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一大《税收基础》形成性考核册计算题答案
税收基础作业1
二、计算分析题
1、分析:该项规定属于起征点,达到起征点的按收入全额征税。
计算:应纳税额=8000×10%=800(元)
2、分析:该项规定属于免征额,应扣除1000元的费用,只就其超过部分征税。
计算:应纳税额=(5000-1000)×15%=600(元)
3、分析: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享受出口退税(人民币结算),按免、抵、退的计算办法办理退税。
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额=115×7×(17%-13%)=32.3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150×17%-(137.7-32.3)=-80万元
免抵退税额=115×7×13%=104.65万元
因为免抵退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所以
应退增值税额=80万元
4、分析:购买基建工程物资不得抵扣
运费按18万元计算抵扣
销售农膜,采用低税率13%计算
应纳增值税税额=180×13%+230×17%-120×17%-75×17%-18×7%=28.09万元
税收基础作业2
二、计算分析题
1、分析:①社会团体按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税;
②对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代销单位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征收营业税;
③对培训费和资料费按文体业的适用税率全额征税;
④外派专家取得的咨询费,免征营业税。
计算:应纳营业税=600×5%+(150000+10000)×3%=30+4800=4830(元)(税率见P63)
2、分析:转让出售的减免税货物需要补税时,应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1-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时间(月)
应纳税款=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 --------------------------------------------------- ×税率
监管年限×12
计算:应纳税款=800×(1-34/5×12)× 20%=69.33(万元)
3、分析:属兼营行为分别计算增值税和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税额=65200×3%+3800×5%=2146 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333450/1+17%-200000)×17%=14450(元)
4、分析:酒厂的粮食白酒按复合税率计算(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60000+15000+25000)×20%/(1-20%)+8×2000×0.5=33000元
甲酒厂应纳消费税=(90000×20%+1000×0.5-4000)+2000×(15+15×10%)×20%/(1-20%)+2000×2×0.5=24750元
税收基础作业3
二、计算分析题
1、分析:①税法规定,以房产投资取得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税率为12%;
②对房产原值从价计征时的税率为1.2%,并从房产原值中扣除规定的比例后计算。
计算:①租金应纳税额=50×12%=6(万元)
②房产应纳税额=2000×50%(1-20%)×1.2%=9.6(万元)
③合计应纳税额=6+9.6=15.6(万元)(房产税有关内容见P95)
2、分析:为避免在盐的连续加工过程中重复征税,税法规定,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的,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计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扣除。
计算:应纳税额=26000×50-50000×8=90(万元)(资源税:应纳税额=单位税额*课税数量)
3、分析:税法规定: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绿化用地不免征土地使用税。
计算:应纳税额=(80000―3000―1500)×5=37.75(万元)
4、分析:按印花税税目分别进行计算
各项目计算:(1)3×5=15元
(2)7×5+2200000×0.05%=1135元
(3)2800000×0.03%=840元
(4)500000×0.005%=25元
(5)(30000+70000)×0.05%=50元
(6)600000×0.03%=180元
(7)500000×0.1%=500元
(8)1500000×0.03%=450元
合计应纳印花税=3195元
税收基础作业4
二、计算分析题
1、(1)运输费收入属企业的混合销售收入计入销售收入:11.7/(1+17%)=10(万元)
调增所得额10万元。
(2)发生交际应酬费:
计算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110×60%=66(万元)
计算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限额=8610×0.5%=43.05(万元)
故允许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为43.05万元,
调增所得额=110-43.05=66.95(万元)
(3)行政罚款和直接向学校捐赠不允许列支费用;
科研费可加计扣除=40×50%=20(万元)
捐赠限额=2700×12%=324(万元),故100万元的捐款可全部列支。
调增所得额=50+30-20=60(万元)
(4)广告费的列支限额=8610×15%=1291.5(万元),故
调增所得额=1500-1291.5=208.5(万元)
综上
该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2700+10+66.95+60+208.5)×25%=761.36(万元)
2、(1)将分回的税后利润还原为税前所得:
A国:70/(1-20%)=87.5(万元)
B国:35/(1-30%)=50(万元)
(2)境内、境外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
应纳税总额=(200+87.5+50)×25%=84.38(万元)
(3)计算扣除限额:
A国:84.38×[87.5/(200+87.5+50)]=21.88(万元)
B国:84.38×[50/(200+87.5+50)]=12.50(万元)
(4)汇总纳税:
1)A国的分支机构在A国实纳税额为87.5×20%=17.5(万元),小于扣除限额21.88万元,所以可全部抵扣。
2)B国的分支机构在B国实纳税额=50×30%=15(万元),大于扣除限额12.50万元,所以只能按扣除限额抵扣12.50万元,超出的2.5万元本年不得抵扣,可结转下一年度用扣除限额的余额补扣。
3)汇总纳税额=84.38-17.5-12.50=54.38(万元)
3、分析:①雇员工资未超过计税工资标准,可据实扣除,不需调整所得;
②业主工资不得扣除,应调增所得;
③家庭与企业共用汽油、水电、费用分不清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应调增所得;
④业主分回的投资所得作为股息、红利所得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
计算:①业主工资应调增所得=1800×12=21600(元)
业务招待费允许扣除数=140000×5‰=700(元)
超标列支部分应调增所得=1000―700=300(元)
工商局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所得=500(元)
②家庭与企业共用汽油、水电、费用分不清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应调增所得=95000(元)
③调整所得=(21600+300+500+95000)―100000=17400(元)
④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7400―800×12)×10%―250=530(元)
⑤业主分回的投资所得作为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20%=4000(元)
⑥该业主本年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250=4250(元)
4、(1)工资、薪金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3000-2000)×20%-375=3425(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3425×12=41100(元)
(2)保险赔款免税
(3)转让住房
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0-125000-18000)×20%=71400(元)
(4)参与投资策划的劳务报酬
应纳个税=50000×(1-20%)×30%-2000=10000(元)
合计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41100+71400+10000=122500(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