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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时间:2019-02-09 15:36:15    下载该word文档

2017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访问学者、博士后)

一、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类别申请者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 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5.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如无,可不提交)

6. 参加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的证明(不超过5页)

7. 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8.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9. 外方合作者简历

10. 影像资料

请按材料说明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及《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表》无需扫描上传),影像资料的提交方式请点击此处。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留存(留存期限为三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二、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问学者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凡来自文化部综合机构及直属艺术表演团体、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单位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 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邀请信(unconditional offer),但不包括如下条件:邀请信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邀请信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2)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3)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的主要学习/交流工作。

4)可在邀请信中注明被邀请人已通过外方面试或考试,外语水平符合其要求,否则应单独出具外方认可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证明。

5)外方收取学费情况:如申报项目外方不收取学费/免除全部学费/利用其他奖学金支付全部学费,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须明确;如申报项目外方需收取全部/部分学费,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须明确需支付的具体额度。

6)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如邀请信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如申请的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项目对邀请信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项目的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应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此种情况应同时提供外方证明)。

6. 参加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的证明(限5页)

可直接提交参赛/展览()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未获奖,应由竞赛、展览(演)主办方出具参加证明;理论类申请人可提交在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或文章首页复印件。

7.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

8.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9.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10.影像资料

一、2017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申请人影像资料可以电子邮件或DVD-R光盘形式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接收纸质作品(集)。

二、电子邮件或光盘中的文件应可通过 Adobe AcrobatWindows图片和传真查看器、暴风影音及微软Office办公软件打开或播放。

三、光盘表面应使用记号笔标注:

1.CSC学号

2.申请人姓名

3.受理单位

4.申请留学专业及研究方向(示例:050402音乐学,小提琴演奏)

申请人将影像资料光盘(一式四份)提交到受理单位,受理单位审核合格后,其中三份与单位公函一并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另外一份与申请人纸质材料留档。

四、电子邮件发送至yishu@csc.edu.cn 邮件标题内容应为提交影像资料:CSC学号+受理机构+姓名,邮件正文中应写明:

1.CSC学号

2.申请人姓名

3.受理单位

4.申请留学专业及研究方向(示例:050402音乐学,小提琴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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