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兰溪市童氏历代进士、乡贡、举人名录
童惠平(浙江兰溪)
科举制度包括文科举和武科举,文科举一般认为以隋炀帝大业二年(606)设立文科进士为开端,到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最后一次考试,共沿袭了1298年;武进士科始于唐武则天长安二年(702),清光绪二十七年废止,共相沿了1202年。据《兰溪市志》、《兰溪市教育志》、《兰溪市文化志》及各村《童氏宗谱》,我整理出兰溪市童氏历代进士、乡贡、举人名录如下:
1、历代进士名录(共19人,其中武进士1人)
姓名 | 字号 | 朝代 | 登科时间 | 官居 | 籍贯 | 今址 | 备注 |
童 澄 | 字国宾 号清溪 | 宋 | 太平兴国二年(977)年丁丑科吕蒙正榜进士及第 | 任殿中侍御史 | 家居纯孝乡椒石 | 女埠街道下童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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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 新 | 字琅器 号焦崖 | 宋 | 大中祥符年间(1008-1016)中进士 | 任殿中侍制 | 纯孝乡椒石 | 女埠街道下童村人 | 谱载为至道年间(995-998)登进士,官签书刑科谏议。 |
童 奇 | 字珍之 | 宋 | 元丰五年(1082)中壬戌科黄裳榜进士 | 任司徒转福建廉访使 | 纯孝乡椒石 | 女埠街道下童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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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刚中 | 字伯应 | 宋 | 绍兴二十七年(1157)中丁丑科王十朋榜进士 | 任至江西等行中书省平章政事 | 纯孝乡黄冈 | 女埠街道虹霓山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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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时中 | 字伯庸 | 宋 | 绍兴年间(1131-1162)进士 | 授儒林郎,福建转运司干办公事 | 纯孝乡黄冈 | 女埠街道虹霓山村人 | 童刚中之胞弟,应比他中进士要晚。 |
童尚文 | 字贯道 | 宋 | 开禧年间(1205-1207)登进士 | 授迪功郎,任常山县主簿 | 纯孝乡黄冈 | 女埠街道虹霓山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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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 恭 | 字允让 | 宋 | 绍定年间(1228-1233)中进士 | 由大理司直为江南西路安抚司干,官仕至府尹 | 纯孝乡黄冈 | 女埠街道虹霓山村人 | |
童居易 | 字文礼 | 宋 | 嘉定十年(1217)中丁丑科吴潜榜武进士 | 授任宣州知州 | 居石渠乡石渠,后迁香溪 | 香溪镇香溪人 | 绍定年间(1228-1233)为前军司马,从讨伐李有全有功,封东莞郡伯。 |
童 吁 | 宋 | 嘉定年间(1208-1224)进士 | 翰林院修撰,文林郎同知制诰兼国史院编修,后廷议遣使特诏谕安南国,钦加奉议大夫,佩黄金符复命,称天子意,晋中宪大夫,太常礼仪院(21)判官 | 纯孝乡黄冈 | 女埠街道虹霓山村人 | ||
童 颖 | 字叔秀 | 宋 | 嘉定年间(1208-1224)进士 | 授征仕(事)郎(22),翰林院编修,升讲书承德郎(23) | 纯孝乡黄冈 | 女埠街道虹霓山村人 | |
童 颂 | 字圣美 | 宋 | 绍定年间(1228-1233)登进士 | 授文林郎,任龙游知县 | 纯孝乡黄冈 | 女埠街道虹霓山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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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 湘 | 字世忠 | 宋 | 绍定年间(1228-1233)登进士 | 仕至中宪大夫,苏州府尹 | 纯孝乡黄冈 | 女埠街道虹霓山村人 | |
童时和 | 字民望 | 宋 | 淳祐年间(1241-1252)进士 | 仕至昭文馆(24)大学士,荣禄大夫(25) | 纯孝乡黄冈 | 女埠街道虹霓山村人 | |
