)财务锁费用:¥100.00/个.年
2、数字身份认证锁续费费用承担:
数字身份认证锁续费费用全部由数字身份认证锁所属企业自行承担。
3、数字身份认证锁续费业务办理需携带资料:
1)业务主锁
单位数字证书续费申请表(加盖公章)2份(需打印,见附件四);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持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2)业务副锁
个人数字证书续费申请表(加盖公章)2份(需打印,见附件五);
持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持锁人在职证明(加盖公章)1份;
3)财务锁
单位数字证书续费申请表(加盖公章)2份(需打印,见附件四);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持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数字身份认证锁所属企业名称、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持锁人、持锁人身份证号、企业公章发生变更后,需到市交易中心进行数字身份认证锁变更。
数字身份认证锁所属企业名称变更后需到市交易中心进行数字身份认证锁变更,企业名称变更时需要缴纳数字证书变更费用。
注: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时必须办理企业公章变更,同时可办理持锁人变更。
1、 变更范围:
1)业务主锁
2)财务锁
2、 数字身份认证锁所属企业名称变更业务办理需携带材料:
1)业务主锁
单位数字证书变更申请表(加盖公章)2份(需打印,见附件六);
数字证书申请印鉴预留表(加盖公章)1份(需打印,见附件二);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持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2)财务锁
单位数字证书变更申请表(加盖公章)2份(需打印,见附件六);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持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3、数字身份认证锁所属企业名称变更收费标准:
1)业务主锁费用:¥100.00/个.年
2)财务锁费用:¥100.00/个.年
4、数字身份认证锁所属企业名称变更费用承担:
数字身份认证锁所属企业名称变更费用全部由数字身份认证锁所属企业自行承担。
数字身份认证锁所属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变更后需到市交易中心进行数字身份认证锁变更,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变更需缴纳数字证书变更费用。
注:办理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的同时可办理持锁人变更。
1、 变更范围:
1)业务主锁
2)财务锁
2、 数字身份认证锁所属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变更业务办理需携带材料:
1)业务主锁
单位数字证书变更申请表(加盖公章)2份(需打印,见附件六);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持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2)财务锁
单位数字证书变更申请表(加盖公章)2份(需打印,见附件六);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持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2、数字身份认证锁所属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变更收费标准:
1)业务主锁费用:¥100.00/个.年
2)财务锁费用:¥100.00/个.年
3、数字身份认证锁所属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变更费用承担:
数字身份认证锁所属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变更费用全部由数字身份认证锁所属企业自行承担。
持锁人变更需到市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变更手续,持锁人变更需要缴纳数字证书变更费用。
注:持锁人变更可与企业名称变更、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变更一同办理,也可单独办理。
1、 变更范围:
1)业务主锁
2)业务副锁
2)财务锁
2、 数字身份认证锁所属企业名称变更业务办理需携带材料:
1)业务主锁
单位数字证书变更申请表(加盖公章)2份(需打印,见附件六);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新持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2)业务副锁
个人数字证书变更申请表(加盖公章)2份(需打印,见附件七);
新持锁人在职证明(加盖公章)1份;
新持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3)财务锁
单位数字证书变更申请表(加盖公章)2份(需打印,见附件六);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新持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2、数字身份认证锁持锁人变更收费标准:
1)业务主锁费用:¥100.00/个.年
2)业务副锁费用:¥60.00/个.年
3)财务锁费用:¥100.00/个.年
3、数字身份认证锁持锁人变更费用承担:
数字身份认证锁持锁人变更费用全部由数字身份认证锁所属企业自行承担。
数字身份认证锁所属企业的企业公章变更后需到市交易中心进行数字身份认证锁变更,企业公章变更无需缴纳费用。
注:变更企业名称必须同时变更企业公章,企业公章的变更办理仅限业务主锁。
数字身份认证锁所属企业公章变更需携带材料:
单位数字证书变更申请表(加盖公章)2份(需打印,见附件六);
数字证书申请印鉴预留表(加盖公章)1份(需打印,见附件二);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持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数字身份认证锁丢失时持锁人须立即向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数字身份认证锁挂失,数字身份认证锁找回后可办理取消挂失手续。数字身份认证锁挂失业务无需缴纳费用。
注:挂失手续办理成功后数字身份认证锁所属企业用户立即停用,办理取消挂失手续后数字身份认证锁所属企业用户可重新启用。
数字身份认证锁挂失、取消挂失需携带资料:
1)业务主锁
数字身份认证锁挂失、取消挂失申请表(加盖公章)2份(需打印,见附件八);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持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2)业务副锁
数字身份认证锁挂失、取消挂失申请表(加盖公章)2份(需打印,见附件八);
持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3)财务锁
数字身份认证锁挂失、取消挂失申请表(加盖公章)2份(需打印,见附件八);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持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数字身份认证锁丢失、损坏需到市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身份认证锁补办手续,办理补办手续后原数字身份认证锁及所属企业用户作废,办理数字身份认证锁补办手续的同时可以办理持锁人变更手续。
注:办理数字身份认证锁补办手续后,原数字身份认证锁的作废不可恢复,若丢失的数字身份认证锁找回亦不可再继续使用,请慎重办理。
1、遗失补办数字身份认证锁需携带资料:
1)业务主锁
单位数字证书补办申请表(加盖公章)2份(需打印,见附件九);
数字证书申请印鉴预留表(加盖公章)1份(需打印,见附件二);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持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2)业务副锁
个人数字证书补办申请表(加盖公章)2份(需打印,见附件十);
持锁人在职证明(加盖公章)1份;
持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3)财务锁
单位数字证书补办申请表(加盖公章)2份(需打印,见附件九);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持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2、数字身份认证锁补办业务收费标准:
数字身份认证锁由存储介质和数字证书两部分构成,收费标准如下:
1) 存储介质费用:¥50.00/把
2) 企业数字证书使用费用:¥100.00/个.年
3) 个人数字证书使用费用:¥60.00/个.年
3、数字身份认证锁补办费用承担:
数字身份认证锁遗失补办费用全部由数字身份认证锁所属企业自行承担。
数字身份认证锁锁定、数字身份认证锁密码丢失导致无法使用后,可到数字身份认证锁办理窗口办理数字身份认证锁解锁、密码重置手续,获取新的数字身份认证锁密码。数字身份认证锁解锁、密码重置无需缴纳费用。
数字身份认证锁解锁、密码重置需携带资料:
数字身份认证锁密码重置申请表(加盖公章)2份(需打印,见附件十一)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持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网上申请现场领取的企业,填写“系统身份认证锁”申请时,可在【选择领锁地点】处选择方便领取身份认证锁的地点;现场申请现场领取目前只能在总包市场办理。
注:财务锁只能在专业市场办理;业务主锁和业务副锁的新办、续费、变更、补办、挂失、密码重置两个办理地点均可受理(企业名称变更、公章变更只能在总包市场办理)。
1、总包市场(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2号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一层商务中心 数字身份认证锁办理窗口。
咨询电话:62340312
2、专业市场(详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大街甲68号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地下一层办理大厅 数字身份认证锁办理窗口。
咨询电话:83532282
附件一 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新办)
附件二 单位数字证书申请印鉴预留表
附件三 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新办)
附件四 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续费)
附件五 个人数字证书续费申请表(续费)
附件六 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变更)
附件七 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变更)
附件八 数字身份认证锁挂失、取消挂失申请表
附件九 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补办)
附件十 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补办)
附件十一 数字身份认证锁重置密码申请表
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新办)
申请号:
证书类型: □业务主锁 □财务锁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类型:□企业 □事业 □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 □人民团体 □其它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邮政编码:
*注册所在地: 国 省 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持锁人信息:
*姓名: *证书类型: *申请类型:
*手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证件名称:□身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 □护照 □其他
