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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人类“生存困境"的现状
1.1环境危机环境问题古已有之,但那时自然环境的自我净化能力未被破坏,尚未构成危机。工业革命以后,特别是经济飞速发展的2O世纪以来,环境问题已从区域性扩展为全球性,从第一代环境问题演化为第二代环境问题,从影响当代人的生存恶化为危及后代人的生存,化学药物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含海洋污染以及全球气候变暖、酸雨、臭氧空洞等环境问题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中心问题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以大气污染为例,大气污染是环境问题中最突出的问题,在国际上的“八大公害事件”中,五件直接是由大气污染造成的。<<2000年全球环境状况公告》指出,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6年已达到239亿吨的创纪录数字,相当于1950年的4倍左右;而现在的排放量还在继续上升1990--1999年,平均每年增长1.3%,亦即每年3亿吨左右。空气污染从上世纪上半叶的区域性问题发展到中叶时的全球性,特别是二氧化碳的排放引起地球增温,硫的氧化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引起酸雨问题,氯氟烃类物质的排放引起臭氧耗减等,这些全球性问题引起了全世界的共同关注。
2.1主客二分的本体论思维自近现代以来,西方人的思维方式深受牛顿一笛卡尔主客二分思维模式的影响。现代人日益认为人就是宇宙的主宰;只有人才是主体,非人的一切都只是客体;主体可通过认识客体操纵和征服客体。在这样的思维框架内,世界被分为人和自然,物质与精神两个主要部分,强调二者的差异和区别,将物质理解为非生命的,将自然理解为非能动的。这种对世界的分裂性理解忽视了世界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于是,人类开始以精神的独立和物质世界最终分离,人类的物质存在基础被精神所取代。人们无法体认人对自然的责任,无法体认人类应该做对自然有益的事情。在这种思想影响下,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强化了人的作用和地位,弱化了自然,自然处于被征服、被利用的境地。这一切不可避免地为环境恶化的发生提供了哲学和文化条件。天人合一的内容和思想(一)
人是“天”的一部分,“天”是人的一部分,中国儒家理解的“天”不是上帝,也不是绝对超越的精神实体,而是自然界的总称,但是有超越的层面。其“形而上者”即天道、天德,便是超越层面;其“形而下者”即有形的自然界,便是物质层面。但在中国哲学中,“形而上者”与“形而下者”不是分离的两个世界,而是统一的一个世界。儒家认为人最初的一切都来源于“天”,自然天地是人类的父母。明确提出“天人合一”观点的张载说:“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可见,人是“天”的一部分,人的生命、知识、审美、道德和价值的获得,都是来自于“天”。苟子提出的“天人相分”的观念,是为了说明人除了具有自然物的一般属性以外,还有不同于“物”的属性。他提出“制天命而用之”,这里的“天”主要是指“天命”而非指自然。
战国末年儒生编的《易传》,对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了全面的论述,提出了“与天地合德”的思想。所谓与天地合其德,是指人与自然界要相互适应,相互协调。这里的“天”就更加突出了自然和自然界的意义,“先天”是指在自然面前发挥人的主导作用“后天”指顺应自然规律。做到天不违人,人不违天,这就是天人相互协调。这种天、人协调的思想是中国古代哲学的最高理想,在中国文化史上居于主导地位。老子最早提出“天道自然”的观点。所谓“天道自然”,也就是崇尚像自然界那样自然而然的状态和境界。老子不信“天命”,提出“道”作为宇宙万物的本体,以道为宇宙运动的规律,所谓“反者道之动”。这说明以道为基本范畴的老子哲学,首先是从自然出发,同时落实到人生。陈鼓应《老子注释及评介》云,“行为上的道,落实到物界,作用于人生,便可称为德。道和德的关系是合二为一的。”道偏重于从自然(天立论,德偏重于从人生(人
立论,自然、人生不可偏废,是关于道的天人合一的一元论哲学。庄子更明确提出“天与人一也”,“以人合天”的主张,他倡导“不以人助天”、“无以人灭天”,企图通过“天与人不相胜”的途径,实现人向大自然的回归和人与自然的统一。针对当时社会人道违反天道的现实。“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理论的提出,是为倡导人道合于天道。天人合一对环境的诠释首先,“天人合一”这种思维方式启示我们从整体上来看待天人关系。“天人合一”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承认人与自然合为一体,另一方面又认为这种“合一是以“相分”为前提的“合一”。这与工业文明的主客两分的思维方式是不同的。儒家认为的“天”或“自然界”是一种伦理价值意义上的天不仅肯定了自然界的生命意义,认为自然界是人和自然万物生命的总根源,同时也是人和自然万物价值意义的总根据。人不仅是自然界生命化育的结果,同时也是自然界生命价值的承担者,实现者。人与自然作为一个整体,成就自然界“生生之德”或“生生之道”。人不是自然界的主宰者,而是一个与天、地并立为三的“参赞化育”者。人的主体能动性不是在合一中消失而是参与天地的化育,在人与自然和谐的前提下,主动地以人合天,实现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其次,“天人合一”思维方式所具有的伦理价值含义也启示我们在对待天人关系问题上应以价值判断为主以真理判断为辅。“天人合德“也是”天人合一”的重要表现形式。这里的“天”被理解为具有人文价值的自然界认为天之德性是人之德性的根源。这样“天”就具有了一种道德天的含义,不是把人与自然和谐作为一个客观目标去追求,而是把“天人合一”作为一种理想的道德境界去追求。并认为达到了这样的境界就可以知天、乐天、事天、同天。再次,“天人合一”思想启示我们人与自然是应该平等相处的。道家之所以主张“四大皆贵”、万物平等的生态伦理思想,是因为道家认为,所有的生命和自然物与人类一样都是为道所创生,蓄道之德,因而与人类具有相同的价值尊严。人不仅应该尊重自己的生命,也应该尊重他人和动植物的生命,维护万物的存在。虽然从万物之间各自的性质、形态、功能的有无的相对意义上看,其差别是相对的,这些差异不能成为否定一物独特价值的理由,但是,从万物自身所依据的价值本源的绝对意义上看,任何事物的价值都是平等的,“以道观之,物无贵贱”。而且,在道家看来,从生命主体的生存环境和满足生存需要的对象来看,不同的生命主体具有不同的生存环境和满足生存需要的不同对象,其主体的感受具有相对性。不同的生命主体对于客体有不同的需要,不同的环境和对象对于满足不同生命的生存需要只能是相对的。“鱼处水而生,人处水而死,彼必相与异,其好恶故异也。’不同生命主体的特性不同,其好恶必定存在差异。用今天生态伦理学的语言来说,就是同一环境,对于不同的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