童 梓 | 字良仲 | 元 | 至正二十年(1360)中庚子科魏元礼榜二甲第一名进士 | 授通州同知,河间(26)治中(27) | 香溪人 | 香溪镇香溪人 | 复姓称章梓。石渠童居易后裔童克家无嗣,香溪赤塘章文炳是童克家的外甥,因舅父无子而继之,第十世孙童品呈请朝廷准予复姓章。元亡,还乡终养。 |
童存德 | 字居敬 | 明 | 正统十年(1445)登乙丑科商辂榜进士 | 授吏科(28)给事中(29),广西道监察御史,北直隶等府巡按,追封文林郎 | 香溪人 | 香溪镇香溪人 | 正统十四年(1449)与同邑龚全安、包佐良随驾征虏阵亡(30)。 |
童 柷 | 字勉和 | 明 | 成化十一年(1475)中己未科谢迁榜进士 | 历户、工二科给事中,转兴国州及平阳府同知,升青、袁二府州知府 | 香溪人 | 香溪镇香溪人 | 卒于官任 |
童 琥 | 字廷瑞 | 明 | 弘治三年(1490)中庚戌科钱福榜进士 | 任刑部河南司主事(31),转员外郎,工部郎中(32)加江西副使(33)。 | 香溪人 | 香溪镇香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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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 品 | 字廷式 | 明 | 弘治九年(1496)中丙辰科朱希周榜进士 | 历南京兵部武库司主事,升武选司员外郎(34)致仕。 | 香溪人 | 香溪镇香溪人 | 复姓章品。石渠童居易后裔童克家无嗣,香溪赤塘章文炳是童克家的外甥,因舅父无子而继之,第十世孙童品呈请朝廷准予复姓章。 |
童 田 | 字莘夫 | 明 | 弘治十二年(1499)中己未科伦文叙榜进士 | 历临淮、定远知县。 | 香溪人 | 香溪镇香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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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 宽 | 字栗卿 | 明 | 正德三年(1508)登戊辰科吕楠榜进士 | 历江西道监察御史,调平阳府推官(35)。 | 香溪人 | 香溪镇香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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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代乡贡名录(共2人)
姓名 | 字号 | 朝代 | 登科时间 | 官居 | 籍贯 | 今址 | 备注 |
童 湘 |
| 宋 | 绍定四年(1231)辛卯科举乡贡 | 仕至苏州知府 | 兰溪人 | 详址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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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 梓 | 字良仲 | 元 | 至正六年(1346)举乡贡,至正二十年(1360)登庚子科二甲第一名进士 | 授通州同知,河间治中 | 香溪人 | 香溪镇香溪人 | 复姓称章梓。石渠童居易后裔童克家无嗣,香溪赤塘章文炳是童克家的外甥,因舅父无子而继之,第十世孙童品呈请朝廷准予复姓章。元亡,还乡终养。 |
3、明清举人名录(共15人,其中武举人1人)
姓名 | 字号 | 朝代 | 登科时间 | 官居 | 籍贯 | 今址 | 备注 |
童 冕 | 字光礼 | 明 | 永年十八年(1420)中庚子科举人 | 任资溪知县 | 纯孝乡人 | 女埠街道择基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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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存正 | 字居正 | 明 | 宣德七年(1432)中壬子科举人 | 任蒙阴训导,升藩府教授(36) | 香溪人 | 香溪镇香溪人 | 以子童柷至仕,封工部给事中 |
童存德 | 字居敬 | 明 | 正统六年(1441)中辛酉科举人,正统七年(1442)登壬戌科进士 | 授吏科给事中,广西道监察御史,北直隶等府巡按,追封文林郎 | 香溪人 | 香溪镇香溪人 | 正统十四年(1449)与同邑龚全安、包佐良随驾征虏阵亡 |
童 俊 | 字邦英 | 明 | 天顺三年(1459)中举人 | 授嘉定知县 | 香溪人 | 香溪镇香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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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 柷 | 字勉和 | 明 | 成化四年(1468)中戊子科举人,成化十一年(1475)中己未科进士 | 历户、工二科给事中,转兴国州及平阳府同知,升青、袁二府州知府 | 香溪人 | 香溪镇香溪人 | 卒于官任 |