*证件号码: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职务: 职称:
缴费信息
*□ 一年
用户声明:我单位授权办理组织单位数字证书申请,保证表内所填内容完全属实,接受据此颁发的数字证书。
申请单位盖章处
持锁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用户须知:
● 带有 * 的为必填项,所有需提交的数字证书申请表(包括数字证书用户责任书)连同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盖单位公章。
● 用户必须保证所填内容属实。
● 证书的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请在证书失效期前20日内提出证书更新申请。
领取数字身份认证锁需携带的材料:
● 数字证书申请表(加盖公章)两份。
●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 企业单位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须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须提交本机关、团体有关负责人签发的有效函件或社会团体须提交“社会团体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 持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 单位数字证书申请印鉴预留表(加盖公章)一份。
以下由证书受理点填写
受理点经办人: 证书制作人: 受理点盖章处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数字证书用户责任书
数字证书是网络用户的电子身份证明,是用来证明证书持有者身份的电子介质,它提供了在互联网上验证通信双方身份的方法。颐信科技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以下简称:颐信)作为依法设立并获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权威、公信、公正的第三方信任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用户提供合法的数字证书申请、审核、制作、签发和管理等电子认证服务。
为明确电子认证各方的义务和责任,本责任书特对相关事项做出约定。所有申请和使用数字证书的用户均同意并接受如下条款:
一. 数字证书申请主体承担证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行为的法律责任。签发的数字证书只能用于在网络(Internet/Intranet/Extranet)上标识用户身份、确保电子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数字证书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用途,对于数字证书用于其他用途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不承担责任。
二. 授权业务受理点进行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请遵照当地业务受理点的规程办理,在通过业务受理点的录入、审核和制作后,用户即可获得所申请数字证书的介质和密码信封。将积极响应各业务受理点发出的证书申请请求,及时为通过审核的用户签发数字证书。
三. 在网上交易和网上作业中,交易双方使用证书时可通过验证对方证书的有效性。如果由于的原因导致身份认证错误,造成用户或他人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法参照《ECCA电子认证服务业务规则》(该业务规则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并在的官方网站.ecca.org.cn上公布)。
四. 用户在申请和使用数字证书时,负有下列义务:
1、 用户有义务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材料和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无效的材料和信息;
2、 用户应当妥善保管所签发的数字证书和密码信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
3、 用户在使用自己的密钥或数字证书时,应当使用可依赖、安全的系统;
4、 用户知悉数字证书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当及时告知及相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数字证书;
5、 用户必须在证书有效期内使用该证书;不得使用已失密或可能失密、已过期、被中止、被撤销或被注销的数字证书;
6、 用户有义务根据规定按时向及业务受理点交纳服务费用。
用户如有违反上述义务之一的,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除的责任:
1、 用户在申请和使用数字证书时,有违反本责任书第四条所列义务之一的;
2、 用户故意、过失导致数字证书密钥泄密或被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的;
3、 用户知悉数字证书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而未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继续使用数字证书的;
4、 用户使用不可信赖系统的;在证书有效期或使用范围以外使用数字证书的;
5、 由于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而导致数字证书签发错误、延迟、中断、无法签发,或暂停、终止全部或部分证书服务的。本项所规定之“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自然现象或者自然灾害,包括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泥石流、雪崩、洪水、海啸、台风等自然现象;(2)社会现象、社会异常事件或者政府行为,包括政府颁发新的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或战争、罢工、骚乱等社会异常事件;(3)关联单位如电力、电信、通讯部门服务中断;
6、 已谨慎地遵循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字证书认证业务规则,而仍有损失产生的。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主动废除所签发的数字证书,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 新密钥对替代旧的密钥对;
2、 与数字证书中的公钥相对应的私钥被泄密;
3、 数字证书中的相关信息有所变更;
4、 由于数字证书不再需要用于原来的用途而要求终止;
5、 用户未按时缴纳数字证书更新费用的;
6、 用户不能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 用户申请初始注册时,提供不真实材料;
8、 数字证书已被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
9、 其他因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要求采取的临时作废数字证书措施的。
七. 随着技术的进步,有权要求用户及时更换数字证书。用户在收到技术更新通知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机构更新数字证书,若逾期用户没有按时更新数字证书所导致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 保证其使用和发放的公钥算法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在数字证书的有效期内不会被破解。如果发生被破解的情况,经或权威机构确认后,对用户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法参照《ECCA电子认证服务业务规则》。
九. 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时,应当立即到受理点申请注销数字证书,申请注销手续遵循各业务受理点的规定。在接到业务受理点的注销申请后,在24小时内正式注销用户的数字证书。用户必须承担在数字证书正式注销之前所有使用数字证书造成的责任。
一十. 因自然人死亡或单位解散等原因导致用户主体不存在时,法定责任人应当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原数字证书,向请求注销用户数字证书。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其数字证书在注销前产生的一切责任。
一十一. 用户数字证书的默认有效期为二年,以用户交纳服务费用的期限计算实际有效期,超过有效期,数字证书将会自动失效。用户必须在证书失效期前20天内向或业务受理点提出数字证书更新请求。不承担因用户不及时更新数字证书而造成数字证书失效所带来的任何责任。
一十二. 本责任书如有修订而涉及用户及业务受理点的权利、义务时,须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或者按照用户在申请证书时提供的电子邮箱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知。用户如果因此而需要撤消或变更证书的,应当在公布修订的相关信息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提出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则视为同意并遵照新修订的责任书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
一十三. 本责任书不适用于签发的测试证书。用户使用测试证书所导致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十四. 在正式申请证书前请仔细阅读本责任书《数字证书用户责任书》,一旦递交经申请人同意并签名盖章的证书申请表则视作承认并遵守本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本责任书即时生效。
一十五. 本责任书最终解释权属于ECCA。
申请单位盖章处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数字证书申请印鉴预留表
注意事项:
1、 单位数字证书申请预留印鉴必须为企业在工商局备案的企业公章印鉴;
2、 预留的公章印鉴必须为实际公章大小、颜色,不能有任何文字或底纹;
3、 此印鉴预留表在扫描时,务必保证印鉴的清晰度;
4、 《单位数字证书申请印鉴预留表》随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一起提交。
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新办)
申请号:
证书类型: □业务副锁
持锁人信息:
*姓名: *证书类型: *申请类型:
*手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证件名称:□身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 □护照 □其他
*证件号码: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职务: 职称:
所属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类型:□企业 □事业 □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 □人民团体 □其它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缴费信息
*□ 一年
用户声明:我单位授权申请人办理个人数字证书申请,保证表内所填内容完全属实,接受据此颁发的数字证书。
申请人所属单位盖章处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用户须知:
● 带有 * 的为必填项,所有需提交的数字证书申请表(包括数字证书用户责任书)连同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盖单位公章。
● 用户必须保证所填内容属实。
● 证书的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请在证书失效期前20日内提出证书更新申请。
领取数字身份认证锁需携带的材料:
● 数字证书申请表(加盖公章)两份。
● 持锁人(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 持锁人(申请人)在职证明(加盖公章)一份。
以下由证书受理点填写
