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指党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
(一)召开形式和参会范围。组织生活会一般以支委会形式召开,也可结合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组织生活会参加范围原则上为党支部(党小组)所属全体党员。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必须写出书面发言提纲,并委托他人在会上宣读。组织生活会一般应吸收同级行政负责人参加,还可以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召开时限。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1至2次,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本地本单位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情况按照中央、省、州有关要求每年召开1次主题或专题组织生活会,具体时间原则上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之后进行。
(三)组织生活会程序。
会前程序:
1.确定主题,党支部(党小组)要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本地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党员组织生活会主题。
2.制定方案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方案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主题、程序、学习内容、时间安排等,提前10天通知与会人员。
3.组织学习,针对会议主题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确定学习篇目,采取自学、讨论和集中学习等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学习过程中党员要进行研讨发言。
4.征求并反馈意见,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和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征求意见建议,党支部(党小组)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由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分别向每个党员原汁原味地进行反馈。
5.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广泛谈,提倡党员之间相互谈。
6.撰写发言提纲,党支部班子、班子成员和党员都要围绕每次组织生活会列出的问题,深入查摆具体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条目式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
7.报送专题报告,会前3—5天,党支部(党小组)将组织生活会准备情况及党支部班子及班子成员发言提纲向上级党组织进行专题报告,并请示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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