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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科技大学实施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余处)

时间:2011-11-14 12:46:20    下载该word文档

关于实施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

(初稿)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教高[2011] 号)文件精神,为了提升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创新能力和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学校决定自20122015年,在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实施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现将《电子科技大学实施“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方案》及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电子科技大学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电子科技大学实施“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方案

附件2: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1

电子科技大学实施“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教高[2011] 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计划领导小组

为了做好我校计划的组织、管理等相关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该计划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朱宏 副校长

副组长:王亚非

成员:杨亚培 (校长助理、教务处处长)

吕红胤 (学生工作部部长)

(计划财务处处长)

邓龙江 (科技处处长)

兰中文 (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处长)

(校团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计划的组织及管理工作。

二、计划目标

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促进我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适应各行各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三、计划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面向我校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设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面向我校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面向我校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计划项目管理

1、计划项目总数及指标分配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教高[2011] 号)文件精神,在教育部支持我校学生计划项目的基础上,学校将按至少1:1配套支持学生实施该计划。经综合各方因素,各学院实施该计划项目数分配如下: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项目数总数

320项(其中教育部100项)

320项(其中教育部100项)

352项(其中教育部110项)

384项(其中教育部120项)

416项(其中教育部126项)

英才学院

10

10

11

12

13

通信学院

34

34

37

41

44

电工学院

38

38

42

46

49

微固学院

33

33

36

40

43

物电学院

20

20

22

24

26

光电学院

27

27

30

32

35

计算机学院

25

25

28

30

33

自动化学院

25

25

28

30

33

机电学院

25

25

28

30

33

生命学院

10

10

11

12

13

数学学院

8

8

9

10

10

经管学院

8

8

9

10

10

政管学院

10

10

11

12

13

外语学院

5

5

6

6

7

信软学院(清水河)

4

4

4

5

5

信软学院(沙河)

9

9

10

11

12

能源学院

9

9

10

11

12

空天院

10

10

11

12

13

电科院

10

10

11

12

13

2 计划项目申请

计划项目面向我校本科生,在校各年级的学生均可组队根据项目类别面向所在学院申报。

创新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需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创业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需是本科生团队;创业实践项目需是本科生团队,其中可包括本科毕业后已成为研究生的相关前期创新训练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责任的情况下,允许项目负责人毕业后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该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

3 计划项目立项

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作为学院参与计划的责任人,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所在学院学生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跨学院组队学生可根据学生组成情况确定项目评审学院),评审结果报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校级专家复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项目提交教育部备案,并予以立项公布。创新训练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4年。

4 计划项目检查及验收

为加强计划项目的有效管理,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组对个项目的实施进行初期、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具体办法另行规定(见《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5、计划实施学院考核

学校对各学院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行整体评价,每年组织一次年度检查并进行计划项目实施效果的综合评价。对综合评价排名前3名的学院,下一年度适当增加项目指标;对评价排名后3名的学院,下一年度适当减少项目指标。

、计划经费管理

1 经费来源

1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2)学校专项经费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

3)学院专项经费按照20%—30%比例配套

2、项目经费

1)各学院申报的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中,5000元以内的项目不低于50%5000—10000元的项目不超过30%10000元以上的项目不超过20%

2)各学院申报创业实践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经费为5—10万元,由学校组织专家统一评审。

3、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由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项目学生所在学院共同管理,由承担项目的学生用于项目本身,不得挪用。经费使用及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相关政策

为确保该计划的顺利实施,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计划实施学院,将制定相关激励措施,以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的积极性,确实提高我校学生创新创业与实践能力。

1 按照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凡参与计划的学生,教务处将根据其项目完成情况,给予认定2-8个不等的创新学分。

2、各计划实施学院,可以为参加该计划项目的学生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在选课、考试、成果认定、学分认定、学籍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并报教务处审定执行。

