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社会保障卡领取须知
一、“社保卡”发放范围
本次发放“山西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新社保卡”)的人员为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且与太原市公安局人口系统进行数据比对成功的以下单位参保人员;
(一)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中的参保人员;
(二)在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各社会保障保险代理机构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
(三)参加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化退休人员、非在校少年儿童和散居婴幼儿、无业居民与老年人和学校、托幼机构中的学生儿童。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放时间和领取地点
本次发卡的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各参保单位集中领取的具体时间和领取安排请各参保单位前往社保卡大厦一层社保卡综合服务出口查询,或者登录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查询,也可致电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咨询,电话:,,,。
太原市社会保障卡集中发放地点为:太原市社会保障大厦(太原市建设南路号)一层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至号窗口。
本次发卡以单位名义领取,暂不接受个人领取。
三、社会保障卡的领取
一)领取“新社保卡”携带资料
、单位介绍信,内容包括:领取单位医保微机编号,领卡人姓名、身份证号。单位介绍信格式可登录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太原市医保网()进行下载。
、领卡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盘,用于拷贝《社会保障卡领取清单》和《未制卡人员名单》等有关电子文件。
二)领取流程
、请接到通知的单位指定领卡人,持《领取社会保障卡单位介绍信》(可登录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和领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前往社保大厦社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领取手续,领取的内容包括社会保障卡及电子文档(参保单位需自行携带盘),领取时当场清点卡的数量,并在《社保卡单位领取签收单》上签字确认;
、单位领卡人将卡带回单位后由单位组织发放给参保职工,发放时需职工本人亲自领取,领取时核对卡片正面的基本信息,核对无误的,需在《社会保障卡领取清单》上签字确认;核对有误的,及时到有关单位办理信息更改,等待二次数据采集后,另行制卡,发放。
与本单位仍存在劳动合同(工作)关系,但因出差、生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领取的,可由参保单位指定专人代为签字领取。 对因调离(含转(升)学)等原因,参保人已不在原单位的,仍由原单位负责通知该参保人,到原单位领取“新社保卡”。参保人已死亡,不能领取社保卡的,在《社保卡单位领取签收单》备注栏注明后,将卡与《社保卡单位领取签收单》一同交回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
、参保单位将“新社保卡”发放完毕后,及时将有参保职工签字确认的《社会保障卡领取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后,及时交回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我中心将统一办理社保卡开卡业务。否则“新社保卡”将不能正常使用。
四、社保卡发放注意事项
一)“新社保卡”的开卡
“新社保卡”的开卡分为社保功能和银行金融功能的开启。
、“新社保卡”社保功能的开启
“新社保卡”在发放期间处于锁定状态,不可以使用。我中心在收到参保单位返回的填写完毕的《社会保障卡领取清单》后,将统一办理“新社保卡”的开卡业务,此后“新社保卡”方可正常使用。请参保单位及时交回《社会保障卡领取清单》。
、“新社保卡”银行金融功能的开启
金融功能是“新社保卡”的一项重要功能,为了保障“新社保卡”的正常使用,请各参保人员在领取新社保卡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新社保卡”到我市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金融功能的开启业务。
二)此次未制卡人员及新增参保人员制卡说明和安排。
、为确保社会保障卡数据的准确性和唯一性,本次“新社保卡”在制作过程中会对参保人在太原市医保中心信息系统和太原市公安局人口信息系统中记录的个人基本信息进行比对,信息比对不合格的参保人员暂不制卡,对其信息进行二次数据采集、整理、比对,合格后再行制卡。二次数据采集工作将在近期开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新参加太原市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无需再制作原有的“太原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旧社保卡”),如数据比对合格,将直接制作“新社保卡”,参保单位无需申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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