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宋代的路、州(府、军、监)、县
制置使不常置,掌经画边鄙军旅之事。……
宣谕使掌宣谕德意,不预他事,归即结罢。……
宣抚使不常置,掌宣布威灵、抚绥边境及统护将帅、督视军旅之事,以二府大臣充。……
经略安抚司经略安抚使一人,以直秘阁以上充,掌一路兵民之事。皆帅其属而听其狱讼,颁其禁令,定其赏罚,稽其钱谷、甲械出纳之名籍而行以法。……
都转运使转运使 副使 判官 掌经度一路财赋,而察其登耗有无,以足上供及郡县之费。岁行所部,检察储积,稽考帐籍,凡吏蠹民瘼,悉条以上达,及专举刺官吏之事。……
提点刑狱公事掌察所部之狱讼而平其曲直,所至审问囚徒,详覆案牍,凡禁系淹延而不决,盗窃逋窜而不获,皆劾以闻,及举刺官吏之事。
提举常平司掌常平、义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之法,视岁之丰歉而为之敛散,以惠农民。凡役钱,产有厚薄则输有多寡。及给吏禄,亦视其执役之重轻难易以为之等。商有滞货,则官为敛之,复售于民,以平物价。皆总其政令,仍专举刺官吏之事。……
……诸府置知府事一人,州、军、监亦如之。掌总理郡政,宣布条教,导民以善而纠其奸慝。岁时劝课农桑,旌别孝悌。其赋役、钱谷、狱讼之事,兵民之政皆总焉。
通判……建隆四年(963),诏知府公事并须长吏、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职掌贰郡政①,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
县令……掌总治民政、劝课农桑、平决狱讼。有德泽禁令,则宣布于治境。凡户口、赋役、钱谷、振济、给纳之事皆掌之,以时造户版及催理二税。有水旱则有灾伤之诉,以分数蠲免。民以水旱流亡,则抚存安集之,无使失业。有孝悌行义闻于乡闾者,具事实上于州,激劝以励风俗。
──[元]脱脱等《宋史》卷一六七《职官志》
【解读】资料显示:①宋代的路较常设的机构有安抚司、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等。制置使、宣谕使、宣抚使等不常置。②路的各机构互相牵制。安抚司掌一路军政、民政。转运使掌一路财政,同时又有监察一路官吏之责。提举刑狱公事主要管一路司法事务,同时也兼管监察一路官吏。提举常平司则管常平、义仓等。这四司都是中央的派出机构,互不统属,互相牵制。不但是路这个级的行政权力一分为四,甚至连一些具体的权力都一分为几,如转运使与提举刑狱公事都有对官吏的监察权。提举常平司与转运使都有财权等。③知府虽然总理郡政,但受通判牵制,重要公文必须与通判连署才有效。通判虽是郡守的副手,但不是郡守的下属,能够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力,不为郡守所左右。
资料还表明:宋代地方行政制度仍实行郡县两级制。路的各机构已经有了行政权,不单纯是监察区,但尚未形成为州县之上的又一级行政区划,尚处在由单纯的监察区向一级行政组织的过渡阶段。
路的各机构互不统属、互相牵制,郡守与通判的互相牵制,目的都是通过地方分权而强化中央集权。
【注释】①倅贰郡政:为郡守的副职。
2.元代的地方行政区划
材料一
自封建变为郡县,有天下者,汉、隋、唐、宋为盛,然幅员之广,咸不逮元。……元东南所至不下汉、唐,而西北则过之,有难以里数限者矣。立中书省一,行中书省十有一:曰岭北,曰辽阳,曰河南,曰陕西,曰四川,曰甘肃,曰云南,曰江浙,曰江西,曰湖广,曰征东,分镇藩服,路一百八十五,府三十三,州三百五十九,军四,安抚司十五,县一千一百二十七。……中书省统山东西、河北之地,谓之腹里,为路二十九,州八,属府三,属州①九十一,属县三百四十六……
