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免征5项取消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陕西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 下发通知,对涉及原油、天然气的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清单 制”管理,全省涉及油气的收费和基金 项目保留12项,并公布了5项免征和 11项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 基金。
继年初陕西省对涉煤收费基金实行清单制管理之后,此次下发的《关 于进一步规范涉及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基金收费和征收管理的通知》,是 三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减轻企业 负担决定的又一重大举措,将进一步 减轻原油、天然气生产企业负担。
保留的涉及油气的收费和基金项目 分别是:排污费、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资源费、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土地复垦费、草原植被恢复费等 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5项政府性基金。
5项免征收的收费项目为: 2014年12月31日前,免征石油(天 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矿产资源 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费。从2014年 12月1日起,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 为零。
11项公布取消及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分别为:水土流失补偿费、水 土流失防治费、林地补偿费、退耕还 林补助费、土地测绘发证费、土地勘 测鉴定费、钻前征迁工作费、完成井 场奖励费、草原养护费和占用费、建设补助费、石油安全保卫专项费等。
根据通知,陕西省各地将严格按 照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基金和收费项 目、标准和方式进行征收,对已明确 停止和取消的基金和收费项目,自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和取消征收,不得以任何理由保留、恢复或变相保留、恢复征收。对不按规定清理整 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乱征 收行为将从严查处,追究主要负责人 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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