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直属机关工委、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人事厅关于举行浙江省第二届公务员体能测试比赛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体群[2008]321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人事厅
【发布日期】2008.09.28
【实施日期】2008.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浙江省直属机关工委、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人事厅关于举行浙江省第二届公务员体能测试比赛的通知
(浙体群[2008]321号)
各市体育局、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级各厅局机关党委:
为了宣传和贯彻《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 》,推动全省公务员科学健身活动的开展,提高我省公务员身体素质,以良好的形象、健康的体质,为社会公众服务,中共浙江省直属机关工委、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人事厅决定联合举办“浙江省第二届公务员体能测试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中共浙江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人事厅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浙江省直属机关文体协会、杭州市体育局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2008年11月20日- 22日,在杭州市西湖区体育馆举行。
四、参加单位
全省11个市以市为单位组成代表队,省级各机关以厅局为单位组成代表队(也可联合组队)。
五、参赛人员
(一)必须是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必须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高血压、心脏不适者不宜参加;
(三)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副领队或教练1人、工作人员1人、正式队员12人(男6人,其中甲组3人、乙组3人;女6人,其中甲组3人、乙组3人),参赛人员中必须有厅局级公务员(含享受待遇)1人、县处级公务员不少于2人,凡无厅局级公务员参加比赛的代表队在团体总分中扣除10分;
(四)各市代表队只允许有2名公安系统的运动员参加比赛。
六、比赛分组
(一)个人组:分男女甲组和男女乙组
男、女甲组的参赛年龄为20-39岁(以个人身份证出身日期为准),男、女乙组的参赛年龄为40-59岁(以个人身份证出身日期为准)。
(二)团体组:分地市组和厅局组
每个代表队必须参加所有项目的比赛才能计团体总分。
七、比赛项目
男子甲组:肺活量、俯卧撑、坐位体前屈、握力、左右横跨、三点移动;
男子乙组:肺活量、坐位体前屈、握力、两点侧滑、绕杆跑;
女子甲组:肺活量、一分钟仰卧起坐、坐位体前屈、握力、左右横跨、三点移动;
女子乙组:肺活量、坐位体前屈、握力、两点侧滑、绕杆跑;
集体项目:10人(男女各5人)×20米迎面接力(只记入团体总分)。
八、竞赛办法
(一)所有参加比赛的代表队必须参加各组别的全部项目比赛;
(二)个人单项比赛每个项目可测试二次,计最好成绩;
(三)比赛出场顺序由大会竞赛部抽签决定;
(四)比赛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手册》、《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规定的动作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
(五)比赛采用国体认证的国民体质监测器材和大会提供的器材;
(六)所有参加比赛的队员都必须身着运动装;
(七)裁判员由大会聘请。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计分办法
1、男女个人单项比赛各组别均依据参加比赛的人数和比赛成绩排列计算得分(第一名计33分,第二名计32分,依此类推,弃权和未完成比赛者按0分计)。个人单项比赛中,同组别如遇成绩相等者,年龄长者名次排前。
2、每组别个人全能名次依据各单项得分之和排列。如得分相等,则以年龄长者名次列前。
3、集体项目依据参加比赛的队数和比赛成绩排列计算名次得分,名次得分×6为最后得分(如参加比赛10个队,比赛成绩最好者名次得分为10分,最后得分为10×6,最后得分为60分)。
4、个人破大会单项记录的,每一项加5分,并计入团体总分。
(二)录取名次
1、团体组比赛依据各队集体项目得分和参赛人员各单项得分累计总和排列名次。地市组和厅局组各取前八名;
2、个人全能奖:各组别录取前八名;
3、个人单项奖:各组别录取前六名。
(三)获奖者大会将颁发证书和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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