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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要依靠个人素质 构建和谐社会要依靠社会制度

时间:2012-10-23 17:31:14    下载该word文档

一、 和谐社会的含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种美好社会,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种社会理想。(是正在追求并不是已经完成)中外历史上都产生过不少有关社会和谐的思想。

1). 【问题1】请教对方辩友:你们所说的社会制度是怎么制定出来的你们有多少了解呢?

【问题2】那么再次请问对方辩友,参与制定这些制度的人是否具有一定的选拔标准呢?还是说随便的一个人就可以参与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要求呢?(那就说明这样的人需要具备一定素质)【素质是以人的生理和心理实际作基础,以其自然属性为基本前提的。也就是说,个体生理的、心理的成熟水平的不同决定着个体素质的差异,因此,对人的素质的理解要以人的身心组织结构及其质量水平为前提。人的素质包括重量素质、心理素质和文化素质.。】

【问题3】那么对方辩友您方这不就是已经承认了构建和谐社会更加需要个人素质而并非是社会制度呀。

2). 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 ①不仅是社会制度的制定离不开具备一定素质的人的参与,②而且在制定社会制度之后要想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来来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则更加的离不开个人的参与,而在人们参与和实施的环节当中,个人的素质则又决定了人们是否能够真的做到与构建和谐社会相一致。③可见,个人素质不仅仅是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更重要,而且就连社会制度的确立 在任何时候都不可以忽视个人素质的重要地位啊!

3).党和国家为什么要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呢?我想正是因为社会中存在着太多不和谐的现象,社会才会多多少少显得不太和谐。但是我们并没有害怕,因为总有这么一些人,恰恰让我们在不和谐中看到了更加和谐的一面

【例1】湖南怀化学院的大学生洪战辉的家庭屡遭变故,洪战辉的父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不堪生活重负的母亲离家出走,面对年幼的弟弟和嗷嗷待哺的妹妹,这名年仅12岁的少年勇敢地挑起了家庭的重担。

这就是社会中不和谐的一面啊,但是艰难困苦并没有压弯他稚嫩的脊梁,他乐观地面对生活,不但自己考上了大学,还把拣来的妹妹养大,送进学校读书。

在这整个奋斗的过程当中,他个人的素质比如:乐观向上、吃苦耐劳、、踏实好学、持之以恒、积极进取、自立自强、勇于担当等发挥到了积极的作用,恰恰使他在的不和谐中划出了一道和谐的彩虹。随后,党和国家一次又一次地鼓励我们大家去学习,进而促进众人素质的提高,

【例2

当然,党和国家制订了所谓的社会制度,但是在制订了社会制度的同时,又给了什么样的行为算是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然后还给人们提出了一个又一个模范和标准,一方面是鼓励,另一方面是提出标准。

不和谐时候要靠个人的素质

5 再好的制度在人素质不高的情况下不可能实现 《交通法》 闯红灯,醉酒驾车... 《劳动法》 农民工的工资一再被拖欠 《动物保护法》 藏羚羊的哀鸣还在可可西里的山谷中回荡 :《药品管理法》 假冒伪劣产品依然在威胁着每个人的健康 任长霞和文强.陈良宇等等等等的贪官污吏难道不是在同一种制度下的两钟不同表现吗?这难道不是个人的素质问题吗?

07年颁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行动指南》中第一点就是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的素质建设。

8 为什么会有《感动中国十大人物》,是为了提高我们的素质啊!

9 如果反方踢到从古至今社会制度的变化,就可以用正是人类素质的不断提高带来了制度的变化,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不正是马克思恩格斯等一大批人出现后才带来的吗?

10 法家和儒家

11 一部公正、效率、完善的法律是由一批拥有较高道德标准的人制订的,如果连在社会中连起码的道德都没有,又何来法律。最开始的法律是由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养成的习惯而形成的,如果没有道德作依托,这些习惯又怎么可能能成为法律,成为所有人都遵行的行为规范。以上是从道德与法律的根源这一点说明社会是由道德来维持的。

12 2011年云南一位医生因血库告急,因情况紧急在没有得到允许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血献出,后因违反《采集血条例》被罚六万。

13 制度是一群高素质的人制定的,制度没有制定好正式因为制定制度的人素质不够高

14 人从出生开始就要进行素质的教育,你和他说制度,他会懂吗?

15 多少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当今丧失

16 2002年河北无辜警察李久民被屈打成招这折射出的是警员的素质问题还是制度问题呢?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其中明确规定不能刑讯逼供。这还是制度问题吗?

17 贯彻制度是不是要通过提高公民素质来提高呢?

18 为什么我们还有像任长霞那样感动中国的好警察呢?== 同一种制度下为什么有的地方是“鲜花兰慢”,有的地方却是“献血淋漓”呢?

19 任长霞有的是“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而某些官员却是“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这种“一种制度两种态度”不正是区别所在吗?

20 制度是由谁来定的?一个制度的好坏是由什么决定的呢?制度制定以后是由谁来实行的呢?我们要依靠什么对制度作出客观合理的评价呢?

21 制度从制定实行落实评价全部都以公民素质为根本所在这不告诉我们制度是外在保障而公民素质才是根本所在呢

21 如果没有人的素质这种“根本”请问你制度怎么能够直接作用于和谐社会呢

社会安定主要靠法律维持OR社会安定主要靠道德维持

一、正方论述:

“各位评审、主席、对方辩友大家好:

我要阐述的观点是:社会安定主要靠法律维持,我的重点论述理由如下:

首先,从现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来论,道德不可能独立发展成为维持整个社会安定的主要力量;

其次法律的是调整、解决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矛盾的重要手段,在国家的强制力作用下发挥作用来维持社会的安定,

再者道德的真正作用单纯是预防性的,而法律却能标本兼治,既有强制性、惩罚性的特点,

总之法律比道德在维护社会安定中具有的更重要的作用;最后维持社会安定方面法律与道德谁更有效。我的回答是:法律。因为法律的针对性、强制性、严肃性、实效性是道德望尘莫及的。综上所述,我方完全有理由相信社会安定主要靠法律来维持。谢谢。”

自由辩论:

①、正方:“曾经有一位备受道德尊崇的人,杀害了一位深受道德谴责的恶人,而大快人心,请对方辩友用你的道德观作如下判断:

1 杀人者到底是道德高尚不高尚?

(高尚)--杀了人对方辩友还要认为他的道德高尚,请问你这是什么道德观?

(一个杀人者此处强调道德的矛盾性)

(不高尚)--可是为什么又会大快人心呢?请对方辩友解释一下。〔也就是对方辩友的道德观与大家是不统一的,那么到底是听你的,还是听大家的?

反方回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来说,杀这者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其道德沦丧,但是如果在正当防卫下,杀人者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其道德尚存。对方辩友不能简单一概而问。

如果问一般情况,道德沦丧为什么会大快人心,反方可以说,我们假设只是伤害而没有杀害,那么假如被伤害的是你至亲,请问你会大快人心吗?伤悠如此,杀何以堪。

2 从刚才对方辩友的回答不难看出,用道德标准连判断事情的是非曲直都很难,我是否可以再问对

方,用道德如何来处理这一事件。请明确回答!

反方回答:属于法律的留给法律去处罚,而属于道德的就还给道德来协调。法律惩罚实质是让那些受罚的人强化其心中的道德。(下面几个问题不用理会)

3 仅仅受到道德谴责就够了吗?如果这样,人们可以去做类似的事情了,比如杀人抢银行等等,而只要等着道德来谴责就可以了结了。这样的话,社会安定如何维持?

4 很多活生生的例子告诉人们,道德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对方辩友恰恰把道德无能为力而造成恶果的责任推卸给法律,对方辩友是否有不道德的嫌疑呢?”

②、多少因贪污受贿而被法律严惩的贪官,他们为什么要去贪污呢?是因为利益的驱使,私欲的膨胀呀。因此,道德根本起不了预防作用,东窗事发之后道德还是不起作用,这时法律挺身而出,伏魔降妖。你看是道德重要还是法律重要?
反方回答:当然是道德重要啊,没有我们这些有负正义感的道德高尚的检察官、法官在,那些贪官怎么能受到法律的严惩啊,这时法律怎么能挺身而出,附魔降妖啊。

③、在台州市曾经发生一起市民哄抢50万现金大案。案发后,公安部门试图让哄抢者依靠自己的道德幡然悔悟,结果无人归还赃款,迫不得已,公安部门只能用法律手段强制进行侦破处罚,才追回31.73万元现金。对方辩友也看到了,面对这样的社会问题,道德根本不起作用,更谈何维护社会安定,显然法律却能很好的解决这一矛盾。

反方回答:只有加强社会人民的道德观,才能很好的维护社会的安定,法律的严惩只是具有局限性,请问对方辩友,如果公安部门都不道德了,谁去执行法律啊。立法者,以德为先,执法者,以德为重,安定社会,德先行先知,法后知后觉。

④正方;请问对方辩友,有一句话叫“禽兽不如”怎么解啊?就是说在社会上很多人连狼都不如,所以没有办法教化啊。请对方辩友告诉大家,社会,有哪一个国家的社会秩序主要是靠道德来维系的呢?

反方:请问对方同学,“禽兽不如的人”是“道德的人’,还是

“不道德的人”呢?

正方:对方辩友说来说去,道德教化的还是那些有良心的人,可是对那些没良心的恶棍怎么办呢?我们想请对方辩友再一次回答我方二辩问题。

反方:我倒要请问对方辩友了,良好的社会秩序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正方四:对方同学一再回避我方问题。比如说他们找来找去也找不到哪个社会,社会安定是由道德来维护的。

正方总结:社会安定应该以法为主以德为辅。虽然说法律与道德对社会的安定对国家的治理都起着相当重要的重用,但是我们必须得主次分明,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从社会的实践角度出发。我们不可否认道德对社会的安定是有多么的重要,没有道德的确不行。但是从我国的基本国情考虑,法律对社会的安定还是起着最重要的作用,只有通过法律的明文规定,法律的制裁才是最有效的,毕竟每个人都不是可以用道德就来治理的。即使以法治国,但是我们还是不可以忽视道德的作用。
总之,我们应该在以法治国的同时以德治国,应该以法为主以德为辅,这样才可以更好的维护社会的安定。

附注材料: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体系,它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它包括的全部法律规范,它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必须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以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要求。

2、 其:1、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2、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3、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4、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3、 在这里我要提醒对方辩友注意:1.法律的服务范围是社会秩序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2 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有利于约束人的行为。3. 道德对人的作用局限为对人的教化,而法律具有惩戒,保护,预防三大特征。

4、 道德是“言义而不言利”的,是一种极高的“圣人”标准,缺乏社会大多数人遵循的准则,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这种纯粹的道德标准,往往因缺乏权利的关怀而被多数人敬而远之,所以,它不可能成为维持社会安定的主要力量。

5、 法律不仅调整个人行为,而且具有调整全局性社会关系(如阶级关系)的功能,法律是实现国家职能建设社会安定最重要的、经常的、不可缺少的手段,法律较之道德必然起着主导作用!