童 琥 | 字廷瑞 | 明 | 成化十九年(1483)中癸卯科举人,弘治三年(1490)中庚戌科进士 | 任刑部河南司主事,转员外郎,工部郎中加江西副使。 | 香溪人 | 香溪镇香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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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 品 | 字廷式 | 明 | 成化二十二年(1486)中丙午科应天中式举人,弘治九年(1496)中丙辰科进士 | 历南京兵部武库司主事,升武选司员外郎致仕。 | 香溪人 | 香溪镇香溪人 | 复姓章品。石渠童居易后裔童克家无嗣,香溪赤塘章文炳是童克家的外甥,因舅父无子而继之,第十世孙童品呈请朝廷准予复姓章。 |
童 田 | 字莘夫 | 明 | 弘治八年(1495)中乙卯科应天中式举人,弘治十二年(1499)中己未科进士 | 历临淮、定远知县。 | 香溪人 | 香溪镇香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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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 瑜 | 字纯夫 | 明 | 弘治十七年(1504)中甲子科举人 | 任山东滨州知州 | 太平乡人 | 疑今孟湖乡井头童、山童、溪童一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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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 宽 | 字栗卿 | 明 | 正德二年(1507)中丁卯科陕西中式举人,正德三年(1508)登戊辰科进士 | 历江西道监察御史,调平阳府推官。 | 香溪人 | 香溪镇香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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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 楷 | 字子祚 | 清 | 顺治十七年(1660)中庚子科举人 | 任职不详 | 香溪人 | 香溪镇香溪人 | 复姓章楷 |
童凤翎 | 字凤翥 | 清 | 乾隆五十一年(1786)中丙午科举人 | 任职不详 | 纯孝乡 | 女埠街道和黄店镇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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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朝泰 |
| 清 | 嘉庆十二年(1807)年丁卯科乡试中武举人 | 授职不详 | 纯孝乡西童人 | 女埠街道西童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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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绍文 |
| 清 | 道光二十六年(1846)中丙午科举人 | 任大挑县知县,分发河南 | 兰溪人 | 详址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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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壁卿 | 又名耀奎字聚光 | 清 | 光绪十九年(1893)癸巳科科考一等补增举人,光绪二十四年(1898)岁试一等补,光绪三十二年(1906)考取典史(37),分省录用。 | 废科举,兴办学校,从事教育。 | 甘溪乡人 | 黄店镇童家源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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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调生 |