受理点经办人: 证书制作人: 受理点盖章处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数字证书用户责任书
数字证书是网络用户的电子身份证明,是用来证明证书持有者身份的电子介质,它提供了在互联网上验证通信双方身份的方法。颐信科技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以下简称:颐信)作为依法设立并获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权威、公信、公正的第三方信任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用户提供合法的数字证书申请、审核、制作、签发和管理等电子认证服务。
为明确电子认证各方的义务和责任,本责任书特对相关事项做出约定。所有申请和使用数字证书的用户均同意并接受如下条款:
一. 数字证书申请主体承担证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行为的法律责任。签发的数字证书只能用于在网络(Internet/Intranet/Extranet)上标识用户身份、确保电子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数字证书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用途,对于数字证书用于其他用途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不承担责任。
二. 授权业务受理点进行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请遵照当地业务受理点的规程办理,在通过业务受理点的录入、审核和制作后,用户即可获得所申请数字证书的介质和密码信封。将积极响应各业务受理点发出的证书申请请求,及时为通过审核的用户签发数字证书。
三. 在网上交易和网上作业中,交易双方使用证书时可通过验证对方证书的有效性。如果由于的原因导致身份认证错误,造成用户或他人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法参照《ECCA电子认证服务业务规则》(该业务规则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并在的官方网站.ecca.org.cn上公布)。
四. 用户在申请和使用数字证书时,负有下列义务:
1、 用户有义务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材料和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无效的材料和信息;
2、 用户应当妥善保管所签发的数字证书和密码信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
3、 用户在使用自己的密钥或数字证书时,应当使用可依赖、安全的系统;
4、 用户知悉数字证书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当及时告知及相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数字证书;
5、 用户必须在证书有效期内使用该证书;不得使用已失密或可能失密、已过期、被中止、被撤销或被注销的数字证书;
6、 用户有义务根据规定按时向及业务受理点交纳服务费用。
用户如有违反上述义务之一的,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除的责任:
1、 用户在申请和使用数字证书时,有违反本责任书第四条所列义务之一的;
2、 用户故意、过失导致数字证书密钥泄密或被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的;
3、 用户知悉数字证书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而未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继续使用数字证书的;
4、 用户使用不可信赖系统的;在证书有效期或使用范围以外使用数字证书的;
5、 由于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而导致数字证书签发错误、延迟、中断、无法签发,或暂停、终止全部或部分证书服务的。本项所规定之“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自然现象或者自然灾害,包括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泥石流、雪崩、洪水、海啸、台风等自然现象;(2)社会现象、社会异常事件或者政府行为,包括政府颁发新的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或战争、罢工、骚乱等社会异常事件;(3)关联单位如电力、电信、通讯部门服务中断;
6、 已谨慎地遵循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字证书认证业务规则,而仍有损失产生的。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主动废除所签发的数字证书,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 新密钥对替代旧的密钥对;
2、 与数字证书中的公钥相对应的私钥被泄密;
3、 数字证书中的相关信息有所变更;
4、 由于数字证书不再需要用于原来的用途而要求终止;
5、 用户未按时缴纳数字证书更新费用的;
6、 用户不能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 用户申请初始注册时,提供不真实材料;
8、 数字证书已被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
9、 其他因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要求采取的临时作废数字证书措施的。
七. 随着技术的进步,有权要求用户及时更换数字证书。用户在收到技术更新通知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机构更新数字证书,若逾期用户没有按时更新数字证书所导致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 保证其使用和发放的公钥算法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在数字证书的有效期内不会被破解。如果发生被破解的情况,经或权威机构确认后,对用户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法参照《ECCA电子认证服务业务规则》。
九. 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时,应当立即到受理点申请注销数字证书,申请注销手续遵循各业务受理点的规定。在接到业务受理点的注销申请后,在24小时内正式注销用户的数字证书。用户必须承担在数字证书正式注销之前所有使用数字证书造成的责任。
一十. 因自然人死亡或单位解散等原因导致用户主体不存在时,法定责任人应当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原数字证书,向请求注销用户数字证书。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其数字证书在注销前产生的一切责任。
一十一. 用户数字证书的默认有效期为二年,以用户交纳服务费用的期限计算实际有效期,超过有效期,数字证书将会自动失效。用户必须在证书失效期前20天内向或业务受理点提出数字证书更新请求。不承担因用户不及时更新数字证书而造成数字证书失效所带来的任何责任。
一十二. 本责任书如有修订而涉及用户及业务受理点的权利、义务时,须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或者按照用户在申请证书时提供的电子邮箱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知。用户如果因此而需要撤消或变更证书的,应当在公布修订的相关信息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提出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则视为同意并遵照新修订的责任书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
一十三. 本责任书不适用于签发的测试证书。用户使用测试证书所导致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十四. 在正式申请证书前请仔细阅读本责任书《数字证书用户责任书》,一旦递交经申请人同意并签名盖章的证书申请表则视作承认并遵守本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本责任书即时生效。
一十五. 本责任书最终解释权属于ECCA。
申请单位盖章处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续费)
申请号:
证书类型: □业务主锁 □财务锁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类型:□企业 □事业 □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 □人民团体 □其它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持锁人信息:
*姓名: *性别: *手机:
*证件名称:□身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 □护照 □其他
*证件号码:
续费信息:
*□ 一年 *□ 二年 *□ 三年 *□ 四年 *□ 五年
用户声明:我单位授权办理单位数字证书续费,保证表内所填内容完全属实,接受据此颁发的数字证书。
申请单位盖章处
持锁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用户须知:
● 带有 * 的为必填项,所有需提交的数字证书申请表(包括数字证书用户责任书)连同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盖单位公章。
● 用户必须保证所填内容属实。
● 证书的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请在证书失效期前20日内提出证书更新申请。
办理单位数字证书续费需携带的材料:
● 单位数字证书续费申请表(加盖公章)两份
●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 企业单位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须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须提交本机关、团体有关负责人签发的有效函件或社会团体须提交“社会团体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 持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以下由证书受理点填写
受理点经办人: 证书制作人: 受理点盖章处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数字证书用户责任书
数字证书是网络用户的电子身份证明,是用来证明证书持有者身份的电子介质,它提供了在互联网上验证通信双方身份的方法。颐信科技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以下简称:颐信)作为依法设立并获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权威、公信、公正的第三方信任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用户提供合法的数字证书申请、审核、制作、签发和管理等电子认证服务。
为明确电子认证各方的义务和责任,本责任书特对相关事项做出约定。所有申请和使用数字证书的用户均同意并接受如下条款:
一. 数字证书申请主体承担证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行为的法律责任。签发的数字证书只能用于在网络(Internet/Intranet/Extranet)上标识用户身份、确保电子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数字证书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用途,对于数字证书用于其他用途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不承担责任。
二. 授权业务受理点进行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请遵照当地业务受理点的规程办理,在通过业务受理点的录入、审核和制作后,用户即可获得所申请数字证书的介质和密码信封。将积极响应各业务受理点发出的证书申请请求,及时为通过审核的用户签发数字证书。