6、 法律是道德、文化、教育建设的有力保障,道德的规范也要以法律为保障,法律是道德的权力支柱,要维持社会安定主要靠法律。

社会安定需要靠道德维持

大家好! 感谢对方辩友精彩演讲!但是我方认为维护社会秩序,主要靠道德自律!

第一,道德自律是出自于人的内心的自觉,而法律是来自外在的监督。故社会秩序的维持主要靠全体公民的道德“自律”。

第二,雨果说,“善良的道德是社会的基础。”当然,也是法律的基础。从《汉穆拉比法典》到如今各国的宪法,古今中外的法律体系无不与其各自的道德体系密切相关。

第三、从范围来讲,道德对社会秩序的维护比法律更广泛。道德作为行为规范和价值评判的总和,支配着人们最基本的观念和立场,支配着人类日常最基本的行为。基于以上几点,我方认为,维护社会秩序,主要靠道德自律! 谢谢各位。

自由辩论:

反方:对方辩友大谈法律,那么请问,法律从何而来?一部公正完善的法律难道不是由一批拥有较高道德标准的人制定的吗?

正反:试问对方辩友,假如那些制定法律的高道德人犯罪,难道靠道德来救赎吗?我想维护社会安只能靠法律来维持。这根本就是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

反方:对方辩友一再回避我的问题,试问德国希特勒有法律,但没有起码的人性与道德,导致20世纪30年代的德国成为人类历史上最黑暗的社会秩序。我国历史上的秦王朝不是也有完备的法令吗,结果如何?“楚人一炬,可怜焦土”啊。请对方辩友做如何解释。

正反:历史不能遗忘,但总归是历史,对方辩友不要忘记了,现在我们的法律体系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要求,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相比道德,现代法律更能成为维持整个社会安定的主要力量。

反方:对方辩友告诉我们有法律就可以让社会安宁,官算是懂法了的吧!为什么中国会有那么的贪官!他们知法犯法。法律在他们那却没起到作用。

正方:正因为是道德失去作用,最后才能靠法律来制裁,所以法律是道德沦丧的最好救济。

反方:对方辩友不要忘记了,法律具有滞后性,如果所有人都没有道德了。法律只能是空壳。

正方:有邪恶的地方总有正义存在,对方假设所有人都没有道德是多么可笑。我国的法律体系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我相信,有道德沦丧的地方必有法律的制裁,有道德高尚的地方,必有法律保护,在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维护社会安定任需法律。

反方:人心的和谐才是最根本的和谐,是构建和谐世界的基石。有一句广告词说:沟通,从心开始。心与心的交流,应以什么为尺度呢?以我们辩论双方为例,我们的交流,不管在台上还是台下,以道德为准则,更有利于合作与提高,有利于团结与和谐,我想对方辩友一定也会同意。

总结陈词:谢谢主席!评委,大家好!对方辩友告知我们法律约束是重要的,但是我们要意识到,在维护社会安定中,道德自律比法律约束更为重要,因为他是人内在的价值判断,它是社会有序的基础。同样,维护社会秩序不是靠法律约束,而是主要靠道德自律。首先,只有建立一种良好的道德体系,社会秩序才有真正的保障。其次,道德是法律的根本依据。如果没有正义的道德,没有对良知的呼唤,法律只能是空壳。再者,构建良好的道德体系,从而建立良好社会秩序,实现人类和平是人类社会的终极追求。总之,法律只是维护国家政权,维护社会安定的一种手段,而道德才是社会发展的根本。谢谢大家!

附注材料:

1、莎士比亚说:“如果丧失天良,即使用钢盔铁甲包装起来,也是赤身裸体的。

2、对方辩友说法律观念深入人心,法律标本兼治。那么为什么有人知法犯法,为什么钻法律空子的人往往是知法懂法之人?对方辩友,真正能深入人心的是道德啊!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首倡修身。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老祖宗的话,你们都忘了吗?

3、法的创始人孟德斯鸠曾经说过:“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要的是一种枢纽,那就是道德.” 失去道德支撑的法律必定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徒有虚名的法律;

4、人世间,有着一种比法更高的东西,虽然不可能完全表现在条文上,但它存在于每一个有良知的人心中,它时刻在提醒着我们遵从良知,约束着我们的行动--那就是无比高尚的道德!

