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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 4789 系列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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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4789系列知识点汇总
GB4789.1-2016食品卫生学检验总则
一、2016版总则变更内容
1.删除了标准中的英文名称、起草单位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3.修改了实验室基本要求:
应具有相应的微生物专业教育或培训经历(如生物学、植物学、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等与微生物有关的相关专业),具备相应的资质(应有岗位上岗证、生物安全上岗证和压力容器上岗证),能够理解并正确实施检验。
①人员修改为检验人员应掌握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和消毒知识(相关标准及培训,如GB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消毒技术规范(2002))。应在检验过程中保持个人整洁与卫生,防止人为污染样品。
应在检验过程中遵守相关安全措施的规定,确保自身安全。
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不能从事涉及辨色的实验(即无颜色视觉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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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环境与设施--突出温度、湿度和洁净度。生物危害程度应与实验室生物防护水平相适应:第一类:引起人和动物非常严重疾病,国家未发现或已宣布消灭的微生物,如天花病毒。
第二类:引起任何动物比较严重疾病,在人和人、人和动物之间传播如霍乱弧菌。
病原微生物分类
第三类:引起疾病,但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如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第四类:通常不会引起人或动物疾病的微生物。一级(BSL-1):操作第四类病原微生物(属于正压,适用范围如大肠埃希氏菌、枯草芽孢杆菌等。重要设备是超净工作台,它可以保护样品不受污染。)
实验室生物安全级别二级(BSL-2):操作第三类病原微生物(属于负压,适用范围如沙门氏菌、等致病菌。重要设备是II级生物安全柜。)三级(BSL-3):操作第二类病原微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