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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引(三)

时间:2010-09-04 01:59:56    下载该word文档

附件3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引(三)
2009年度 大中专学生 参保缴费须知

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包括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萝岗区行政辖区,以及广州大学城校区)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且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保障,未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

二、缴费标准
大中专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2009年度以2009712010630为一个保险年度,2010年起,按照学年度,以当年的91至次年8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

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征收。

三、参保登记办法
在校大中专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

(一)、携带资料

1、身份证件:在校学生(不含港、澳、台、外国籍)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户口簿的复印件包括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一份,港、澳籍学生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台籍学生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外国籍学生提供护照原件、复印件。

2、《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在登记点领取或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页(http://www.gzlm.net/sbjjzx/)下载 )。

3、如需办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须提供市地税部门指定的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储蓄卡或活期存折原件与复印件一份、与储蓄卡或存折对应的户主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按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委托银行自动划账缴纳广州市社会保险费授权书》(在所在学校领取)。

4、享受家属公费医疗或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学生可免除参保,须提供公费医疗证明或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证明复印件一份。

5、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中央省属大中专学生,个人免缴费。各大中专院校将符合条件人员填报《中央省属大中专院校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资格审核表》,并提交上级主管教育部门审核盖章后,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审核表》及上述资料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参保登记流程

四、日常业务办理
(一)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的办理
当参保人的个人基本资料发生变更时,需由参保人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在所在学校领取)一式两份并携带以下资料向所在学校申请。

携带资料如下:

(二)停保手续的办理
参保人因升转学、毕业等原因离校,不具有本校全日制学籍需暂停下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的,须由参保人及时填写《城镇居民医保减员申报表》(在所在学校领取)所在学校申请办理停保手续。

(三)新年度续保

本年度已参保人员如需在新年度继续参保,无需重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新年度居民医保关系将自动延续。

五、缴费办法

(一)缴费银行

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由广州市地税部门委托银行代为征收。目前,居民医保代征银行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如有增加代征银行见地税部门通知。

(二)2009年度居民医保费的缴费方法

1、大中专学生原则上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

为方便学生及时参保缴费,中央省属大中专学生原则上选择以“学校代收代缴”方式缴纳居民医保费,即由各大中专院校为本校学生代办缴费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学校及学生无需办理“学校代收代缴”登记手续。

2)、学校应在收集学生参保登记资料同时,按我市居民医保个人年度缴费标准80/人·年,向参保学生代收其个人应缴纳的2009年度居民医保费。

3)、学校应在完成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月4-23日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已代收居民医保费的学生名单,在电话联系代征银行后(联系电话请向所在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索取),根据银行指引办理缴费手续。

2、如个别院校操作上存在困难的,可选择其他方式缴费

1)、选择委托银行划账缴费的参保人:新参保人员须在办理登记的同时,提供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储蓄卡或活期存折原件与复印件一份、与储蓄卡或存折对应的户主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按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委托银行自动划账缴纳广州市社会保险费授权书》(在登记点领取)。办理签约手续后,银行将于登记次月4-23日直接从签约账户中扣费。(办理签约手续后,以后各年度续保,银行将直接从签约账户中扣费,个人无需前往银行网点办理缴费手续。)

参保人应在登记次月4日前在签约账户备足款项,以便银行足额划扣,并及时查核账户扣费情况对未能成功划账缴费的,参保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签约银行了解划扣失败原因及解决办法,并应于划账当月23日前持《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核定单》(使用中国居民身份证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签约银行广州市统筹区内任一营业点柜台办理现金缴费,以便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2)、选择现金缴费的参保人:须于登记次月4-23日前,凭《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核定单》(使用中国居民身份证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可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广州市统筹区内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网点办理现金缴费。

温馨提示:关于所在院校是否选择“代收代缴”的情况,请学生咨询学校,并按选定缴费方式及时缴费。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二)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各学校暂停受理居民医保以上所有业务;
(三)本年度已参保人员如因升转学、毕业等原因需暂停参加新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应及时申报,否则其新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关系将自动延续,同时核定其应缴居民医疗保险费。

)居民参保登记后建立医疗保险关系,在本保险年度内有效;
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问题请查阅市医保局相关宣传资料.


七、社会医疗保险卡的申领
(一)学校在为参保人办理首次参保登记的次月19日后,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到申办地点所在区的市医保局直属分局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

(二)学校领取医保卡后,并当月底之前分发给参保人。参保人领取医保卡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缴费凭证(银行柜台打印的收据或自助终端打印的收据)复印件;
3.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领卡时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四)原已参保领取了医保卡的人员不需重新申领,只须凭领卡资料到本次参保的登记机构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原医保卡可继续使用。

版本:2009年第1

印刷日期: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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