正方]: 主持人、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晚上好: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要概念,“和谐社会”迅速成为全国流行语。但数千年的历史又告诉我们,“和谐社会”并非唾手可得。真正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是,如何才能够实现祖辈们孜孜以求的“和谐”?我方的观点是:构建和谐社会主要靠法律。
“和谐”意味着安宁有序,蕴涵着富足安康。“和谐社会”的具体含义,至少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去理解:一是个人自身的和谐;二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三是社会各系统、各阶层之间的和谐;四是个人、社会与自然的和谐;五是整个国家与外部世界的和谐。其中最重要的应该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则是人与人之间和谐的特殊表现;而社会各系统、各阶层的和谐,国家与外部世界的和谐,都建立在个人和谐的基础之上。因此,实现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应当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重心。
与我们的主题相比,现在中国人面对的社会是一个以市场为资源配置基础的社会,个体的利益受到了空前的尊重和保护。改革开放以来,最大成效之一,就是我们开始承认个体谋求自身利益的行为,有助于社会的进步与和谐。
由于个体谋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必然导致贫富差距和利益多元,进而产生了明显的社会价值分歧。因此,我们面对的“和谐社会”的问题必然是一个现实中的多维利益冲突和道德冲突基础上的和谐问题。
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说过:“在一个利益严重分化的社会,必须由一种可以主导和控制利益对立关系的力量来推动、唯系与保障和谐。这就是法律,且只能是法律。
我方原则上赞同涂尔干先生的观点,但我方不排斥任何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其它有关要素,如先进的道德观念、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的生产力和先进的文化等等,但我们应当承认在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各种力量中,主要靠法律,靠充分体现民主,充分体现人民基本权益并能够真正“依法治国”的法律,而主要不是依靠道德的力量。
谢谢大家! (作者:包剑峰 100819:09)
[主持人]: 请反方一辩发贴 (作者:马晓燕 100819:10)
[反方]: 主持人、评委、对方辩友: 大家好!
从古到今,和谐社会始终是中华民族不懈追求的理想社会。从老子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和其俗”的和谐社会生活描述,到庄子的“至德之世”,“建德之国”,“无何有之乡”的和谐社会道德构想,以及宋代张载提出的“民胞物与”,明代王阳明提出的“一体之仁”的社会成员间相互认同的和谐理念,无一不体现着和谐社会中道德的支撑作用。
和谐社会是指在一定社会机制作用下,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利益相系,各得其所,和衷共济,协调发展的一种社会形态。即一个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我们认为,在现代社会中,伦理道德对构建和谐社会所能起到的支撑作用,理由如下:
第一、 它充分肯定并积极参与到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之中,承认社会发展对社会存在的“善”价值,并为其提供正当合理的价值辩护。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贫富差距日渐悬殊,整个社会需要伦理道德体系来实现基本的公平和正义,因为这种道德体系不是一般地强调社会功利与效率,而是更强调实现整个社会的公正与和谐。
第二、 伦理道德作为一种价值科学,其根本价值导向总是指向社会整体的普遍价值和长远价值,高度关注各种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和谐,强调积极参与社会合作与实现个人自我完善的辩证统一,这也正符合和谐社会的目标。
第三、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知”和“行”相结合的过程,道德伦理的应然性理想对于凝聚社会民心、提升社会文化精神,从而最终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必要而充分的精神资源。孟德斯鸠曾说过“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力量,这就是美德。”没有精神上的信仰和理想,构建和谐社会的动力从何而来呢?
构建和谐社会,法律和道德其实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但是在这个进程中道德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因为对人而言,道德是一种内在的价值取向和推动力,而法律主要起到外在的约束和规范的作用,而内因当然是有着决定性的作用的,所以我方认为:构建和谐社会,道德比法律更重要。 (作者:张洁 100819:13)
[主持人]: 请正方二辩发贴 (作者:马晓燕 100819:14)
[正方]: 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贫富差距日渐悬殊,解决这些问题主要还是靠法律。我方继续阐述观点:
我们不排斥道德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比如提供精神动力、营造舆论环境等等,但与法律相比,法律的作用更大。
首先,道德具有层次性。第一层次是不损人也不利人;这是最低的和最起码的要求;第二层次是为己利人或利己利人的互利行为,这是普遍要求;第三层次是为人利人、无私奉献,这是最高理想。不知对方辩友准备用哪个层次的要求去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标准呢?法律是以第一和第二层次的道德要求作为指导原则的行为规范。
其次,道德具有不稳定性,他是个人发自内心的感受和选择,是一种个人化的实践,不仅其内涵不稳定,维持也不稳定。依靠不稳定的事物去构建和谐社会,显然不是明智之举。
第三,道德没有强制力,而法律有强制力,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强制纠偏或惩罚。道德只能依靠舆论的支持和内心的自我约束。而社会和谐的基本标准就是行为的和谐,即人们可以保留思想上的多样性,但在基本行为方面,必须符合统一的行为规范。 显然,不具有强制力的道德难以承担这样重要的责任。 (作者:彭齐林 100819:18)
[主持人]: 请反方二辩发贴 (作者:马晓燕 100819:19)
[反方]: 从公民道德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看,必须重视公民道德建设。
  道德作为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具有调节功能、教育功能和认知功能等。公民道德就是国家所有公民都必须遵守和履行的道德规范的总和。我国公民道德的要求就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内容,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为基本道德规范。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规范,社会和谐便无从谈起。公民道德建设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作者:徐叶华 100819:20)
[主持人]: 请正方三辩发贴 (作者:马晓燕 100819:21)
[正方]: 主持人、各位评委,大家好!
既然对方一辩谈到历史,那我们就来看看历史吧。
以古代的孔子、孟子、到近代的康有为、孙中山、无一不企图寻求自然秩序的和谐,企图建立一个大同社会。但我们的祖祖辈辈在追求和谐的历史过程中给我们留下了一份宝贵的精神遗产,即和谐社会性是不可能建立在道德说教的基础上的。自我标榜为以德治而君临天下的封建时代,从没有真正使中华大地的各种矛盾和利益达到均衡,从而诞生统一而又稳定的和谐。即就是“盛世”:汉时的文景之治,唐时的开元的盛世,清时的康乾盛世,其“和谐”也是以社会性不公和奴役为内容的,是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础上的表白的和谐。君权、族权、父权、神权就象四条锁炼沿重地套在人们的头上。所以,没有真正的和谐。
鲁迅先生对封建礼教的批评并没有过时,鲁迅先生笔下的祥林嫂、孔乙己、阿Q,无一不表现了杀人不见血的封建道德的残酷性。至于陶渊明笔下的“桃花园”,那只是脱离于世,“不知有汉,无论魏晋”的理想之梦境。在封建道德压抑下表面暂时的和谐,稳定只是火山喷发前的暂时的平静。
请问对方辩友在中国历史长河中,不绝于史的是大大小小不计其数的农民起义,这是不是对封建道德维护和谐的最好解释呢?
对方二辩把公民道德和道德混为一谈。 (作者:王浩凡 100819:24)
[主持人]: 请反方三辩发贴 (作者:马晓燕 100819:25)
[反方]: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社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的社会。这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无论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是协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无论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还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都要求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和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大力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社会风尚,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作者:沈香岑 100819:25)
[主持人]: 请正方四辩发贴 (作者:马晓燕 100819:26)
[正方]: 有人问,古代也有法律,甚至采取“严刑酷法”,为何没有出现和谐?因为法律只是治理社会的手段,法治社会不等同于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升华,是法治社会的更高阶段。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相对完善,并达到了相对稳固的状态,但还不能说达到了社会的和谐,因为它没有解决困扰人类数千年之久的贫富差别。
古希腊思想家亚里斯多德,在论述法治状态下和谐社会时说:“法治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制订良好的法律。”这种良好的法律,必需通过民主程序的制定,必须体现人民的基本权利,必须做到依法行政。它需要不同的利益主体都能够参与到行为规范的制订与实施中来。
党中央“依法执政”的提出,显然是把加强法治建设作为政权建设的一个重要措施,作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只有运用法律手段,才能充分保护市场主体追逐自身利益的权利,才能平衡社会矛盾,也才能激励人们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才能消灭不和谐的根源――贫困。 (作者:邵荔 100819:30)
[主持人]: 请反方四辩发贴 (作者:马晓燕 100819:31)
[反方]: 和谐社会是指人自身、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三大矛盾全面和谐的社会,而人是其中最活跃的因素。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这些无不需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的作用,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生力军。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等,归根结底都和公民的道德紧紧相连的,只有提高公民道德水准,才能真正完成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任务。因此,道德建设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是关键的! 实践证明,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努力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对于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社会风气,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整个民族素质的不断提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张群力 100819:32)
[主持人]: 现在进入提问阶段。首先请正方一辩发贴提问 (作者:马晓燕 100819:33)
[正方]: 对方辩友提出“只有提高公民道德水准,才能真正完成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任务。因此,道德建设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是关键的。”难道只要道德高尚就能解决导致社会不和谐的所有问题吗?
我们不是法律万能论者,也从来没有否认道德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和谐社会在本质上是依赖法律和道德调节社会利益冲突的社会,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法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和谐社会的构建纳入法制化轨道。由于法律、制度所具有的规范性、权威性、指导性、强制性等特征,因此它在和谐社会运行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它既为和谐社会的存在提供了一套保障体系,也为和谐社会的发展搭建了坚实平台。和谐社会实际上是一个法律制度和谐、特别是运行机制和谐的完整功能系统。为推进和谐社会制度保障机制的建设,在宏观层面上,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两大关系的政策、法律系统,并强化制度执行的权威性。在中观层面上,以协调社会各领域及政府机构的职能、功能为主要内容,大力完善法律制度机制建设;在微观层面上,要进一步抓好以人与人之间和谐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制度性建设。在这个过程中,道德也起到了辅助作用。解决好社会公平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令世界瞩目,但在社会转型期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贫富差距、城乡差距等问题,使得社会不公平现象日益凸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
请问对方辩友,要解决这些问题,如果不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定政策法律,从体制上解决这些矛盾,难道还指望道德的力量,让富裕群体给贫困人群、农民发放补助吗? (作者:包剑峰 100819:36)
[主持人]: 请反方一辩回答,提问 (作者:马晓燕 100819:37)
[反方]: 我们强调道德的作用,并不是要否定法律的重要性。法律和道德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这里讲的以德治国,就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对方辩友说到:古代也有法律,甚至采取“严刑酷法”,为何没有出现和谐?这也正是我方想问的问题。实践证明,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努力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对于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社会风气,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整个民族素质的不断提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张洁 100819:41)
[主持人]: 请正方二辩回答,提问 (作者:马晓燕 100819:41)
[正方]: 这个问题我方三辩在上一轮已经讲得很清楚,请您认真查阅。
孟德斯鸠提出“法的精神”,认为要采取以法治国的方针,保护公民权利不受侵犯。通过实践证明他的思想是正确的,也成为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选择。请问对方辩友,为什么现在多数国家都先后从以道德教化为主的人治型国家逐步向依法治国为主要方式的法治国家推进?难道这些国家选择的是一条使国家走向不和谐社会的道路吗?请对方辩友正面回答。 (作者:彭齐林 100819:44)
[主持人]: 请反方二辩回答,提问 (作者:马晓燕 100819:44)
[反方]: 孟德斯鸠曾经说过“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力量,这就是美德。”没有精神上的信仰和理想,构建和谐社会的动力从何而来呢?
全球经济、社会、文化交互发展的今天,提倡“以德治国”也有形成现代道德促进社会有序、持续发展的含义。然而,不得不指出的是,在发展意义上,相对于法律规则,道德规范具有形成的长期性、演进的缓慢性及变异的困难性(即弹性小),基于此,从短期来看,“以德治国”的绩效也许不会那么显著;但从长期看,则完全不同,“以德治国”的功力绝不可小觑。其实,在制度意义上,提倡“以德治国”亦属意识形态的“人力资本投资”范畴。那么, 我国“以德治国”方略便应具有“长期投资”特征,因此更加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
请问对方辩友,你方认为以法治国达到社会和谐应该有怎样的标准? (作者:徐叶华 100819:47)
[主持人]: 请正方三辩回答,提问 (作者:马晓燕 100819:47)
[正方]: 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就是和谐社会的主要标准。
中国有没有可能最终建立起“和谐社会”,小平同志说得好:“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这两只手都要硬。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扫除各种丑恶现象,手软不得。”如果我们面对各种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的犯罪活动主要是采用道德规范去加以约束的话,这能说我们的手不软吗?和谐社会的和谐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吗? (作者:王浩凡 100819:49)
[主持人]: 请反方三辩回答,提问 (作者:马晓燕 100819:50)
[反方]: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诚信友爱的人际关系是重要内容。和谐社会是以良好的公民道德为支撑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请问对方辩友:难道这还不能说明道德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吗? (作者:沈香岑 100819:51)
[主持人]: 请正方四辩回答,提问 (作者:马晓燕 100819:52)
[正方]: 我们本身不否定道德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但道德与法律相比起的是辅助支持作用,所以我党提出“以法治国,以德治国”.一些地方之所以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对群众冷暖漠然视之、不闻不问,致使群众有苦无处诉、有理无处说、有冤无处申;有的工作责任心不强,推诿扯皮,久拖不决,致使小事拖大、矛盾激化;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引起民愤;有的动辄使用专政工具压制普通上访群众,引起群众不满。请问对方辩友,如何化解这些不和谐的现象,主要靠道德还是靠法律呢? (作者:邵荔 100819:54)
[主持人]: 请反方四辩回答,提问 (作者:马晓燕 100819:54)
[反方]: 对方辩友一再说法律的作用有多大,我就给大家举例说一下法律的弊端吧:在刑法上,主要表现在有些罪行量刑不平等。例如,贪污罪,相对于制造假币、假票证等罪行,量刑就显得较轻。就犯罪动机和犯罪造成的后果而言,贪污罪犯的犯罪动机更为恶劣,其后果更为严重,影响更为败坏,因此,贪污罪犯更应该严惩。制造有毒食品、伪劣药品的犯罪分子,如果致死人命的,其犯罪动机和后果也比故意杀人罪更为严重,在刑法上,处罚也显得较轻。也正是这种原因,腐败分子心存侥幸,腐败现象一时难以根治;也正是这种原因,假药和有毒食品屡禁不绝。因此,有必要对这些罪行的量刑要适当调整.可见法律有它的局限!
刚才对方3号辩友说“鲁迅先生对封建礼教的批评并没有过时,鲁迅先生笔下的祥林嫂、孔乙己、阿Q,无一不表现了杀人不见血的封建道德的残酷性。
您认为我们现在说的道德是指“封建道德”吗?“封建道德”是绝对不能构建和谐社会的!! (作者:张群力 100819:55)
[主持人]: 请正方一辩回答 (作者:马晓燕 100819:56)
[正方]: 对方所说的刑法的有关问题,其本身只是法律的不完善,而非法律的弊端。难道道德就没有弊端吗?
我们只是以封建道德为例来说明道德的弊端,而不是说今天还是封建道德。 (作者:包剑峰 100819:59)
[主持人]: 提问阶段结束,现在开始自由辩论。请正方首先发贴。 (作者:马晓燕 100819:59)
[主持人]: 双方辩手请注意跟帖时间。 (作者:马晓燕 100820:00)
[正方]: “法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完善法制是对和谐社会的支撑。” 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从去年的法治进程中,可以欣喜地看到,中国各级政府已经在积极践行“法治政府的承诺”。 去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突出的特点可以归结为,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越来越详细,对行政机关执政的约束指向越来越强。考虑到这种变化,人们也有理由相信法治的进步将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支持。《北京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具体而细致,提出的29项措施,凸显出“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权责统一”的理念。海南对官员问责机制的探索,以及湖北对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出台,都被认为是政府机构向自己加压……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谐社会的构建同时也在不断的向前推进,请问对方辩友这一铁的事实可以否认吗?这不恰恰证明了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所起的主要作用吗? (作者:包剑峰 100820:01)
[主持人]: 主持人在该阶段将不再提示双方辩手发帖 (作者:马晓燕 100820:01)
[主持人]: 每次发帖时间不超过5分钟 (作者:马晓燕 100820:03)
