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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干部人事档案联络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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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干部人事档案联络员管理办法试行


巴彦淖尔市干部人事档案联络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畅通各单位与集中管档单位沟通、联系渠道,建设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业务精通的干部人事档案联络员队伍,本着“严格管理、安全保密、规范程序、方便利用”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人事档案联络工作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及时向管档单位转递、整理档案资料。
第三条 各地各部门干部人事档案联络员(每单位2名)均应按本办法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对本单位(本系统)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和查询利用等服务工作。

第二章 管理和职责
第四条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各单位干部人事档案联络员对本单位(本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旗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明确干部人事档案联络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对上级档案集中管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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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旗县(区)两级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集中管档部门负责本级各单位、部门干部人事档案联络员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干部人事档案联络员工作职责。
1.负责本单位(本系统)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送交、整理归档和查(借)阅、转递工作,配合集中管档单位做好本单位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和干部人事档案审查、审核工作。
2.负责对收集归档材料进行认真鉴别,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及时与材料形成部门联系,按规定剔除或重新填报,保证材料内容真实性和手续完备性。
3.指导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人员对归档材料进行规范填写,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上姓名、出生时间、参加工作入党时间等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须要求材料形成部门重新制作,补办手续,做到内容填写完整规范。
4.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属于组织行为,查(借)阅单位须派两名中共党员干部(其中1名必须为干部人事档案联络员),填写《巴彦淖尔市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查(借)阅。不允许查(借)阅查档人员本人或其亲属干部人事档案。
5.严格按规定时限定期报送档案材料。每年3月、10为归档材料集中报送月,各单位干部人事档案联络员须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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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干部职工形成的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后,认真填写《巴彦淖尔市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报送表》(一式两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送至相应管档单位,不得积压或延误。
6.自觉遵守保密制度,做好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保密工作,杜绝将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外泄。

第三章 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
第七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联络员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以改进,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 第八条 各单位要注意选调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共党员担任干部人事档案联络员,加强教育培养和人文关怀,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存在失职问题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九条 干部人事档案联络员在干部人事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责任,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二)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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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为干部工作服务;
(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规定,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四)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五)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和档案材料及业务文件等的交接工作。

第四章 纪律、监督与考核
第十条 各集中管档部门应当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严肃纪律、严格管理,确保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 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中,干部人事档案联络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以任何借口涂改、伪造档案材料。 (二)不准将应归档案材料据为已有或者拒绝、拖延归档。
(三)不准将虚假材料和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归入档案。 (四)不准私自、指使或者允许他人抽取、撤换或销毁档案材料。
第十二条 对违反干部人事档案联络员工作纪律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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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档案联络员参与涂改、伪造档案材料的,应调离工作岗位,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实行对各地区、各部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纳入各地、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年度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旗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各部、委、办、局、室,市各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各事业单位党组(党委),驻市各单位党组(党委)的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工作。各旗县(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档案联络员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巴彦淖尔市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管理中心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41日起施行。 附件:
1.《巴彦淖尔市干部人事档案联络员推荐表》 2.《巴彦淖尔市干部人事档案联络员花名册》 3.《巴彦淖尔市干部人事档案归档材料目录》
4.《巴彦淖尔市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 5.巴彦淖尔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流程
6.《巴彦淖尔市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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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巴彦淖尔市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转递单
附件1
巴彦淖尔市干部人事档案联络员推荐表








办公电话 手机
出生年月(



参加工
作时间
学历
学位



单位 及职务
照片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称谓

姓名

年龄

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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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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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巴彦淖尔市干部人事档案联络员花名册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单位



职务
姓名
性别



出生时间
参加工作
入党时间 学历
时间







办公电话


手机号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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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巴彦淖尔市干部人事档案
归档材料目录
(一)1988年以后填写的《干部履历表》,即1988年、1999年、2004年制《干部履历表》。今后,凡试用期满工作人员都需填写2004年制《干部履历表》(工人填写《工人履历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二)1994年以来形成的历年《年度考核登记表》。须有本人、单位、考核委员会意见。
(三)进行过经济责任审计的干部,相应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材料。
(四)大专以上和学士学位以上学历、学位材料(整套学籍材料)
(五)评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 (六)1997年以来参加二个月以上理论、专业、技能等培训材料。
(七)《入党志愿书》《党员登记表》齐全。中共党员须有《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和1985年、1990年填写的《党员登记表》;民主党派成员的入党材料也必须收集归档。
(八)获地厅级以上的奖励材料。
(九)受过处分的,须有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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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党内警告没有解除处分材料) (十)1993年以后的工资材料。须有《转正定级审批表》 (十一)参加工作材料。《招工表》《入伍登记表》《分配通知书》《派遣证》《报到证》《人才储备人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聘用合同》等。
(十二)1997年以来任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免(聘任)审批表》
(十三)1991年以来提拔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干部任免(聘任)审批表》及考察(或表现情况)材料。
(十四)身份变动或单位变动材料。《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或《拟调工作人员审批表》
(十五)其他需要归档材料。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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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