三. 在网上交易和网上作业中,交易双方使用证书时可通过验证对方证书的有效性。如果由于的原因导致身份认证错误,造成用户或他人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法参照《ECCA电子认证服务业务规则》(该业务规则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并在的官方网站.ecca.org.cn上公布)。
四. 用户在申请和使用数字证书时,负有下列义务:
1、 用户有义务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材料和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无效的材料和信息;
2、 用户应当妥善保管所签发的数字证书和密码信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
3、 用户在使用自己的密钥或数字证书时,应当使用可依赖、安全的系统;
4、 用户知悉数字证书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当及时告知及相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数字证书;
5、 用户必须在证书有效期内使用该证书;不得使用已失密或可能失密、已过期、被中止、被撤销或被注销的数字证书;
6、 用户有义务根据规定按时向及业务受理点交纳服务费用。
用户如有违反上述义务之一的,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除的责任:
1、 用户在申请和使用数字证书时,有违反本责任书第四条所列义务之一的;
2、 用户故意、过失导致数字证书密钥泄密或被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的;
3、 用户知悉数字证书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而未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继续使用数字证书的;
4、 用户使用不可信赖系统的;在证书有效期或使用范围以外使用数字证书的;
5、 由于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而导致数字证书签发错误、延迟、中断、无法签发,或暂停、终止全部或部分证书服务的。本项所规定之“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自然现象或者自然灾害,包括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泥石流、雪崩、洪水、海啸、台风等自然现象;(2)社会现象、社会异常事件或者政府行为,包括政府颁发新的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或战争、罢工、骚乱等社会异常事件;(3)关联单位如电力、电信、通讯部门服务中断;
6、 已谨慎地遵循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字证书认证业务规则,而仍有损失产生的。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主动废除所签发的数字证书,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 新密钥对替代旧的密钥对;
2、 与数字证书中的公钥相对应的私钥被泄密;
3、 数字证书中的相关信息有所变更;
4、 由于数字证书不再需要用于原来的用途而要求终止;
5、 用户未按时缴纳数字证书更新费用的;
6、 用户不能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 用户申请初始注册时,提供不真实材料;
8、 数字证书已被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
9、 其他因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要求采取的临时作废数字证书措施的。
七. 随着技术的进步,有权要求用户及时更换数字证书。用户在收到技术更新通知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机构更新数字证书,若逾期用户没有按时更新数字证书所导致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 保证其使用和发放的公钥算法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在数字证书的有效期内不会被破解。如果发生被破解的情况,经或权威机构确认后,对用户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法参照《ECCA电子认证服务业务规则》。
九. 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时,应当立即到受理点申请注销数字证书,申请注销手续遵循各业务受理点的规定。在接到业务受理点的注销申请后,在24小时内正式注销用户的数字证书。用户必须承担在数字证书正式注销之前所有使用数字证书造成的责任。
一十. 因自然人死亡或单位解散等原因导致用户主体不存在时,法定责任人应当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原数字证书,向请求注销用户数字证书。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其数字证书在注销前产生的一切责任。
一十一. 用户数字证书的默认有效期为二年,以用户交纳服务费用的期限计算实际有效期,超过有效期,数字证书将会自动失效。用户必须在证书失效期前20天内向或业务受理点提出数字证书更新请求。不承担因用户不及时更新数字证书而造成数字证书失效所带来的任何责任。
一十二. 本责任书如有修订而涉及用户及业务受理点的权利、义务时,须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或者按照用户在申请证书时提供的电子邮箱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知。用户如果因此而需要撤消或变更证书的,应当在公布修订的相关信息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提出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则视为同意并遵照新修订的责任书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
一十三. 本责任书不适用于签发的测试证书。用户使用测试证书所导致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十四. 在正式申请证书前请仔细阅读本责任书《数字证书用户责任书》,一旦递交经申请人同意并签名盖章的证书申请表则视作承认并遵守本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本责任书即时生效。
一十五. 本责任书最终解释权属于ECCA。
申请单位盖章处
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续费)
申请号:
证书类型: □业务副锁
持锁人信息:
*姓名: *性别: *手机:
*证件名称:□身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 □护照 □其他
*证件号码:
所属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续费费信息
*□ 一年 *□ 二年 *□ 三年 *□ 四年 *□ 五年
用户声明:我单位授权办理个人数字证书续费,保证表内所填内容完全属实,接受据此颁发的数字证书。
申请人所属单位盖章处
持锁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用户须知:
● 带有 * 的为必填项,所有需提交的数字证书申请表(包括数字证书用户责任书)连同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盖单位公章。
● 用户必须保证所填内容属实。
● 证书的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请在证书失效期前20日内提出证书更新申请。
办理个人数字证书续费需携带的材料:
● 个人数字证书续费申请表(加盖公章)两份。
● 持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 持锁人在职证明(加盖公章)一份。
以下由证书受理点填写
受理点经办人: 证书制作人: 受理点盖章处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数字证书用户责任书
数字证书是网络用户的电子身份证明,是用来证明证书持有者身份的电子介质,它提供了在互联网上验证通信双方身份的方法。颐信科技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以下简称:颐信)作为依法设立并获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权威、公信、公正的第三方信任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用户提供合法的数字证书申请、审核、制作、签发和管理等电子认证服务。
为明确电子认证各方的义务和责任,本责任书特对相关事项做出约定。所有申请和使用数字证书的用户均同意并接受如下条款:
一. 数字证书申请主体承担证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行为的法律责任。签发的数字证书只能用于在网络(Internet/Intranet/Extranet)上标识用户身份、确保电子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数字证书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用途,对于数字证书用于其他用途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不承担责任。
二. 授权业务受理点进行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请遵照当地业务受理点的规程办理,在通过业务受理点的录入、审核和制作后,用户即可获得所申请数字证书的介质和密码信封。将积极响应各业务受理点发出的证书申请请求,及时为通过审核的用户签发数字证书。
三. 在网上交易和网上作业中,交易双方使用证书时可通过验证对方证书的有效性。如果由于的原因导致身份认证错误,造成用户或他人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法参照《ECCA电子认证服务业务规则》(该业务规则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并在的官方网站.ecca.org.cn上公布)。
四. 用户在申请和使用数字证书时,负有下列义务:
1、 用户有义务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材料和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无效的材料和信息;
2、 用户应当妥善保管所签发的数字证书和密码信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
3、 用户在使用自己的密钥或数字证书时,应当使用可依赖、安全的系统;
4、 用户知悉数字证书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当及时告知及相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数字证书;
5、 用户必须在证书有效期内使用该证书;不得使用已失密或可能失密、已过期、被中止、被撤销或被注销的数字证书;
6、 用户有义务根据规定按时向及业务受理点交纳服务费用。
用户如有违反上述义务之一的,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除的责任:
1、 用户在申请和使用数字证书时,有违反本责任书第四条所列义务之一的;
2、 用户故意、过失导致数字证书密钥泄密或被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的;
3、 用户知悉数字证书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而未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继续使用数字证书的;
4、 用户使用不可信赖系统的;在证书有效期或使用范围以外使用数字证书的;
5、 由于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而导致数字证书签发错误、延迟、中断、无法签发,或暂停、终止全部或部分证书服务的。本项所规定之“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自然现象或者自然灾害,包括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泥石流、雪崩、洪水、海啸、台风等自然现象;(2)社会现象、社会异常事件或者政府行为,包括政府颁发新的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或战争、罢工、骚乱等社会异常事件;(3)关联单位如电力、电信、通讯部门服务中断;