[反方]: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道德是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总和。人是和谐社会的主体,离开了人际关系的和谐,社会的和谐就无从谈起。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既要靠法制,也要靠道德。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公民道德建设迈出新的步伐,取得新的进展,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体现时代要求的新的道德观念相融合,成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主流。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公民道德建设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新的要求,广大人民群众迫切期望革除各种社会陋习和丑恶现象,迫切期望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迫切期望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新型人际关系。难道对方辩友要否认公民道德建设意义的重要性吗? (作者:张洁 100820:06)
[正方]:
我们从不否定道德的作用,但法律还是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起主要作用。
和谐社会是秩序社会.秩序是法律价值的核心,又是和谐社会最本质的内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善立法及其体系,严格法律实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秩序是构成人类理想的要素,同时也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基本目标,法律在建立和维护秩序的过程中成为秩序的象征。法律所追求的秩序,在社会中承载着关系的稳定性、进程的连续性、行为的规则性,以及财产和心理的安全性等功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内涵,就是实现法律所追求的社会秩序,这正是法律的追求。
(作者:邵荔 100820:08)
[反方]: 我们也不否定法律的作用.但是相对于法律规则,道德规范作为长期自发博奕的产物、人际间互动关系的“润滑剂”,具有推广与接受的低成本特点,因而也具有更大范围的适用性。同时,在“法”、“德”二者相容的前提下,有意识地提倡“以德治国”,强化国民的道德意识,对于“法律的普及”、“法治的开展”具有不可忽视的“软化”作用,即所谓降低法律的“学习费用”、“软化”“以法治国”的“实施机制”,
从而可降低“以法治国”的贯彻与实施成本,当然,从另一个侧面看,这也必然提高了“以法治国”的绩效。可见,道德的重要性!! (作者:张群力 100820:09)
[正方]: 其实道德教化也要花成本的,是要长期坚持的、是一个过程。买彩票的人数量远远超过给希望工程捐款的人。 (作者:王浩凡 100820:13)
[反方]: 法律是一种中道之权衡,必须首先具有而且必然具有良善性(道德性),只有这样,人们才能对它表示敬意表示认同,才能发挥出自己特有的优势和功能。不具有良善性的法律缺乏成为法律的资格,不是真正的法律。而良法之良难道不是道德的范畴所决定的吗?
两千多年前,被黑格尔誉为“人类导师”之一的古希腊哲学家、法学家亚里士多德最早对法治作出明确的规范,提出法治有两项核心要素,其中之一是良法、法律的良善性,认为良法是法治的根本和内在基础,构成了法治优于一人之治的内核。这一良法理念深富启示性。自此以后,良法一方面在理论上成为法律思想的源泉,成为法学家进行社会制度机制探索,进行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设计和评价不可缺少的理论范式;一方面在实践上成为各个民族、各个国家、各个时代进行法律制度、法律秩序建构的理想性根据,成为人们追求、实施、实现法律主治的基本底线。因此,良法、法律的良善性构成了法律史、法律文化的一道独特的地平线。 (作者:徐叶华 100820:15)
[正方]: 恶法是由于恶的道德造成的,法西斯法律产生于希特勒的道德观。
俄国社会历史学家米罗诺夫这样描述俄国村社的道德状况:“农民认为,蒙骗邻居或家长是不道德的,但为了农民的利益而蒙骗政府官员或地主是应该受到奖励的有道德的行为。偷窃邻居的东西,破坏邻里之间划分份地的田界,未经允许而在村社的树林中砍柴等,均是不道德的;但在地主田园中采摘水果,在地主的树林中砍柴,或多耕了地主的土地则不是不道德的行为,不应受到指责。米罗诺夫认为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程度越高,道德对人的约束力就越低。米罗诺夫描述的情形在中国今天的社会也存在。铁路沿线的农民可以集体抢掠铁路财物,偏僻乡村的农民可以从人贩子手里买妇女为妻,而政府予以干涉时,村民们往往采取一致对抗的态度。在社会转变时期,出现这种情形不应奇怪,因为道德的约束作用在确定性程度高的环境下才能充分发挥。
请问对方辩友,对以上现象作如何解释呢?在这种环境下道德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又起到什么作用呢
(作者:包剑峰 100820:18)
[反方]: 正如对方所说,恶法是由于恶的道德造成的,法西斯法律产生于希特勒的道德观。我们现在强调的是共产主义道德,而共产主义能促使和谐社会的发展。
法律只是要求不损人,但不损人仅仅是道德的底线,它的高标准是要求人不自私。法律只是对侵犯公共或他人利益行为的事后消极制裁,而加强道德建设,则是对五花八门违法犯罪行为的防患于未然。完全可以说,惟有夯实道德基础,才有希望构建和谐社会,才有可能实现法治国家。 (作者:沈香岑 100820:21)
[正方]: 只有夯实道德底线基础,也就是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如果基础不劳,还谈什么共产主义道德呢?法律不只是对侵犯公共或他人利益行为的事后消极制裁。
对方辩友前面提到历史上的很多思想,虽然这些思想带有不同时代和提出者阶级地位的烙印,但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但是由于道德自身固有的软弱性,加之在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的制度下,这些思想是根本无法实现的。历史事实无数次证明了构建和谐社会主要依靠道德是是不可能的。请问对方辩友对于这点,你们有什么看法呢? (作者:彭齐林 100820:26)
[反方]: 那光依靠法律就可以了吗?民主法制主要是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于是,我方认为需要有体现正义的法律和制度。在某些历史情况下,法律和制度是违背正义的,是恶的(例如:二战期间日本《国家兵役法》就是为了发动侵略战争而制定)。社会和谐需要的是善法之治。这个道理,几千年前的希腊人就说过。问题是善恶的标准是什么,如果不确定这个,就没办法来谈民主和法治,更谈不上什么正义了。那我们的标准是什么呢?好象我们一向是谈特殊性比谈普遍性要多一些。因此,为了正义,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有共同的道德规范。一个社会要和谐发展,首先要必须借助道德的力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必须要有一个共同的道德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协调各方面的关系。黑格尔曾说过:精神上的道德力量发挥了它的潜能,举起了它的旗帜,于是我们的爱国热情和正义感在现实中均得施展其威力和作用。 (作者:张洁 100820:30)
[正方]:
法律是起主要作用的,法律也调利用和保护道德等因素所起的作用。
法律作为现代和谐社会重要基础的另外一个原因在于,和谐的社会需要人们真诚地交流和沟通,特别是在政治领域,只有理性的交流,才可能达到交流的目的。封闭时代,短暂的和谐几乎都是与愚昧不可分离的,建立在对政治权力的盲从的基础上。现代社会中,人们已经摆脱了盲从心理,开始普遍依靠自己的理性思考来解决问题。这是理性时代的特征,是不可逆转的,人们需要自己思考和解决问题,需要在文明的政治机制中通过话语的形式参与政治事务,因此,需要通过法律建立和完善民主政治制度并且在这个制度中充分表达意见。 (作者:邵荔 100820:32)
[反方]: 一个社会的发展,决不是仅仅靠法律的来的,试问对方辨友,在社会主义的现在,一个有钱人,你法律能制约他大把的花钞票吗?你能制约他拿出钱来救济穷人吗?全要靠道德的哟!从道德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看,必须重视道德建设。道德作为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具有调节功能、教育功能和认知功能等。公民道德就是国家所有公民都必须遵守和履行的道德规范的总和。我国公民道德的要求就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内容,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为基本道德规范。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规范,社会和谐便无从谈起。道德建设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作者:张群力 100820:33)
[正方]: 请问按照对方的道德你捐了多少钱给贫困人群呢?切莫把乌托邦的理想当作社会现实。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要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健全民主法治的基础上,从制度与机制上保证执政为民。把以人为本引入党的执政活动中,必须从制度与机制上切实保障做到社会方方面面权利与义务的明确和协调,而明确权利和义务关系,正是法律需要研究和规范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以及执政公正和执政为民,也需要通过立法加以明确和规范,从而形成制度,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和全局性,制度问题不解决,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难于落到实处,更难以勾践和谐社会。
请问对方辩友,形成一个全社会共同遵循的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是制度与机制重要还是带有主观性、不确定性的道德重要呢? (作者:包剑峰 100820:37)
[反方]: 回答对方辩友,对于捐款来说虽然我们并十分富有,但凭借我们的道德理念,每次我们都是尽个人所能,积极参与各项捐款捐物活动.难道你们要在颁布相关的法律后才捐款吗?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和灵魂,没有道德,法律缺乏根基,是为无根之浮萍;没有道德,法律成为徒有其表的没有灵魂的形式。具体地说,这种基础作用主要表现在:道德是法律的理论基础,道德是法律的价值基础,是判断评价法律的价值尺度,道德是法律运作的社会基础,法律权威、力量、合法性的发挥和实现是建立在道德这一基石之上的。 (作者:徐叶华 100820:40)
[正方]: 回答对方辩友,对于捐款来说虽然我们并十分富有,但凭借我们的道德理念,每次我们都是尽个人所能,积极参与各项捐款捐物活动.难道你们要在颁布相关的法律后才捐款吗?
我们也都是积极主动地自愿捐款的,但是要提醒对方辩友的是,构建和谐社会,调节收入悬殊过大,主要的是要通过法律的手段,采用税收、捐款、捐赠等方式解决。
社会的发展,我们从来没有说仅仅靠法律。法律能够使富人通过纳税等方式,合法调节社会分配,通过最低生活保障、促进和鼓励捐款、捐赠等方式,来救济穷人促进社会和谐,调节社会分配,而单纯靠道德教化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作者:王浩凡 100820:43)
[反方]: 对方辨友:我们需要提醒你方的是,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方提出的是以道德为基础,加之以法律手段,而不是弃之法律。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社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的社会。这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无论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是协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无论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还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都要求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和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大力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社会风尚,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作者:沈香岑 100820:45)
[正方]: 我们承认道德的重要作用,但是在协调人与自然、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团结等方面,作用更大的是法律。比如说:要保护珍稀野生动物,是通过法律制裁犯罪分子,还是靠道德说教作用更大。计划生育,道理人人都懂。但是该制度的推行,主要靠法律,而不是靠道德。
请对方回答道德的层次性问题! (作者:彭齐林 100820:49)
[反方]: 对方辨友,你们宣称自己也都是积极主动地自愿捐款,请问这是法律还是你们的道德在支持你做这种事?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法律这一外在的手段必须通过人们内化的道德理念来发挥真正的作用! (作者:张洁 100820:55)
[主持人]: 反方超时一次 (作者:马晓燕 100820:56)
[正方]:
遵守法律也是法律通过人的内心而产生的自觉行为。对方如果连道德的层次性都分不清,还谈什么内因和外因。
稳定是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就必须保持社会的平安、稳定、有序。没有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惟有稳定才能发展经济,才能达到社会和谐  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一个重要问题是依法有序地看待和处理我们面对的问题。依法治国这句话,大家都拥护,这就意味着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社会的发展总会面临着矛盾和问题,也总是在不断
解决矛盾和问题中前进的。当今世界很不平静,会有这样那样的磨擦和问题;国内改革建设不会一帆风顺,会有这样那样的困难。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只能冷静理智、依法有序地进行。 (作者:邵荔 100820:58)
[反方]: 回答对方辩友,我国早就有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但是现在偷猎野生动物的现象还是屡见不鲜,屡禁不止!这关键还是要每个人提高道德素质!真正从内心的深处提高保护野生动物的观念.才能杜绝捕杀野生动物的现象!!外因要靠内因起作用啊!!
从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看,必须重视道德建设。胡锦涛总书记归纳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和谐社会所体现出的最本质的内核是以人为本的思想。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为了使人生活得更为自由幸福,更为全面地发展自身,实现自身价值,充分享受和谐社会的成果。以人为中心,一切服务于人,是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而公民是社会组织中最基本的群体,因而,必须关注公民,提升公民道德素养。
(作者:张群力 100820:58)
[正方]:
如果没有法律制裁,偷猎野生动物的现象,会不会愈演愈烈,如果没有法律从外部加以遏制,许多人是不是会恶性膨胀,走上犯罪道路。道德教化,是不是会显得更加苍白无力?
公民是社会组织中最基本的群体,法律当然会关注公民,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做到以人为本,在这方面法律的作用比道德更重要。 (作者:王浩凡 100821:03)
[反方]: 其实我们每个人只要有保护野生动物的理念,不管<野生动物保护法>有没有颁布,我们都应该自觉地去保护野生动物,请问对方辩友,在<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前就可以随意地猎杀野生动物吗?如果这样,在法律颁布前,野生动物早就没有了,可见道德的重要性。 马克思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 道德是意在改善个人的品性,而法律只在支配个人彼此间的关系。譬如说:不得有贪心,不得有淫心,不得存杀机,不得有恶念;这些都是道德规则,法律就不过问。譬如说:不得偷盗,不得奸淫,不得杀伤,不得诈欺等等,不但是道德规则,并同时也是法律规则。 (作者:沈香岑 100821:06)
[主持人]: 双方各有一贴 (作者:马晓燕 100821:07)
[主持人]: 请抓紧时间 (作者:马晓燕 100821:11)
[正方]: 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前,猎杀野杀动物比现在要严重的多,所以要制订法律加以保护。
法律通过自己的特殊方式,也会影响人们的内心价值和道德观念。 (作者:王浩凡 100821:11)
[反方]: 请问对方辨友,法律的指导思想是什么,它以什么为基础?一个法律总不能凭空造出来的吧,它总要以一定条件为基础的,这个基础就是社会的道德 ,它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为基础的.
道德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的道义基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动力。实践证明,在制约社会和谐的各种力量中,由道德价值观凝聚起来的精神上的和谐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人们只有有了共同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追求,面对社会的诸多矛盾和利益冲突,才能达成谅解、形成共识、理顺情绪、疑结意志和力量、协调行动,步调一致地去化解矛盾、消除冲突。因此,从伦理学意义上说,和谐社会乃是社会的多元利益主体通过道德的认同和行为选择的协调而形成的一种有利于满足人的需要、促进人的发展的社会良好的道德关系和精神氛围。 (作者:徐叶华 100821:11)
[主持人]: 正方已满 (作者:马晓燕 100821:11)
[主持人]: 最后由正反双方四辩进行总结性陈词。先请正方四辩发贴 (作者:马晓燕 100821:12)
[正方]: 主持人、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晚上好:
刚才对方辩友的发言,主要错误有,一、偷换概念,用“公民道德”来替代“道德”;二、以点概面,把治理社会中不和谐现象,看作是只有道德“才能完成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任务”。既然如此,我们还讲什么以法治国呢?三、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我方强调的是,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主要作用,并不排斥道德等其它因素的作用,而对方则说我方否定道德等其它因素的作用。
下面我对我方观点进行进一步的总结陈词。
胡锦涛同志在论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强调,第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第二要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第三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和谐相处的人际环境;第四要加强社会治安和管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今天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有生机活力、有社会公平、有和睦人际关系、有团结稳定秩序的社会。对此,我们要特别把握好四个方面的问题,要形成四种健全的社会机制,即激励动力机制、利益表达机制、整合平衡机制和利益救济机制。激励动力机制主要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实现,利益表达机制主要通过政治民主机制来实现,整合平衡机制主要通过政府管理机制来实现,而利益救济机制则主要通过司法保障机制来实现。而促使和保障这四种机制正常启动和运行的最明确、最有力、最具体的手段就是法律。
我们强调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要作用,并不排斥其它诸如道德、文化、思想教育等有利因素所起的作用。法律甚至利用和保护这些因素。我国根本法宪法,明确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社会主义公民。我国民法也把诚实信用这一道德准则,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
  但是,一个和谐社会的建构,并不仅仅是社会公民的心灵提升,道德升华,或者经济条件的改变。社会和谐的建构真正依赖的还是对法律正义的信仰。当法律成为信仰,社会才能在一个共同规则中和谐运转。所有公民都依法享受权利和自由,所有国家机构都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两者有机结合,相得益彰,从而既保障公民权利,又维护社会秩序。法律是人们共同信守的契约,是人们共同遵守的规则,法律是每一个人的保护神。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构建和谐社会主要靠法律。 谢谢大家!
(作者:邵荔 100821:14)
[主持人]: 在自由辩论阶段,正方也超时一次 (作者:马晓燕 100821:15)
[主持人]: 请反方四辩发贴 (作者:马晓燕 100821:15)
[反方]: 尊敬的主席、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道德和法律都很重要,并不是说要道德就不要法律了。但是对方辩友只为法律高唱赞歌,而把道德完全弃置不顾,仿佛两者水火不相容,非要让它们斗个你死我活,显然有失偏颇。我方一直都认为,道德和法律各有各的作用,都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部分,但是,道德更为重要!
胡锦涛同志说:“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如果不讲仁,不爱人,人们都没有恻隐之心,同情之心,和谐社会如何实现?如果不讲义,义利不分,只顾个人利益,不讲社会公德,社会和谐如何实现?如果不讲礼,凡事不是礼让三分,都想实现自己的利润最大化,不推己及人,光想着占他人便宜,和谐社会如何实现?如果不讲诚信,政府与百姓、百姓与百姓之间没有信任感,和谐社会又从何而来呢?
道德和法律都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它们都决定于社会的经济基础,反映社会经济基础的要求,以规范和约束人的行为来保护和促进经济基础的发展,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当某些行为不能够或不便于进行法律制裁时,便采用道德手段来加以调解;一旦有些行为已经不能靠道德手段调解时,就只能采取法律制裁的方式。所以,两者共同发挥着自身的作用,缺一不可。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始终是为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以人为本,完善人的德性,始终是社会和谐存在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归宿。和谐社会始终是人的和谐社会,这就决定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始终是人。人在理性自觉的基础上对和谐社会建设的认识,是人完善自身存在方式的不断深化过程。也只有在这个基础上,人才能以真正的主体性身份而把构建和谐社会并融入和谐社会当作自身完善的价值要求。道德就在于在理性自觉和自由意志的基础上激发人的主观能动性。卢梭曾经说过:“我深信只有有道德的公民才能向祖国致以可被接受的敬礼。”
我方认为:构建和谐社会,道德比法律更重要。 谢谢!!

