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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债券市场的发展及对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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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债券市场的发展及对中国的启示

2011-11-21

要:对于始终以间接金融发展为主线的日本来说,资本市场的发展呈现出了较为特殊的轨迹和脉络。债券市场是一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日本债券市场作为一个较为成熟的债券市场,有其自身的发展历程并形成了其自有的特点,如资产担保证券市场发展不充分、证券公司在债券市场上的垄断地位突出、证券市场的监管实施的是统一监管的模式,但显现出分业监管的特征以及债券市场的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等。这些特征导致了日本债券市场发展不均衡、日本债券市场缺乏多层次的投资者等诸多的弊端。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促进目本债券市场的发展。而这些改革的措施同时也是中国债券市场急需借鉴和学习的。

关键词:债券市场,结构性问题,证券公司,资产担保证券,统一监管,分业监管

日本债券市场的突出发展是日本资本市场中的一大特色。日本资本市场是以债券市场为主的资本市场,截至2006年底,日本债券市场规模约为其股票市场规模的179%[1]其发达程度由此可见一斑。但表面的发达隐含着的却是一个发展并不完善的债券市场,同时也可能产生一些不利于经济发展的负面效应。[2]例如,债券市场的发展一方面有利于丰富筹资主体的筹资渠道,另一方面,规模过大也会造成债务压力巨大的扭曲局面。对日本债券市场发展的研究与借鉴,对于债券市场并不发达的中国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有利于中国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一、日本债券市场的发展历程及特征

(一)日本债券市场发展的历程

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日本特有的资本市场体系中,债券市场扮演着更为突出的角色。日本债券市场始于明治维新时期,为了兴办民族工业,政府开始发行公债。[3]但“二战”之后,公债市场萎缩,随后在1947年日本严格规定除特殊情况并经国库批准外,不准将公债作为国家财政支出的资金来源。直到1964年,当时日本税收不足,财政赤字出现并扩大,为了充实资金,先后发行了公债和建设债券。随后,日本政府又发行了秩实录公债和金实录公债等。[4]进入20世纪70年代,由于日元持续升值,加之石油危机波及日本,导致财政赤字进一步增加,日本政府发行了巨额国债,同时债券回购市场也不断壮大,债券二级市场趋于市场化。80年代后,日本的公司债券开始迅速发展,这一方面得益于日本的利率自由化,即由于对可转让定期存单、大额定期储蓄以及流动性存款等方面利率限制的降低,投资者基于投资收益考虑以及筹资者出于资本成本考虑共同扩大了债券市场的供求量,公司债券开始蓬勃发展;另一方面,也得益于监管部门监管政策的放松,日本政府逐渐放宽了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要求,并最终废除了发行限额制度、公司债群托管制度,活跃了公司债券的发行市场。[5]现在,日本的国债市场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国债市场。[6]通过近两年的数据可以看出,日本国家债券发行规模庞大,并且发行额度日益增加,远大于公司债券的发行额度,二者差异呈现扩大化趋势。日本统计局的数据资料显示,日本2010年第三季度前的GDP1177897亿日元,而同期的国家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量达783164亿日元,约占GDP66.48%,债券发行规模可见一斑。

(二)日本债券市场的特征

1.资产担保证券市场发展不充分

日本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地方债、金融债、公司债、外国债、带新股认购权的公司债等,在品种较为丰富全面的同时,也体现出了其资产担保证券市场发展并不充分的特征。虽然近年来日本的资产担保证券市场发展迅速,但是日本银行20111月的统计数据显示,日本主要的资产担保证券包括以信托资产形式持有的股票、以信托资产形式持有的指数化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以及以信托资产形式持有的日本房地产投资,而这3种资产的数额分别为15053亿日元、142亿日元和22亿日元,3项总额仅占总资产1287105亿日元的1.18%。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日本资产担保证券市场缺乏完善的流通市场,无法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机制,从而制约了一级市场的发展。

