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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劳动合同word模板

时间:2020-03-22 08:17:50    下载该word文档

劳动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乙方(劳动者):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上,共同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 固定期限:时间自 日起至 日止。

2、 无固定期限:自 日起至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3、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一般情况下为个月,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起至 日止。实际试用时间根据双方试用情况,最终以转正审批时间为准。

乙方应在 日前到岗,未到岗本合同自动失效。

工作内容

第二条:根据甲方经营业务需要,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安排,从事 (岗位)工作。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根据确定的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 务。

第三条:甲方可以变更乙方工作岗位,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乙方的薪资福利待遇相应按调整后的岗位标准执行。

经考核若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乙方的 薪资福利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也可以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集团总监级以上人员、财务等特殊岗位人员离职需提前两个月进行离职办理。

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为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甲方可以变更乙方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

第五条:乙方在甲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1 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不含午餐时间),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具体上、下班时间按甲方的作息时间规定执行。

2 不定时工作制。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在保证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 釆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不定时工作制已经 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3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釆用集中工作、集 中休息、轮换调休等适当方式安排工作和休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已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项目租售、招商期间,如公司工时制另有规定的,按公司规定执行。项目租售、招商期结束后,如岗位发生变动,按新岗位所属规定执行。

休息休假

第六条: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等休息休假。

第七条:乙方依法享有各类婚假、丧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假等,具体办法按《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地方规章以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报酬

第八条:经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为甲方提供正常劳动后,甲方按劳动法规及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支付劳动报酬。

1. 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以公司《录用审批表》等为依据,该类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乙方个人收入所得税由甲方在付薪时予以代扣代缴。

3. 项目租售、招商期间,如公司薪酬政策另有规定的,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九条:甲方发薪日为次月里_日,遇节假日提前发放(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顺延发放)。 甲方应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应得的劳动报酬。

第十条: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资、绩效奖金调整按甲方制定的工资、绩效奖金的调整方案执行。

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在合同期内,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其中社会保险费由乙方承担的个人应缴交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社会保险缴交延误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十二条: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的,其医疗期按国家规定的相关文件执行。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和医疗待遇,按照甲方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按照国家社会保险规定办理;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乙方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设 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第十五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公司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积极配合,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员工手册》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国家规定和本公司规章制度予以处理并追究 其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公示。

十、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应更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及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甲方所属机构或关联单位工作的,可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不成,应当按照原合同内容履行。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正式员工辞职:总经理/集团中心第一负责人须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未提交离职报告之前不得开始寻找新的工作,提出离职报告之后3个月内工作必须履行岗位职责并参与绩效考核;集团总监(含)级以上人员、各分子公司副总经理 (含)以上人员、各分子公司财务、釆购第一负责人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主管上级签字确认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其他员工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主管上级签字确认后,报人力资源部门。

第二十六条:试用期员工辞职:集团总监(含)级以上人员、各分子公司副总经理(含) 以上人员、各分子公司财务、采购第一负责人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主管上级签字确认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其他员工须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主管上级签字确认后,报人力资源部门。

第二十七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 因甲方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适合在聘用岗位上工作的;

2) 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达到解除劳动合同规定项的;

3) 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损害达到解除劳动合同规定项的;

4)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 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或改善情况不明显的;

6)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 乙方不服从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进行合理工作调整、调配,拒绝到岗、拒不执行甲方管理决议的;

8) 因乙方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9) 贪污受贿,经调查证明的;

10)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 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 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的;

2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劳动合同期满,有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劳动 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二、劳动合同的续签

第三十三条: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内,如甲方或乙方愿意续签合同,双方同意方可续签。

甲乙双方商定不再续签的,合同期满自然终止。

十三、劳动合同的无(失)效

第三十四条: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基本情况, 包括劳动者的就业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与任何单位有无竞业限制的约定等。乙方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 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十四、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所涉及的经济补偿,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各地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为乙方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按甲方发薪 日支付。

十五、培训约定

第三十七条:合同期间,甲方选派或乙方申请并经甲方同意的外部培训和考察(含境内外培训、进修和考察等),甲乙双方可订立《培训协议》,约定培训期、服务期和违约金。没有另行订立《培训协议》的,费用总额(含学杂费、资料费、差旅费以及培训期间公司支付的工资福利等)在人民币8000元以上的,按照培训结束后继续服务三年计算服务期(从培训结束之日起),另每增加迎们元培训费相应增加一年服务期,最多不超过八年。员工在协议的年限内离职或因违纪被公司解聘的,须偿还公司支付的培训费,培训费以员工应服务期按年均摊后计算,偿还金额为:公司实际支付的培训费用X员工未服务期/员工应服务期。

十六、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乙方若从事对外经济往来业务工作,乙方须对从公司提取的款项的安全性 负责。如发生短少、遗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乙方在结清所有账务前不得擅自离职。

第四十条:乙方在离职前必须退还甲方财物、所借款项、实物、资料,完备甲方规定的工作交接手续,若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求承担赔偿。若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交接或交接手续不齐备,甲方有权不予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也有权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一条:若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专利技术,或违反劳动合同及其它约定事项,或由于可以归责于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和声誉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 失,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十八、其它

第四十二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密协议》《录用意向书》《录用审批表》

公司正式版下发并公示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不符合的,双方按国家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他人代签无效,合同涂改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十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1 乙方已与原单位(单位名称: )依法终止劳动关系,但因故无 法取得离职证明,乙方特此承诺:本人与原单位已依法终止劳动关系,和任何单位无竞业限制的约定,本人与原单位之间的一切纠纷,由本人自行解决并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本人全额赔偿。

2 乙方承诺:在签署本合同前,已阅读本合同所列示内容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应乙 方要求,甲方已经就相关问题做了说明,乙方签署劳动合同是真实有效的。

3 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 的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 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

2)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4 若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依法律法规约定和本合同约定 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中做相应的扣除。但扣除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5 甲方的关联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百悦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中永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国地置业有限公司、成都百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中永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 根据集团业务需要而设立的成员公司或相关单位。上述关联单位均可能为乙方的实际工作单 位(地点),乙方对此予以认可;若出现跨省调整调配时双方应沟通协调取得一致意见。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

日期: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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