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华路广告字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广告牌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制作概况
1.工程名称:铁皮字更换安装
第二条 安装要求
安装地点:高速口广告牌
施工要求:按照甲方提供图案施工。
第三条 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2.合同生效后,乙方可在甲方广告牌地基制作过程全部完工后一至三天全部一次性付清给乙方广告牌总体款人民币 元整(大写: )。
第四条 工程期限施工日期自2016年9月23日至2016年9月26日。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乙方:
1、协助、配合甲方的各项工作。
2、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误时及工人中途往返费用,由乙方负担。
甲方:
1、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
2、施工期间如发生人身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己承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如产生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2016年9月23日 2016年9月23日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