  马克思曾提出,国家教育的重要任务就是使每个社会成员“把个人的目的变成大家的目的,把粗野的本能变成道德的意向,把天然的独立性变成精神的自由。”恩格斯也提出要“创造建立在纯人类道德生活关系基础上的新世界”。马克思和恩格斯将他们的道德理论直接运用于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从而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要内容。

列宁的道德理论也蕴含着德治的精义。他明确指出,“道德是为人类社会升到更高的水平”服务的,“应该使培养、教育和训练现代青年的全部事业,成为培养青年的共产主义道德的事业”。

毛泽东等中国老一辈革命家尤为重视道德在治党、治军、治政、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从毛泽东的《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到刘少奇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都把道德建设提高到了“治”的地位,肯定道德是可以育人、可以治世的。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当今商界人们最重视的不是金钱,而是诚信与信誉,正所谓金钱有价而诚信无价啊!而运用法律法规的条条框框来限制今时今日的社会也是有局限性的,然国家加快法律的更新速度来适应社会发展,但计划永远赶不上变化,只有公道自在人心才是不边的真理,才是社会安定的体现,道德更能维持社会安定.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无论是建立还是维持社会的安定,道德无疑是首位,百姓如此,执政核心同样如此,因为"居按思危,戒奢以俭"才有贞观之治的感况,因为八荣八耻的提出才有了和谐社会的美好未来!当道德深入人心时,便有了智慧,而当道德弥散于国家与民族之时,便会有太平盛世!

不能否定道德的社会功用,但相比较制度、法律而言,道德的力量是孱弱的。它既没有制度的制约能力,更没有法律的震慑与惩处能力。在道德、制度与法律之间,道德是处在最底层的。有许多道德解决不了的问题需要依靠制度来解决,而制度力所不及的问题自然就要诉诸法律。而且,在有的问题上,一些看似道德的行为也要受到法律的制约。比如收养孤儿,这显然是积德行善的好事。但是,这样积德行善的好事,也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就明确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显然,如果同时不具备这三个条件,即使是出于再高尚的道德,他的收养行为也是违法的。

所以,道德只是在有限的范围内对社会起着调节作用,同时道德也要服从于法律,而那一句将道德政治化的“以德治国”,只能是削弱制度与法律的社会作用。

谈到法律与道德关系在西方哲学对方可以找到很多论点。柏拉图的理想国是哲学王的道德立国,但后来搁置了这个理想,而选择次优的方案--宪法国家。对法律在国家的作用中有其弟子亚里士多德完整的论述,为什么法律比道德更能有利于社会。这是绝佳的法律论点。

3.法律可以引申为制度。就是把法律扩大解释为规范性文件。没有必要纠缠这 个问题,要缩小范围,强调法律就是指全国人大和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文件,就是刑法、刑事诉讼法等。 这样才能打法律的局限性。

法律其实代表着"他律",道德代表着"自律",通常的说法是他律产生自律!人是社会动物,只有人和人相处的时候,道德和法律才产生了;如果你独自在一个人迹罕至的地方,就无所谓什么约束了.所以说他律的力量比自律的作用更重要!

从实际情况来看,1.法律总是有漏洞的.法律的制定总是落后于人际交往水平的,所以要达到人与人相处的和谐,道德更起到关键作用.真正把法律制定出来很多人已经死掉了.2.法律是人类行为的底线,它约束人不要做什么,具有朴素性;而道德体现了人类的超越性和积极性,它告诉人要做什么.从这一点来说,道德精神比法律精神更高级,对社会的向善起得作用更大!

一、社会制度要维系,需要稳定的社会关系。这需要法律来调整。

法律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工具。

二、法律是对人的行为要求的最低标准。保证社会起码的稳定和秩序要靠法律。

三、法律具有强制性,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具有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道德不具有强制性,依靠多数人共同的价值观。如果价值观多元化,象我们目前的状况,要仅靠道德维系社会制度是远远不够的。

4 从法律与道德的约束力比较来论。法律的强制性与权威性是道德规范所无法比拟的,道德的规范

作用主要依赖社会舆论、个人信念、习惯以及传统与教育来维持,显然这是软约束,它对既有的违法犯

罪行为不起作用,或者说道德的真正作用单纯是预防性的,而法律却能标本兼治,它是两方面的,它既

有权威的惩罚作用,又有强大的威慑力,起到有效的预防作用。这就使法律比道德在维护社会安定中具

有的更重要的作用。

二辩攻辩提问

“曾经有一位备受道德尊崇的人,杀害了一位深受道德谴责的恶人,而大快人心,请对方辩友用你的道

德观作如下判断:

1 杀人者到底是道德高尚不高尚?

(高尚)--杀了人对方辩友还要认为他的道德高尚,请问你这是什么道德观?