2.证券公司在债券市场上的垄断地位突出

证券公司作为债券市场重要的中介机构,在债券市场中扮演着承销商的角色。日本证券公司是在日本实施《证券交易法》后出现的,当时日本开始允许证券业从商业银行中分离出来。20世纪60年代,伴随着日本经济的腾飞,日本证券公司也发展起来,在为国民经济发展筹集资金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与此同时,日本政府开始逐步开放资本市场,日本的证券公司也跨出国门,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7]20世纪60年代以后,证券行业集中加剧,形成了以野村、大利、日兴、山一证券公司为主的证券市场,四大券商包揽了一级市场上约80%的承销业务,并且二级市场上的大宗买卖也多由他们代理,外国公司在日本发行证券的80%也由其承担,垄断地位十分突出。同时,日本券商实行固定费率,缺乏灵活性,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竞争。

3.证券市场的监管实施的是统一监管的模式,但显现出分业监管的特征

债券市场的监管机构是其组成要素中的重要一环,日本债券市场的监管机构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渐健全的过程。“二战”以前,日本并没有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来监管债券市场的运行,进入1948年,大藏省(Ministry of FinanceMOF)成为了全面监管金融系统的监管机构。由证券局和1992年成立的证券和交易监视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Surveillance CommissionSESC)主要负责证券监管。1998年,日本政府将MOF中的银行局、证券局、金融检查部等监督委员会分离出来,组建了金融监督厅,行使对金融市场的统一监管职能,下设监督局,其中的证券部与相对独立的SESC共同行使对证券业的监管职责。同时,FSAMOF、日本银行之间始终保持着分工协作的关系。[8]总结来看,日本目前实行的是统一监管模式,但其中仍体现出明显的分业特征。这一方面是源于改革的继承性,即FSA80%的人员都来自于原MOF,监管理念与经验仍然保留着分业的传统;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适应金融市场的客观需要,因为日本金融业的混业经营仍停留在金融机构层面上,而不是金融品种层面上。

4.债券市场的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

债券市场发展的另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债券市场的国际化程度。20世纪60年代前,日本已经出现武士债券①,债券市场初现国际化端倪。1971年制定的《外国证券业法律》开始允许外国证券公司在日本开设分公司。1985年,东京证交所接纳美林等外国券商在日本的分公司为正式会员。1998年,日本大幅度放宽了证券业的投资限制,国外投资者在日本拥有证券公司也从执照制变更为登记制,另外,国外证券机构在日本进行证券业务的专业限制也被取消。[9]通过一系列开放的进程,外资在日本证券业和债券市场的比重得以大幅提高,这有利于日本证券业良性竞争局面的形成,也带动了日本债券市场规模的扩大和整体的发展。

二、日本债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的路径

(一)日本债券市场现存的问题

1.日本债券市场发展不均衡

资料来源:日本银行网站

这种不均衡首先表现在日本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份额的不均衡。由于日本依赖于间接融资的传统,日本间接融资在融资总额中始终保持着一个较高的份额,其规模甚至达到日本公司债券发行额度的100倍及以上,这种巨大的差异不仅反映了日本公司债券市场的弱小,也反映了日本在融资渠道选择上过度依赖间接融资,导致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发展的不均衡。

另外,不均衡还表现在国债规模与公司债券发行规模的不均衡。日本统计局201011月的月度统计资料显示,日本政府发行的国债中有50%为长期(10年及以上)公债,中期(2年到5年)公债次之,短期(1年及以内)公债仅占约5%左右。充分体现了日本政府坚持实施扩张性的财政政策,虽然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但所带来的巨额财政赤字以及还本付息的压力,不利于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同时,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过小,2009年、2010年日本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分别占日本国债发行规模的2.48%0.1%,二者差距进一步扩大,成为了制约日本债券市场发展的一个结构性问题。

2.日本证券公司和美国投行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作为债券市场主要的中介机构,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会较大程度地制约日本债券市场的发展。