岭北等处行中书省……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为路七、府一,属州十二,属县十。徒存其名而无城邑者,不在此数。……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为路十二、府七、州一,属州三十四,属县一百八十二。……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为路四、府五、州二十七,属州十二,属县八十八。……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为路九、府三,属府二,属州三十六,军一,属县八十一。蛮夷种落,不在其数。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为路七、州二,属州五。……
云南诸路行中书省,为路三十七、府二,属府三,属州五十四,属县四十七。……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为路三十、府一、州二,属州二十六,属县一百四十三。……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为路一十八、州九,属州十三,属县七十八。……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为路三十、州十三、府三、安抚司十五、军三,属府三,属州十七,属县一百五十,管番民总管一……
征东等处行中书省,领府二、司一、劝课使五。
──[明]宋濂《元史》卷五八《地理志》
材料二
行中书省,凡十\[一\],秩从一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国初,有征伐之役,分任军民之事,皆称行省……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每省丞相一员,从一品;平章二员,从一品;右丞一员,左丞一员,正二品;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甘肃、岭北二省各减一员。……丞相或置或不置,尤慎于择人,故往往缺焉。
──[明]宋濂《元史》卷九一《百官志》
【解读】两条资料说明:①元代国土比汉唐更辽阔。②太行山东、西与河北之地,谓之腹里,由中书省直接统治。③其他地区则设行中书省,地方行政区划实行行省、路(州、府)、属州(属府)、属县四级制或省、州(路、府)、县三级制。④行中书省类似于中央的中书省派出机构,设平章政事、参知政事等,平章政事位高权重,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
【注释】①单称“州”“府”的,即直属于中书省或行中书省,亦即与路平行。称“属州”的就是隶属于“路”“府”的州(即“路”“府”下属的州),称“属府”的就是隶属于“路”“州”的府(即“路”“州”下属的府)。
3.元代的地方行政区划
世祖即位,登用老成①,大新制作②……在外者,则有行省……其牧民者,则曰路,曰府,曰州,曰县。官有常职,位有常员,其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
──[明]宋濂《元史》卷八五《百官志》
【解读】上述资料表明:①元代职官与宋代相比,又有一些变化。②在地方,则设行省。行省之下则有路、府、 州、 县。 ③行省、 路、 府、 州、 县的长官为蒙古人, 掌实权。 这也反映了当时的民族矛盾。
【注释】①登用老成:登用老儒。②大新制作:大规模地修改典章制度。
4.宋代职官与宰相制度的特点
宋承唐制,抑又甚焉。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天下财赋,内庭诸司,中外管库,悉隶三司。……台、省、寺、监,官无定员,无专职,悉皆出入分莅庶务。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故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预朝政,侍郎、给事①不领省职,谏议②无言责,起居③不记注。中书常阙舍人④,门下罕除常侍⑤,司谏、正言非特旨供职亦不任谏诤。至于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
──[元]脱脱等《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