| 清 | 光绪二十八年(1902)中壬寅科举人 | 任职不明 | 女埠人 | 女埠街道择基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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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于2012年孟春,2014年仲春重理
注释:
殿中侍御史:官名。秦初设侍御史,汉时再分为侍御史和治书侍御史。三国魏派御史二人居殿中,掌记录朝廷动静,纠弹百官朝仪,后乃以之为官名。
《旧唐书·职官三》:“殿中侍御史 六人。从七品下,掌殿廷供奉之仪式。凡冬至、元正大朝会,则具服升殿。若郊祀、巡幸,则于卤簿中纠察非违,具服从于旌门,视文物有所亏阙,则纠之。凡两京城内,则分知左右巡,各察其所巡之内有不法之事。”《新唐书.张行成 传》:“召补殿中侍御史 ,纠劾严正。太宗以为能。”
西晋时置四人,东晋时置六人。南北朝沿置。隋时避隋文帝生父杨忠讳,改殿中侍御史为殿内侍御史。炀帝时省。
唐复置殿中侍御史,是御史台所属机构成员。掌纠察朝仪,兼知库藏出纳及宫门内事,及京畿纠察事宜,位从七品下,较侍御史(从六品下)低。台中食坐之南有横榻,名“南床”,为侍御史专席,殿中侍御史与监察御史(正八品下)均不得坐。侍御史称“台端 ”、“端公 ”,殿中称“副端”。
宋沿设殿中侍御史 ,掌纠弹百官朝会失仪事。
唐宋两朝,御史台所属机构有台院、殿院和察院鼎三而立,分别由殿中侍御史、侍御史和监察御史任职。殿院内置殿中侍御史九人,与监察御史同称为侍御。
元亦设此官,初沿宋制为正七品,后提高至四品。
明初尚置,洪武九年(1376)废。
侍制:即侍奉皇帝,管理公文。
签书:官名。宋代枢密使的副官,掌管办理军事文书事宜。本作“签署”,宋人因避英宗 ( 赵曙 )讳,改作“签书”。宋·高承《事物纪原·师保辅相·签枢》:“又《宋朝会要》曰,太平兴国四年正月以石熙载为枢密直学士,签署枢密院事。签书之名,自此始也。治平中避英宗嫌名,改曰签书。” 清·梁章钜《称谓录·军机处职官古称》:“《宋史》枢密院又有此称,谓枢密使、知院事,佐天子执兵政。而同知副使、签书为之贰。则枢密使及知院事犹今之军机大臣,而同知副使、签书犹今之军机章京也。”
谏议:是监察的一种特殊职官,通常称为言官、谏官。
司徒:是我国古代的一个重要官职名,与司空、司马列为三公,但在宋时仅是户部下设的一办事官员。
廉访使:宋、元、明时期的一种官职。宋代全称廉访使者,元代全称肃政廉访使。主管监察事务。廉,通“覝”。
行中书省,中国元朝(中统、至元年间)开始实施的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一级行政区,民间简称“行省”或“省”。元代从至治(1321-1323年)到至正(1341-1369年)。元朝全国四级地方行政制中,首都所在的腹里地区(今河北、山东、山西及河南,内蒙古部分地区)则由中书省直接管辖,吐蕃由宣政院管辖。“行中书省”在当时主要作为军事管理,掌管所辖省内的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及其他军政事务。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江西行中书省),为直属元朝中央政府的一级行政区,简称“江西”或“江西省”,在当时民间多简称为江西省、江西行省。
元朝至元十四年(1277年)置江西等路行中书省,至元十五年(1278年),江西行省并入福建行省。至元十七年(1280年),仍置省于龙兴府,而福建自为福建行省,省会治泉州。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福建行省并入江西等处行中书省。一年后,福建转入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江西等处行中书省统有十八路,后改为13路和2直隶州。
江西行中书省为元朝中国本部的10个行中书省(不含征东行省)之一,辖境包括今长江以南、江西大部、湖南部分,除雷州半岛外的广东全省及 福建小部,下辖龙兴、吉安、南康、赣州、建昌、江州、南安、瑞州、袁州、临江、抚州、饶州、信州等13路和南丰、铅山2直隶州以及48个县、16个县级州。 今江西东北地区隶属于江浙行省管辖。
平章政事:官名。宰相府置,分左右。金尚书省置,二员,从一品。元中书省、尚书省置,从一品,为丞相副贰,至顺元年(1330)定制四员。明初沿元制,设左右丞相及平章政事等官。洪武九年(1376),省平章政事。
在宋代官员兼职分“行、守、摄”,“行”为兼领低于本职的,元代以军事统帅兼领中书省宰相衔,而通常军事统帅为亲王或国王,比如征东等处即以高丽王“行”中书省左丞相,向下兼任曰行,故曰‘“行”中书省’。
另外,根据学者钱穆的说法,元朝政府所设的“行中书省”意为“行动的中书省”,即中央政府为维护其统治在地方行政上所设的全权机关,而与具有一定自治权力的地方政府有权力来源上的不同]。
在“行中书省”之下,元朝先后将宋代的路改为道、州升为路,部分的县则改升为州,与县平级(直隶州在外),实行省、道、路、州(县)四级地方行政制。