(一个杀人者此处强调道德的矛盾性)

(不高尚)--可是为什么又会大快人心呢?请对方辩友解释一下。〔也就是对方辩友的道德观与大家

是不统一的,那么到底是听你的,还是听大家的?

2 从刚才对方辩友的回答不难看出,用道德标准连判断事情的是非曲直都很难,我是否可以再问对

方,用道德如何来处理这一事件。请明确回答!

3 仅仅受到道德谴责就够了吗?如果这样,人们可以去做类似的事情了,比如杀人抢银行等等,而

只要等着道德来谴责就可以了结了。这样的话,社会安定如何维持?

4 很多活生生的例子告诉人们,道德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对方辩友恰恰把道德无能为力而造成恶

果的责任推卸给法律,对方辩友是否有不道德的嫌疑呢?”

三辩攻辩提问:

1. 对方辩友是否承认社会是由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构成的?

2. 请问对方辩友,如果社会安定靠道德来维持,那究竟是靠统治阶级还是被统治阶级的道德?

(被统治阶级)对方辩友,你不觉得你的逻辑是滑天下之大稽吗?被统治阶级的道德怎能临驾于统治阶

级之上成为维护社会安定的工具?这样,两者的关系岂不是倒过来了?同时,不是和你的逻辑再次矛

盾?显然,维护社会安定这个角色不适合让矛盾的道德来担任。转3.1

(统治阶级)转3.2

3.(1)从刚才对方辩友的话语中我明白了一点,统治阶级的道德标准和道德观念可以让被统治阶级

接受认可,是这样的吗?

(是的)对方辩友的记忆力显然并不好,我方一辩陈词中已经说了,统与被统两者的道德是根本对立,

水火不融的,那如何让一方接受另一方的道德观?如果可以,显然就不存在阶级了,可面对现实,被统

治阶级会不断造成社会的不安定,请问道德对此能起什么作用?

(不是)既然不是,那么被统治阶级或者敌对分子图谋造反,造成社会混乱,道德还能起维护作用吗?

3.(2)那好你想用统治阶级的道德去维护谁的社会安定?是统治阶级呢,还是被统治阶级?请明确

告诉我。

(被统治阶级)真是笑话,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国家,社会是统治阶级的社会,他们会放弃己利去维护敌

对阶级?转3.1

(统治阶级)那么对方辩友是否承认被统治阶级必将对社会安定造成破坏?(不承认转4)(承认)那

道德能起作用吗?(能)如何发挥作用?……我想告诉对方辩友,面对阶级矛盾,道德显然是无能为力

的,它又怎能起什么维护作用?

4.经我方归纳,我国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不外乎:一、人民内部矛盾,也就是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二、

代表被统治阶级的极少数敌对分子的破坏。请问对方辩友,你们所说的道德合不合适解决这两大矛盾?

在一辩陈词中,我方已经明确指出,法律不但是调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制裁敌对分子的

锐利武器,唯有它才能更好得维护社会安定,而道德却望尘莫及。”

攻辩小结:略

自由辩论论据:

1 法律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证;是保证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

关键所在!

2 法律为那些凭借行政和道德手段所难以解决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提供合理有效和安全的解决方

法,所以法律是维持社会安定的主要力量。

3 法律是道德、文化、教育建设的有力保障,道德的规范也要以法律为保障,法律是道德的权力支

柱,要维持社会安定主要靠法律。

4 法律是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内容与标志。

5 ***通知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对

方辩友不知道吗?

6 法律不仅调整个人行为,而且具有调整全局性社会关系(如阶级关系)的功能,法律是实现国家

职能建设社会安定最重要的、经常的、不可缺少的手段,法律较之道德必然起着主导作用!

7 在存在着阶级斗争、存在道德价值体系对立、需要国家和法律的社会历史阶段,法能不居于主导

地位?

8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指出,要高度重视道德建设对法治的依赖和法制在道德建设中起的决定性作

用!

9 法律对违法分子采取的是其他方法代替不了的教育手段,使犯罪分子在认罪服法的同时,深刻反

省,洗心革面,悬崖勒马,弃旧图新。

10 法律具有的明确性、肯定性、普遍性特点,使全社会成员通过法律清楚地知道,国家提倡和保护

什么,反对和禁止什么,从而维持整个社会的安定繁荣。

11 建国以来,有一段时期正是因为忽略甚至否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和作用,以致未能防止和制

止“文化大革命“的发生,这样鲜活的历史经验教训,对方辩友还是未能吸取马?这令我深感遗憾!

12 在市场经济利益、欲望的驱使下,人们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很容易发生脱节,这就是我们常说

的“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对方辩友还要对道德情有独钟,不是太荒唐了吗?

13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有一段话:“如果有20%的利润,资本家就会去冒险;有100%的利润,

就愿意去冒坐牢的危险;有200%的利润就愿意去冒杀头的危险。”中国也有俗话说“财迷心窍”,这

种情形在利益分配主要市场化的今天也不例外,这是商品社会的异化带来的,这不是靠思想道德教育能

够改变的!

14 有调查显示当今人们道德认识水平明显提高,但是却存在高认识、低行动,高期望、低参与的状

况,这足以说明道德这种理想化的东西太不实用了。

15 道德是“言义而不言利”的,是一种极高的“圣人”标准,缺乏社会大多数人遵循的准则,在当

前市场经济环境下,这种纯粹的道德标准,往往因缺乏权利的关怀而被多数人敬而远之,所以,它不可

能成为维持社会安定的主要力量。

16 在此我要奉劝对方辩友应该吸取民法精神,义利兼顾,从传统的道德主义泥淖(nao)中走出来。

17 在这里我要提醒对方辩友注意:1.法律的服务范围是社会秩序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2

律具有国家强制力,有利于约束人的行为。3. 道德对人的作用局限为对人的教化,而法律具有惩戒,

保护,预防三大特征。

有这样一则事例:南丹矿窟透水特大事故主要负责人莫壮龙涉嫌贪污被判入狱。之前莫父一直信任其

儿,并叮嘱儿子切勿受贿。然而,当亲情、良知和道德尚且靠不住时,谁能疗救贪官?除了无情的制

度,除了严刑重典,谁也不能阻止贪官前进的脚步

(当对方辩友说法律只是“亡羊补牢”时)

对方辩友一定要否认法律的预防作用,我也只能随你说去,退一万步,法律至少能够做到“亡羊补

牢”,而道德连“亡羊补牢”都无能为力呀!

2.多少因贪污受贿而被法律严惩的贪官,他们为什么要去贪污呢?是因为利益的驱使,私欲的膨胀

呀。因此,道德根本起不了预防作用,东窗事发之后道德还是不起作用,这时法律挺身而出,伏魔降

妖。你看是道德重要还是法律重要?

3.很多事实都能说明,道德观在利益面前是非常脆弱的,没有法律的严惩与威慑,道德只能形同虚

设!

4.谁要是在法律面前玩火,必将引火烧身,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最终落得应有下场。

5.正因为道德的软弱使不少人有恃无恐,最终走向邪恶的深渊。

6.道德是制定法律的基础,但是为什么要把道德法律化呢?这不正是因为法律比道德重要呀!

7.道德在判断善恶是非时,存在个人的差异性,可变性,模糊性,而且经常会产生两难的处境,更不

用谈用道德来处理问题。”

,均布也。——《说文》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易蒙》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盐铁论诏圣》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度则悖。——《吕氏春秋察今》

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孟子告子下》

德行,内外之称,在心为德,施之为行。——《周礼地官》

要讨论今天的辩题,必须要清楚什么是社会秩序。根据权威解释,社会秩序是指人们在社会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而法律则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由此可见,社会秩序的维系需要法律的保证。

二战期间,日耳曼民族大肆屠杀犹太人,这一举动遭到了世界人民的谴责,因为它违背了大多数人所认同的道德观念,但是他却没有违背日耳曼民族的道德,最起码在当时大多数的德军将领来说他们的行为是道德的,这说明道德没有统一的标准。回到我们今天的辩题,道德既然尚没有统一的标准,它又怎么能让社会有序呢?党的14届六中全会指出,要高度重视道德建设对法制的依赖和法制在道德建设中起决定作用。这句话充分的揭示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我们要进行道德建设,但是法制要引导道德,由此可见,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法律。

1. 法律具有在指引和衡量人们行为上的明确性。它明确规定了法律主体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它是一种统一的价值判断和行为规则。而道德取决于人的认识、情感、意志,是对个人利益取向的判断。可见,道德判断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那么是仁者该听智者的还是智者该听仁者的呢?试问,这样的道德怎样能很好地维系社会秩序呢!
4.社会秩序的某些领域是道德无法涉及的。在这些领域只能通过法律来维系。例如,专门的程序规则、票据的流通、政府的组织规则等领域,法律的指导更便利同时更有效率,道德是做不到的。

其实法律是道德准则的底线,如果连底线都失守了,还谈什么道德。反之严刑峻法死守住道德底线,人们才有道德的需求。特别是目前市场经济的一个隐含前提就是人都是自私的。如果连法律都成了猴皮筋,道德就是一种可笑的说教。

没法律,道德必沦丧,没道德,有法律,法律必能塑造道德,道德是什么,个人心中自然不同,提倡道德,就是你爱咋咋滴,你以你的道德标准做事就行了,而单个人很可能会把违法的事情看作是道德的。人与人的道德标准必然大相径庭,提倡道德为中心的社会必然是最没道德的一盘散沙

法律明证典刑,更能促进道德的形成,不能仅仅靠教育来构建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人性中的恶更需要先有强制性的法律来阻止,然后才能让道德来扬善。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物欲横流,仅仅靠道德的约束,明显已经非常无能为力。有了法律就有法可依,一旦谁跨越界限,就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此,才会打击和震慑犯罪份子,才会有清明的政治和社会环境。对于没有触及法律的事,人人心中都有一杆秤。我们提倡加强道德修养。但是它永远重不过法律!,尤其是在目前的社会状况下!!

道德和伦理可以约束一个人、几个人、几十人的行为,但是约束一群人、一个行业的人只能用法律!

