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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4-05-08 20:00:07    下载该word文档

渑池县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一、学生学籍建立

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学校应为其申请学籍号,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一套学籍档案。

(一)建立电子学籍

1、中小学生建立电子学籍的内容包括首次建立电子学籍、小学一年级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来华归国学生建立电子学籍。

2、首次建立电子学籍。系统上线初始化数据时,通过在校生注册功能,为纳入学籍管理范围的所有学生首次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学籍信息入库后,经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上报到教育部。教育部通过公安部身份认证服务系统进行学生身份验证,验证无误的学生再在全国学生数据库中进行学籍查重。在全国学籍系统中为每名学生建立全国唯一、终身使用的学籍号,并以学籍号为基础形成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不同阶段的终身电子学籍档案。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具有唯一性。对存在身份验证错误和重复学籍的学生,将相关信息退回当地进行问题学籍处理。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承担组织、审核和监管责任;学校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和学籍档案管理等工作;学校各有关部门和班主任协助提供和核实学生学籍信息。

3、小学一年级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每年通过新生注册为小学一年级学生建立电子学籍(学前教育阶段已建立电子学籍的学生直接调取学籍档案)学籍信息校验、查重、问题学籍处理流程与方式同在校生建立电子学籍。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电子学籍建立工作。学生不得同时在两所学校取得学籍。学籍系统具有自动审核功能。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原则,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4、来华归国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检查全国学籍系统中是否存在该学生的电子学籍,如无则新建电子学籍,处理流程和方式同在校生注册。来华归国学生注册时间可灵活处理。

5、各级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及时解决问题学籍,严格审核,确保学生信息真实和准确。问题学籍分为身份证错误、身份证重复和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三种情况。学校可采取的处理方式分为删除、佐证和变更,两方及两方以上的佐证都审核通过时,进入仲裁处理。佐证和变更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具体要求是:小学(或初中)学生上传学生家庭户口本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那一页的电子版照片;高中学生上传学生家庭户口本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那一页和身份证放在一起的电子版照片。没有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驳回。

6、学籍日常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学籍信息维护、关键信息变更、校内学籍变动、转学、其他学籍异动等。

(二)建立纸质学籍。学籍档案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互为补充。纸质档案除学生填写家长、学校领导签字确认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外,同时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办理学生证和素质发展评价手册。学生证需每年填写,素质发展评价手册需每学期填写、使用,并作为学校常规管理检查和考核时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学籍信息变更

普通数据变更。学生学籍已经上级审核成为正式学籍后,想要修改或上传照片的,可以到“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籍数据维护”进行操作,可修改的内容包括:上传照片、变更籍贯、出生地、住址、家长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关键信息不能修改。

关键信息变更。教育部对学籍关键信息进行定义,各省可在此基础上扩展地方关键信息项。定义为关键信息的学籍信息项,只能由学校发起变更申请,同时必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领导和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后,数据变更方可生效。系统上线初始化数据期间,因人为错误导致学生电子学籍信息错误或不准确时,关键信息变更不需证明材料。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一是家长手写的申请书电子版;二是小学(或初中)学生上传学生家庭户口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那一页的电子版照片;高中学生上传学生家庭户口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那一页和身份证放在一起的电子版照片。没有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驳回。

三、校内学籍变动

校内学籍变动包括调班、留级和跳级。

调班在学校内同年级进行操作,不需要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审核,调班时不可超过班额限制。调班由学校在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完成操作。

留级、跳级由学校在系统中发起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在网上依次进行审核。不能在学籍系统中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留级操作。

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应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籍变动的审核工作。

四、学籍异动

()转学

1、提出转学申请。家长(监护人)在转出学校填写《渑池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转学联系表》一式2份并签字,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转出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

2、转学流程

1)家长持转学联系表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并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联系表电子稿;

2)转入学校领导审批转学申请;

3)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批转学申请;

4)转出学校审批转学申请;

5)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批转学申请。

所有转学过程要通过网络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完成。渑池县域内转学由转出转入学校在系统上办理 ,教体局审核,纸质的《渑池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转学联系表》在2所学校间办理并各自存档,家长不必到教育局盖章。省内跨区县转学,除转入学校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联系表电子稿作为转学证明文件外,其他三方无需再上传证明材料。跨区县转学目前需要家长持转学联系表一式2份到县教体局审核、盖章,最后交转出转入学校各自存档。

全国学籍系统不允许通过转学进行变相留级。对转学流程中超过规定时限不进行相应审核操作的,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或系统可进行强制干预。

(二)其他学籍异动

包括休学、复学、恢复入学资格、退学、开除、出境、出境复学、死亡、失踪、辍学和其他离校。

1、休学

家长(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发起休学申请,上传休学证明材料。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在网上依次进行审核操作。休学期限按1学期和1学年两种情况设置,超过休学期限的需要家长(监护人)提出延长休学时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学生因病申请休学应当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休学证明材料具体为:休学申请书(或休学证)电子版、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电子版。没有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驳回。

2、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由学校发起复学申请,上传复学证明材料,(康复证明)。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在网上依次进行审核操作。复学学生可根据其实际学力安排就读年级。

3、恢复入学资格

指学生在退学、开除、失踪、其他离校后,回到学校恢复上学的情况。

学校发起复学申请,有相关证明材料的,需上传证明材料。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在网上依次进行审核操作。恢复入学资格学生可根据其实际学力,安排就读年级。

4、退学 开除

退学、开除由学校在系统中发起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在网上依次进行审核操作。

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能进行退学或开除学籍处理。

5、出境 出境复学

学生出境时,由学校在系统中发起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在网上依次进行审核操作。

出境学生回来继续上学,按出境复学异动进行操作。由学校在系统中发起出境复学异动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在网上依次进行审核操作。

6、死亡 失踪

死亡要求上传法定的死亡证明,通过全国学籍系统进行操作。死亡证明一般由医院或公安部门提供。

失踪要求上传法定的失踪证明,通过全国学籍系统进行操作。失踪证明一般由法院提供。

7、辍学

学校须及时在全国学籍系统中登记义务教育教育阶段的疑似辍学或辍学的学生信息,以及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采取的措施。

8、其他离校

因前面所述异动之外引起学生离开学校的(包括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学生),按其他离校进行异动处理,有相关证明材料的,需上传材料通过全国学籍系统进行操作。

五、学籍信息维护

1、学生日常管理中,对学生基本信息表中非关键信息维护。

非关键信息如学生家庭成员及监护人信息、学生简历、奖励、惩处和学生照片等,由学校直接进行修改维护,确保学生信息更新及时、准确。

2、学生照片包含每个教育阶段入学时和毕业时的照片,每学年开学后各学校要在3周内对新招收的学生进行学籍照片更新。

附件:渑池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转学联系表

渑池县中小学学生休学证

渑池县教育体育局

20131216

附件

渑池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转学联系表

附件

渑池县中小学学生休学证(存根)

学校 编号:

……………编号……………………………… (学校加盖骑缝章)………………………………

渑池县中小学学生休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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