6、 已谨慎地遵循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字证书认证业务规则,而仍有损失产生的。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主动废除所签发的数字证书,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 新密钥对替代旧的密钥对;
2、 与数字证书中的公钥相对应的私钥被泄密;
3、 数字证书中的相关信息有所变更;
4、 由于数字证书不再需要用于原来的用途而要求终止;
5、 用户未按时缴纳数字证书更新费用的;
6、 用户不能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 用户申请初始注册时,提供不真实材料;
8、 数字证书已被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
9、 其他因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要求采取的临时作废数字证书措施的。
七. 随着技术的进步,有权要求用户及时更换数字证书。用户在收到技术更新通知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机构更新数字证书,若逾期用户没有按时更新数字证书所导致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 保证其使用和发放的公钥算法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在数字证书的有效期内不会被破解。如果发生被破解的情况,经或权威机构确认后,对用户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法参照《ECCA电子认证服务业务规则》。
九. 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时,应当立即到受理点申请注销数字证书,申请注销手续遵循各业务受理点的规定。在接到业务受理点的注销申请后,在24小时内正式注销用户的数字证书。用户必须承担在数字证书正式注销之前所有使用数字证书造成的责任。
一十. 因自然人死亡或单位解散等原因导致用户主体不存在时,法定责任人应当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原数字证书,向请求注销用户数字证书。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其数字证书在注销前产生的一切责任。
一十一. 用户数字证书的默认有效期为二年,以用户交纳服务费用的期限计算实际有效期,超过有效期,数字证书将会自动失效。用户必须在证书失效期前20天内向或业务受理点提出数字证书更新请求。不承担因用户不及时更新数字证书而造成数字证书失效所带来的任何责任。
一十二. 本责任书如有修订而涉及用户及业务受理点的权利、义务时,须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或者按照用户在申请证书时提供的电子邮箱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知。用户如果因此而需要撤消或变更证书的,应当在公布修订的相关信息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提出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则视为同意并遵照新修订的责任书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
一十三. 本责任书不适用于签发的测试证书。用户使用测试证书所导致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十四. 在正式申请证书前请仔细阅读本责任书《数字证书用户责任书》,一旦递交经申请人同意并签名盖章的证书申请表则视作承认并遵守本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本责任书即时生效。
一十五. 本责任书最终解释权属于ECCA。
申请单位盖章处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变更)
申请号:
证书类型: □业务主锁 □财务锁
原单位信息: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业务办理类型:
□企业名称变更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变更 □企业公章变更 □持锁人变更
企业名称变更:
*变更后单位名称:
*是否变更持锁人:□是 □否(说明:选择变更持锁人请勾选业务办理类型并填写变更内容)
*办理企业名称变更必须办理企业公章变更,但企业公章变更可以单独办理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变更:
*变更后组织机构代码
*是否变更持锁人:□是 □否(说明:选择变更持锁人请勾选业务办理类型并填写变更内容)
持锁人变更:
*是否变更企业信息:□是 □否(说明:选择变更企业信息请勾选业务办理类型并填写变更内容)
*原持锁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新持锁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新持锁人性别: *新持锁人手机:
用户声明:我单位授权办理单位数字证书变更,保证表内所填内容完全属实,接受据此颁发的数字证书。
申请单位盖章处
持锁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用户须知:
● 带有 * 的为必填项,所有需提交的数字证书申请表(包括数字证书用户责任书)连同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盖单位公章。用户必须保证所填内容属实。
● 办理持锁人变更时持锁人签名为新持锁人。
● 企业名称、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的同时可以办理持锁人变更(持锁人变更可单独办理)。
● 证书的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请在证书失效期前20日内提出证书更新申请。
办理单位数字证书变更需携带的材料:
● 单位数字证书变更申请表(加盖公章)两份.
●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 企业单位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须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须提交本机关、团体有关负责人签发的有效函件或社会团体须提交“社会团体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 持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 单位数字证书申请印鉴预留表(加盖公章)一份。
以下由证书受理点填写
受理点经办人: 证书制作人: 受理点盖章处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数字证书用户责任书
数字证书是网络用户的电子身份证明,是用来证明证书持有者身份的电子介质,它提供了在互联网上验证通信双方身份的方法。颐信科技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以下简称:颐信)作为依法设立并获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权威、公信、公正的第三方信任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用户提供合法的数字证书申请、审核、制作、签发和管理等电子认证服务。
为明确电子认证各方的义务和责任,本责任书特对相关事项做出约定。所有申请和使用数字证书的用户均同意并接受如下条款:
一. 数字证书申请主体承担证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行为的法律责任。签发的数字证书只能用于在网络(Internet/Intranet/Extranet)上标识用户身份、确保电子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数字证书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用途,对于数字证书用于其他用途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不承担责任。
二. 授权业务受理点进行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请遵照当地业务受理点的规程办理,在通过业务受理点的录入、审核和制作后,用户即可获得所申请数字证书的介质和密码信封。将积极响应各业务受理点发出的证书申请请求,及时为通过审核的用户签发数字证书。
三. 在网上交易和网上作业中,交易双方使用证书时可通过验证对方证书的有效性。如果由于的原因导致身份认证错误,造成用户或他人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法参照《ECCA电子认证服务业务规则》(该业务规则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并在的官方网站.ecca.org.cn上公布)。
四. 用户在申请和使用数字证书时,负有下列义务:
1、 用户有义务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材料和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无效的材料和信息;
2、 用户应当妥善保管所签发的数字证书和密码信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
3、 用户在使用自己的密钥或数字证书时,应当使用可依赖、安全的系统;
4、 用户知悉数字证书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当及时告知及相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数字证书;
5、 用户必须在证书有效期内使用该证书;不得使用已失密或可能失密、已过期、被中止、被撤销或被注销的数字证书;
6、 用户有义务根据规定按时向及业务受理点交纳服务费用。
用户如有违反上述义务之一的,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除的责任:
1、 用户在申请和使用数字证书时,有违反本责任书第四条所列义务之一的;
2、 用户故意、过失导致数字证书密钥泄密或被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的;
3、 用户知悉数字证书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而未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继续使用数字证书的;
4、 用户使用不可信赖系统的;在证书有效期或使用范围以外使用数字证书的;
5、 由于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而导致数字证书签发错误、延迟、中断、无法签发,或暂停、终止全部或部分证书服务的。本项所规定之“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自然现象或者自然灾害,包括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泥石流、雪崩、洪水、海啸、台风等自然现象;(2)社会现象、社会异常事件或者政府行为,包括政府颁发新的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或战争、罢工、骚乱等社会异常事件;(3)关联单位如电力、电信、通讯部门服务中断;
6、 已谨慎地遵循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字证书认证业务规则,而仍有损失产生的。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主动废除所签发的数字证书,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 新密钥对替代旧的密钥对;
2、 与数字证书中的公钥相对应的私钥被泄密;
3、 数字证书中的相关信息有所变更;
4、 由于数字证书不再需要用于原来的用途而要求终止;
5、 用户未按时缴纳数字证书更新费用的;
6、 用户不能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 用户申请初始注册时,提供不真实材料;
8、 数字证书已被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
9、 其他因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要求采取的临时作废数字证书措施的。
