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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宪峰(冀市监石处〔2021〕13010821001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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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宪峰(冀市监石处〔202113010821001131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发文案号】冀市监石处〔202113010821001131【处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9修正1838328815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510000【处罚日期】2021.08.10【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处罚机关】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县级【执法地域】裕华区【处罚对象】韩宪峰【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0116:23:04

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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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裕市监处字〔2021YDS2

当事人:裕华区老师傅韩哥面食馆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130***A0EWFMC3M住所(住址):石家庄市裕华区博文家园门口2号商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韩宪峰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13052****04091475联系电话:1893***9765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北路42954单元1032021712日,执法人员来到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博文家园门口2号商铺,裕华区老师傅韩哥面食馆,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经查该商户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进货台账,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2021727日前整改到位。

2021729日我所执法人员再次到裕华区老师傅韩哥面食馆检查改正落实情况,裕华区老师傅韩哥面食馆仍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021730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裕华区老师傅韩哥面食馆经营者韩宪峰身份证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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