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下载】居委会属于什么单位
社区居委会,简称居委会,是一个主要社会组织机构,其也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社区居委会主要成员是基层群众。那么居委会属于什么单位呢?有什么相关的法律依据支持吗?为您解答疑问。
一、居委会是什么类型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居委会在城市基层社区建设和服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政府机构改革,城市工作重心下移,各种名堂的“工作”进社区,城市居委会组织原有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已经不断弱化甚至消失,转而成为一个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派出机构,承担着大量行政性的工作和任务。居委会自治组织目前存在着“法”外运转、错位运转的不正常现象应认真加以研究和依法规范。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委会组织法》和《北京市实施小于居委会组织法大于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社区居委会的基本职责是:
1、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2、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民事调解,社会治安、劳动就业、卫生医疗、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外来人口管理等工作,确保政府各项工作在社区的顺利开展;
3、 向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负责,并定期汇报工作,努力完成其提出的各项任务;
4、 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共事业,开展共驻共建,开发社区资源,筹措本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管理和维护集体资产;
5、动员和组织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督促本居住地区的社会单位做好门前三包,搞好环境卫生;动员和组织居民维护本居住地区的绿地,积极举报并协助有关部门制止损害,侵害绿地的行为。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