对于一个道德水准普遍不很高的社会来说,法律更为重要。先有了严明的法律,人们才可以规范自己的行为,逐渐提高道德水准。

下面由我来阐述我方观点。我方认为维系社会秩序,主要靠法律。首先,让我们来对辩题有个更好的理解:社会秩序指的是社会运行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有条不紊的客观状态。下面来了解法律的概念:法律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由经济基础决定,为维系社会秩序服务的公正不偏的权衡标准,是理性的体现。而道德是人们以善恶为标准并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俗来维持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道德通过影响社会风尚间接影响社会秩序,而法律则通过强制性手段来直接维系社会秩序。
既然要比较二者对于维系社会秩序的作用,当然要从二者的衡量标准是否统一、约束力大小、公正性。
1.法律具有在指引和衡量人们行为上的明确性。它明确规定了法律主体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它是一种统一的价值判断和行为规则。而道德取决于人的认识、情感、意志,是对个人利益取向的判断。可见,道德判断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那么是仁者该听智者的还是智者该听仁者的呢?试问,这样的道德怎样能很好地维系社会秩序呢!
2.法律具有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规范人们行为的强制性。只有通过国家机器保证实施的法律才具有强大的约束力和至高无上的权威性以及由此带来的威慑作用。而道德是不具备这种约束力的。对于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道德能做的充其量是舆论的谴责和当事人内心的自责,如同隔靴搔痒,是不能起到实际的作用的。
3.法律具有公正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可以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维护人间正义。与此同时,法律的教育作用和惩戒作用使人们将之内化为自身的法律意识。防患于未然,从而能更好的维系社会秩序。
4.社会秩序的某些领域是道德无法涉及的。在这些领域只能通过法律来维系。例如,专门的程序规则、票据的流通、政府的组织规则等领域,法律的指导更便利同时更有效率,道德是做不到的。
综上所述,法律具有明确性、强制性和公正性,同时法律涉及了道德无法涉及的领域。这样就比具有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的道德更有利于维系社会秩序。法律凭借与生俱来的外部强制力,调整着错综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这种强制作用使社会秩序更加直接迅速的得以稳定的维系。所以我方认为,维系社会秩序靠法律比靠道德有效。谢谢!

6 法律不仅调整个人行为,而且具有调整全局性社会关系(如阶级关系)的功能,法律是实现国家职能建设社会安定最重要的、经常的、不可缺少的手段,法律较之道德必然起着主导作用!

7 在存在着阶级斗争、存在道德价值体系对立、需要国家和法律的社会历史阶段,法能不居于主导地位?
8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指出,要高度重视道德建设对法治的依赖和法制在道德建设中起的决定性作用!

9 法律对违法分子采取的是其他方法代替不了的教育手段,使犯罪分子在认罪服法的同时,深刻反省,洗心革面,悬崖勒马,弃旧图新。
10 法律具有的明确性、肯定性、普遍性特点,使全社会成员通过法律清楚地知道,国家提倡和保护什么,反对和禁止什么,从而维持整个社会的安定繁荣。

正方一: 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各位嘉宾,大家好!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人总是离不开秩序。从小的方面说,出门有交通秩序,上班有工作秩序;从大的方面说,贸易来往有经济秩序,参政议政有政治秩序。那么,这些秩序如何维系呢?我方认为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法律,也就是说国家主要靠法律来调节人们的利益关系,保持社会协调运行。第一,法律和道德各司其职,日月同辉、道德分善恶,辨美丑,告诉人们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而法律定规则划界限,更告诉人们如何去做。我们热爱道德,崇尚道德。讲道德可以改善民风、民情,影响社会风尚。但要维系社会秩序主要还是靠法律。可以说,道德与社会风尚息息相关,而法律与社会秩序唇齿相依。第二,法律作为他律和自律的统一,在维系社会秩序上能够标本兼治。人们自觉立法来约束自身行为,确定社会秩序的内容与规则,使生活有序化,规范化,条理化;而法律意识深入人心,人人自觉守法护法,更保证了社会秩序的井然有序。至于少数害群之马,法律可以通过外在强制与惩戒,迅速修复局部受损的社会秩序,使社会航船乘风破浪、永往直前。第三,法律具有保护,预防,惩戒王大功能;三足鼎立,稳固地维系着社会秩序。法律是保护神,保护一切人的合法权利,如阳光、空气、水源,无时无刻不在呵护我们。法律是预防针,可以防患于未然,使一些居心不良的人悬崖勒马,雷池止步。法律是无情剑,刀光剑影下邪恶何处立足?铁面无私中罪行怎能藏身?有道是:“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个癌细胞可能会威胁人的生命,一个社会的毒瘤可能会葬送国家的前程。托尔斯泰说得好“行善需要努力,惩恶更需要努力。”所以,惩恶扬善的法律才是社会秩序的根本保障。综上所述,法律在维系社会秩序时,既可以未雨绸缎,也可以亡羊补牢,既可以惩治罪恶,又可以保护良善。所以说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法部!谢谢各位!

反方一:谢谢主席!评判,在座各位,大家好!首先我必须指出对方所犯的两个错误。第一,国家秩序与社会秩序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这是现代社会主要标志之一、第二法律并不是自律和他律的统一。马克思告诉我们,道德是人的自律,而法律是人的他律,请不要混淆。我方认为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道德。“道德”是人们行为规范价值评判的总和。“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是由国家强制性予以实施的社会规范。而“社会秩序”是人与人之间关系以及社会活动相对稳定协调的状态。第一,道德是社会秩序的依据。道德作为行为规范和价值评判的总和,支配着人们最基本的观念和立场——是与非、善与恶、公正与偏私、荣誉与耻辱,从而也支配了人类日常最基本的行为。任何社会要想处于稳定协调富于活力的状态,无论哪一方面都离不开道德的宣化与规范,否则法制再严、法典再全也只是社会的灾难。同时,道德又常常直面每个人的内心,诉求人的良知,更直接地内化为人们的思想,从而为社会秩序的维系提供最本质的动力和理性,使人们自觉服从。第二,道德是法律的内涵。从《汉穆拉比法典》到《大清律例》,从《唐律疏议》到方今各国的宪法,古今中外的法律体系无不与其,各自的道德体系密切相关,而法律最重要的精神——正义与公平,正是道德所确立的人类社会水恒主题。我方并不否认在社会秩序的维系中法律的作用,但是如果一个社会的道德体系无法左右法律的制定与执行,那又如何产生代表正义的法律?又怎能保证法律的公正?如果一个社会的法律系统不能配合道德的提高与深化,就算它具备各种经典的条文,也终将被废弃。德国希特勒也曾主张法律的庄严与神圣,但没有起码的人性与道德,导致30年代德国成为人类历史上最黑暗的社会秩序。第三,道德是社会秩序主要的制约力。从西方伦理学的“德性论”与“幸福论”,到当代伦理学的“感性主义”,无不强调个人自律与社会制约双重道德手段。而中央电视台的“东方的空”弘扬美善、鞭笞邪恶,播出以后推动问题的迅速解决……

法律具有明确性、强制性和公正性,同时法律涉及了道德无法涉及的领域。这样就比具有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的道德更有利于维系社会秩序。法律凭借与生俱来的外部强制力,调整着错综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这种强制作用使社会秩序更加直接迅速的得以稳定的维系。所以我方认为,维系社会秩序靠法律比靠道德有效。

1.构建和谐社社会更重要是法律。柏拉图在《理想国》里说,那些由于对别人有损害而对自己有利就是不正义,而正义,就是限制那些人损害别人对自己有利的人于是人们订立契约和法律,把遵纪守法叫做正义。而《理想国》就讲的是怎样建立理想社会,连西方哲学先驱都告诉我们法律是建立理想社会的前提,怎么能把道德放在前面呢?

道德与法律,一个是自我限制,一个是强制限制。如果给一个普通人上帝的权利,即无所不能的权利,你能保证他不去作恶?特别是这个人发现一个做不正义以此得到很大的利益,谁能保证他不去做恶?

问对方辩友一个问题:如果你家被偷,你会去报案还是等窃贼良心发现把东西送回来?.

只要爱自由,就足以建立共和国,但是,能够维护共和国和使她繁荣的,只有爱法律。—— 法国 马基利。

6,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连最后的底线都无法坚守何以谈论道德!

二辩攻辩提问
“曾经有一位备受道德尊崇的人,杀害了一位深受道德谴责的恶人,而大快人心,请对方辩友用你的道德观作如下判断:

1 杀人者到底是道德高尚不高尚?
(高尚)——杀了人对方辩友还要认为他的道德高尚,请问你这是什么道德观?
(一个杀人者此处强调道德的矛盾性)
(不高尚)——可是为什么又会大快人心呢?请对方辩友解释一下。〔也就是对方辩友的道德观与大家是不统一的,那么到底是听你的,还是听大家的? 

2 从刚才对方辩友的回答不难看出,用道德标准连判断事情的是非曲直都很难,我是否可以再问对方,用道德如何来处理这一事件。请明确回答!

3 仅仅受到道德谴责就够了吗?如果这样,人们可以去做类似的事情了,比如杀人抢银行等等,而只要等着道德来谴责就可以了结了。这样的话,社会安定如何维持?


4 很多活生生的例子告诉人们,道德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对方辩友恰恰把道德无能为力而造成恶果的责任推卸给法律,对方辩友是否有不道德的嫌疑呢?”

三辩攻辩提问:
1. 对方辩友是否承认社会是由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构成的?


2. 请问对方辩友,如果社会安定靠道德来维持,那究竟是靠统治阶级还是被统治阶级的道德?
(被统治阶级)对方辩友,你不觉得你的逻辑是滑天下之大稽吗?被统治阶级的道德怎能临驾于统治阶级之上成为维护社会安定的工具?这样,两者的关系岂不是倒过来了?同时,不是和你的逻辑再次矛盾?显然,维护社会安定这个角色不适合让矛盾的道德来担任。转3.1
(统治阶级)转3.2


3.(1)从刚才对方辩友的话语中我明白了一点,统治阶级的道德标准和道德观念可以让被统治阶级接受认可,是这样的吗?
(是的)对方辩友的记忆力显然并不好,我方一辩陈词中已经说了,统与被统两者的道德是根本对立,水火不融的,那如何让一方接受另一方的道德观?如果可以,显然就不存在阶级了,可面对现实,被统治阶级会不断造成社会的不安定,请问道德对此能起什么作用?

(不是)既然不是,那么被统治阶级或者敌对分子图谋造反,造成社会混乱,道德还能起维护作用吗?


3.(2)那好你想用统治阶级的道德去维护谁的社会安定?是统治阶级呢,还是被统治阶级?请明确告诉我。
(被统治阶级)真是笑话,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国家,社会是统治阶级的社会,他们会放弃己利去维护敌对阶级?转3.1

(统治阶级)那么对方辩友是否承认被统治阶级必将对社会安定造成破坏?(不承认转4)(承认)那道德能起作用吗?(能)如何发挥作用?……我想告诉对方辩友,面对阶级矛盾,道德显然是无能为力的,它又怎能起什么维护作用?

自由辩论论据:
1 法律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证;是保证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2 法律为那些凭借行政和道德手段所难以解决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提供合理有效和安全的解决方法,所以法律是维持社会安定的主要力量。

3 法律是道德、文化、教育建设的有力保障,道德的规范也要以法律为保障,法律是道德的权力支柱,要维持社会安定主要靠法律。
4 法律是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内容与标志。

5 ***通知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对方辩友不知道吗?
6 法律不仅调整个人行为,而且具有调整全局性社会关系(如阶级关系)的功能,法律是实现国家职能建设社会安定最重要的、经常的、不可缺少的手段,法律较之道德必然起着主导作用!

7 在存在着阶级斗争、存在道德价值体系对立、需要国家和法律的社会历史阶段,法能不居于主导地位?
8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指出,要高度重视道德建设对法治的依赖和法制在道德建设中起的决定性作用!