首先,由于历史的原因,日本的证券公司缺乏充分竞争的市场机制,垄断严重,灵活性差。这不仅表现在券商业务集中于野村、大和、日兴、山一4家证券公司,还表现在固定费率上。[10]日本券商以手续费为主要收入,而在这方面业务能力较为突出、业务结构较为合理的美国投行,其盈利中只有极少部分来源于经纪业务。日本券商一直实行固定费率制,即按照代理买卖交易量的一定比率收取手续费,灵活性较差,而美国投资银行早就引入了竞争机制,实行协议佣金制,手续费收入份额呈递减趋势,一般不超过30%。日本的固定费率制度虽然稳定了日本证券公司与其客户的长期关系,但灵活性不足,市场机制不健全,难以与国际先进投行形成有效竞争。

此外,在投行业务结构方面,日本券商的传统投行业务仍以传统的经纪业务为主,以资产证券化为代表的创新性业务所占份额较小。虽然自金融体系改革开始,日本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得以出现并发展,但由于流通市场的不健全,截止到2006年底,日本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规模仅为美国的1/7[11]亟待进一步的发展。

3.日本债券市场缺乏多层次的投资者

在日本债券市场的流通市场中,共同基金、寿险以及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占据了大部分的交易份额。如果这些机构投资者依据不同的风险取向进行投资,则其大额交易行为极易造成市场行情的波动,能够形成较为活跃的二级市场。但目前,机构投资者主要以高评级的债券作为投资对象,风险取向单一,成为了日本债券市场中二级市场并不活跃的主要原因。

(二)日本债券市场改革的路径

1.促进市场结构合理化

在日本金融市场体系中,虽然近年来直接金融份额有所提高,但与间接金融相比始终是出于弱势地位的。本文所研究的债券市场作为直接金融的表现形式之一,与以银行贷款为代表的问接金融相比,有着较为明显的优势。例如,银行贷款只能作为公司的负债,但若发行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则能够在必要的时候把债务转换为公司的权益,调整公司的资本结构等。因此,政府应大力鼓励债券市场的发展,为债券市场的发展创造更为良好的经济法制环境。

但这种鼓励又必须着重在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上,国债规模的持续扩大已经给日本政府造成了较重的财务负担,应适当控制其规模,转为发展国债市场之外的债券市场,借以拉动经济的发展。

2.完善债券市场中介的发展

债券市场想要迅速发展,离不开其中介机构的发展与完善。完善的承销商能够对债券进行准确的定价,制定合理的承销策略,准确定位目标客户群体,从而顺利完成承销工作,促进债券市场规模的扩大。然而日本证券公司的垄断问题与业务结构问题却制约着其发挥应有的作用。首先,政府应制定相关的反垄断的法制法规,控制券商的进一步并购与垄断;其次,各家证券公司应树立竞争意识,引入证券业务专业人才,角逐市场份额,扩大自身的竞争力;此外,证券公司还应将业务份额更多地集中在创新业务的发展上,力求在审慎的态度下发展创新业务,优化业务结构。

3.加大力度吸收债券市场中的个人投资者

一个完备、活跃的二级市场需要多层次投资者的共同参与,个人投资者相对机构投资者来说虽然资金量较小、市场力量较为有限,但由于其风险取向不同于机构投资者,因而在活跃二级市场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12]此外,吸收个人投资者参与债券市场也能够促进个人资产的增加与债券投资的增加相结合,从而鼓励个人投资者通过理性投资增加个人资产。

三、日本债券市场发展对中国的启示

1954年,新中国政府开始发行国债,标志着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开端。但中国国债市场发展较为缓慢,虽然在国债、企业债和金融债的基础上推出了可转换公司债券、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企业或券商发行的集合收益计划产品以及权证等新型证券,丰富了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但与成熟市场相比,中国债券市场仍是发展不健全的,应该借鉴成熟市场的经验以充分发展自身。

