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事业单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改进工作作风,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一、劳动纪律
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落实考勤制度的通知》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坚持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脱岗和旷工,严禁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一)迟到和早退。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报到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二)脱岗。上班期间无故外出30分钟以内为脱岗,脱岗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脱岗累计3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三)旷工。无故不上班为旷工。工作人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一是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二是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而不到工作岗位的;三是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分配,不能按时上岗的;四是迟到、早退、脱岗应当按旷工处理的。
(四)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各部门办公电脑需明确负责人,上班期间,所有人员一律不得使用电脑、手机或无线上网设备进行聊天、购物、玩游戏、炒股票、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处理措施。旷工半天,扣罚当事人当月一半绩效奖,旷工一天及以上,扣罚当事人当月全部绩效奖。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一经基层单位或个人举报查实,公司纪工委将按《行政公司公务员处分条 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 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分管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区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凡被〇〇、区检查组作为违反工作纪律被通报批评或处理的,一律待岗处理,扣罚当事人当年文明奖,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二、请销假制度
(一)假期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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