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固定专(兼)职疫情管理人员、消毒人员,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1.学校设立疫情专(兼)职责任报告人,幼儿园全体师生员工都是义务报告人,责任报告人和义务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第一时间向学校负责人报告,学校负责人应在两小时内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责任报告人应在两小时内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疫情责任报告人应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掌握常见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程序,切实增强传染病防治能力。
3.学校进一步加强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开设健康教育课、设立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包括疫情报告注意事项的培训,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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