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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及答案

时间:2019-06-08 13:06:57    下载该word文档

**省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学校

法律知识考试试卷

姓名: 考号: (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

第一大题

第二大题

第三大题

第四大题

总分

一、 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____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A

A.义务教育 B.中等教育

C.职业教育 D.高等教育

2、下列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C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机关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文化、增强法制意识的价值指引。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发展法学教育、繁荣法学研究的重要保障。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______。( C

A.权利 B.义务

C.权利和义务 D.权力

4、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是制定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D

A.合法性原则 B.公开性原则

C.民主性原则 D.客观性原则

5、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是副教授的基本职责。(C

A.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

B.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

C.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D.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6、乙某为了躲避持刀抢劫犯甲某的追赶,在一胡同拐弯处踹开一住户大门进入躲避,不幸将门后一老太太撞倒在地造成小腿骨折。乙某的行为属于______。( B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D.意外事件

7、张某从邻居男孩小伟手中骗得房门钥匙一把,即作了模压并仿制,后还了钥匙。一日张某拿着仿制的钥匙去小伟家企图开门行窃,因钥匙仿制不准,未能得逞,准备回家加工后继续作案,此时被人抓获。张某的行为属于______。( C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8、学校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____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D

A.校长 B.学校负责人

C.有关直接责任人 D.学校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责任人

9、仅依据当事人一方的行为,便可以使行为人与相对人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称为______。( C

A.支配权 B.抗辩权

C.形成权 D.财产权

10、学校____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D

A.可以 B.不得

C.特殊情况可以 D.经批准可以

11、铁路、公路、水上运输和联合运输中发生的诉讼,由负责查处该项纠纷的管理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属于______。( B

A.级别管辖  B.地域管辖

C.指定管辖  D..移送管辖

12、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程度为标准,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______。( C

A.要式行政行为 B.抽象行政行为

C.裁量行政行为 D.依职权行政行为

13、下列选项中,法律未规定为不需要证明的事实为______ 。( D

A.众所周知的事实   B.推定的事实

C.预决的事实 D.对方当事人不否认的事实

14、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______ 。( B

A.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规

C.教育政府规章 D.教育单行条例

15、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是教育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A

A.以人为本  B.合法行政

C.程序正当 D.高效便民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

1、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

6、月球是一个不发光、不透明的球体,我们看到的月光是它反射太阳的光。2、民办学校是由国家财政拨款以外的组织或个人设立的,由于其设立的主体有别于公办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

3、中小学教师资格由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

4、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必须有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同时有相应的行政法律事实发生,两者缺一不可。(

19、细胞也是生物最基本的功能单位,生物的呼吸、消化、排泄、生长、发育、繁殖、遗传等生命活动都是通过细胞进行的。5、学校不得拒绝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情况的请求。学校可不提供便利帮助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行驶此项知情权。( ×

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30分)

1、学校的基本权利是什么?

答:学校的权利是指其在教育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即学校在教育活动中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并要求相对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它为教育法所确认,设定好保护。(1)按照章程自助管理学校权;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权;(3)招收学生权;(4)学籍管理权;(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权;(6)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7)对本单位实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8)拒绝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权;(9)其他合法权益。

预计未来20年,全球人均供水量还将减少1/32、简述我国民法基本原则。

答: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力滥用原则。

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

答:(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分为(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4)人身自由的权利(5)社会经济权利(6)文化教育权利等。(二)公民的基本义务有:(1)公民有劳动的义务(2)有受教育的义务(3)夫妻双方又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4)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5)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6)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7)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8)保护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9)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4、填埋场在填满垃圾以后,可以在上面修建公园、体育场、但是不能用来建筑房屋和种植庄稼。4、简述法的概念和特征。

1、放大镜为什么能放大物体的图像呢?我们注意到它的特点了吗?(P3答: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一、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者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三、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四、法是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具有普遍性。五、法是经由严格的程序制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10、日食:当月球运动到太阳和地球中间,如果三者正好处在一条直线上时,月球就会挡住太阳射向地球的光,在地球上处于影子中的人,只能看到太阳的一部分或全部看不到,于是就发生了日食。日食时,太阳被遮住的部分总是从西边开始的。5、简述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答:一、教师的基本权利有: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权,学生管理与学业评定权,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福利待遇权,参与民主管理权,参加进修和培训权等。二、教师的基本义务有:(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11、月食:当地球转到月球和太阳的中间,太阳、地球、月球大致排成一条直线时,地球就会挡住太阳射向月球的光,这时在地球上的人就只能看到月球的一部分或全部看不到,于是就发生了月食。6、简述教育法律责任的基本内容。

8、我们把铁钉一半浸在水里,一半暴露在空气中,过几天我们发现铁钉在空气中的部分已经生锈,在水中的部分没有生锈。通过实验,我们得出铁生锈与空气有关。答: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活动的法律主体因为违反了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而需要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与教育行政有关的法律责任(2)与学校管理有关的法律责任(3)与教师有关的法律责任(4)与学生有关的法律责任(5)与社会有关的法律责任。

四、论述题(30分)

请从以下两个题目中任选一题作答。

1、徐某某,男,19941021出生,聋哑人,学生。

徐某某是家中的独生子,由于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对学习没有兴趣,经常逃学旷课,甚至与校外一些“混混”建立了关系。2010917日晚上,徐某某向母亲赵某提出自己明天不想去上学了,赵某见儿子又想逃学,顿时怒火冲天,抬手就打了儿子两个嘴巴。当晚,徐某某趁赵某熟睡之际,将一包鼠药(毒鼠强)放进了赵某每天必喝的中药里,并从赵某的钱包里找到160元钱后到一网吧上网玩游戏。次日早上,赵某喝下掺有鼠药的中药后中毒死亡。徐某某回家得知其母死亡,便向其父承认是自己所为,并在其父带领下到派出所投案,交代了事情的全部经过。

6、蚜虫是黄色的,在植物的嫩枝上吸食汁液,每个蚜虫只有针眼般大小,在10倍放大镜下我们可以看清它们的肢体。1)徐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应当负刑事责任吗?请从法律、事实的角度详述。

2)许某某能否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问答题:补充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定的从轻情节有: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1)徐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徐某某故意以鼠药毒杀其母,致其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徐某某作案时为15周岁,已达到刑法规定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徐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徐某某系聋哑人,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徐某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不能适用死刑。

2、青少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请结合实例,从诱因、对策等角度谈谈如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答:青少年违法犯罪,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现象,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为此,进一步加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应当从社会、家庭、学校等多方面入手,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做到标本兼治,防范于未然。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教育培养好祖国的接班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积极培养青少年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观念。通过办培训班,举办知识竞赛、配备学校法制副校长、成立普法讲师团、组织模拟法庭、选择典型案例观摩审判,向在校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

(二)学校教育坚持德育为首的原则,培养学生正确的道德观。把道德教育落实到学生教育的每一环节上,落实到教师的工作实际中,学校所有教职工都应当时德育工作者,真正履行道德教育职责。如法制教育长期化、制度化,教育纠正学生不遵守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坚决防止体罚学生的现象等。

(三)加强学生的心理干预和辅导,帮助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一些家庭对独生子女的溺爱、父母离异对孩子心理的刺激、网络传媒和电子游戏中不良信息对孩子的负面影响等,都会造成学生心理问题。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引导。

(四)提高家长素质,改进家庭教育。家长也要学习青少年心理学、教育学、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法律意识,注重言传身教,认真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比如学校可以开办家长学校,或有关部门和家长签订责任状等形式,明确家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

学校与家庭、社会应当相互配合,学生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学习和修养,通过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创造学生良好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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