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镇二矿机动车辆及人员
出入井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管理�规范入井机动车辆及人员行走秩序,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目标,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望遵照执行。
一、出入井人员一律从副斜井井口进,主斜井除检查、检修等特殊情况,禁止其他人员通,如需从主斜井通行的人,必须由单位出具证明并到副井口安检站做好登记。
二、任何人员出入井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特种作业人,如电工、维修工、班组长等应携带便携,严禁携带手机、烟草和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下井前严禁喝酒。对违反以上规定者罚款200元/人,并对跟带班干部连带罚款100元。
三、出、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安检员检身,并做好相关的出入井登记。入井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取得相关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持证(复印件)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殊工种证件上岗,对达不到规定的驾驶员罚款200元,并对单位负责人连带处罚100元。
四、入井的机动车、设备必须为矿用防爆型,各种性能必须达到完好,并在驾驶室两侧车门上进行车辆编号。查出车辆不编号、性能不合格的一次对单位罚款500-1000元。
五、为解决副斜井口人员、车辆多、交通拥挤、入井慢的问题,要求各单位,包括安监处跟班安监员、值班干部在班前会上排查好隐患人员,并填好入井人员名单。入井时,在副井口外列队,确定所有人员到齐后接受检身。对于不按规定入井,造成井口拥挤、混乱的,对跟班干部罚款100元。凡在副井口滋扰生事,扰乱秩序者,按严重违章处理。
六、井口安检员要加强责任心,熟练掌握机动车性能和安检仪器使用方法,负责对出入井的机动车辆及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对出入井人员进行清点,如实记录好下井人员出入的时间、安全检查情况。因失职造成不完好机动车入井、人员清点不清、登记弄虚作假的,查出一次对井口安检员罚款50�100元。
七、三班交接班,夜班23:00至24:00�早班7:00至8:00,中班15:00至16:00,集中上下人员时间。除运送人员车辆外其它车辆严禁出入井。如有特殊情况,须由单位出具证明,安全生产信息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出入井。对违反规定者罚款100元,对单位罚款1000元。
八、机动车入井时必须对车辆性能进行认真安全检查。
㈠驾驶员每次接班后在入井前,必须由值班领导、机动车维修人员、专职安检人员和交班驾驶员共同对机动车辆进行全面性能测试,确认车辆性能符合要求后,填写机动车入井安全合格证,并且四人同时签名。
㈡接班机动车首次入井前,必须接受井口安检员全面安全检查,并将机动车入井安全合格证和驾驶证交井口安检人员进行登记,填写入井机动车完好情况记录。
㈢驾驶员要经常对机动车辆性能在班中进行安全性能复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㈣机动车入井弄虚作假不进行安全检查、无井口安全登记的,对所属车辆的单位罚款1000元,对值班领导、安检员、车辆维修人员、驾驶员等各罚款200元。
㈤驾驶员不听从井口安检人员指挥、阻挠井口安检人员例行检查的,对驾驶员罚款500情节严重的汇报公司领导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入井机动车辆必须做到以下完好标准�方可入井
㈠各种车灯必须齐全、完好、明亮。包括前车灯、远光灯、近光灯、转向指示灯、雾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后车灯、尾灯、制动灯、倒车声光警示灯等。
㈡驾驶室车门及玻璃、保险杠、左右后视镜、喇叭、安全带必须齐全牢固完好,行车制动(脚刹)、停车制动(手刹)灵敏可靠。
㈢车厢、左右挡板、后挡板、后保险杠、盖车棚布等齐全牢固完好。
㈣车轮紧固可靠�轮胎充气适当�挡泥板齐全牢固完好。
十、机动车辆运行中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章操作。
㈠ 机动车辆严格按行驶路线标志行驶,正常行驶速度不得大于15km/小时,严禁超速行驶。
㈡机动车辆同向行驶时要保持车距,两车间距不得小于30m。
㈢机动车辆通过拐弯巷道、会车、遇到行人时,必须鸣笛闪灯,并减速慢行。
㈣下坡路段行驶,机动车辆严禁熄火或空档滑行。
㈤车辆在井下行驶或停车必须打开示宽灯。
㈥机动车辆倒行时,驾驶员必须下车观察好现场情况,现场有人员时,要听从现场人员指挥倒车,不能盲目倒车行驶。
㈦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查出一次对驾驶员罚款100元。
十一、机动车辆运输货物必须装在车厢内固定,严禁超载、超长、超宽、超高运输,运输易产生粉尘物料时必须用篷布盖严,箱体不得有漏洞,特殊运输时,必须制定专项运输安全技术措施。查出一次违章运输对单位罚款1000元,对驾驶员罚款100元。
十二、用机动车辆运送人员上下班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㈠运送人员车辆设有专职安检员,负责乘车人员的秩序与安全。
㈡开车前驾驶员与跟车安检员必须进行全面检查。
㈢开停车前驾驶员必须鸣笛发出开车信号,车辆行驶中保持匀速行驶,停车时不得关闭车灯。
㈣运送人员车辆严禁将人和物、工具一起运输。
㈤乘车人必须坐稳、扶牢,严禁将头和身体部位探出车外,车辆停稳后方可下车。
㈥对违反以上的,查出一次违规运送人员的,对单位罚款1000元,对驾驶员、安检员各罚款100元,对违规乘车人员罚款200元。
十三、驾驶员停车离开机动车辆时必须熄火,并拉紧手刹,若在坡道上停车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否发现一次违章停车对驾驶员罚款100元。
十四、出入井人员规定
㈠正常交接班人员必须乘坐机动车出入井口。
㈡如特殊情况不便乘坐机动车辆需要步行出入井的人员,必须从胶带巷内行走,严禁从辅助运输巷行走。
㈢需要从辅助运输巷行走时,出井人员必须由单位值班人员事前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报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在井口安检站登记后,配带特殊标志服方可进入辅助运输巷内。
㈣如不按规定进入辅助运输巷内行走的,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违章人员罚款100元。
十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信息中心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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