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宇顺”)进行增资,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小尺寸TFT-LCD模组项目”的建设。本次用募集资金向长沙宇顺增资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