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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机动车辆及人员出入井安全管理规定

时间:2012-05-24 11:05:26    下载该word文档

府谷镇二矿机动车辆及人员

出入井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管理规范入井机动车辆及人员行走秩序,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目标,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望遵照执行。

一、出入井人员一律从副斜井井口进,主斜井除检查、检修等特殊情况,禁止其他人员通,如需从主斜井通行的人,必须由单位出具证明并到副井口安检站做好登记。

二、任何人员出入井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特种作业人,如电工、维修工、班组长等应携带便携,严禁携带手机、烟草和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下井前严禁喝酒。对违反以上规定者罚款200/人,并对跟带班干部连带罚款100元。

三、出、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安检员检身,并做好相关的出入井登记。入井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取得相关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持证(复印件)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殊工种证件上岗,对达不到规定的驾驶员罚款200元,并对单位负责人连带处罚100元。

四、入井的机动车、设备必须为矿用防爆型,各种性能必须达到完好,并在驾驶室两侧车门上进行车辆编号。查出车辆不编号、性能不合格的一次对单位罚款500-1000元。

五、为解决副斜井口人员、车辆多、交通拥挤、入井慢的问题,要求各单位,包括安监处跟班安监员、值班干部在班前会上排查好隐患人员,并填好入井人员名单。入井时,在副井口外列队,确定所有人员到齐后接受检身。对于不按规定入井,造成井口拥挤、混乱的,对跟班干部罚款100元。凡在副井口滋扰生事,扰乱秩序者,按严重违章处理。

六、井口安检员要加强责任心,熟练掌握机动车性能和安检仪器使用方法,负责对出入井的机动车辆及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对出入井人员进行清点,如实记录好下井人员出入的时间、安全检查情况。因失职造成不完好机动车入井、人员清点不清、登记弄虚作假的,查出一次对井口安检员罚款50�100元。

七、三班交接班,夜班23:0024:00�早班7:008:00,中班15:0016:00,集中上下人员时间。除运送人员车辆外其它车辆严禁出入井。如有特殊情况,须由单位出具证明,安全生产信息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出入井。对违反规定者罚款100元,对单位罚款1000元。

八、机动车入井时必须对车辆性能进行认真安全检查。

㈠驾驶员每次接班后在入井前必须由值班领导、机动车维修人员、专职安检人员和交班驾驶员共同对机动车辆进行全面性能测试,确认车辆性能符合要求后,填写机动车入井安全合格证,并且四人同时签名。

㈡接班机动车首次入井前必须接受井口安检员全面安全检查,并将机动车入井安全合格证和驾驶证交井口安检人员进行登记,填写入井机动车完好情况记录。

㈢驾驶员要经常对机动车辆性能在班中进行安全性能复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㈣机动车入井弄虚作假不进行安全检查、无井口安全登记的,对所属车辆的单位罚款1000元,对值班领导、安检员、车辆维修人员、驾驶员等各罚款200元。

㈤驾驶员不听从井口安检人员指挥、阻挠井口安检人员例行检查的,对驾驶员罚款500情节严重的汇报公司领导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入井机动车辆必须做到以下完好标准方可入井

㈠各种车灯必须齐全、完好、明亮。包括前车灯、远光灯、近光灯、转向指示灯、雾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后车灯、尾灯、制动灯、倒车声光警示灯等。

㈡驾驶室车门及玻璃、保险杠、左右后视镜、喇叭、安全带必须齐全牢固完好,行车制动(脚刹)、停车制动(手刹)灵敏可靠。

㈢车厢、左右挡板、后挡板、后保险杠、盖车棚布等齐全牢固完好。

㈣车轮紧固可靠轮胎充气适当挡泥板齐全牢固完好。

十、机动车辆运行中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章操作。

机动车辆严格按行驶路线标志行驶,正常行驶速度不得大于15km/小时,严禁超速行驶。

㈡机动车辆同向行驶时要保持车距两车间距不得小于30m

㈢机动车辆通过拐弯巷道、会车、遇到行人时,必须鸣笛闪灯,并减速慢行。

㈣下坡路段行驶,机动车辆严禁熄火或空档滑行。

㈤车辆在井下行驶或停车必须打开示宽灯。

㈥机动车辆倒行时,驾驶员必须下车观察好现场情况,现场有人员时,要听从现场人员指挥倒车,不能盲目倒车行驶。

㈦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查出一次对驾驶员罚款100元。

十一、机动车辆运输货物必须装在车厢内固定,严禁超载、超长、超宽、超高运输,运输易产生粉尘物料时必须用篷布盖严,箱体不得有漏洞,特殊运输时,必须制定专项运输安全技术措施。查出一次违章运输对单位罚款1000元,对驾驶员罚款100元。

十二、用机动车辆运送人员上下班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㈠运送人员车辆设有专职安检员,负责乘车人员的秩序与安全。

㈡开车前驾驶员与跟车安检员必须进行全面检查。

㈢开停车前驾驶员必须鸣笛发出开车信号,车辆行驶中保持匀速行驶,停车时不得关闭车灯。

㈣运送人员车辆严禁将人和物、工具一起运输。

㈤乘车人必须坐稳、扶牢,严禁将头和身体部位探出车外,车辆停稳后方可下车。

㈥对违反以上的,查出一次违规运送人员的,对单位罚款1000元,对驾驶员、安检员各罚款100元,对违规乘车人员罚款200元。

十三、驾驶员停车离开机动车辆时必须熄火,并拉紧手刹,若在坡道上停车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否发现一次违章停车对驾驶员罚款100元。

十四、出入井人员规定

㈠正常交接班人员必须乘坐机动车出入井口。

㈡如特殊情况不便乘坐机动车辆需要步行出入井的人员必须从胶带巷内行走,严禁从辅助运输巷行走。

㈢需要从辅助运输巷行走时,出井人员必须由单位值班人员事前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报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在井口安检站登记后,配带特殊标志服方可进入辅助运输巷内。

㈣如不按规定进入辅助运输巷内行走的,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违章人员罚款100元。

十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信息中心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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