儒林郎:文散官名。隋文帝 置,在八郎(即“朝议郎、通议郎、朝请郎、朝散郎、给事郎、承奉郎、儒林郎、文林郎”)中位第七。炀帝时罢。唐为文官第二十六阶,正九品上。宋正九品上。元丰改制用以代节度、观察掌书记,支使,防御判官、团练判官。后定为第三十二阶。金正七品下。元从六品。明从六品初授承务郎,儒生出身者升授儒林郎,吏员出身者升授宣德郎。清从六品授儒林郎,吏员出身者授宣德郎。
干办公事:宋官名。简称干办官。“干办”原作“勾当”,避高宗赵构名讳改。都督、制置使、总领、留守、安抚使、镇抚使、招讨使、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都大提举坑治、都大提举茶马、提举茶盐、主管殿前司公事、主管侍卫亲军马军司公事、主管侍卫亲军司公事等的属官。由长官委派处理有关事务。
迪功郎是古代官名,又称宣教郎,始于宋。
《宋史·职官志八》:“迪功郎……为从九品。”《明史·忠义传四·吴畅春》:“﹝吴畅春﹞手刃数贼,被执不屈死。赠迪功郎、 安庆府经历。” 清·俞正燮《癸巳存稿·碧云岩题名跋》:“﹝宋﹞诸州上中下县簿、尉,俱从九品迪功郎。”亦省作“ 迪功 ”。《宋史·职官志九》:“《元丰寄禄格》以阶易官,自开府至迪功凡三十七阶。” 明·方孝孺《王处士墓志铭》:“ 谷城之王,世以善闻,迪功肇台 ,寔蕃子孙。”
宋太宗至道三年(997年)在州之上改道为路,分宋朝全境为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江南、荆湖南、荆湖北、两浙、福建、西川、峡、广南东、广南西十五路。 在并没有行驶主权的幽云十六州地区,宋朝也默认了燕山府路和云中府路。天禧二年(公元1018年)复升升州为江宁府;天禧四年(公元1020年)分江南路为江南东路和江南西路。
江南西路是中国宋朝(960年-1279年) 的一个地方行政区,首府在洪州(今南昌市境内);后于宋朝灭亡后划入元朝的江西行省龙兴府路等。
北宋时期, 今天江西省大多数土地属于江南西路,江南西路置9州、4军、68县,今江西省东部婺源县等地隶属于江南东路徽州,饶州。
府尹,官名。北宋曾于京都 开封 设置府尹,以文臣充,专掌府事,位在尚书 下、侍郎上,少尹二人佐之,然不常置。明代于应天、顺天,清代于顺天、奉天 设置府尹,其佐官称府丞 。始于汉代之京兆尹 。一般为京畿地区的行政长官 。唐代之东都﹑西都﹑北都及州郡之升府者,皆置府尹。宋代开封之府尹不常置。明代之应天﹑顺天,清代之顺天﹑奉天,均置府尹。后亦用以泛称太守。
宣州,自秦初正式置县, 始名“爰陵”,汉初改称“宛陵”,隋代易名“宣城”,自古以来均为历代郡、州、府、行署和市驻地。1987年,国务院批准撤消宣城县,设立宣州市;2000年,撤市设区,更名为宣州区。
知州:中国古代官名。宋以朝臣充任各州长官,称“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权知"意为暂时主管,“军”指该地厢军 ,“州”指民政。明、清以知州为正式官名,为各州行政 长官,直隶州 知州地位与知府 平行,散州 知州地位相当于知县 。
翰林院修撰:官名 。唐代史馆 有修撰,掌修国史的官臣 ,宋实录院有修撰官掌修实录,辽国史院与元、明、清翰林院 皆有修撰官,明、清通常授予一甲第一名进士。一般于殿试 揭晓后,一甲第一名进士(状元 )即授翰林院修撰。参阅《新唐书 .百官志二》﹑《清文献通考.职官七》。
国史院是编修当代历史的机关,始高于宋,其前身是汉代的著作东观,晋改称著作省,唐改称史馆,宋初于门下省置编修院,专掌修纂国史、实录等。后废编修院,归史馆,到元祐五年(1090年)始以国史院为名,隶门下省,后改隶秘书省,非常设。辽、金时亦置国史院掌修国史,元代则以翰林院兼国史院,称翰林国史院。
翰林国史院,是元朝掌管草拟诏令、纂修国史、兼备皇帝咨询的中央机构。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先设翰林院,后立国史院。至元元年(1264)两者合并,建翰林学士院,秩正三品。至元四年改立翰林兼国史院。至元八年升从二品。至元二十年与集贤院合并为翰林国史集贤院。至元二十二年与集贤院分立,复为翰林国史院。大德九年(1305)升正二品。皇庆元年(1312)升从一品。元仁宗谕省臣说:“人言御史台任重,朕谓国史院尤重;御史台是一时公论,国史院实万世公论。”翰林国史院主要掌管纂修国史、典制诰、备顾问三项职责,设承旨6员,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直学士各2员,属于富有待制、修撰、应奉翰林文字、编修官等。院内下设(蒙古)新字学士,负责用八思巴字起草或翻译诏敕。
安南国:越南古称,包括现广西一带。安南一词,最初作为地区—政区名出现于中国载籍,是唐代初叶的事。