3、各计划实施学院,可以开设(或在教务处协调下跨学院开设)与创新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等选修课程,教务处也将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设与创业训练有关的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等选修课程。

4、各计划实施学院,对参与该计划的学生实行导师制,对参与创业实践的学生,还要聘请企业导师,实行双导师制。

5、各计划实施学院,在制定教师年度考核制度及工作量认定时,要对担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导师的教师予以充分考虑。

6 学校各级各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和各级重点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7 学校将适时开展参与计划的学生和指导教师的交流活动,搭建项目学生交流平台,组织项目学生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8 学校对项目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奖励,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学生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并取消经费支持。

七、时间安排

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将于2011年至2015年逐年实施,各学院即日起,启动该计划准备工作。

2012年开始,各学院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学院评审后推荐的项目报学校审批。每年4月中旬,经校级专家复审后,报教育部备案。

八、其他

为规范我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开展,学校将另行制定《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二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适应各行各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让人才,特建立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并制定管理条例。

第二条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来源:

1. 教育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2. 学校经费配套

3. 学院经费配套

第三条 设立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遵循的原则是:“培养能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鼓励创新及创业”;资助项目遵循的原则是:“自由申请、择优资助、规范管理”。

第一章 资助范围、对象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 计划具体资助范围如下:

1. 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理论根据充足、具有创新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创新训练项目;

2. 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的创业训练项目

3. 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成果,提出的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创业实践项目。

第五条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请资助。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顽强的毅力。

第六条 创新训练项目是面向我校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创业训练项目是面向我校本科生团队;创业实践项目是面向我校本科生团队,其中可包括本科毕业后已成为研究生的相关前期创新训练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第七条 申请者不得同时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按时完成项目的人员或研究小组成员在项目完成后可以再次申请,但未完成的项目所有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第八条 申请资助的创新训练项目一般要求在1~2年内完成。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4年。

第二章 申报及评审

第九条 项目申报及评审时间:每年3-4

第一十条 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1. 由学院向学生提供指导教师专业方向、研究项目等相关信息,并组织学生申报;

2. 创新训练项目申请者填写项目书,一式份,提交所在学院;

3. 学院成立专家组队申请项目按办法要求进行筛选、评审,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学院登记备案;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对跨学院的项目,在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申报

4.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后,主管副校长批准,由学校公布立项项目,并下达立项通知。

第三章 经费及使用

第一十一条 对于立项项目,视项目难度、价值、意义等具体情况,给予不同额度的资助对意义较大、前景较好或阶段性成果显著的项目,可以继续第二期资助。

第一十二条 资助经费按项目一次核定,并且只能用于资料和元器件的购置、电路板的制作、装配和调试等相关方面。

第一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做到节约开支、专款专用,报销时须经学院负责人和教务处审核。

第四章 实施及管理

第一十四条 申请人接到批准项目立项的通知后,应在10天内与教务处签订项目管理合同书,由教务处分阶段核拨项目资助经费。不按时签订合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一十五条 项目经学校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申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启动研究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第一十六条 创新训练项目有指导教师指导,指导教师一般应由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对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实行导师制,对参与创业实践的学生,还要聘请企业导师,实行双导师制。

第一十七条 项目开展到中期时,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向教务处提交项目中期进度报告表。对不按时提交中期进度报告表或无明显进展得项目,学校将停止资助并追缴已划拨的经费。

第一十八条 项目取得阶段性进展或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提出申请,由学院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一次学术报告会,交流和回报研究成果。

第一十九条 项目完成后,学校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的必须材料为总结报告,硬件项目须有实物,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及相关职支撑材料。

第二十条 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根据《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学分管理办法》,给学生记相应的创新学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定期对创新训练项目中的优秀成果进行评选,对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帮助申请专利和组织推广。

第二十二条 严禁将已有成果作为项目申报或剽窃他人成果。否则,在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同时,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计划资助的项目所产生的专利及技术转让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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