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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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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09]75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23

【实施日期】2009.02.2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7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当前就业形势严峻,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也日趋加大。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5万人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9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实施万名大学生实训计划。

坚持订单(定向)实训、持证上岗、政府资助、促进创业的指导原则,引导实训内容与企业人才需求有效对接,扩大实训规模,提升实训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机构动态管理,实行优胜劣汰。开展十佳实训机构评选活动,对实训工作成绩优秀、促进就业和创业成效显著的实训机构(实训基地)予以奖励。实施信息化人才实训、服务外包人才实训、文化创意人才实训、大学生企业实训、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等项目,确保今年实训大学生30000名、力争40000名。对参加实训后在杭创业和就业的大学生,按规定给予补贴。

(二)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计划。

加大创业资助力度,完善创业服务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 》(杭政〔20087号)精神,抓紧制定完善具体的操作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落实到各个办事窗口和办事人员,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并充分发挥效应。要落实工商注册和税费优惠政策,减免大学生创办企业的相关手续费用。大学生创办企业符合有关条件的,持人事部门证明,免除其工商注册、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和银行开户等费用,试行注册资本零首付(两年内到位)。

大力推行创业导师制,加快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对去年以来获得市创业资助的大学生企业,各城区和创业园要每家落实1名创业导师。开展百名创业导师带百家大学生创业企业和十佳创业导师评选活动,表彰和奖励指导大学生创业工作成绩优秀、促进就业和创业成效显著的创业导师。充分挖掘和宣传大学生创业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十佳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对在创业带动就业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大学生予以奖励。大学生创业企业优先录用杭州市生源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今年要扶持大学生创办企业100家,实现创业带动就业1000人。

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园的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大学生创业园的建设和管理,积极探索实践一园多点的模式,加强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园内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以及商务、融资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吸引和集聚更多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在创业园内孵化和成长。对创业园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可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200626号)的规定,给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特别要注重发挥市种子资金对大学生创业企业的扶持作用。

认真组织开展杭州市赛伯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增强大学生的创业能力,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和创业团队来杭发展。对在我市落地转化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享受创业资助、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配套、优先入住人才公寓等扶持政策。同时,对在创业大赛中组织工作出色的院校给予表彰。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企业就业

(三)实施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计划。

充分发挥我市民营企业快速发展的优势,鼓励民营企业推出更多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积极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今年要组织民营企业推出招聘岗位50000个,力争招聘高校毕业生40000名。要发挥民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等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作用,鼓励其降低中介费用。对成功介绍离校未就业的杭州生源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人的补贴。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同时,继续鼓励我市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更多的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杭州高新开发区、杭州经济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和储备。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大学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照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补贴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对到各类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所属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就业落户、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人事代理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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