七. 随着技术的进步,有权要求用户及时更换数字证书。用户在收到技术更新通知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机构更新数字证书,若逾期用户没有按时更新数字证书所导致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 保证其使用和发放的公钥算法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在数字证书的有效期内不会被破解。如果发生被破解的情况,经或权威机构确认后,对用户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法参照《ECCA电子认证服务业务规则》。
九. 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时,应当立即到受理点申请注销数字证书,申请注销手续遵循各业务受理点的规定。在接到业务受理点的注销申请后,在24小时内正式注销用户的数字证书。用户必须承担在数字证书正式注销之前所有使用数字证书造成的责任。
一十. 因自然人死亡或单位解散等原因导致用户主体不存在时,法定责任人应当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原数字证书,向请求注销用户数字证书。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其数字证书在注销前产生的一切责任。
一十一. 用户数字证书的默认有效期为二年,以用户交纳服务费用的期限计算实际有效期,超过有效期,数字证书将会自动失效。用户必须在证书失效期前20天内向或业务受理点提出数字证书更新请求。不承担因用户不及时更新数字证书而造成数字证书失效所带来的任何责任。
一十二. 本责任书如有修订而涉及用户及业务受理点的权利、义务时,须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或者按照用户在申请证书时提供的电子邮箱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知。用户如果因此而需要撤消或变更证书的,应当在公布修订的相关信息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提出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则视为同意并遵照新修订的责任书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
一十三. 本责任书不适用于签发的测试证书。用户使用测试证书所导致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十四. 在正式申请证书前请仔细阅读本责任书《数字证书用户责任书》,一旦递交经申请人同意并签名盖章的证书申请表则视作承认并遵守本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本责任书即时生效。
一十五. 本责任书最终解释权属于ECCA。
申请单位盖章处
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变更)
申请号:
证书类型: □业务副锁
*业务办理类型
□持锁人变更
原持锁人信息:
*姓名: *性别: *手机:
*证件名称:□身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 □护照 □其他
*证件号码:
新持锁人信息:
*姓名: *性别: *手机: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证件名称:□身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 □护照 □其他
*证件号码:
所属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电话:
用户声明:我单位授权办理个人数字证书变更,保证表内所填内容完全属实,接受据此颁发的数字证书。
申请人所属单位盖章处
持锁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用户须知:
● 带有 * 的为必填项,所有需提交的数字证书申请表(包括数字证书用户责任书)连同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盖单位公章。
● 用户必须保证所填内容属实。
● 持锁人签名为新持锁人。
● 变更持锁人姓名或变更持锁人身份证号码的办理同持锁人变更,需要填写全部内容。
● 证书的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请在证书失效期前20日内提出证书更新申请。
办理个人数字证书变更需携带的材料:
● 个人数字证书变更申请表(加盖公章)两份。
● 新持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 新持锁人在职证明(加盖公章)一份。
以下由证书受理点填写
受理点经办人: 证书制作人: 受理点盖章处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数字证书用户责任书
数字证书是网络用户的电子身份证明,是用来证明证书持有者身份的电子介质,它提供了在互联网上验证通信双方身份的方法。颐信科技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以下简称:颐信)作为依法设立并获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权威、公信、公正的第三方信任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用户提供合法的数字证书申请、审核、制作、签发和管理等电子认证服务。
为明确电子认证各方的义务和责任,本责任书特对相关事项做出约定。所有申请和使用数字证书的用户均同意并接受如下条款:
一. 数字证书申请主体承担证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行为的法律责任。签发的数字证书只能用于在网络(Internet/Intranet/Extranet)上标识用户身份、确保电子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数字证书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用途,对于数字证书用于其他用途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不承担责任。
二. 授权业务受理点进行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请遵照当地业务受理点的规程办理,在通过业务受理点的录入、审核和制作后,用户即可获得所申请数字证书的介质和密码信封。将积极响应各业务受理点发出的证书申请请求,及时为通过审核的用户签发数字证书。
三. 在网上交易和网上作业中,交易双方使用证书时可通过验证对方证书的有效性。如果由于的原因导致身份认证错误,造成用户或他人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法参照《ECCA电子认证服务业务规则》(该业务规则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并在的官方网站.ecca.org.cn上公布)。
四. 用户在申请和使用数字证书时,负有下列义务:
1、 用户有义务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材料和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无效的材料和信息;
2、 用户应当妥善保管所签发的数字证书和密码信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
3、 用户在使用自己的密钥或数字证书时,应当使用可依赖、安全的系统;
4、 用户知悉数字证书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当及时告知及相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数字证书;
5、 用户必须在证书有效期内使用该证书;不得使用已失密或可能失密、已过期、被中止、被撤销或被注销的数字证书;
6、 用户有义务根据规定按时向及业务受理点交纳服务费用。
用户如有违反上述义务之一的,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除的责任:
1、 用户在申请和使用数字证书时,有违反本责任书第四条所列义务之一的;
2、 用户故意、过失导致数字证书密钥泄密或被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的;
3、 用户知悉数字证书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而未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继续使用数字证书的;
4、 用户使用不可信赖系统的;在证书有效期或使用范围以外使用数字证书的;
5、 由于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而导致数字证书签发错误、延迟、中断、无法签发,或暂停、终止全部或部分证书服务的。本项所规定之“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自然现象或者自然灾害,包括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泥石流、雪崩、洪水、海啸、台风等自然现象;(2)社会现象、社会异常事件或者政府行为,包括政府颁发新的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或战争、罢工、骚乱等社会异常事件;(3)关联单位如电力、电信、通讯部门服务中断;
6、 已谨慎地遵循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字证书认证业务规则,而仍有损失产生的。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主动废除所签发的数字证书,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 新密钥对替代旧的密钥对;
2、 与数字证书中的公钥相对应的私钥被泄密;
3、 数字证书中的相关信息有所变更;
4、 由于数字证书不再需要用于原来的用途而要求终止;
5、 用户未按时缴纳数字证书更新费用的;
6、 用户不能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 用户申请初始注册时,提供不真实材料;
8、 数字证书已被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
9、 其他因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要求采取的临时作废数字证书措施的。
七. 随着技术的进步,有权要求用户及时更换数字证书。用户在收到技术更新通知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机构更新数字证书,若逾期用户没有按时更新数字证书所导致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 保证其使用和发放的公钥算法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在数字证书的有效期内不会被破解。如果发生被破解的情况,经或权威机构确认后,对用户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法参照《ECCA电子认证服务业务规则》。
九. 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时,应当立即到受理点申请注销数字证书,申请注销手续遵循各业务受理点的规定。在接到业务受理点的注销申请后,在24小时内正式注销用户的数字证书。用户必须承担在数字证书正式注销之前所有使用数字证书造成的责任。
一十. 因自然人死亡或单位解散等原因导致用户主体不存在时,法定责任人应当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原数字证书,向请求注销用户数字证书。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其数字证书在注销前产生的一切责任。
一十一. 用户数字证书的默认有效期为二年,以用户交纳服务费用的期限计算实际有效期,超过有效期,数字证书将会自动失效。用户必须在证书失效期前20天内向或业务受理点提出数字证书更新请求。不承担因用户不及时更新数字证书而造成数字证书失效所带来的任何责任。
一十二. 本责任书如有修订而涉及用户及业务受理点的权利、义务时,须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或者按照用户在申请证书时提供的电子邮箱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知。用户如果因此而需要撤消或变更证书的,应当在公布修订的相关信息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提出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则视为同意并遵照新修订的责任书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
