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文档网

聪明文档网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时间:2023-11-19 08:01:45    下载该word文档
精选word文档下载可编辑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关于印发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30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晋单位外商投资企业201*4为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根据国家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要求我省制订实施了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暂行办法对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施对用人单位签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动态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入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工作201*1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我厅在总结近年来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订了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劳动用工备案表2劳动用工备案表逻辑关系和填写要求二一一年九月一日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深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1*46及有关规定结合山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山西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依法招用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适用本办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用工备案依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劳动用工备案是指用人单位按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劳动用工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用工主体资格劳动合同签订续订解除终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登记备案的行为第四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劳动用工备案的主管部门第五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信息服务等机构要加强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1
精选word文档下载可编辑第六条中央驻晋和省属用人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省厅每季度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情况通报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县级劳动用工备案管辖范围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规定第七条用人单位初次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应当准备下列材料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总体情况备案手续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合同书样本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备案表;(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人员基本情况备案表》。第八条用人单位完成初次备案后每年初应当对本单位上年度的劳动用工变化情况特别是劳动合同签订解除终止和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更新相关资并于第二季度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情况年度更新备案第九条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情况年度更新备案应准备下列资料更新后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备案表;(更新后的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人员基本情况备案表》。第十条用人单位新招职工或者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招用或者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15日内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作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当在30日内比照初次办理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备案规定携带有关材料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第十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在有关资料相应栏目内签注已备案字样并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印鉴第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时对发现的用人单位存在的问应当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改正第十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用人单位有关材料之日起对符合条件的15日内办结劳动用工备案手续15日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办结劳动用工备案手续2

免费下载 Word文档免费下载: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 29.8

    ¥45 每天只需1.0元
    1个月 推荐
  • 9.9

    ¥15
    1天
  • 59.8

    ¥90
    3个月

选择支付方式

  • 微信付款
郑重提醒: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元)

订单号:
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

常用手机号:
用于找回密码
图片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短信验证码:
新密码:
 
绑定后可用手机号登录
请不要关闭本页面,支付完成后请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