历史上的越南长期臣服于中国,所以“ 安南”、“越南”这两个国名均与中国官方有关。“安南”之名,最早见于唐调露元年(679年)所置之安南都护府(治所在今河内)。“安南国”之名,南宋绍兴十四年(1144年)、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即见于记载;待到淳熙元年(1174年)初, 李朝国王李天祚遣使入贡,南宋孝宗始正式“诏赐国名安南,封南平王李天祚为安南国王”;次年八月,又“赐安南国王印” 。“安南国”之名自此始 。明朝 朱棣将安南国设为交趾布政使司,公元1407年,明朝为恢复陈朝,出师越南,推翻了胡朝,并在越南交阯布政使司地图设交趾布政使司(永乐五年设立),对越南进行直接统治.永乐五年(1407)置交阯承宣布政使司,治交州府,辖交州府、 北江府、谅江府、 三江府、 建平府、 新安府、建昌府、奉化府、清化府、镇蛮府、谅山府、 新平府、演州府、乂安府、 顺化府、太原直隶州、宣化直隶州、 嘉兴直隶州、归化直隶州、广威直隶州;永乐六年(1408)6月1日, 明廷正式下诏书,把“安南”更名为“交趾布政使司”(行省),设布政司、 按察司、 都指挥使司, 吕毅任都指挥使司的都指挥使(负责军务), 黄中为副。太原直隶州、宣化直隶州分别升为太原府、宣化府;九年末(1412)置 宁化直隶州;十三年(1415)置升华府;降演州府为演州直隶州; 宣德二年(1427)废交阯布政司,仍为安南国。清各朝封为“安南国王”。 嘉庆八年(1803年),清朝改“安南国”为“ 越南国”,册封阮朝创立者 阮福映为“越南国王”。
为何国名叫“越南”?《嘉庆重修一统志》卷五五三有一个简短的说明:“先是,阮福映表请以‘ 南越’二字锡封。上谕大学士等曰:‘南越’之名,所包甚广。考之前史,今广东、广西地亦在其内。阮福映即有安南,亦不过交趾故地,何得遽称‘南越’?该国先有越裳旧地,后有安南全壤。天朝褒赐国号,著用‘越南’二字,以‘越’字冠其上,仍其先世疆域;以‘南’字列于下,表其新赐藩封;且在百越之南,著于《 时宪书》内,将‘安南’改为‘越南’” 。“越南”之名一直沿用至今。
奉议大夫是文散官名,正五品官。金始置,正六品下,元升正五品,明为正五品初授之阶。清废。
华盖殿 、谨身殿、武英殿 、文渊阁 、东阁 、春坊的大学士、翰林学士 、庶子通政参议、大理寺丞、尚宝卿、光禄少卿、太医院使、郎中钦天上林监正、寺中宗人经历、按察佥事府同知、长史、仪卫正、正千户宣慰佥事、宣抚同知。文官初授奉议大夫,升授奉政大夫 ;武官初授武德将军 ,升授武节将军 。勋位,文官叫治少尹,武官叫骁骑尉 。
中宪大夫:文官名,宋、金、辽官阶。金始置,正五品中,元升正四品,宋、金、辽皆实施。明为正四品升授之阶,清正四品。
(21)太常礼仪院:元官署名。掌重大礼乐事宜、祭祀宗庙社稷、封赠谥号等事。中统 元年(1260),始置太常寺 ,后升为院,再改为寺。延祐 元年(1314),复改升院。有院使、同知 、佥院、同佥等官。属宫有奉礼部、协律部等。并辖太庙、郊祀、社稷、大乐四署。元尚有太喜宗禋院、崇福司、司禋监,所司与太常礼仪院同属前代太常寺范围。
金皇统三年(1143)置太常寺。从三品衙门。设卿、少卿、丞各1人。辖太庙、郊社、武成王庙、诸陵、园陵、大乐等署。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于中都(今北京) 立太常寺。至元二年(1265)由翰林兼摄。九年(1272),太常寺设置分立。 至大元年(1308),改名太常礼仪院。正二品衙门。四年(1311)复称太常寺。延佑元年(1314),再改太常礼仪院。设院使、同知、佥院、同佥、院判各2人。
(22)征仕(事)郎:文散官名。宋始置,为文官第二十三阶,正八品,相当于唐的征事郎。元丰改制用以代大理评事,为状元及第、宰相任子之初官,后定为第二十九阶。金正八品下。明升为正七品初授之阶。清废。
(23)承德郎:文散官名。金始置,正七品上。元正六品。明正六品初授承直郎,升授承德郎。清正六品概授承德郎。
(24)弘文馆,中国古代收藏、校理典籍的官署。最早在东汉有东观的设置。后有崇文馆、士林馆之名。唐、宋后改称弘文馆。与集贤书院、史馆合称“三馆”。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置修文馆于门下省。武德九年(626年)改为弘文馆。唐太宗时选天下文士虞世南、姚思廉、欧阳询、蔡允恭、萧德言等,各以原官兼任弘文馆学士。唐中宗神龙元年(705年),为避孝敬皇帝李弘之名,改名昭文馆,改弘文馆大学士为昭文馆大学士。景龙二年(708年),置大学士四人,中书令李峤领修文馆大学士,开宰相领弘文馆大学士之先河。唐玄宗开元七年(719年),恢复弘文馆旧名,置校书郎,又有校理等官。馆中藏书20余万卷。武则天时,以宰相兼馆主[1]。校书郎、校理官专习校理典籍。另设令史、楷书手、供进笔、典书、折书手、笔匠等若干人。
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年),为开办《太平广记》等书,创立昭文馆、集贤院、史馆三馆书院,赐名崇文院,皆沿唐旧制之名。元、明朝建国之初,皆设有弘文馆,但不久即废。朝鲜王朝也设有弘文馆。
(25)荣禄大夫,官名。金代置银青荣禄大夫,为二品文散官。元代改为一品。明代文武官从一品皆称荣禄大夫。清代初因之,后仅为文职从一品散官封阶。
(26)河间:从西汉文帝至武帝400余年间,4次建河间 国,其间时国时郡。隋至唐属河间 郡或瀛州。五代时瀛州归契丹 辖。河间府,北宋 、金朝 和明朝 的一个府 ,属于北平承宣布政使司。