一十三. 本责任书不适用于签发的测试证书。用户使用测试证书所导致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十四. 在正式申请证书前请仔细阅读本责任书《数字证书用户责任书》,一旦递交经申请人同意并签名盖章的证书申请表则视作承认并遵守本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本责任书即时生效。
一十五. 本责任书最终解释权属于ECCA。
申请单位盖章处
日期: 年 月 日
数字身份认证锁挂失、取消挂失申请表
申请号:
证书类型: □业务主锁 □业务副锁 □财务锁
业务办理类型:
*□ 挂失 *□ 取消挂失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持锁人信息:
*姓名: *性别: *手机:
*证件名称:□身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 □护照 □其他
*证件号码:
用户声明:我单位授权办理数字身份认证锁挂失、取消挂失手续,保证表内所填内容完全属实。
申请单位盖章处
持锁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用户须知:
● 带有 * 的为必填项,所有需提交的申请表连同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盖单位公章。
● 用户必须保证所填内容属实。
办理数字身份认证锁挂失、取消挂失需携带的材料:
● 数字身份认证锁挂失、取消挂失申请表(加盖公章)两份。
●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 企业单位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须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须提交本机关、团体有关负责人签发的有效函件或社会团体须提交“社会团体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 持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以下由受理点填写
受理点经办人: 证书制作人: 受理点盖章处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补办)
申请号:
证书类型: □业务主锁 □财务锁
业务办理类型:
*□数字身份认证锁挂失 □单位数字证书补办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电话:
*是否变更持锁人:□是 □否(说明:选择“是”时,原持锁人信息、新持锁人信息都需要填写)
原持锁人信息:
*姓名: *性别: *手机:
*证件号码:
新持锁人信息:
*姓名: *性别: *手机:
*证件名称:□身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 □护照 □其他
*证件号码:
用户声明:我单位授权办理单位数字证书补办,保证表内所填内容完全属实,接受据此颁发的数字证书。
申请单位盖章处
持锁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用户须知:
● 带有 * 的为必填项,所有需提交的数字证书申请表(包括数字证书用户责任书)连同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盖单位公章。
● 用户必须保证所填内容属实。
● 持锁人签名为新持锁人。
● 补办单位数字证书的同时,必须将原有的数字身份认证锁进行挂失。
● 证书的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请在证书失效期前20日内提出证书更新申请。
办理单位数字证书补办需携带的材料:
● 单位数字证书补办申请表(加盖公章)两份;
●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 企业单位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须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须提交本机关、团体有关负责人签发的有效函件或社会团体须提交“社会团体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 持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 单位数字证书申请印鉴预留表(加盖公章)一份。
以下由证书受理点填写
受理点经办人: 证书制作人: 受理点盖章处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数字证书用户责任书
数字证书是网络用户的电子身份证明,是用来证明证书持有者身份的电子介质,它提供了在互联网上验证通信双方身份的方法。颐信科技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以下简称:颐信)作为依法设立并获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权威、公信、公正的第三方信任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用户提供合法的数字证书申请、审核、制作、签发和管理等电子认证服务。
为明确电子认证各方的义务和责任,本责任书特对相关事项做出约定。所有申请和使用数字证书的用户均同意并接受如下条款:
一. 数字证书申请主体承担证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行为的法律责任。签发的数字证书只能用于在网络(Internet/Intranet/Extranet)上标识用户身份、确保电子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数字证书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用途,对于数字证书用于其他用途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不承担责任。
二. 授权业务受理点进行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请遵照当地业务受理点的规程办理,在通过业务受理点的录入、审核和制作后,用户即可获得所申请数字证书的介质和密码信封。将积极响应各业务受理点发出的证书申请请求,及时为通过审核的用户签发数字证书。
三. 在网上交易和网上作业中,交易双方使用证书时可通过验证对方证书的有效性。如果由于的原因导致身份认证错误,造成用户或他人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法参照《ECCA电子认证服务业务规则》(该业务规则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并在的官方网站.ecca.org.cn上公布)。
四. 用户在申请和使用数字证书时,负有下列义务:
1、 用户有义务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材料和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无效的材料和信息;
2、 用户应当妥善保管所签发的数字证书和密码信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
3、 用户在使用自己的密钥或数字证书时,应当使用可依赖、安全的系统;
4、 用户知悉数字证书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当及时告知及相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数字证书;
5、 用户必须在证书有效期内使用该证书;不得使用已失密或可能失密、已过期、被中止、被撤销或被注销的数字证书;
6、 用户有义务根据规定按时向及业务受理点交纳服务费用。
用户如有违反上述义务之一的,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除的责任:
1、 用户在申请和使用数字证书时,有违反本责任书第四条所列义务之一的;
2、 用户故意、过失导致数字证书密钥泄密或被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的;
3、 用户知悉数字证书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而未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继续使用数字证书的;
4、 用户使用不可信赖系统的;在证书有效期或使用范围以外使用数字证书的;
5、 由于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而导致数字证书签发错误、延迟、中断、无法签发,或暂停、终止全部或部分证书服务的。本项所规定之“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自然现象或者自然灾害,包括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泥石流、雪崩、洪水、海啸、台风等自然现象;(2)社会现象、社会异常事件或者政府行为,包括政府颁发新的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或战争、罢工、骚乱等社会异常事件;(3)关联单位如电力、电信、通讯部门服务中断;
6、 已谨慎地遵循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字证书认证业务规则,而仍有损失产生的。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主动废除所签发的数字证书,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 新密钥对替代旧的密钥对;
2、 与数字证书中的公钥相对应的私钥被泄密;
3、 数字证书中的相关信息有所变更;
4、 由于数字证书不再需要用于原来的用途而要求终止;
5、 用户未按时缴纳数字证书更新费用的;
6、 用户不能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 用户申请初始注册时,提供不真实材料;
8、 数字证书已被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
9、 其他因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要求采取的临时作废数字证书措施的。
七. 随着技术的进步,有权要求用户及时更换数字证书。用户在收到技术更新通知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机构更新数字证书,若逾期用户没有按时更新数字证书所导致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 保证其使用和发放的公钥算法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在数字证书的有效期内不会被破解。如果发生被破解的情况,经或权威机构确认后,对用户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法参照《ECCA电子认证服务业务规则》。
九. 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时,应当立即到受理点申请注销数字证书,申请注销手续遵循各业务受理点的规定。在接到业务受理点的注销申请后,在24小时内正式注销用户的数字证书。用户必须承担在数字证书正式注销之前所有使用数字证书造成的责任。
一十. 因自然人死亡或单位解散等原因导致用户主体不存在时,法定责任人应当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原数字证书,向请求注销用户数字证书。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其数字证书在注销前产生的一切责任。
一十一. 用户数字证书的默认有效期为二年,以用户交纳服务费用的期限计算实际有效期,超过有效期,数字证书将会自动失效。用户必须在证书失效期前20天内向或业务受理点提出数字证书更新请求。不承担因用户不及时更新数字证书而造成数字证书失效所带来的任何责任。
一十二. 本责任书如有修订而涉及用户及业务受理点的权利、义务时,须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或者按照用户在申请证书时提供的电子邮箱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知。用户如果因此而需要撤消或变更证书的,应当在公布修订的相关信息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提出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则视为同意并遵照新修订的责任书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
