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通 知
致: 先生或女士
您与广州XX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于 年 月 日签订购房《认购书》,约定:您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世纪城 幢
号商品房。您与我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约定:您若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逾期超过180日,我司有权解除合同。
您与我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世纪城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第5条约定:您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剩余房价款。
截止 年 月 日,您已经逾期付款 日,且我司已于 年
月 日委托广东XXX律师事务所致函催促您及时付清尾款,迄今为止,您仍未按您承诺补齐尾款。
为保护自身正当利益不受损害,根据贵我双方的上述约定及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司今特致函贵方:自本通知到达贵方后,贵我双方于 年 月
日所签之《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即行解除,我司有权向他人销售世纪城 幢 号商品房。请您收到本通知后5日内来我司办理合同解除的善后事宜。
广州XX置业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 月 日
¥29.8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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