宋大观二年(1108年)改瀛州 为河间府,元至元二年(1265)改府为路,属中书省 。明洪武元年(1368)改河间路为河间府,属新设之河南分省。二年三月癸丑(1369.4,20)河间府属北平行省。永乐十九年正月初一(1421.2.1),属京师 。明末,河间府府治河间县(今河北省 河间市)领县十:河间 、献、阜城 、肃宁 、任丘 、交河、青、兴济、静海 、宁津;州二:景(领吴桥、东光、故城 三县)、沧(领庆云、南皮 、盐山 三县)。 清末辖:河间(今河北省河间市)、阜城 (今河北省阜城县)、肃宁 (今河北省肃宁县)、任丘 (今河北省任丘市)、交河 (今河北省泊头市交河镇)、宁津 (今山东省 宁津县)、吴桥 (今河北省吴桥县)、故城 (今河北省故城县故城镇)、东光 (今河北省东光县)、献县 (今河北省献县)共10县;景州(今河北省景县 )1散州。1913年废。
(27)治中:官名。西汉元帝时始置,全称治中从事史,亦称治中从事,为州刺史的主要佐吏,位仅次于别驾。《续汉书·百官志》谓诸州的治中相当于司隶校尉的功曹。即主管州之选署及众事。魏、晋、南北朝州吏均有治中。《宋书·百官志》谓汉治中从事史主财谷簿书,晋、宋则主众曹文书事。各代治中所掌并不全同。隋改治中为司马。唐初仍称治中,高宗时再改为司马。元大都路都总管府及明、清京府,亦置治中,协理府事。
(28)吏科:官署名。明清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和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明初属通政司,清属都察院。
《明史·职官志三》:“吏科,凡吏部引选,则掌科同至御前请旨。外官领文凭,皆先赴科画字。内外官考察自陈后,则与各科具奏。拾遗纠其不职者。”
(29)给事中:中国古代官职之一,秦时,给事中是附加的衔称,任何官职如将军、列侯、九卿,加上给事中之头衔,可出入宫庭,常侍皇帝左右。汉魏相沿。隋文帝开皇六年(586年),吏部设给事郎,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年)改名给事中。高宗龙朔二年(662年)改名东台舍人,咸亨元年(670年)再改回给事中。
洪武六年(1373年)设给事中十二员,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十二年改隶通政司;增员八十一人。洪武二十四年定制,六科各设都给事中一人,为正七品;左给事中、右给事中各一员,从七品。建文年间罢左、右给事中。永乐年间复置左、右给事中。掌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事务。
清朝沿袭明制。康熙五年(1666年)改都给事中为掌印给事中。雍正元年(1723年),六科改隶属于都察院。每科设二掌印给事中、二给事中,皆为满汉各一人,品秩提高为正五品,辖下有笔帖式等辅佐官职。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废六科之名,统称给事中。1910年代,清亡后,该官职废除。
给事中可直接面圣弹劾百官,是谓封驳。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同任漕、盐等差,台省合一。在重大国事与刑案会议则会同六部、九卿、监察御史、詹事召开“六部九卿詹科道会议”议决,如同治年间何桂清案之辩论。
(30)随驾征虏阵亡:这里所指的历史事件是,明正统十四年(1449)二月,蒙古族瓦剌部落首领也先遣使2000余人贡马,向明朝政府邀赏,由于宦官王振不肯多给赏赐,并减去马价的五分之四,没能满足他们的要求,就制造衅端。遂于这年七月,统率各部,分四路大举向内地骚扰。东路,由脱脱不花与兀良哈部攻辽东;西路,派别将进攻甘州(甘肃张掖);中路为进攻的重点,又分为两支,一支由阿剌知院所统率,直攻宣府围赤城,另一支由也先亲率进攻大同。也先进攻大同的一路,“兵锋甚锐,大同兵失利,塞外城堡,所至陷没”(《明史纪事本末》卷32《土木之变》)。大同参将吴浩战死于猫儿庄。大同前线的败报不断传到北京,明英宗朱祁镇在王振的煽惑与挟持下,准备亲征。兵部尚书邝野和侍郎于谦“力言六师不宜轻出”,吏部尚书王直率群臣上疏劝谏,但英宗偏信王振,一意孤行,执意亲征。7月16日,英宗和王振[1][2]率50余万大军从北京出发,由于组织不当,一切军政事务皆由王振专断,随征的文武大臣却不使参预军政事务,军内自相惊乱。19日出居庸关,过怀来,至宣府。8月1日,明军进到大同。也先为诱明军深入,主动北撤。王振看到瓦剌军北撤,仍坚持北进,后闻前方惨败,则惊慌撤退。本欲使英宗于退兵时经过其家乡蔚州“驾幸其第”,显示威风;又怕大军损坏他的田园庄稼,故行军路线屡变。至宣府,瓦剌大队追兵追袭而来,明军3万骑兵被“杀掠殆尽”。13日,狼狈逃到土木堡,瓦剌军已紧逼明军。土木堡地高无水,将士饥渴疲劳,仓猝应战。瓦剌军四面围攻,骑兵蹂阵而入,挥长刀砍杀明军,“大呼解甲投刀者不杀”。于是明军士兵“裸袒相蹈藉死,蔽野塞川。”朱祁镇与亲兵乘车突围,不得出,被俘。随征大军几乎全部战死,王振被护卫将军樊忠以棰棰死。明50万大军,“死伤过半”。这次战役,明史上称为“土木之败”。此一战役,明军死伤数十万,文武官员亦死伤五十余人。这次大败影响深远,成为明王朝由初期进入中期的转折点。
