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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质疑投诉范本

时间:2019-05-20 15:28:26    下载该word文档

供应商(投标人)质疑、异议和投诉流程

一、工程招标投标的异议流程

1确定可以提出异议的事项

1)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

2)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3)对开标有异议的;

4)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2、掌握提出异议的时间、地点

1)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4)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3、受理机构:招标人或者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4、提交异议书,异议书应包含如下内容:

(对开标有异议的,可以在开标现场口头提出)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事项;

  (三)异议请求及主张;

  (四)提出异议的事实根据;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六)提出异议的法律依据

5、招标人答复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工程招标投标的投诉流程

1、确定可以投诉的事项

1)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已经提出异议,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

2、把握提出投诉的时间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投诉。

依法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明确受理机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铁道、商务、民航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含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已经收到的,应当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受理。

4、提出书面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五)相关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依法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不予受理。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5、行政监督部门受理、调查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依法应当在投诉前提出异议但未提出的;

  (二)超过规定的投诉时效的;

  (三)投诉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四)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五)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代理人没有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不明确的;

  (六)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七)准予撤回投诉后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的;

  (八)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诉人撤回投诉

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由行政监督部门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准予撤回;

(一)已经查实有明显违法行为的,应当不准撤回,并继续调查直至做出处理决定;

(二)撤回投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准予撤回,投诉处理过程终止。投诉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提出投诉。

7、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根据调查和取证情况,对投诉事项进行审查,按照下列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一)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驳回投诉;

(二)投诉情况属实,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作出处罚。

8、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投诉人对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行政监督部门逾期未做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异议书(格式)、投诉书(格式)

异议书(格式)

项目名称:

异议人:

住所地: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异议人授权代表: 性别: 年龄:

住址: 联系电话:

提起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与提起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异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说明:

1.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2.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书(格式)

投诉人(名称):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授权委托人姓名(如有): 职务: 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被投诉人(名称):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相关证明材料及有效线索:

投诉人与投诉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对异议事项进行投诉的,异议的证明文件及招标人异议答复书:

投诉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说明:

1.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2.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质疑流程

1确定可以提出质疑的事项

1)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

2)采购过程;

3)中标、成交结果;

2、掌握提出质疑的时间

1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中标、成交结果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受理机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4、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包含如下内容:

(一)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

  (二)质疑事项;

  (三)质疑请求;

  (四)提出质疑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投诉流程

1、确定可以投诉的事项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把握提出投诉的时间

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明确受理机构:各级财政部门

4、提出书面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二)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三)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5、财政部门受理、调查

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投诉条件的,分别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投诉人修改后重新投诉;

(二)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通知投诉人;

(三)投诉不符合其他条件的,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应当说明理由。

对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自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

6、投诉人撤回投诉

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7、投诉处理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

  对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取证,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财政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8、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投诉人对政府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财政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质疑书(格式)、投诉书(格式)

(推荐范本适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质疑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被质疑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质疑项目的名称及编号(包括合同包、分标号):

质疑事项:(请写明是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是中标(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

质疑请求:

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及理由:

******(请写明对质疑事项、质疑请求的相关事实依据、理由和法律依据)

质疑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

1.相关的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及授权委托书。

一、投诉相关主体

投诉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 传真:

代理人: 手机:

被投诉人1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2: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相关供应商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二、政府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发布采购信息日期:

发布采购信息媒体:

开标日期:

中标结果发布:是/ 发布日期: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日,向 提出质疑(附件1),认为:

1

2

被质疑人于 日,就质疑事项在法定期间内作出了答复(附件2)。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证据见附件第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事实依据:

证据见附件第

法律依据:

五、投诉请求:

请求: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公章:

或者法定代表人盖章: 投诉日期:

制作投诉书说明:

1.投诉人递交投诉书时,应同步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诉书正本与副本应采用打印形式。投诉人应当按照被投诉人数量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3、提交投诉书时间不得超过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4、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投诉书内容规定的,不能提供合法证据来源的,或者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投诉书视为无效投诉,本机关不予受理。

5、投诉事项超出质疑事项范围,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不具体、不明确的,视为无效投诉事项。

6、每个投诉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投诉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不能依法履行举证责任的或提供与投诉事项不相关联证据的,本机关不予采信。

7、本机关不予采信与投诉事项无关的陈述和说明。投诉人应对投诉书中虚假、不实的内容以及诋毁性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8、代理人办理投诉时,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在投诉书中伪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将依法追究机构和个人的相关责任。

9、对处理投诉事项可能发生的有关费用,由投诉人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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