一十三. 本责任书不适用于签发的测试证书。用户使用测试证书所导致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十四. 在正式申请证书前请仔细阅读本责任书《数字证书用户责任书》,一旦递交经申请人同意并签名盖章的证书申请表则视作承认并遵守本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本责任书即时生效。
一十五. 本责任书最终解释权属于ECCA。
申请单位盖章处
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补办)
申请号:
证书类型: □业务副锁
业务办理类型:
*□数字身份认证锁挂失 □个人数字证书补办
*是否变更持锁人:□是 □否(说明:选择“是”时,原持锁人信息、新持锁人信息都需要填写)
原持锁人信息:
*姓名: *性别: *手机:
*证件号码:
新持锁人信息:
*姓名: *性别: *手机:
*证件名称:□身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 □护照 □其他
*证件号码:
所属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电话:
用户声明:我单位授权办理个人数字证书补办,保证表内所填内容完全属实,接受据此颁发的数字证书。
申请人所属单位盖章处
持锁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用户须知:
● 带有 * 的为必填项,所有需提交的数字证书申请表(包括数字证书用户责任书)连同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盖单位公章。
● 用户必须保证所填内容属实。
● 持锁人签名为新持锁人。
● 补办个人数字证书的同时,必须将原有的数字身份认证锁进行挂失。
● 证书的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请在证书失效期前20日内提出证书更新申请。
●
办理个人数字证书补办需携带的材料:
● 个人数字证书补办申请表(加盖公章)两份。
● 新持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 新持锁人在职证明(加盖公章)一份。
以下由证书受理点填写
受理点经办人: 证书制作人: 受理点盖章处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数字证书用户责任书
数字证书是网络用户的电子身份证明,是用来证明证书持有者身份的电子介质,它提供了在互联网上验证通信双方身份的方法。颐信科技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以下简称:颐信)作为依法设立并获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权威、公信、公正的第三方信任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用户提供合法的数字证书申请、审核、制作、签发和管理等电子认证服务。
为明确电子认证各方的义务和责任,本责任书特对相关事项做出约定。所有申请和使用数字证书的用户均同意并接受如下条款:
一. 数字证书申请主体承担证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行为的法律责任。签发的数字证书只能用于在网络(Internet/Intranet/Extranet)上标识用户身份、确保电子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数字证书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用途,对于数字证书用于其他用途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不承担责任。
二. 授权业务受理点进行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请遵照当地业务受理点的规程办理,在通过业务受理点的录入、审核和制作后,用户即可获得所申请数字证书的介质和密码信封。将积极响应各业务受理点发出的证书申请请求,及时为通过审核的用户签发数字证书。
三. 在网上交易和网上作业中,交易双方使用证书时可通过验证对方证书的有效性。如果由于的原因导致身份认证错误,造成用户或他人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法参照《ECCA电子认证服务业务规则》(该业务规则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并在的官方网站.ecca.org.cn上公布)。
四. 用户在申请和使用数字证书时,负有下列义务:
1、 用户有义务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材料和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无效的材料和信息;
2、 用户应当妥善保管所签发的数字证书和密码信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
3、 用户在使用自己的密钥或数字证书时,应当使用可依赖、安全的系统;
4、 用户知悉数字证书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当及时告知及相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数字证书;
5、 用户必须在证书有效期内使用该证书;不得使用已失密或可能失密、已过期、被中止、被撤销或被注销的数字证书;
6、 用户有义务根据规定按时向及业务受理点交纳服务费用。
用户如有违反上述义务之一的,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除的责任:
1、 用户在申请和使用数字证书时,有违反本责任书第四条所列义务之一的;
2、 用户故意、过失导致数字证书密钥泄密或被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的;
3、 用户知悉数字证书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而未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继续使用数字证书的;
4、 用户使用不可信赖系统的;在证书有效期或使用范围以外使用数字证书的;
5、 由于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而导致数字证书签发错误、延迟、中断、无法签发,或暂停、终止全部或部分证书服务的。本项所规定之“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自然现象或者自然灾害,包括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泥石流、雪崩、洪水、海啸、台风等自然现象;(2)社会现象、社会异常事件或者政府行为,包括政府颁发新的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或战争、罢工、骚乱等社会异常事件;(3)关联单位如电力、电信、通讯部门服务中断;
6、 已谨慎地遵循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字证书认证业务规则,而仍有损失产生的。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主动废除所签发的数字证书,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 新密钥对替代旧的密钥对;
2、 与数字证书中的公钥相对应的私钥被泄密;
3、 数字证书中的相关信息有所变更;
4、 由于数字证书不再需要用于原来的用途而要求终止;
5、 用户未按时缴纳数字证书更新费用的;
6、 用户不能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 用户申请初始注册时,提供不真实材料;
8、 数字证书已被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
9、 其他因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要求采取的临时作废数字证书措施的。
七. 随着技术的进步,有权要求用户及时更换数字证书。用户在收到技术更新通知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机构更新数字证书,若逾期用户没有按时更新数字证书所导致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 保证其使用和发放的公钥算法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在数字证书的有效期内不会被破解。如果发生被破解的情况,经或权威机构确认后,对用户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法参照《ECCA电子认证服务业务规则》。
九. 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时,应当立即到受理点申请注销数字证书,申请注销手续遵循各业务受理点的规定。在接到业务受理点的注销申请后,在24小时内正式注销用户的数字证书。用户必须承担在数字证书正式注销之前所有使用数字证书造成的责任。
一十. 因自然人死亡或单位解散等原因导致用户主体不存在时,法定责任人应当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原数字证书,向请求注销用户数字证书。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其数字证书在注销前产生的一切责任。
一十一. 用户数字证书的默认有效期为二年,以用户交纳服务费用的期限计算实际有效期,超过有效期,数字证书将会自动失效。用户必须在证书失效期前20天内向或业务受理点提出数字证书更新请求。不承担因用户不及时更新数字证书而造成数字证书失效所带来的任何责任。
一十二. 本责任书如有修订而涉及用户及业务受理点的权利、义务时,须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或者按照用户在申请证书时提供的电子邮箱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知。用户如果因此而需要撤消或变更证书的,应当在公布修订的相关信息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提出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则视为同意并遵照新修订的责任书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
一十三. 本责任书不适用于签发的测试证书。用户使用测试证书所导致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十四. 在正式申请证书前请仔细阅读本责任书《数字证书用户责任书》,一旦递交经申请人同意并签名盖章的证书申请表则视作承认并遵守本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本责任书即时生效。
一十五. 本责任书最终解释权属于ECCA。
申请单位盖章处
日期: 年 月 日
数字身份认证锁密码重置申请表
申请号:
证书类型: □业务主锁 □业务副锁 □财务锁
业务办理类型:
*□数字身份认证锁解锁 *□密码重置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持锁人信息:
*姓名: *性别: *手机:
*证件名称:□身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 □护照 □其他
*证件号码:
用户声明:我单位授权办理数字身份认证锁密码重置,保证表内所填内容完全属实。
申请单位盖章处
持锁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用户须知:
● 带有 * 的为必填项,所有需提交的申请表连同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盖单位公章。
● 用户必须保证所填内容属实。
办理数字身份认证锁密码重置需携带的材料:
● 数字身份认证锁密码重置申请表(加盖公章)两份;
●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 企业单位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须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须提交本机关、团体有关负责人签发的有效函件或社会团体须提交“社会团体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 持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以下由证书受理点填写
受理点经办人: 证书制作人: 受理点盖章处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