【解读】《宋史》是由元脱脱领衔官修的纪传体断代史,是研究宋代历史的基本文献之一。
这条资料表明:①宋代虽然继承了唐代的三省六部制,但有很多变化。②三省长官为虚衔,“不预朝政”,不再是宰相。③其他职官的官衔与实际职务多数不一致。台、省、寺、监的官员全都派遣去管别的事;三省、六曹(六部)、二十四司,通常又由他官来主持。三省、六曹(六部)、二十四司等等的长官即使在京,如果没有特别的命令,也不能管本部门的事务。④决策权归设于禁中的中书机构与主管军事的枢密院;财权集中于“三司”。 ⑤门下省的长官退出决策机构。
【注释】①给事:指门下省掌封驳的给事中。②谏议:指设于中书省与门下省的谏官──谏议大夫。③起居:指设于门下省的起居郎与设于中书省的起居舍人,掌记皇帝的言行。起居郎与起居舍人所记的皇帝言行,时称“起居注”。④舍人:指中书省负责起草诏令的中书舍人。⑤常侍:中书省与门下省都设有散骑常侍,与司谏、正言等同为谏官。
5.论宋代枢密使的渊源
唐末诸司使,内臣①领之。枢密使参预朝政,始与宰相分权矣。降及五代,改用士人,枢密使皆天子腹心之臣,日与议军国大事,其权重于宰相。太祖受命,以宰相主文事,参知政事佐之;枢密使专掌武事,副使佐之。
──赵汝愚《宋名臣奏议》卷四七,司马光《上哲宗乞合两省为一》
【解读】这条资料表明:①唐末五代就已开始设置枢密使。②枢密使是皇帝心腹之臣。最初枢密使由宦官担任,后改为士人担任。总来说之,他们是皇帝的心腹、亲信。③枢密使的设立是为了分割宰相的权力。④枢密使的设立,反映了皇权与相权的矛盾。⑤枢密使掌武事,宰相掌文事,反映了皇权与相权虽有矛盾,但仍互相依赖。
【注释】①内臣:此处指宦官。
6.论宋代的决策机构
宋初,循唐、五代之制①,置枢密院,与中书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中书、密院既称“二府”,每朝奏事,与中书先后上殿。
──[元]脱脱等《宋史》卷一六二《职官志》
【解读】这条资料表明:①宋代设枢密使是沿袭唐末五代制度。②枢密使与中书门下政事堂分掌文武之事,号称二府。③枢密使的设立,分割了宰相的权力。④枢密使的设立,反映了皇权与相权的矛盾。⑤枢密使掌武事,宰相掌文事,反映了皇权与相权虽有矛盾,但仍互相依赖。
【注释】①循唐、五代之制:沿用唐、五代制度。
7.宋代二府为决策机构
材料一
(庆历中)时患州县赋役之烦,诏诸路上其数,俾二府①大臣合议蠲减。
──[元]脱脱等《宋史》卷一七四《食货志》
材料二
熙宁初,置局修敕,诏中外言法不便者,集议更定,择其可采者赏之。元丰中,始成书二十有六卷,复下二府参订,然后颁行。
──[元]脱脱等《宋史》卷一九九《刑法志》
【解读】上述两条资料表明:①宋代虽说枢密院与中书(此指中书门下政事堂)对掌文武二柄,实际上枢密使也参加相关赋役制度以及法制问题的决策。②枢密院与中书门下政事堂实际上是宋代的决策机构,军国大事多由枢密院与中书“二府”决定。
【注释】①二府:此处指枢密院与设于禁中的中书门下政事堂。
8.宋代给事中罕有封驳
材料一
会诏百官转对,池言:“唐制门下省,诏书之出,有不便者得以封还。今门下虽有封驳之名,而诏书一切自中书以下,非所以防过举也。”
──[元]脱脱等《宋史》卷二九八《司马池传》
材料二
今谏官不闻廷争,给事中不闻封驳,左右史①不闻升陛轩、记言动,岂圣朝美事乎?
──[元]脱脱等《宋史》卷二九三《田锡传》
【解读】材料一、材料二都表明:①宋代虽然尚沿袭唐制,也设给事中,但基本上形同虚设。②赋予给事中以封驳权的本意,是对负责起草诏令的中书省形成牵制。
【注释】①左右史:此处指起居郎与起居舍人。
9.元代的职官制度
世祖即位,登用老成,大新制作,立朝仪,造都邑,遂命刘秉忠、许衡酌古今之宜,定内外之官。其总政务者曰中书省,秉兵柄者曰枢密院,司黜陟①者曰御史台。体统既立,其次在内者则有寺,有监,有卫,有府。
──[明]宋濂《元史》卷八五《百官志》
【解读】上述资料表明:①元代职官与宋代相比,又有一些变化;②在中央,中书省总政务,枢密院掌兵权,御史台掌监察与官吏的升降;③此外还有寺、监、卫、府等中央机构。
【注释】①黜陟:黜指降,陟指升,合指升降。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