9 法律对违法分子采取的是其他方法代替不了的教育手段,使犯罪分子在认罪服法的同时,深刻反省,洗心革面,悬崖勒马,弃旧图新。
10 法律具有的明确性、肯定性、普遍性特点,使全社会成员通过法律清楚地知道,国家提倡和保护什么,反对和禁止什么,从而维持整个社会的安定繁荣。

11 建国以来,有一段时期正是因为忽略甚至否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和作用,以致未能防止和制止“文化大革命“的发生,这样鲜活的历史经验教训,对方辩友还是未能吸取马?这令我深感遗憾!
12 在市场经济利益、欲望的驱使下,人们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很容易发生脱节,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对方辩友还要对道德情有独钟,不是太荒唐了吗?

13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有一段话:“如果有20%的利润,资本家就会去冒险;有100%的利润,就愿意去冒坐牢的危险;有200%的利润就愿意去冒杀头的危险。”中国也有俗话说“财迷心窍”,这种情形在利益分配主要市场化的今天也不例外,这是商品社会的异化带来的,这不是靠思想道德教育能够改变的!


14 有调查显示当今人们道德认识水平明显提高,但是却存在高认识、低行动,高期望、低参与的状况,这足以说明道德这种理想化的东西太不实用了。
15 道德是“言义而不言利”的,是一种极高的“圣人”标准,缺乏社会大多数人遵循的准则,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这种纯粹的道德标准,往往因缺乏权利的关怀而被多数人敬而远之,所以,它不可能成为维持社会安定的主要力量。

16 在此我要奉劝对方辩友应该吸取民法精神,义利兼顾,从传统的道德主义泥淖(nao)中走出来。
17 在这里我要提醒对方辩友注意:1.法律的服务范围是社会秩序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2 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有利于约束人的行为。3. 道德对人的作用局限为对人的教化,而法律具有惩戒,保护,预防三大特征。
18 我们不否认道德是法律的基础,但是一幢高质量的楼房,人们会选择地基呢还是地基以上的漂亮楼层,有形和无形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呀!
如果这个问题让对方辩友更加糊涂,钻入牛角尖,那么我想再打一个比方。对于老鼠而言究竟是猫的画像来得有威慑力还是一只实实在在会抓老鼠的猫更具威胁?同样,无形而主观的道德和实实在在的法律哪个对社会不安定因素更有压制力?这样的比较,我想对方辩友和在座的各位都能看得相当清楚吧?



今年111日,台州市发生一起市民哄抢50万现金大案。案发后,公安部门试图让哄抢者依靠自己的道德幡然悔悟,结果无人归还赃款,迫不得已,公安部门只能用法律手段强制进行侦破处罚,才追回31.73万元现金。对方辩友也看到了,面对这样的社会问题,道德根本不起作用,更谈何维护社会安定,显然法律却能很好的解决这一矛盾

有这样一则事例:南丹矿窟透水特大事故主要负责人莫壮龙涉嫌贪污被判入狱。之前莫父一直信任其儿,并叮嘱儿子切勿受贿。然而,当亲情、良知和道德尚且靠不住时,谁能疗救贪官?除了无情的制度,除了严刑重典,谁也不能阻止贪官前进的脚步
(当对方辩友说法律只是“亡羊补牢”时)
 对方辩友一定要否认法律的预防作用,我也只能随你说去,退一万步,法律至少能够做到“亡羊补牢”,而道德连“亡羊补牢”都无能为力呀!


2.多少因贪污受贿而被法律严惩的贪官,他们为什么要去贪污呢?是因为利益的驱使,私欲的膨胀呀。因此,道德根本起不了预防作用,东窗事发之后道德还是不起作用,这时法律挺身而出,伏魔降妖。你看是道德重要还是法律重要?


3.很多事实都能说明,道德观在利益面前是非常脆弱的,没有法律的严惩与威慑,道德只能形同虚设!


4.谁要是在法律面前玩火,必将引火烧身,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最终落得应有下场。


5.正因为道德的软弱使不少人有恃无恐,最终走向邪恶的深渊。


6.道德是制定法律的基础,但是为什么要把道德法律化呢?这不正是因为法律比道德重要呀!


7.道德在判断善恶是非时,存在个人的差异性,可变性,模糊性,而且经常会产生两难的处境,更不用谈用道德来处理问题。”

总结陈词:
“各位评审、主席、对方辩友,大家好!
经过几个环节的激烈辩论,不知在座的各位都有哪些收获,或许大家包括电视机前的各位观众朋友都有不少感受吧。我也不否认今天的对手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那就是:尽管我方辩友们通过了极大的努力,以足够的理论和事实依据,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我国国情出发,以阶级社会和阶级矛盾的分析为依据,以对辩题的深刻剖析为生命,以对辩

题本意的确切理解为根本,以对法律与道德进行全面的综合比较为事实,以辩题涉及的范围为战场,以对方辩友的不足之处为突破,我们做到了不厌其烦,耐心而细致,我们设身处地,友好而善意。我们曾几次把对方辩友从遥远的理想拉回到辩论的现实。我们无数次的要求对方辩友警戒,我们运用类比、举例、和设问,我们费尽心思,循循善诱,可是对方辩友并未领情,实在让我佩服。不领情倒也

正常,因为,双方的观点是根本对立的,怎能相互强加给对方呢?就像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道德观念是根本对立的,是无法强加的,要是可以强加给对方,那么,今天的辩论会自动产生结果,根本就不用劳评委的驾了不是?
 对方辩友也许一直期望站得高看得远,可是今天的比赛就像是一个跷跷板,它永远都遵循此起彼伏的规律,对方辩友却站错了地方,要知道虽然站得

高看得远,但是站在跷跷板的一端,升得越高,恰恰反映了其分量越轻。对方辩友在这场辩论赛中,正是以一个正确的理论指导了一个被错误理解的观点,实在有些可惜。对方辩友文采飞扬,才华出众,主次分明,脉络清晰,他们刚才的论辩奉献的是一篇难得的“命题作文”,可是,万万没想到,到头来
这只是一篇离题之作,这让我再次深感遗憾!那么,对方辩友犯下的错能不能原谅呢?道德上也许不应

该指责,因为他们不是蓄意的,何况,对方辩友也为此付出了太多的心血,但是,在相当于法律的比赛规则上他们是无法逃脱责任的,他们要为此承担起责任。理性而无情的法律,你真让他们敢怒不敢言,理性而内心的道德你却是那么的无奈。

正方四辩总结陈词

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各位观众,大家好!

在欣赏完对方辩友情理交融的精彩演绎之后,请允许我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来支出你方的几点美中不足:

第一:对方辩友一厢情愿的认为法律均渊于道德,却忽略了法律的习惯、文化等渊源,这显然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啊!

第二:对方辩友主观割裂了国家秩序与社会秩序的关系,而否定国家是社会秩序的根本评价和保障,岂非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吗?

第三:对方辩友错误的讲道德与法律归结为维系社会秩序的内因与外因,自律与他律,却未看到对于这一客观行为关系的维系而这同属外因,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第四:对方辩友一味强调道德的作用范围远大于法律,却不敢正视法律与道德相互不补充,相辅相成,如果没有强大的国家法制保障,道德又有什么力量来约束人的内心,进而影响行为,维系社会啊!

第五:对方辩友片面孤立法律的作用,认为法律仅是惩戒违法行为,却狠心地抛弃了法律的预防功能,而这正是当今法律维系社会秩序的主要手段啊!

法眼明辨是非,下面我将继续总结论证我方观点:社会秩序地维护主要靠法律。

在人类各种文化成果中,法律制度可谓是一种最奇特的精神创造,它往往以一种最强烈的方式,集中而突出的表达一种体制,体现一种观念。他以强大的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对社会成员做出种种要求与限制,从而维系着社会秩序的井然有序。而道德的多元化特征使其很难将不同行为主体的纷繁价值观念统一成明确的道德规范,故在约束行为关系、维系社会秩序上始终无法取代法律的主要地位。

伴随着社会主义法制文明的不断进步,以三大实体法和三大程序法为主体的多部门、全方位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日趋完善。法律筛选出最能体现社会公序良俗,最有利于维系社会秩序的道德观念,使其具体化、规范化,并赋予其国家强制力,从而使道德、礼仪、文化等非正式制度与法律一道,共同维系着社会秩序的稳定。

法律,一个神圣而庄严的词汇,正日益走向我们的生活。他有时像一座灯塔,指引我们寻求光明,他有时像一架天平,为我们明辨是非,他有时像一位老师,教导我们要遵循规律,它又是有像一位医生,治疗我们人生的疾病。而更多的时候,它像一位水手,激励我们想着正义与和平奋进。

没有道德的风帆,社会秩序也会停滞,但没有法律的保驾护航,社会秩序这艘大船则必然会在世道巨浪的冲击下撞上历史的冰山!

回首历史,法与历史相辅相成;点击今天,法与社会唇齿相依。涌立时代潮头,我们要握紧道德的杠杆,更要系好法律的准绳。行而有法,方能兼顾天下,依法为主,辅之以德,才能抑恶扬善,从清如流。我们有信心,定能让法律这朵人类智慧之花开遍广阔而文明的中华大地。

社会秩序安定既要靠道德也要靠法律,但是维系这个安定则主要靠法律。
所谓“维系”,即设法保持已有的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可持续发展性。社会秩序的产生需要道德为基础,但稳定的社会秩序一旦产生,维系它的运作与发展就必须由另外一种更加规范、更加严格、更加明确、更加有可操作性的秩序维护系统来保证,而不能再主要由相对松散的道德来约束。这就是主要靠法律的理由所在。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只有法律才能有效解决各种利益冲突,维系社会秩序!、

战场一:对一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黑社会讲道德、讲良心,有丝毫效果吗?

问题二:假如一个人染着花柳病,生下的儿子又聋又哑,终生残废,请问儿子因此不赡养他,不靠法律你的道德如何解决?

问题三:准求个人利益导致的唯利是图、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诈欺行为屡禁不止,道德如何解决?{这些人真的就没有道德吗?还是因为他们因为道德无力惩处而置若罔闻呢}

问题四:没有道德的人道德体系如何解决?拜金主义 享乐主义 个人主义的滋生,道德又如何解决?

问题五:现在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法治经济?不主要靠法律如何维护市场经济,实现宏观调控?

问题六:今年一月十一日,台州市发生一起市民哄抢50万现金大案。案发后,公共安全专家部门试图让哄抢者依靠自己的道德幡然悔悟,结果无人归还赃款。迫不得以,公共安全专家部门只能用法律手段强制进行侦破处罚。才追回31.73万元现金。对方辩友也看到了,面对这样的社会问题,道德根本不起作用,社会安定的维系不是更应系在法律身上吗?

我方以上三个例子不是已经说明了 对那些明知道德却不顾道德的人只能是望尘莫及,社会秩序的维系还是主要系在法律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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