(31)主事,中国古代官职之一,在清朝,此官职配置于六部各司、盛京五部、理藩院、太仆寺、宗人府。主事品等为正六品上层官员有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要从事文书典籍记载。例如宗人府之主事则为记载皇族成员生死及爵位变动的校注。主事通常为未获馆选之进士或未获留馆之庶吉士授予的官职,掣签分发各部院实习,称为学习主事或额外主事上学习行走。
1912年,清朝灭亡后,该官职废除。
(32)郎中: 官名,郎中属员外级, 就是分掌各司事务,其职位仅次于尚书、侍郎、丞相的高级官员。本是帝王侍从官的通称。郎中其职责原为护卫、陪从,随时建议,备顾问及差遣。
战国已置。秦、汉时,属郎中令(汉武帝改光禄勋)。汉郎中秩为比二百石,为皇帝侍卫,管理车、骑、门户,有时亦从军出战。分车郎、骑郎、户郎、其长官也相应分车、骑、户三将。东汉时改归五官中郎将、左右中郎将管辖。时又有虎贲郎中,别受虎贲中郎将管辖。汉尚书郎从郎中中选择。晋、南北朝即称尚书曹司之长为郎中。后隋、唐至清末,各部诸司之长均称郎中。
郎中作为医生的称呼始自宋代。尊称医生为郎中是南方方言,由唐末五代后官衔泛滥所致。
(33)副使:指节度使或三司(即盐铁﹑户部﹑度支)使等的副职。
(34)员外郎:中国古代官职之一,原指设于正员、定员以外的郎官,为各司之次官(相当于副司长,郎中是正司长)。三国魏末设员外散骑常侍,晋武帝始设员外散骑侍郎。隋唐以后,直至明清,各部均设有员外郎,位次郎中。简称为“员外”。隋朝于尚书省二十四司各置员外郎一人,为各司之次官(相当于副司长,郎中是正司长)。永徽六年,以蒋孝璋为尚药奉御,员外特置,仍同正员。自是员外官复有同正员者,其加同正员者,唯不给职田耳,其禄俸赐与正官同。单言员外者,则俸禄减正官之半(《通典职官典》)。在唐朝贞观时期之前,吏部考功员外郎是科举考试的主考官。在唐开元年间后,因当时的皇帝李隆基觉得此官职过低,而改由礼部侍郎主持科举考试,并一直延续下来。在清朝,此官职配置于朝廷或地方之辅助部门,品等为从五品。
该官职一般为闲职,明朝之后常有商贾仕绅捐钱获得此官职。至此,员外成为富有地主的另一种称呼。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官职废除。
(35)推官:唐代设置,最早是节度使、观察使等官的属官,多掌理司法,不系京职,后期成为对法官的雅称。清末,改称推官为“推事”,民国仍称法官为“推事”。在英国司法体系,“推事”则是一种职权低于“法官”的司法官员。
唐朝节度使、观察使、团练使、防御使等幕府均设有推官,地位仅次于判官、掌书记,并用以掌理刑狱司法。五代沿袭唐制。
宋代沿用推官一职,郡有推官,属于佐官,三司各部每部设推官一员,主管各案公事。京师开封府设左、右两厅,每厅有推官一员,分日轮流审判案件;临安府设节度推官、观察推官各一员;诸州幕职中亦有节度、观察推官。
金朝时推官始为地方正式职官,品秩为从六品或正七品。
元代各路总管府亦有推官,以掌理刑狱。
明朝为各府的佐贰官,属顺天府、应天府的推官为从六品,其它府的推官为正七品,掌理刑名、赞计典,处理民刑讼事。
清初沿时制,于各府设推官及挂衔推官。清世祖顺治三年(1646年)废除挂职衔推官,清圣祖康熙六年(1667年)废除推官。
清德宗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大理院重设推官,又改称“推事”。
其取意为:根据证据与事理,去“推断”或“推定”“事实”,故简称“推事”。
民国初年沿用“推事”一词,作为对法官的称呼;1989年,推事更名为“法官”
历史上曾经有过一些非常著名能干的推官,如明万历十九年就曾发生过应天巡抚李涞 迫害苏州知府石昆玉 的冤案,被苏州府推官袁可立 弹劾丢官的故事,一时震动江南朝野。
唐朝、金、元时的推官相当于现在地方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明和清初还兼有审计局长的职能。宋时比较麻烦,隶属三司下六部的推官没法比较,大概只相当于办公室主任,就是那种高级的秘书人员;属开封、临安二府的推官也是相当于法院院长;属地方的推官有点幕僚的意思,多少有些挂职而没有多少实权的意味了。
(36)藩府又名潭王府,在旧长沙城正中,明太祖封第八子梓为潭王,英宗封第七子见浚为吉王,都在长沙,称为藩府。现在的后藩府坪,藩城堤、东牌楼、西牌楼等名称,都是缘出明藩府。
教授:学官名。汉唐以后各级学校均设教授,主管学校课试具体事务。
(37)典史是中国古代官制,设于州县,为县令的佐杂官。
典史始设于元朝,原本职责是“典文仪出纳”。明清两代均有设置典史,掌管缉捕、稽查狱囚,属于未入流(九品之下)的文职外官,但在县里的县丞、主薄等职位裁并时,其职责由典史兼任。因此典史职务均由吏部铨选,皇帝签批任命,属于“朝廷命官”。
洪武十三年,典史的月俸是月米三石。清代典史年俸银31两5钱2分,养廉银80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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