(一)完善监管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与健全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对债券市场的监管体现出交叉过多、分工不明、监管缺位等特征。例如短期融资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企业债由国家发改委监管,而上市公司债、可转债及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则由中国证监会监管。与此同时,由于中国债券市场的体制性问题仍然存在,需要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因此,中国可以借鉴日本在债券市场的监管上所采取的分工明确、相互协作的模式,并且逐步完善法律法规,确保债券市场的顺利运行与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全面保护。

(二)扩大债券市场规模,完善债券市场结构

截至2007年底,中国债券市场规模约占中国股票市场规模的27%,约占GDP35.3%,而截至2006年底,日本的这两个比值分别为179%201%。虽然日本是一个债券市场十分发达的国家,但超过6倍的差距仍然强有力地说明中国债券市场总体规模过小,发展程度过低的现实。更为突出的是我国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缓慢,发行规模与日本相比相差20倍以上,以中国2007年数据来看,公司债券市场规模与GDP的比值为1.5%,而日本2006年的数据则为38.2%,同时2007年底中国债券市场53.3%为国债,37%为金融债,仅有约5.2%为企业债,0.05%为上市公司债。扩大债券市场规模,尤其注重国债与公司债协调发展对我国债券市场显得尤为重要。

(三)增强中国债券市场中二级市场的活跃程度

中国债券市场主要通过3种途径进行交易流通,即交易所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银行柜台交易市场,其中银行柜台交易市场主要面对个人投资者和中小企业。在中国债券市场的交易额中,约有60%来自银行间市场,35%以上来自交易所市场,仅有不到5%的份额来自银行柜台市场。也就是说,中国债券市场的二级市场基本上为机构投资者所垄断,个体投资者参与极少。这一方面是由于中国债券市场缺乏机制健全的流通市场,另一方面是由于中国债券的交易成本较高。例如,中国2004年国债市场流动性成本约为6.3,而日本这一指标则只为0.5。较高的交易成本会迫使一部分理性投资者选择其他投资工具,债券市场流通性较差。因此,降低中国债券交易成本,同时鼓励个体投资者进入债券投资领域有利于中国债券市场的活跃。

(四)促进中国证券公司的全面发展

2006年日本的证券行业HHI指数②为2069,同年美国这一指数为1761,而中国2007年的数据则为252,仅相当于日本的12%,充分体现出了中国证券行业过低的集中度,整个证券行业处于高度分散状态,整体规模偏小。要注意的是,虽然日本证券行业集中度非常高,但中国应把证券行业集中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避免垄断的形成与扩大。

另外,中国证券公司也要向世界优秀投行借鉴业务创新经验,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渐进地进行业务创新,推出创新的金融产品,摆脱依靠经纪业务收入的被动局面,力求为自身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五)加快中国债券市场的国际化步伐

中国债券市场的国际化处于起步阶段。200212月中国开始实施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QFII的投资范围包括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股票、国债、可转换债券、企业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工具。截至201010月,已经有103家境外机构获得QFII资格。20065月,中国开始实施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目前中国有关债券市场的国际开放基本上是基于QFIIQDII制度的,开放程度较低,各种规制性限制较多,限制了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因此,中国相关监管部门应渐进地放松监管,在对国内金融机构的冲击降至最小化的前提下,更多地引进国外金融机构,并鼓励中国金融机构树立国际化观念,在良性竞争中,促进中国债券市场和整个证券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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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黄继炜.日本资本项目开放与汇率政策研究[J].现代日本经济,20102):15-19.

【基金项目】2009年日本创价大学中日友好学术研究资助计划“中日资本市场发展的对比研究”

作者简介:李昱(1966-),女,黑龙江省密山市人,经济学博士,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陈思宇(1988-),女,吉林省四平市人,吉林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

注释:

武士债券是指外国政府、企业或金融机构在日本债券市场发行的、以日元表示的外国债券。

赫芬德尔-赫希曼指数,是国际通行计算行业集中度的指标。按照国际标准,若该指数小于1000,则所计算也处于分散竞争状态。且指数越小,分散程度越高。若指数小于500,则行业处于高度分散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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