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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2 16:01:06    下载该word文档
不动产信息公开的性质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信息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的规定,在性质上应属政府信息。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簿和原始登记资料。其中不动产登记簿申的绝大部分信息是依申请而公开的政府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查询;原始登记资料关涉登记权利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仅有权利人及其同意的人和有关国家机关才能查询。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同时,按照规定,这些信息要进行公示,这是对企业产权的一种保护,也是防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非法转让,那么▲不动产信息公开的性质是什么?下面小编简单讲解下有关知识。▲一、不动产信息公开的性质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信息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的规定,在性质上应属政府信息。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结果和原始登记资料(登记过程中的申请文件和审核文件。其中,不动产登记簿申的绝大部分信息是依申请而公开的政府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查询;原始登记资料关涉登记权利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仅有权利人及其同意的人和有关国家机关才能查询。▲二、不动产信息公开是否需要主动公开?

可以肯定的是,不动产登记资料不是登记机构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普遍的信息需求,公开的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对社会公众的“点对面”服务。判断不动产登记资料是否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是看不动产登记资料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11条规定的信息。不动产登记资料只涉及个别民事主体的利益,因此不属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只有可能与该不动产存在某些联系的人才需要了解这些信息,因此也不属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也没有规定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主动公开。由此,不动产登记资料不是登记机构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登记机构在某一具体登记行为完成后,无须主动公开该不动产登记资料。
▲三、如何进行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
笔者赞成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信息大多数是依申请而公开的信息,任何人均可查询,但就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部分只有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才能查询。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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