第一类 履历材料。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工人、教师、医务人员、军人等各类人员的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 第二类 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凡由本人撰写的叙述自己的经历、思想变化过程、家庭和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材料归入本类。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归入本类。具有自传内容的申请书,本人档案中又没有自传,可将此材料归入第二类。
第三类 考察、考核、鉴定(含自我鉴定)材料,包括干部人事工作中,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对干部德能勤绩廉进行调查评价的材料。如: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援青、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干部表现情况的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此外,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审计材料也归入此类。
此类材料应注意的问题:归档的考察、考核材料,需经组织上审定盖章,草稿不归档;从本人档案中摘录的反映干部表现和优缺点的材料不归档;班组、科室搞的月考核材料不归档。
第四类 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共分四小项:(一)学历、学位材料;(二)评(聘)专业技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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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材料;(三)反映个人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四)培训材料。
下列材料不应归入本人档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时干部本人写的论文、技术报告、技术设计与图纸;报考和毕业的各科试卷、毕业设计、答辩记录、实习报告、入学通知书等可按有关规定归科技专业人员的业务考绩档案。如专业技术人员调到党政机关或人民团体工作后,其专业技术干部考绩材料,应单独立卷,随干部人事档案转有关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一起保存。
根据中组部新修订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要求,凡是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学习期间产生的与学历学位有关的各类材料,统一归入第四大类的“学历学位材料”类。 第五类 政审材料。包括干部审查和干部基本情况更改形成的材料。凡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更改或认定干部的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等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主要证明材料。档案审核工作形成的“三龄一历 ”认定材料也归此类。
下列材料不应归入干部人事档案:信封、函调、外调提纲、调查线索、外调介绍信、审查结论和调查报告的草稿;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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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打印底稿(应归文书档案);未经查证核实的有关干部政历问题的检举材料。
第六类 加入党团的材料,包括: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整党工作、党员重新登记工作中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意见,党员登记表,党支部不予登记或缓期登记的决定、上级组织意见;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退党、自行脱党材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等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此类材料应注意的问题:上级党委没有批准入党的《入党志愿书》不归档;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如形成了组织处理意见、处分决定等材料的,应将组织处理材料归第八类,其《入党志愿书》不存档;未形成组织处理意见的《入党志愿书》中注明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经有关党委批准盖章后其《入党志愿书》归六类,并在目录登记备注栏中注明;被开除团籍、党籍后,在其入团、入党志愿书封面上注明何时由何机关开除出团、出党。一般性的入党思想汇报不归档。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不归入本人档案。
第七类 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奖励)材料,包括: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审批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事迹、嘉奖、通报表扬及荣誉称号等材料;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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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材料应注意:头尾不清,文字杂乱的奖励材料不归档,己归档的可清出登记销毁;未批准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积极分子等的事迹材料不归档。
第八类 涉法涉纪材料,包括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复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检查、交待及情况说明材料;解除(变更、撤销)处分的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理决定等材料。
此类材料应注意的问题:党政干部的有关问责材料也应归入此类。
第九类 干部职务变化、工资待遇、出国(境)等材料,以及各种代表会议代表登记表等材料,具体包括:招录、聘用材料;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辞职、辞退、罢免材料;工资、待遇材料;出国(境)材料;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
这一类可分为四小项:一是工资材料;二是任免材料,包括随职务任免的考察材料;三是出国出境材料;四是参加会议的代表登记表等其它材料。《公务员登记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归入第九类二小类。
第十类 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包括:残疾的体检表、残废等级材料;干部逝世后的讣告、生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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悼词、报纸报道的消息;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等。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单,干部人事档案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也归入此类。
附件5
巴彦淖尔市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工作流程


干部任免文件下发后; 试用期满,办理 办理调动手续后 工资、入编等手续后

市直单位、旗县区 新考录、新聘用人员档案
干部任免职文件或干部调动通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现档案管理
人员管理单位按照组通字〔200817号内蒙古党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任自书下发1个月内,

填写《巴彦淖尔市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单》(附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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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不合格

附件6
管档单位进行

接收单位填《巴彦淖尔返回单位整改,待整改巴彦淖尔市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单




档案审核人

档案卷数

工作单位及职务
任职时间
档案整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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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档案 遗留问题 或需要说 明的情况


报送单位 意见

领导签字:
(公章)


附件7


巴彦淖尔市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转递单
_____字第____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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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

兹将__________等_____名同志的档案材料转去,请按档案目录清点查收,并将回执及时退回。

发件人签名: 发件机关盖章




单位及职务


转递原因
正本
副本
档案材料 (份)
(卷) (卷)






………………………………………………………………………………
__________:
_______ ___ ___

________字第____号______等___名同志的档
案正本 ___卷,副本 ___卷,材料共___份,已全部收到,
现将回执退回。



收件人签名: 发件机关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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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7315日印发 共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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