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国烟鉴〔2016〕19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
做好烟草行业特有职业资格(岗位等级)
证书复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行业各鉴定站: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草行业特有职业资格(岗位等级)证书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烟办综〔2016〕117号)精神,为有效推进行业特有职业资格(岗位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持有三级及以上证书满5年(60个月)且目前仍从事本职业(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复核管理
(一)一、二级证书复核工作由国家局鉴定中心负责。鉴定站负责本单位复核人员名单申报工作。
(二)三级证书复核工作由鉴定站负责。各职业(岗位)复核内容及方式由鉴定站牵头与本单位相关专业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复核时间自主安排,复核培训学时不得低于40个学时。
(三)复核合格者,由鉴定机构在其证书复核记录页(或备注页)加盖“已复核”及复核鉴定机构印章。
(四)参加第一次证书复核未通过者,可参加下一批次证书复核。再次复核仍未通过者,视同其未达到行业当前对该等级职业能力素质的要求。
三、相关要求
(一)鉴定机构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获证日期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前持证满5年人员的复核工作。
(二)已停止鉴定的职业(工种),暂不开展证书复核工作。
(三)持有两本及以上证书者仅需复核最高等级证书。
(四)转岗人员可不参加原职业(岗位)证书复核,如返回原岗位工作,在该岗位工作满5年者(含转岗前)则需参加该职业(岗位)证书复核。
(五)至国家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者可不参加证书复核。
(六)复核结束后,鉴定站需将复核情况(含复核计划表、复核方案、复核结果汇总表)等材料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国家局鉴定中心。
word/media/image2_1.png国家烟草专卖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6年3月31日
抄送:国家局人事司、专卖司,销售公司,烟机公司,烟叶公司,商务物流公司,中烟实业,各省级局(公司)人劳处,各工业公司人力资源部。
国家烟草专卖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6年4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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